第一篇:国家政府对环保行业的支持政策
国家政府对环保行业的支持政策(摘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包括水污染治理设备、空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噪声控制设备、环境监测仪器、节能与可再生利用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生产设备、环保材料与药剂八个领域,共计147项产品。
本次发布的《目录》结合当前我国环保产业和环保市场发展的特点,对原《目录》进行了重新调整和编制,将燃煤电站脱硝装备、工业窑炉烟气脱硫装备、电袋复合除尘设备纳入鼓励领域,并增加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技术含量的设备作为鼓励发展的重点。《目录》同时确定优先鼓励发展污染控制与资源再生利用相结合的装备、废气废物处理与节能相结合的装备、能适应更严格排放标准的环保装备、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装备、城市化进程所急需的重点环保设备和产品。《目录》的颁布实施,对引导和鼓励环保产业发展、提高我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委明确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将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为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方向,相关部门将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中,重点鼓励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设备(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项目,将给予适当补助。
1.改变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通常,得到资金的地方政府没有融资手段,税收缩减,土地收入减少,难以满足中央所期望的放大效应;而有市场融资手段的社会企业,难以获得政策性资金,造成投资拉动的放大倍数小,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拉动的作用。因此,应当将财政资金逐步改直接投资为间接运营补贴,这种方式拉动资金的倍数更大,见效更快,效果更加综合,市场更加公平。
2.建立基于产出的补助机制,具体方式包括:成立省一级运营补助基金、建立化学需氧量去除的补助机制、完善产业贴息贷款机制、税收减免与补贴机制等。可由政府针对实际环境治理的效果,面向专业服务企业和具体项目实施。此机制可以放大10倍以上资金总量,同时有利于提高效率,各种类型企业同等待遇。
3.重视信贷问题,解决环保产业发展的融资难题。例如,国家环境投资拉动的着力点主要在地方政府,但是由于受制于《预算法》,地方政府没有合适的融资工具,不能满足环保产业发展的融资要求。
第二篇:机器人行业成为国家政策重点支持领域
机器人行业成为国家政策重点支持领域
2012年4月,科技部出台《智能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和《服务机器人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培育发展工业和服务机器人新兴产业。其间,我国将攻克一批智能化高端装备,发展和培育一批高技术产值超过100亿元的核心企业。在《智能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中,提出攻克工业机器人本体、精密减速器、伺服驱动器和电机、控制器等核心部件的共性技术,自主研发工业机器人工程化产品,实现工业机器人及其核心部件的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服务机器人规划中提到,全球服务机器人的产值将由2010年的约171亿美元,增加到2025年的517亿美元。我国将重点培育发展服务机器人新兴产业,重点发展公共安全机器人、医疗康复机器人、仿生机器人平台和模块化核心部件等四大任务。
2012年8月,财政部公示2012年智能制造装备项目拟支持单位名单,共有64个项目入围,其中相关的上市公司项目达到9个,包括潍柴动力的WP5/7系列发动机柔性自动化装配生产线、软控股份和赛轮股份的轮胎行业工业机器人产业化、宝信软件的基于开放式标准总线大型自控系统、海立股份的空调压缩机柔性自动化装配生产线、三一重工的自动导引车AGV系统工程机械产品加工应用、海大集团的面向包装物流领域搬运机器人、天地科技的高端液压支架智能焊接加工车间以及振华重工的海上钻井平台装备制造智能化焊接车间等。国家将政策将扶持机器人及工业自动化产业的发展。
2013年4月21日,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在京成立。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牵头。第一届产业联盟共有80余家成员单位,覆盖了目前国内机器人产业链骨干企事业单位及主要研究机构等。第一届机器人产业联盟共有77家成员单位,覆盖了目前国内机器人产业链骨干企事业单位及主要研究机构等。该联盟将大力推动我国机器人的产、学、研、用,加速机器人技术与产品在各行业中的普及应用。
2013年4月28日,重庆市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联盟正式成立,这标志着重庆市将全面启动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的建设,也向外界昭示了重庆将打造“全球机器人之都”的宏大构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尹华川说,到2020年,重庆机器人产业规模将达到1000亿-1500亿元。随着国家及地方支持政策的逐步加码,中国机器人市场已经从示范性推广到全面运用,机器人将作为重点支持领域。对于机器人领域的驱动器、电机、减速器三方面核心关键部件的开发,工信部正在与财政部协调考虑相关支持政策。
第三篇:LED产业——政府相关支持政策
LED产业——政府相关支持政策
一、中国政府在二OO三年六月十七日正式启动了“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
2003年6月,科技部联合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建设部、中科院、轻工业联合会等单位成立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紧急启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
二、2006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高效节能、长寿命的半导体照明产品”被列入中长期规划第一重点领域(能源)的第一优先主题(工业节能),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其中列出了许多相关产业政策的实施领域和方向,在链接中用黄亮色显示。
三、2006年7月,建设部公布的《“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
明确表示要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的目标,强调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能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把“绿色照明--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以及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等”列为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之一。
2006年10月,国家“十一五”863计划“半导体照明工程”重大项目正式启动。
四、2007年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财政部、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国税总局等部委开始起草《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即受业界普遍关注的“半导体新政”.起草中的半导体产业扶持新政策包含“五免五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减税(采取信贷和减税并用的方式),以及半导体固定资本设备免税以及对集成电路设计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等内容。
五、,福建省为扶持LED和太阳能光伏行业发展壮大出台了《福建省促进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是中国首个出台此类政策的省,福建省也相继启动LED和光伏电子测试平台、LED和光伏应用产品设计平台等多个LED和光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
六、200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明确指出,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七、2008年1月1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分批下达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任务,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中标企业落实推广任务,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5亿只,可节电290亿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900万吨。
2008年4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了全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会议,国家财政补贴节能灯工作正式开展。几近一年,中国几大城市的办公照明场所节能灯推广计划进展平稳,城市及乡村家用LED照明正在稳步进展中。
八、2008年10月,中国启动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要求各级政府单位应当将节能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严格监控能源消耗状况。《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正因为这两项法规的实行,提供地方政府采购LED等相关节能产品的法源依据,2009年各级政府单位将会陆续落实各项节能政策,并且大量采购相关节能产品,预计2010年的上海世界博览应会继奥运之后,掀起LED另一波需求高峰。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并以4万亿元资金力撬国内需求。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令LED照明企业纷纷瞄准了这场难得的发展契机。
2008年11月25日,交通运输部规划司副司长李兴华在交通运输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09年交通运输部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将力争达到1万亿。投资方向不仅包括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同时也将包括沿海港口、内河港口航道以及交通运输枢纽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在这1万亿的投资总额中,预计高速公路的投资将达到4000亿-5000亿元,农村公路将达到2000亿元,在交通运输部投资带动下,LED照明企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2008年12月5日,全国政协副主席、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在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授牌仪式暨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今年,在科技促进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科技部已经提出并开始实施一些具体措施。如节能减排,科技部推出了”十城千辆“和”十城万盏“示范计划,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LED(半导体照明)节能路灯的应用;又如钢铁、化工、电力等领域新工艺、新方法的推广等,都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我们也将创新支持的办法,更多地从新技术的试验应用等方面,寻找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结合点,采取后补助和后奖励的办法来支持实验区的创新实践。”
九、2008年12月,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发展改革委已启动《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行动计划》编制工作,节能工作进一步落实。
十、2008年12月11日,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建设厅和东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广东省大功率LED路灯示范推广会”在东莞召开,同时广东全省实施“千里十万”大功率LED路灯示范工程正式启动。按规划,明年广东省将在广州、东莞佛山、中山、肇庆、汕头等市建设总里程1500公里、规模约10万盏的LED路灯示范推广工程。其中,东莞市将从2008年12月起至2009年12月,将22100盏路灯改造成LED路灯。
十一、2008年底,我国LED照明国家标准制订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委员会有12项关于LED照明的标准通过了基本的审定,工信部LED照明标准工作组有7项LED标准通过基本的审定,假如进展顺利,这些标准待有关部门的进一步审核批准后,有望颁布实施。
十二、2009年12月,世界气候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庄严承诺到2020年前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2010年3月10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记者会,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就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答记者问: ◆安排中央预算内的投资33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500亿左右,支持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开展对各省2009年和今年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实行问责制。
第四篇: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
支小再贷款
3月21日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4〕90号)。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所得税优惠
4月8日财政部、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展专项资金
4月11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新三板
4月1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相继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政策。
点评:对于民营中小企业来说,新三板不仅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还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带来资金的同时,引入规范的公司治理,为企业做大做强奠定资本与治理的基础。众多民营中小企业对新三板寄予厚望,一方面希冀通过新三板获得企业发展急需的资金,另一方面希望借助新三板来规范公司治理,优化股权结构,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奠定基础。
下调存准率
6月9日央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引导信贷资源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4年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不含2014年4月25日已下调过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支持小微文化企业
7月11日财政部、文化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小微文化企业的新的支持政策,将涉及市场准入、减轻税赋、信贷支持等方面。其中,针对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成本较高的问题,意见明确将商业用价变为工业用价,相关花费将由此降低30%左右。
点评: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带动金融资本进入小微文化企业。在推动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方面,将充分运用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面继续予以支持,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撬动作用。
小微企业贷款
7月23日银监会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在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证监会也提出了资本市场扶持小微企业的十条意见,其中,“大力培育私募市场”和“扩大公司债券范围”备受市场瞩目。
缓解融资贵
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十方面: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发挥保险和担保的功能和作用、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广PPP模式
9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城镇化是现代化的要求,也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立足国内实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营业税增值税减免
9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融资担保
12月18日发展融资担保,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国务院召开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指出: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规模,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担保机构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和优质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五篇:国家对特色小镇的支持政策(可供参考)
建设特色小(城)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力实施脱贫攻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十三五”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在贫困地区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有利于为特色产业脱贫搭建平台,为转移就业脱贫拓展空间,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提供载体。为深入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与脱贫攻坚战略相结合,加快脱贫攻坚致富步伐,现就开发性金融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推动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紧密衔接,夯实城镇产业基础,完善城镇服务功能,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特色小(城)镇建设带动区域性脱贫,实现特色小(城)镇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双重目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范引导特色小(城)镇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防止盲目建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
——坚持协同共进、一体发展。统筹谋划脱贫攻坚与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农民转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与特色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确保群众就业有保障、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
——坚持规划引领、金融支持。根据各地发展实际,精准定位、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特色小(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通过配套系统性融资规划,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供金融支持,着力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区域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主体多元、合力推进。发挥政府在脱贫攻坚战中的主导作用和在特色小(城)镇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融资、融智优势,聚集各类资源,整合优势力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共同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精神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完善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加强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使金融资源切实服务小(城)镇发展,有效支持脱贫攻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加强对特色小(城)镇发展的指导,推动地方政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特色小(城)镇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建设任务和工作进度。开发银行各分行积极参与特色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考虑财税、金融、市场资金等方面因素,做好系统性融资规划和融资顾问工作,明确支持重点、融资方案和融资渠道,推动规划落地实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开发银行各分行、特色小(城)镇所在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系统性融资规划编制工作。
(二)支持发展特色产业。一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道路,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多种形式的产城融合,实现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二是开发银行各分行要运用“四台一会”(管理平台、借款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协会)贷款模式,推动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以批发的方式融资支持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以及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创业者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周边广大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全面融入产业发展。三是在特色小(城)镇产业发展中积极推动开展土地、资金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资本化,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贫困人口在产业发展中获得合理、稳定的收益,并实现城乡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要素高效配置。
(三)补齐特色小(城)镇发展短板。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房建设或货币化安置;水网、电网、路网、信息网、供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水体生态系统与水环境治理等环境设施建设以及生态修复工程;科技馆、学校、文化馆、医院、体育馆等科教文卫设施建设;小型集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生活超市等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其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环境设施建设。二是支持各类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厂房、孵化园、众创空间等生产平台;旅游休闲、商贸物流、人才公寓等服务平台建设;其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结合贫困地区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小(城)镇助力脱贫攻坚建设试点。对试点单位优先编制融资规划,优先安排贷款规模,优先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各地先行先试,着力打造一批资源禀赋丰富、区位环境良好、历史文化浓厚、产业集聚发达、脱贫攻坚效果好的特色小(城)镇,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借鉴。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开发银行加大对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通过探索多种类型的PPP模式,引入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发挥开发银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基金”综合服务功能和作用,在设立基金、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发挥资本市场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盘活贫困地区特色资产资源,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共同推动地方政府完善担保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改善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六)强化人才支撑。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智力支持力度,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专员要把特色小(城)镇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内容,帮助派驻地(市、州)以及对口贫困县区域内的特色小(城)镇引智、引商、引技、引资,着力解决缺人才、缺技术、缺资金等突出问题。以“开发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地方干部培训班”为平台,为贫困地区干部开展特色小(城)镇专题培训,帮助正确把握政策内涵,增强运用开发性金融手段推动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能力。(七)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开发银行围绕特色小(城)镇建设进一步深化合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密切沟通,共同研究制定当地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方案,确定重点支持领域,设计融资模式;建立特色小(城)镇重点项目批量开发推荐机制,形成项目储备库;协调解决特色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将合作落到实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加强合作机制创新、工作制度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确保特色小(城)镇建设取得新成效,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