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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设施完好,安全,稳定运行,减少生产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三、职责

1、各生产设施有个设施责任人管理。

2、凡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均由责任人负责管理。

3、凡生产区域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气体泄漏报警器均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4、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的防护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四、生产设施建设

1、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即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

2、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设计更改,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严格评审与审批制度,并对变更权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有限考虑采用先进的、安全可靠的心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凯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五、生产设施管理

1、建立生产设施台账、制定生产设施闲惯管理制度,对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2、生产设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检修后纳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维护。

3、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和弃之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立即回复,只要安全设施回复后,生产设施才能开始试运行。

4、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防雷、放静电灯安全设 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六、生产设施检维修

1、建立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把日常维护和定期维修相结合。

2、在进行检维修钱,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分析控制风险,并针对性的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感和报废管理制度,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

七、拆除和报废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

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彻底,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二篇: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生产设施的完好、可用,减少生产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生产设施建设

4.1

项目单位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

4.2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3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4

项目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5、生产设施管理

5.1

各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设施台帐,制定生产设施管理实施细则或具体制度,对生产设施进行规范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5.2

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5.3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和弃之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应立即恢复。

5.4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场所、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5

特种设备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5.6

应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并保存校验和维护活动记录。

6、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公司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实行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是

6.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6.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6.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6.4监督隐患整改;

6.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7、检维修

7.1

公司建立安全检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7.2

在进行检维修前,应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8、拆除和报废

8.1

公司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实施制度,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

8.2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9、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生产设施建设、管理、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拆除和报废、检修维修的相关要求。

2.职责

2.1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设施的设计、建设、调试。2.2安全环保科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的编写。

2.3各科、厂管理人员负责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定点承包管理。

3.目的

为了确保生产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编制依据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生产设施建设

5.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2新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5.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4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5.5生产设施建设的安全工作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建设项目要确保实现本质安全。

6.生产设施的管理

6.1各科、厂要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生产设施建立台账。6.2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6.3要根据作业场所环境因素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测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防静电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6.4对于特种设备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6.5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7.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

7.1公司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专人承包,承包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并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7.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是:

7.2.1指导安全承包实现安全生产;

7.2.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

7.2.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7.2.4督促隐患整改;

7.2.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7.2.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7.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标等。

7.4生产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季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承包人责任制考核中。

7.5公司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

7.6公司要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8.生产设施检维修

8.1生产设施检维修实行日常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检维修要制定计划。

8.2进行检维修前,对检维修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8.3检维修要严格执行作业的有关规定。

8.4检维修应根据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确定,大修一般一年进行二次。

9.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

9.1生产设备由于结构严重损坏,不能及时修复或改装;由于设备结构改造和改型,并已被国家命令禁止生产的设备,在公司内已不适应生产能力的、能耗高技术落后的设备、容器,长期搁置、闲置的没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容器,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容器、设备,可作为拆除和报废设备。

9.2设备的拆除、报废需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审批程序方可实施拆除、报废。

9.3生产设施的拆除须有专人负责,重大项目必须制定拆除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职业卫生防范措施内容。对拆除和报废的设施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9.4拆除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内应先清理干净,由安全环保、生产技术及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认可,并填写验收合格记录。

9.5生产设施拆除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9.6生产设施拆除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组织拆除。

9.7生产设施拆除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动火、动土、用电、高处作业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9.8生产设施拆除前,切断一切进出装置物料。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失火等情况,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0.生产设备、设施验收 10.1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10.1.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10.1.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10.2设备验收:

10.2.1设备到达物资库房或现场后,及时通知公司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10.2.2公司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10.2.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10.2.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10.2.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公司相关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10.2.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生产技术科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10.2.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10.2.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全环保科人员参加并建档。

11.奖罚

对违反以上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报公司安全环保科处理。

安全环保科

陕西北元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第四篇: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 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 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生产管理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 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 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 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 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 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三十一条 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 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 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生产管理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 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八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便统一汇总,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3.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班组长、车间主任)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多作业部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各分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四十四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企业建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台长、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进行;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二、范围

1.设施设备包括范围:生产装置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设施、监视测量设施设备、办公用品、交通运输车辆、供电供热供水通讯设施设备。

2.管理范围:技术文件,台帐、计划编制、购置验收、安装制造、安装验收、试车的方案编制,试车的运行管理包括:设备设施的检维修、隐患整改、装置设备的开停车方案和停修吹扫方案、压力容器和工业管线维护管理;机泵设备管理;设备防腐管理;设备管道保温冷却管理、起重设备管理;电器设备管理;通讯工具、设施管理;运输设备、工具管理;安全设施及设施设备报废处理制度等。

三、管理部门

设备动力科:主要管理范围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公共工程,供气供暖、供水设施设备、特种设备、起重设备;

安全环保科:主要管理范围安全设施设备及消防设施设备;

技术质量科:管理范围监视测量设备

办公室:管理范围办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

四、各部门管理内容

1.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台帐

2.设施设备技术档案

3.设施设备故障和维修纪录

4.设施设备维修计划

5.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检测台帐及相关的资料整理、管理

6.生产设施、设备变更台帐和相关资料

7.建立监视与测量设备台帐和相关资料的整理与管理

五、管理标准及要求

1.设施设备的原始资料技术文件例如设备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由公司档案室收集存放复印件,其他部门需要借阅,可以复印;但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所有设施设备的台帐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并按照动态情况进行管理;台帐要求书写清楚、字体端正;要求分别建立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主要设备和关键装置要建立维修动态纪录档案。

3.所有设备设施变更时,有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生产管理部主管科室批准,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

六、设备设施购进计划编制

1.公司所有设施设备的购进必须有计划地进行,计划编制由生产主管部门编制,新建的项目有项目提出单位编制设备设施计划,计划编制是要求将设备设施规格、型号、材质要求、安全要求、数量等写清楚,将需用时间写明白,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转供应部门采购

2.公司供应部当接到计划时,应对所采购的设施设备的性能、材质、安全要求、供应商资质、价位、售后服务等情况汇总写出书面报告,报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七、设施设备购进后的验收

所有设施设备进场后都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安装和试车。验收单位主要参加人员为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具体见本制度),设备管理部门、技术质量科、安全环保科等共同对购进设备的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外观等进行验收;对具有保质期的设备按照保质期进行跟踪验收

验收单位对验收情况写出验收报告,财务科根据验收报告进行付款或者拒付;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写出书面整改书限期整改

八、设施设备的安装及验收

经对设施设备验收工作之后准备安装,安装工作分几类情况进行:

1.对于标准设备设施不需要安装资质的普通设备设施由生产管理部安排设备动力科或者由供应商协同有关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安装前认真阅读说明书,确保安装正确

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设施设备例如行吊等有生产管理部联系有资质的承包商进行安装,预先编制合格的安装方案施工中严格遵守施工方案,安装时需要办理相关作业手续时,有承包商到本公司安全环保科办理,现场安全措施有安全环保科监督执行

3.安装完毕由安装施工单位写出安装完工报告书,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4.验收时有安装施工单位,设施设备使用单位,管理部门共同参加,生产管理部主持验收工作,并写出验收报告,共同签字,方可交付使用单位进行试车

5.外委加工设备设施同样按以上各款执行

九、设施设备的试车试运行

1.当新增或者安装的设施设备验收后投入试运行,试车前编制试车方案,内容包括:1设施设备的开停车注意事项2设施设备所接触得物料性质及危险性3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预案4操作人员的具体要求

2.试运行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3.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方准许上岗操作。

4.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5.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试运行情况。

6.设备试运行结束后,有设备动力科、使用单位写出试运行报告。

十、设施设备的检修管理制度执行本制度包含的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十一、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按照具体的相关规程和制度执行

十二、设施设备的报废拆除管理制度

1.设备年久陈旧或者工艺等原因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等申请报废拆除,必须有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生产、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共同论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拆除报废,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2.报废拆除的设备在得到批准后,拆除前必须做好安全风险分析报安全环保科批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方可拆除;国家相关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被拆除的设备设施应在管理台帐上予以注销,并记录入变更台帐

4.被拆除的设施设备应集中管理由生产管理部按照权限进行处理和保管

5.财务变更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篇:新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生产设施建设、管理、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拆除和报废、检修维修的相关要求。

2职责

2.1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设施的设计、建设、调试。2.2安全环保科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的编写。2.3各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定点承包管理。

3目的

为了确保生产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编制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5生产设施建设

5.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2新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5.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5.4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5.5生产设施建设的安全工作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建设项目要确保实现本质安全。

6生产设施的管理

6.1各单位要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生产设施建立台帐。6.2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6.3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6.4对于特种设备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6.5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建立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7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

7.1公司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专人承包,承包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并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7.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是: 7.2.1指导安全承包实现安全生产;

7.2.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 7.2.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7.2.4督促隐患整改;

7.2.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7.2.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7.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标等。

7.4生产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季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承包人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7.5各单位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

7.6公司要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8生产设施检维修

8.1生产设施检维修实行日常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检维修要制定计划。

8.2进行检维修前,对检维修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

8.3检维修要严格执行作业的有关规定。

8.4检维修应根据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确定,大修一般一年进行二次。9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

9.1生产设备由于结构严重损坏,不能及时修复或改装;由于设备结构改造和改型,并已被国家命令禁止生产的设备,在单位内已不适应生产能力的、能耗高技术落后的设备、容器,长期搁置、闲置的没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容器,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容器、设备,可作为拆除和报废设备。

9.2设备的拆除、报废需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审批程序方可实施拆除、报废。

9.3生产设施的拆除须有专人负责,重大项目必须制定拆除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职业卫生防范措施内容。对拆除和报废的设施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9.4拆除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由安全环保、生产技术及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认可,并填写验收合格记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9.5生产设施拆除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9.6生产设施拆除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组织拆除。

9.7生产设施拆除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动火、动土、用电、高处作业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9.8生产设施拆除前,切断一切进出装置物料。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失火等情况,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0奖罚

对违反以上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处理。

陕西北元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科 二○一一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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