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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

【流程】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



第一篇:【流程】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

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

1、个人提交手写申请给班主任老师。

2、班主任老师主持评定,评定要求见《学生手册》(1.上一学年期学分绩点2.0以上。2.上

一学年期综测本班75%,3.上学期体测及格以上(含免测)。4.家庭困难(有贫困证明),生活简朴。5.无违纪处分,上一学期无挂科。6.白名单上的贫困生义工同学本次必须获评,黑名单上同学本次不得获评。7.未缴纳学费且未办理助学贷款的不能评定。)。

3、评定成功的同学个人下载【附件1】(正反打印)正确填写,交给班长,统一收集后于

27日晚5点前交至各年级辅导员。

4、评定完成的班级下载【附件2】制作电子版本,合计班级评定结果,电子版以附件形式

发送到潘老师邮箱280895337@qq.com汇总,打印纸质版加班主任签字后,班长于27日晚5点前交至各年级辅导员。

5、评定完成的班级下载【附件3】制作电子版后打印纸质版加在“本人手签”,加班主任

签字后,班长于27日晚5点前交至各年级辅导员。

第二篇: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及相关文件

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

【2007】20号)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省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市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按省、市6:4比例分担。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每年5月底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全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每年9月1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批准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含省级预算)分配下达给省属高校和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要尽快将上级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给所属高校。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二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

第十三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高校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表2)逐级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章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国家助学金由高校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每月的伙食卡。

第十五条 设区市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与中央、省安排专项资金一起,及时拨付所属高校,并加强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七条 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九条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75号)同时废止。

附件二]

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

2009—2010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程序

学院董事会:

我院2009—2010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本周就要进行了,现就评审工作作以下流程,请审核:

1)本次评审以张周权、苏丹、封绪荣、罗泳、郑仁等五人为院学工处助学金评审工作组,郑仁为组长,罗泳为副组长,封绪荣完成全院申报(纸质及电子)文档的汇总工作及全院协调工作;由郑仁、罗志华、万亚印为院级评审组,万亚印为组长。

2)于2009年10月22日召开全院班主任工作会,学习《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试行办法》,形成了以班主任为小组长的助学金班级评审小组,要求各小组长认真《按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地进行初评工作,对全班学生进行宣传、地方二级证明材料收集、申请汇总、初评、填写申请表格、复议并制成电子文档呈报学工处。

3)评定工作流程:

4)班级评议小组:

5)要求各评议小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议,确保应得资助的学生获得助学金。

6)本次评审共计88名同学获得国家助学金,共计人民币:176000元。

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学工处

二00九年 十 月 二十六日

第三篇: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

南陵县第二职业高级中学 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

南陵县职业教育中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南陵县第二职业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中职资助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银行中职资助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为学生办理银行中职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南陵县第二职业高级中学

第四篇: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

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5 具体方法

助学金申请流程大概是:首先要有家庭贫困证明,需要当地的政府部门盖章,把这个带到学校过来,一般开学不久班长会通知有需要申请助学金的同学写一份申请,到时候写完递交上去就可以,剩下的就看学校领导的了,这个事不急开学的时候会通知,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弄一份有政府部门盖章的三级证明贫困证明,开学的时候带过去.

第五篇: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分院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国家的资助标准发生变化,学院将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根据学生处给分院分配的名额,制定具体评审办法,通过评选流程公开评选。

第七条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九条 每年学院制定的评审文件正式下达后,学生根据评审文件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证明(见附表)由分院存档。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分院结合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首先由学生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辅导调查、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条件。辅导员将初审结果报分院,由分院评审小组进行初审,严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分院公示三个工作日。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处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学院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四川省教育厅资助中心。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二条 学院计财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第十三条 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四条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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