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评选表彰2011-2012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共青团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2011-2012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及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五四”爱国主义精神,鼓励广大团员青年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强化团员青年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激发各级学生组织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典型,加强交流和相互学习,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校团委决定利用纪念“五四”运动93周年、建团90周年的重大契机,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级学生组织务必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一、评优原则:
坚持把思想品德放在首位,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在评选过程中,要把评选的群众性和表彰的先进性结合起来,切实评选出在各级学生组织工作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对象:全院大中、专学生和各级学生组织
三、评选项目:
(一)集体奖项:校团委:先进团支部
社团联合会:优秀协会
(二)个人奖项:校团委: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
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
社团联合会:优秀会长、优秀会员
四、评选要求:
1.参评的所有集体和个人必须认真填写审批表,有特殊要求需上交相关文字材料的集体和个人要求如下:先进团支部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优秀青年志愿者材料不少于800字,优秀协会材料不少于1000字。审批表和文字材料须用黑色水性笔规范填写,各级审核单位或个人应认真填写好相关意见。
2.请各部门将评优的名单、信息反馈表、审批表或文字材料于2012年 4月10日之前报校团委组织部审批,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各级评选须经过民主投票,各支部评选结果须经各支部团员大会表决才有效。在评选的过程中,被选个人或集体的票数应超过出席人数的1/2。
4.评比时间跨度为2011年3月——2012年3月。
共青团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学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重庆文理学院文件
重文理学„2011‟35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学 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
2010-2011学,全校学生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和关心下,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刻苦学习、励志成才,涌现出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我校学风建设,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我校开展本学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第三篇:关于评选表彰全县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麻团发[2011]02号
关于评选表彰全县“五四红旗团委(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乡镇团委,各学校团委、各县直机关单位团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团工作,推进全县团建工作创新,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认真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创业,积极响应县委“站在新起点、大干新三年、实现新跨越”的号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麻阳的伟大实践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团县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五四红旗团委(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条件:
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战斗力强,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大局,1服务青年的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在所在单位党的中心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围绕青年成长、成才,办实事,效果好。支部建设好。履行团委职责,加强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所属支部能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制度健全有效,富有活力。活动阵地建设好。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障。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条件:
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作出了突出成绩;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和团费收缴工作,支部(总支)工作制度健全有效;有开展团的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和活动阵地;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条件:
坚持坚定正确的政冶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成绩显著,密切联系青年,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积极开拓共青团工作新局面。
(四)“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冶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刻苦学习,工作勤奋务实,具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
二、评选程序和方法
1、推荐。各乡镇团委和县直机关团组织根据名额分配表,分别填写推荐表格,撰写1000字以内的推荐材料,用A4纸张打印,和电子版本一起于4月18日前报团县委办公室参评。
2、评选。由团县委召开会议,根据各基层团组织上报的情况差额评选出“五四红旗团委(支部)”10个、“优秀共青团干部”30名和“优秀共青团员”60名。
三、有关要求
评选全县“五四红旗团委(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是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的一项严肃工作,此次评选采用差额评选的办法,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走群众路线,严格按照程序层层推荐,优中选优,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照顾人情关系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获奖资格。此次推荐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全县各级团组织一定要认真对待,充分发现、培养和树立本地本单位的先进典型,积极进行推荐,精心组织参评,使评选活动真正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激励作用。材料不齐者不予评选,逾期视为不报。
附件:
1、“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分配表
2、“麻阳县五四红旗团委(支部)”申报表
3、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共青团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共青团评选表彰通知共青团麻阳县委办公室2011年3月15日
全县“五四红旗团委(支部)”推荐表
全县“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
第四篇:评选先进集体及个人通知
关于评选“春雷行动”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市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表彰在今年“春雷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树立先进典型,鼓舞干劲,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评选要求,选择推荐符合条件的集体及个人。
二、推荐集体及个人的名单及事迹材料要在6月2日11:00点前上报市局办公室。
三、事迹材料内容要对照推荐要求,言简意赅,数据详实,亮点突出,事例真实。
联系人:孙大泉
电话:4289317(8009)
邮箱:sysclxdbgs@126.com
附件:
1、“春雷行动”执法打假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2、“春雷行动”免费服务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3、“春雷行动”农业标准化推广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4、“春雷行动”农业标准化宣传播放站建设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5、“春雷行动”农村计量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6、“春雷行动”地方名优产品展厅建设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7、“春雷行动”移动实验室检测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8、“春雷行动”宣传信息先进单位暨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9、“春雷行动”农资打假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0、“春雷行动”农业标准化宣传推广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注:附件内容详见龙质网《关于做好“春雷行动”总结和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双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第五篇:关于开展“五四”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关于开展“五四”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XX学院各团支部:
2013年5月以来,我院广大团员青年在院党委、校团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学院中心工作,在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学院文化、学生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开展了大量扎实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个人。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中国梦”不断奋斗,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在学院中评选一批优秀个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宗旨
准确反映时代需求,正确引导青年发展,关注青年的全面成长成才;坚持以先进的思想教育武装广大团员青年,落实全面素质教育的要求;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推进优秀个人发展,展示西华青年良好风采。
二、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评选项目为:“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
评选项目为: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三、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级2个名额)
评选要求:
1.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团的基本知识,认真组织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
2.支部班子健全,无学生违纪现象;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团组织生活规范,推优入党工作成效显著;
3.在共青团工作中,大胆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成效显著;
4.在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及班集体建设方面有较为突出的成绩,有突出的典型事迹;
5.认真执行《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之“强基创先”工程活动要求》和《XX大学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五个一”工程》中对团支部的要求,在学校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特别显著。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支部按团员人数的5%)
评选对象:各支部团学组织干部。评选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 2.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内必修课程无补考; 3.担任团学干部职务,且任期超过半年;
4.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认真,敢于创新,圆满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得到团组织肯定和团员认可; 5.带头遵守校纪校规和团的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处分; 6.团结同学,群众关系好,在团员青年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青马学校培训合格,学生干部考核测评优良及以上; 8.共青团员示范岗优先考虑。
(三)优秀共青团员(支部按团员人数的10%)
评选对象:本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内必修课程无补考; 3.积极参加校、院、团支部的各种团学活动; 4.积极参与班团组织建设,主动为同学服务;
5.充分发挥团员模范作用,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1.由各支部在广大团员中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投票表决推选“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2.学院团委组织部对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并将事迹材料汇总,经学院团委审查同意,并在学院公示三天以上,无异议后将名单确定。
(二)整个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比例,不搞平均主义。实事求是,保证优秀个人的公平性。
1.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取消评奖资格; 2.在各项奖项的评选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学的评奖;
3.颁奖后,若发现获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院团委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在全院通报;
4.因本条第2、3项取消获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五、工作要求
1.各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开展“五四”评选活动,组织学生团员认真参评,把评选工作与促进院风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2.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要广泛征求师生对候选学生的意见,并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且无异议后再确定,做到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注重评选程序,坚持评选条件。各支部团支书是评选工作的责任人,评选工作要做到民主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4.请于5月1日19:00前将本班材料(附件一、二、三、四)打包发送至 @qq.com,逾期未交班级视为自动放弃。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5.本通知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XX大学XX学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