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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项目优选评议办法

2014年最新,项目优选评议办法



第一篇:2014年最新,项目优选评议办法

《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优选评议办法》(最新)

一、规划布局

1.规划布局和一次能源流向合理性

2.接入电力系统评价和对电网运行稳定性的影响

3.燃料种类和来源

4.燃料运输对交通的依赖程度和条件

5.对其他种类电源项目规划的影响

6.与该地区其他申报项目之间的比较与评价

二、机组性能和预测上网容量电价

1.机组可调率或可用率

2.机组调峰能力

3.项目上网容量电价预测水平评价

三、环境保护评价

1.粉尘污染物的治理措施和排放指标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气体污染物的治理措施和排放指标

3.废水的治理措施和排放指标

4.电厂噪声污染指标和治理措施

5.灰、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

四、资源有效利用评价

(一)机组主要性能指标的先进性评价

1.机组发、供电煤耗指标

2.机组效率

(二)节约用地和移民安置评价

1.用地种类和指标

2.节约用地措施

3.移民、搬迁情况及处理办法

(三)节约用水评价

1.水源和用水指标

2.节约用水措施

五、对国家技术引进或技术开发、设备国产化的支持程度

1.支持技术引进或技术开发的有关情况

2.支持设备国产化的有关情况

六、投资方资信、业绩等综合因素评价

1.公司整体经营状况

2.已有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状况

3.拟组建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方案

一、为贯彻落实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科学评价和优选火力发电建设项目,推行决策的民主化,实现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对上报的火力发电建设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经优选后再予核准。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需要,直接组织或委托专业评估或咨询机构组织专家开展优选评议。通过专家评估项目建设条件,特别是对明显过多的火电申报项目,优选在一段时间内建设的工程项目。

三、在制订或执行电力发展规划或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过程中,如果某一区域电网覆盖范围内要求建设的电力项目规模超过国家规划目标,或省级行政区内申报核准的火力发电项目规模超过该地区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确定的该省级行政区域规模,可采取专家优选评议的方

式,优选火电工程项目。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成立电力项目专家库,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包括对电力规划、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增选新的专家,保证专家库的专家人数在200人以上,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

五、每次参加评议工作的专家,将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组成专家评议组。所选专家应与被评议项目及项目所在地区无直接利害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公正提供专业意见。在评议期间,专家不得单独与被评议对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接触,否则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委托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电力咨询机构组织相关评议工作,并直接或委托评议组织单位,将相关评议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通知参与评议的项目申请单位。

七、符合参加评议条件的拟建设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照评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受委托的评议组织单位提交项目评议工作所要求的材料。专家评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受委托的地方政府部门、电力咨询机构或电网企业代表应向专家介绍受评议地区电力发展规划、电力产业政策和评议标准等有关情况。

八、专家评议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电力产业政策和电力年度发展目标以及对不同地区电力市场需求的科学预测,对拟建设的火电项目提出优选意见。

九、在评议和核准过程中,经查证,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虚假陈述的,其申报的项目将取消参加评议资格,并不予核准。

十、专家评议结果将以适当方式通知项目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专家评议优选的电力项目,专家评议意见将作为项目核准的重要依据。

第二篇:承诺及评议办法

《人民政府实行承诺及评议办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实现伽师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按照《伽政办发【2011】7号》文件“伽师县人民政府实行承诺及评议办法”要求,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解决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落实制度、细化工作过程管理控制为手段,以推进依法行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我县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议内容

(一)围绕“一条主线”,做到“两个提高”

把作风建设这条主线贯穿部门工作的始终,体现在每个人的具体工作和行动中。要通过评议,使行政权力更加公开透明,机关效能明显提高,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得到加强。具体要作到“两个提高”。一是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机关效能。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在服务态度上继续实行“五个一”和“六戒”等活动,坚持热情服务和快捷服务。

(二)结合部门实际,加强机关管理,不断创新工作制度

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所有工程都委托监理公司进行质量监督,每周一下午组织召开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例会,解决每个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年重点对塔吊、物料提升机、临时施工用电、外脚手架、安全资料5个方面进行了专项整治,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加大城区内违章建筑查处力度,有力地遏制了乱搭乱建现象。

2、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每项工程招标前,由招标办对前期资料、资质等进行严格审查,具备招标条件的再随机抽取一家招标代理公司。招标时,由纪检委和检察院当场随机抽取4名专家和1名业主共5人组成该工程评标领导小组。在开标过程中,由工商局验证开封,县纪检委、司法、审计、计划、财政、建设等部门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打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一是加大环卫卫生管理和清扫力度。县城所有区域实行分片管理制,并在人流密集区安置垃圾箱,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二是主要对影响市民居住生活环境的热点、难点的问题着手进行了查处。清理不合格广告牌、各类违法小广告、人行道杂物等。

4、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公开行政权力。今年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坚持“巩固深化、规范提高、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方针,严格执行“三个必须公开”(即凡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行政权力必须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权力必须公开,涉及党和国家政策方针及改革等重大的行政权力必须公开)的原则,紧紧围绕“事权、财权、人权”三个重点,推动行风建设。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阶段

1、制定民主评议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规定要求适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民主评议作风建设工作。

2、向全社会做出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承诺的内容要结合上整改落实工作,突出重点,切合实际,要有具体指标。同时要将公开承诺内容在本单位公示,广泛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3、设置评议意见箱和评议电子邮箱,公布举报电话。

(二)查摆问题阶段

1、内部自查和互查。各股室、所属各单位以及各乡镇基层所站要根据去年群众反映的问题先在内部进行自查,要认真查找在政风、行风方面的薄弱环节和不足,要有针对性的认真整改。

2、开展政风行风建设问题调查。要采取组织作风建设监督员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问题调查表等调查手段,开展专项调查,深入了解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重点问题,认真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自查自纠。

3、广泛征求意见。一是不定期召开监督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对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进行评议。二是向社会服务单位和各乡镇发放调查问卷,对局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进行问卷测评。三是由局领导带队,分别深入各乡镇,国企和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征求意见。监督员评议结果、调查问卷评议结果和调研走访征求意见作为评选先进股室的主要依据。

(三)集中整改阶段

1、督导检查。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作

风建设目标责任书认真抓好落实,局民主评议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建立考评档案,作为考核股室优劣的主要依据之一。

2、召开集中整改讨论会。在梳理汇总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征求上来的意见和群众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集中整改座谈会,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具体负责人:毕磊 牵头科室:行政办公室)

(四)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

1、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听证会。针对作风建设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评议主题,组织群众代表、服务对象、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现场听证,听证会要议题集中,准备充分,有针对性,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举办民主听证会要严格按照宣读注意事项、告之评议内容、介绍参会人员、进行对话问答、总结表态承诺五个程序进行。

2、听证反馈。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向评议代表通报整改结果。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当场承诺,限期反馈,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评议代表说明情况,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期限。局民主评议作风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汇报相关工作。

第三篇:民主推荐和评议办法

中国共产党巢湖市代表大会代表

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使党代表充分行使职权,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充

分发挥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合肥市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巢湖市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巢湖市党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市党代表根据市委的安排,可以参加巢湖市重要干

部的民主推荐。

第四条市党代表根据市委的安排,可以参加对市委、纪委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市委常委会工作的评议。

第五条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的市党代表人数,由民主

推荐和民主评议组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商市党代表联络办确定。

第六条市委在组织民主推荐和评议时,可采取一定方式,使党代表充分了解推荐和评议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党代表在行使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权时,要本着实

事求是,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进行推荐和评议。应当保密的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内容,代表应做好保密措施,以防泄露。

第八条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师德考核评议办法

昌乐县西湖小学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品牌影响力及社会满意度,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市、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与内容

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考核内容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主要包括爱国守法、敬业奉献、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深入开展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1、思想教育为主。以建立完善教师队伍管理体系为核心,以思想教育为重点,紧密结合新时期教师职业特点,着力引导广大教师积极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总体水平,努力做到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社会认可,树立教师良好社会形象。

2、致力解决突出问题。立足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通过开展师德考核,发现和致力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快建立完善教师评价体系。加大工作创新力度,致力探索建 1

立现代化学校管理的体制机制,将学校办学和教师职业行为置于广泛监督之下,不断提升学校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4、集中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通过开展师德考核,发现总结和推广一批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更好地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在广大教师队伍中形成选树标杆、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为全面提升昌乐优质教育品牌奠定坚实基础。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原则主要通过教职工民主评议、考核小组评议、学生和家长满意度评价等方式进行,每学期一次。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成立师德考核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并经全体教职工会议表决通过,主要负责师德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制定师德考核办法标准。学校根据《方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师德考核办法和打分标准,提请全体教职工会议(或教代会)审议表决,且85%以上同意方可施行。考核办法和标准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签定师德建设承诺书。每学期教职工与学校签定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师德承诺书》,一式三份,学校和教师本人各存一份,一份报县教育局备案。

(四)组织教职工民主评议。学期末,组织学校全体教职工对每位教职工的师德表现情况和师德承诺践行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五)组织学生和家长满意度评价。学期末,由学校按审议表决通过的考核办法,组织学生和家长对教师满意度进行调查评价(非教学人员可不进行学生和家长评价),评价意见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分别按“满意”90分、“基本满意”85分、“不满意”50分核算学生和家长对教师师德的评价得分。学生满意度调查评价采取随机抽取教师任教班级学生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学生家长调查评价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或随机抽取教师所任班级学生家长电话号码进行调查的方式进行。

(六)拟定考核意见。由师德考核小组根据小组评议、民主评议、学生和家长满意度评价情况,形成教师师德考核结果。

(七)反馈。通过书面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向教职工本人反馈考核意见,并帮助分析存在问题和督促整改。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成绩的计算

师德考核成绩按考核小组评议分、民主评议分、学生评价分和家长评价分核算确定。非教学人员考核成绩按考核小组评议和民主评议分确定。

(二)确定考核结果

主要根据师德考核成绩,综合教师日常表现情况,确定每位教师的师德考核结果。共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60%;最终比例由县教育局根据办学满意度调查结果确定。其中,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市、县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损害教师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使用

学校将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录入《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电子档案系统》,并纳入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成绩。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评优树先时优先推荐。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的评选将师德考评结果作为前置条件。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的教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当取消一切评优资格;连续两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调离教师岗位;内两个学期师德考核均不合格者,其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第五篇:武威市机关工作作风评议办法(定稿)

武威市机关工作作风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各级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优化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议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治庸治懒、提能增效,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为目的,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评议监督,构建“勤政、务实、高效、廉洁、文明”机关新形象。

第三条 在市、县区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县区机关工作作风评议领导小组,负责市、县区机关工作作风评议工作。纪委、党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监察局、人社局、纠风办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机关作风评议办公室),设在纠风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评议工作。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于9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

第四条 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客观地反映社会各界对评价对象的真实情况,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条 评议对象。重点是市、县区党委各部委办,人大各委办,政府各组成部门、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政协各委办,法院,检察院,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六条 评议主要内容:

(一)工作态度。重点评议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工作态度、到岗履职情况是否热情到位,是否有在岗不尽职现象;以及“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二)工作效率。重点评议工作流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实行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是否快捷高效予以办理;面向企业、公众服务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是否全部进入市、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窗口业务授权是否到位;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中是否存在多头审批、双轨运行;需要公开的事项是否公开,应该下放的审批权限是否下放等。

(三)工作质量。重点评议是否建立和坚持执行质量标准;工作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是否存在得过且过、敷衍了事的情况;是否存在安排布置多、督查落实少等问题。

(四)工作纪律。重点评议纪律意识强不强,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越位缺位的问题;是否存在干部职工管理不严、自由散漫、我行我素、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串岗脱岗、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上网看影视剧,在工作时间喝酒、办私事、外出休闲娱乐;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漠视群众需求等问题。

第七条 评议方式:

(一)单位自评。在市、县区机关作风评议办公室指导下,由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和组织服务对象进行测评。

(二)基层组织、群众和服务对象代表评议。随机选择县区党政机关、乡镇街道、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部分干部职工和群众代表,通过发放测评表等方式进行测评。

(三)社会评议。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等社会各界代表中,通过发放评议表等方式进行测评。

(四)评议表评议。设立群众意见箱,发放评议表。群众可根据评议对象的表现,填写意见和建议投入意见箱,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评议。

(五)投诉评议。由市、县区作风投诉中心根据受理查处的投诉问题实施评议。

第八条 评议结果的确定:

机关作风评议办公室按比例综合确定评议结果,其中,单位自评结果占10%,基层组织、群众和服务对象代表评议结果占30%,社会评议结果占40%,评议表评议结果占10%,投诉评议结果占10%。

评议结果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档次。满意度(包括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在85%以上的为满意单位,70—84%的为比较满意单位,60—69%的为基本满意单位,59%以下的为不满意单位。

评议结果报经市、县区委审定后在一定范围通报。

第九条 对被评为不满意的部门或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整改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结果报市、县区机关作风评议办公室,同时,要巩固好整改结果。对基本满意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谈话提醒,对评议不满意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进行诫勉。对连续两年评议为不满意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条 评议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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