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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证明--无现售备案证明时出具

开发商证明--无现售备案证明时出具



第一篇:开发商证明--无现售备案证明时出具

证明

南宁市工商局:

兹证明张三购买了我公司开发的位于南宁市路号XX小区号楼场地使用,该项目的现房销售备案证明正在审批办理中,该房如因现房销售备案证明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我公司负相应责任,特此证明。

(房地产开发商盖章)

年月日

第二篇: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业务

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业务

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应提交资料:

1、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需提交: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现售备案申报表》(收原件一份)

(3)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必须经年检合格,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其中土地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如土地有抵押,必须注销抵押后方可申报现售备案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及竣工红线图(收原件及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收原件及复印件)

(7)《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收原件及复印件)

(8)2006年3月1日后办理的预售许可证,申请办理现售备案证明时,还须提交《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表》(收原件及复印件)

(9)商品房现售方案(收原件):

现售方案应当说明以下几方面内容:①现售商品房的座落、栋号、面积、用途、均价;②开工日期、竣工交付日期、销售方式;③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是否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④物业公司及物业管理用房落实情况;⑤拆迁安置落实情况;⑥现售商品房价目表及房号编排示意图。(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经测绘科备案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10)《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收原件及复印件)

(11)其它需要的资料:

①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②《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表》(验原件后收复印件)③《白蚁预防合同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④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含配套预防措施)竣工验收资料 ⑤涉及人防地下工程的,应提交人防部门出具的同意出售的证明材料

⑥属南宁市楼宇亮化项目的,须提交南宁市质监站进行亮化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

2、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在现售备案前30日完成该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1)除1第(1)项以外的其余材料。

(2)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A3复印件)

(3)建设局(建委)审批图(验原件后收A3复印件,如委托审图机构审图的,还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4)规划局审批图(平、立、剖面图全套,验原件后收A3复印件)

备注:

1、纸张大小一律采用A3或A4,可缩印。

2、提供原件的资料需另备一份复印件。

业务流程

1、受理

2、初审,核查资料并出具核查意见

3、终审,核实资料并签署备案意见

4、打印《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5、记载于登记簿

6、发证

收费标准

交易手续费:2.5元/平方米。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第三篇: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

编号:北建房现字第号

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

项目名称:

开发企业:/ 5/ 5/ 5/ 5/ 5

第四篇: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所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所需提交的资料

(一)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需提交: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现售备案申报表》(收原件一份)

3、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必须经年检合格,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其中土地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如土地有抵押,必须注销抵押后方可申报现售备案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及竣工红线图(收原件及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收原件及复印件)

7、《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收原件及复印件)

8、商品房现售方案(收原件):

现售方案应当说明以下几方面内容:①现售商品房的座落、栋号、面积、用途、均价;②开工日期、竣工交付日期、销售方式;③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是否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④物业公司及物业管理用房落实情况;⑤拆迁安置落实情况;⑥现售商品房价目表及房号编排示意图。(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经测绘科备案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9、《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收原件及复印件)

10、其它需要的资料:

①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②《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表》(验原件后收复印件)③《白蚁预防合同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二)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在现售备案前30日完

成该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1、除

(一)第1项以外的其余材料。

2、商品房销售登记表(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3、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

4、建设局(建委)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如委托审图机构审图的,还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5、规划局审批图(平、立、剖面图全套,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

备注:

1、纸张大小一律采用8开或16开,可缩印。

2、提供原件的资料需另备一份复印件。

第五篇: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一、受理范围:负责受理常住户口在临海市区域内的公民。

二、审查要件:

1、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2、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法民发[1991]10月24日文件)。

4、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的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

5、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者,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的授权委托书。(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第五十七条第四款、第六十条规定)。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2寸照片二张。

三、当事人(委托人)填写《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有关内容。

四、微机查询当事人婚姻档案。

五、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六、收标标准:1元。

咨询电话:85280187

流 程 图

临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政务公开

一、婚姻登记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情况声明的监督:

2、审核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结婚证的条件:签发婚姻证。

二、办事流程

结婚登记流程离婚登记流程 政策咨询政策咨询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退回补办退回补办

复核并复印有关材料颁发离婚证颁发结婚证

临海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筹备

成立流程图

临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注销

登记流程图

临海市民政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

设立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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