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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证据法学简答题论述题

自考证据法学简答题论述题



第一篇:自考证据法学简答题论述题

证据法学简答题及论述题荟萃

1.诉讼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如何才能建立诉讼证据法学的科学体系?2.研究诉讼证据法学的意义有哪些?为什么要重视诉讼证据法学的学习与研究?3.神示证据制度是怎样形成的?它有什么特点?4.如何评价自由心证制度?它和我国的诉讼证据制度有什么区别?5.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是什么?如何评价法定证据制度?如何认定法定证据制度?6.试述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诉讼证据法的关系。7.为什么司法证明必须寻求不同价值之间的权衡?8.论述诉讼证据法上不同正义观及其平衡。9.各国诉讼证据法对不同价值的权衡有无统一的尺度?10.什么是证据的本质?为什么说证据有自然本质和社会本质双重属性?11.证据生成程序对证据的第二性本质的生成起了决定性作用,为什么?怎样理解诉讼证据的特殊性?12.怎样准确表述证据的概念?为什么说证据概念的表述有科学性,怎样才是科学的?怎样联系司法实际中的证据去说明其概念的准确性、科学性?并举例说明。13.怎样理解证据形成程序,举例说明其过程。14.证据形成程序的性质是什么?它与证据的本质是否有必然的一致的联系?有哪些特别的例外情况。15.证据的自然本质和社会本质的提法是否科学?它们之间是否不可分割?你能举例说明吗?16.书证和物证有什么联系和区别?书证在证明案情中有什么作用?17.被告人口供的意义是什么?在收集和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时要注意什么问题?18.什么是物证?物证应如何审查判断?19.什么是证据的分类?为什么要进行理论上的分类?20.肯定证据和否定证据是怎样划分的?这种分类的意义是什么?21.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怎样划分的?如何联系实际进行划分?22.简述证据规则与证据原则、证据制度的相关关系。23.从两大法系诉讼规则的差异谈诉讼模式对诉讼规则的影响。24.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5.试述我国现行证据规则的不足。26.如何科学构建我国的证据规则体系。27.如何理解证据的收集与保全的概念?不同主体在收集证据方面有何区别?28.试述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的要求和方法。29.举例说明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必要性。30.进行证据保全应具备哪些条件?31.试述民事和行政诉讼收集证据的要求。32.试述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程序要求。33.证明的效力和证明力有些什么区别和联系?34.怎样看待证明效力,理论上要弄清什么问题?35.证明力是什么?它有哪些特点?36.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包括哪些范围?37.证明标准理论上的分歧说明什么?你有何见解?38.不同的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时将产生何种价值?39.如何理解客观真实标准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40.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是否有区别,你是怎样理解的?41.诉讼证明责任“三分法”有什么价值?它在证明活动中,有什么具体指导意义?42.举证责任在刑、民、行三大诉讼中的具体运用有何特点?试联系实际,予以举例说明。43.诉讼证明责任理论中有哪些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44.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8条之规定。45.评析直接言词原则与出庭制度。46.评析侦查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与作为办案人员出庭。47.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48.评我国的质证制度。49.评析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特点及缺陷。50.英美交叉询问制度的运行条件。51.我国法官、律师、检察官素质与交叉询问制度。52.诱导性发问的含义及其禁止范围。53.试述取证、举证、质证与认证的关系。54.试述认证的主要内容与方式。55.评析我国审判方式改革提出的“当庭认证”要求。

第二篇:自考法学概论历年简答题论述题

2008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37.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照法律享有的权利。

38.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9.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40.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由受诉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有重要作用。法的制定要依靠法律意识的指导。法的适用也要运用法律意识来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和效能。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有重要作用。

(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清除旧法律意识也有重要作用。

4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

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

(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3)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

(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43.简述经营者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1)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构成犯罪的行为。

(2)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试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1)在保障宪法实施中,关键的因素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负有遵守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直接责任。

(2)保障宪法实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是宪法得以实施的最根本保证。

(3)党还要领导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宪法,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宪法家喻户晓,成为全体人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4)体现了全体人民意志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的新宪法,又由全体人民和中国共产党努力来保证其实施,就一定能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伟大的作用

全国2009年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为制定法。

37.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3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权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9.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40.行政诉讼法中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亦称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主管范围。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2-P62-63

第1页,共12页 依据立法法对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规定,法律的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步骤。(1)法律案的提出;

(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 4)法律案的公布。

经过上述四个步骤,法律的创制即立法过程便告终结。4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5-P194-195 我国的行政机关具有下列特点:

(1)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

(2)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3)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所担负的职能是行政管理职能,因而它不同于行使其他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4)实行首长负责制。

43.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7-P315 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主体的自然性和广泛性。主体的自然性是指合同的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利益,不能是法人,不能是身体之外的任何财产。

(2)保险金的定值性。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和保险金额在订约时采用投保人和保险人商定的方式,不允许在事故发生后再行议定。

(3)保险的储蓄性。

(4)保险费的非讼性。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人不得以诉讼的方式向投保人讨要未获给付的保险费。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4-P119

(1)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二者的关系是内容(国家性质)与形式(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

(2)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否则,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就无法行使其国家权力,实现阶级统治。但政权组织形式对于国家本质的反映并不非消极的,形式不当或不完备,就不能正确地表现国家的阶级本质,就会影响统治阶级实现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任务。所以,任何阶级在取得政权后,为了实现自己的统治,都要采取与其政权的本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并不断加以完善。

(3)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政权的组织形式。但阶级本质相同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有可能不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政权组织形式除取决于国家的阶级本质外,还受该国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革命特点、经济发展水平、民族传统、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4)然而,不管政权组织形式怎样,都必须与其所表现的国家本质相适应,即必须有利于该国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归根到底,政权组织形式仍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

全国2009年07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040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37.继承权(即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的权利。38.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侵犯某种社会关系时直接遭受影响的人或物。

39.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40.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为了解决行政纠纷,在当事人的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4-P163-165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2页,共12页(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

42.简述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5-P204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是:

(1)合法与合理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应当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效能与便民原则;(3)临督与责任原则。

43.简述本票的特征。7-P322答:

本票的特征表现为:(l)本票是自付票据,即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人;(2)本票没有承兑制度,这一点与汇票不同;(3)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3-P87 答: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制定任何一项法律,都要依靠法律意识的指导,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产物。同时,由于法律的规定具有概括性的特点,执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就需要运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和效能。特别是在立法还不完备的情况下,法律意识对于司法人员正确处理案件就更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之所以能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是与他们的法律意识密切联系着的。一个公民如果不知法,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就不可能指望他会很好地遵守社会主义法律。

(3)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本质决定了它毖然要积极地引导全社会去同轻视法律、以言代法、以权抗法、有法不依等剥削阶级法律意识作斗争,清除旧法律意识的影响,以巩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统治地位。

全国2010年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040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37.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相邻人在相邻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38.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通常指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在某些犯罪中还包括犯罪目的。

40.行政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行政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2-P62-63

依据立法法对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规定,法律的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步骤。(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

经过上述四个步骤,法律的创制即立法过程便告终结。42.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5-P193-194

行政法律关系同其他性质的法律关系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43.简述商法的存在形式及其内含。7-P290-291

第3页,共12页(1)按照商法的表现和存在形式,可有形式和实质两种意义上的商法的划分。

(2)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所制定的商法典及相关的单行法。

(3)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由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典及相关单行法和民商合一国家包括在民法典和商事单行法中的商法规范构成。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44.试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适用原则。2-P70 答:

(1)这项原则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外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都要平等地受到追究。这就是说,凡属我国公民,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有何差别,无论其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社会地位和政治历史有何不同,执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2)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同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是完全一致的,因为,社会主义法律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和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工具,其本身就具有十分鲜明的阶级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要能够不偏不倚地对每个公民平等地适用法

律,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与此相反,倘若借口坚持法律的阶级性,对于同一性质的案件,因人而异地适用法律,势必破坏法律的统一标准,还会给特权思想和各种枉法行为甚至给一小撮敌对分子的破坏捣乱大开方便之门。

全国2010年7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理解和说明。37.专利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成果享有一种独占的利益。38.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40.行政诉讼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我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3-P91

(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2)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42.简述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法定原则的内容。5-P206-207 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法律有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才受处罚。

(2)行政处罚由法律规定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设定,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有权设定的也不得越权设定。

(3)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授权的或者委托的组织也可以在法定授权或者委托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除此规定以外的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43.简述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7-P322 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第4页,共12页(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4-P150-153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有两层含义:首先,公民享有的权利的范围是广泛的;其次,享有权利的人即权利主体也是广泛的。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我国宪法不仅赋予公民以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且这些权利和自由是有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的,因而是真实的。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表现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的统一。在我国,任何人不论功劳多大,职位多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都必须忠实地履行义务,国家决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的特殊公民的存在。其次,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关系。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保证了公民权利的实现,激发了公民自觉地、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公民也只有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从而为实现公民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为公民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这就是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对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

全国201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国家性质4-P111 答:

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37.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38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

39.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40.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4-P118

(1)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或根本政治制度。

第5页,共12页(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在人民监督下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在总结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创造的一种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42.简述民事诉讼时效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6-P286-287

(1)民事诉讼时效则是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即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益不再予以保护)的制度。

(2)一般诉讼时效又称普通诉讼时效,在我国,是指由民法通则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统一适用的诉讼时效制度。我们国家规定时效制度,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

(3)特殊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特别规定的短期时效和通过各种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限,叫做特殊诉讼时效。43.简述犯罪构成与犯罪的关系。9-P362

(1)犯罪构成和犯罪是两个紧密联系的概念。犯罪解决的是犯罪的一般属性属性问题,即回答什么是犯罪和一切犯罪都具有的基本特征。犯罪构成则是解决犯罪的标准问题,即回答某种行为必须具备哪些必要的条件才能构成犯罪。(2)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离开了犯罪概念,离开了犯罪的基本特征,就谈不到犯罪构成的问题;离开了犯罪构成,离开了具体的犯罪标准,就无法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也无法认定某一行为所构成的犯罪的性质,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3)由于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统一性,犯罪行为必然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必定是犯罪行为。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2-P56-58

(1)遵循宪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其他一切立法的最终法律根据。因而,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就成为一条最高的立法原则。国的立法竖定地以基本路线为根据,才不至于偏离正确的大方向,从而才能引导全国人民建设富强、文明和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法制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和法律权威的体现,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和保证。如果法制不统一,各级立法机关自行其是,势必造成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破坏,法律的尊严也就荡然无存。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求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时,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从全体人民的全局利益出发,防止和杜绝任何狭隘的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偏向。

(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这项基本原则的精神在于如何在立法过程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其实质是充分发扬社会主义立法民主。包括由群众提出立法建议,立法机关征询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意见,群众财法律案的各种形式的讨论,必要时进行全民公决等等。

第6页,共12页(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社会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和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乃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它们属于社会利益分配即正义问题。合理的利益分配就符合正义,不合理的利益分配就不符合正义。科学性与合理性的统一,符合客观情况或规律与符合正义的统一,就是理想的立法。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立法中的法定权限,指宪法和立法法赋予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法律的权力范围。超越法定权限制定的法律是违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法定的立法程序也很重要。立法程序是立法精神的生命形式,越是民主的国家就越强调立法的程序。因为没有严格的程序,就会导致立法质量的低劣、法律体系的混乱乃至对公民权益的损害。

(6)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原则除上述立法法直接规定的立法的基本原则外,还可以总结和推导出以下几项派生的原则: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的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现实性和纲领性相结合的原则。

全国2011年7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040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37.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38.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39.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40.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根据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使一国外交代表在驻在国能够有效地执行职务,而由驻在国给予的特别权利和优遇。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1-12(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42.简述我国合同的担保形式。6-262(1)保证

保证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2)定金

凡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和证明合同已有效成立为目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向对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合同的履行的为定金。(3)抵押权

担保法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供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而仅将该财产供作债务履行的担保,即为抵押。(4)质权

质权又称质押。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质押权人可将质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5)留置

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财产,并依照法律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43.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9-389 依照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7页,共12页(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3)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44.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含义及其民主性的体现。4-122

一、含义

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选举的摹本原则、选举资格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选民与代表的关系等内容。

二、民主性的体现

1、选举权的普遍性。

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决定的。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表明了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人的广泛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

选举权的平等性有两重含义:

(1)每个选民在选举时与其他选民有同等的投票权(2)所有的选民都在同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1)直接选举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间接选举是指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选出(第2条)。这一规定表明,目前在我国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并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这是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的。

4、无记名投票。

投票方法有秘密投票和公开投票两种。秘密投票也称无记名投票,就是在选票上不记投票人的名字,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这样,选民可以排除外来干扰,自主地选举自己信赖的人担任代表。

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权和罢免权是选举权不可分割的部分。选民仅有选举权是不够的,还必须用监督权和罢免权来保障选举权。列宁明确指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这是真正民主制的基本原则。

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选举法规定,所有选举经费都由国库开支。这是使选举人和候选人都能在实际上享受自由选举权利的物质保障。同时,为了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不受外力干涉,选举法明确规定,对因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全国2012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法律渊源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37.人格是指公民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公民依法享有这种资格的权利就是人格权。38.危害行为是指人在自己的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39.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工作相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的诉讼活动。

40.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广义的条约指不论以何种名称成形式出现的国际法主体间达成的国际协议。狭义的条约仅指以条约为名称的协议。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法律概念的功能。1-36

第8页,共12页(1)认知功能。

法律概念帮助人们认知各种同法律相关的情况,了解哪些是同类的和哪些是不同类的。(2)构成功能。

法律概念是进行法律判断以及构建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材料,正如我们平常用一般概念构建话语那样。(3)规范功能。

在法律有缺漏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运用法律概念,从法律原则中引申出法律规则,对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

42.简述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6-267(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

43.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9-363(1)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体现犯罪昀本质,不决定犯罪的性质。(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每一犯罪都具有。(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的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5)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4-170(1)民主集中制原则

这一原则是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在国家制度上的体现,是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2)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国家机关的各种任务,归结到底,就是为人民服务。(3)法治原则

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中的法治原则,要求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4)精简的原则

社会主义的国家机构应该是有效率的、接近人民群众和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

全国2013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37.公民或法人所享有的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或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各种权利。公民的人身权不仅受民法的保护,而且还受其他法律诸如刑法、行政法、婚姻法等的保护。

第9页,共12页

38.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39.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40.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旧称“万国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即以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法律的基本特征。1-26/27/28(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2.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6-268

就结婚的实质要件而言,它包括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和不得违反法律禁止结婚的规定(又称消极条件)。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三项:(1)符合一夫一妻制度;(2)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3)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我国则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

二、我国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情况有:

(1)结婚双方不得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范围;(2)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3.简述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9-369/370 答: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3)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没有参加侵害行为的第二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4)防卫不能过当。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我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适用原则。2-70/71 答:

(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因为构成案件的事实是客观的存在,对于负有处理案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案件事实是他们必须认识的首要对象。这些事实不以案件关系人的任何一方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志为转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首先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

(2)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忠实于法律。

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在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必须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二是对案件所作的处理结论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为标准。

(3)以事实为根据和以法律为准绳二者作为一项法律适用原则,是相互依存的。

案件事实是构成案件本身的东西,所谓法律适用,就是根据案件的事实,运用法律去解决案件当中的问题。所以,离开客观事实,就不可能以法律为准绳,就谈不上正确适用法律。另一方面,离开法律这个准绳,即使弄清了案件的事实,也不

能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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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在人民监督下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

37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

38.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的,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39.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40.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其具体行政行为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由受诉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身保障规定。4-187

(1)规定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2)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构。

(3)第三,规定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42.简述我国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6-280 答:

(1)男女平等原则。

(2)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43.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9-370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3)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4)紧急避险不能过当。

(5)另外,还需注意,根据刑法的规定,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因避免本人的危险而实行紧急避险。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44.试述法律的特征。1-26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即行为规则,是人们行为所应遵循的准则。这表明,行为规范所调整的亦即法律所调整的是人们的行为。法律正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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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但它又有别于诸如道德规范、礼仪规范、宗教规范、社会组织规范等其他所有的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法律规范成立的两种不同方式,也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特征之一。

同法律规范相比,其他的社会规范,包括某些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在内,由于都不是经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就不是法律。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实施法律是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从而使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

任何社会规范都要有一定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否则它就不会存在。但是,惟有法律的实施,才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国家把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现实社会关系加以规范化,概括为人们必须遵守的一般准则即行为模式,这就是法律。

法律之外的其他各种社会规范,也规定有关的人们应当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怎样做或者不怎样做,但是,它们都不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因而都不具有法律的性质,所以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国家是全社会的正式代表,因而作为国家意志体现的法律的效力也必然遍及全社会,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任何人都有约束力。相反,一国之内,所有别的社会规范都不具有像法律这样普遍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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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自考证据法学名词解释()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

1、证据法学:是指专门研究如何运用诉讼证据和有关法律规范的学科。(专门研究证据法现象及其规律的法学学科)

2、证据法:是指规定如何收集和运用证据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相关事实的法律规范。

3、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4、诉讼证据:是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者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真实材料。

5、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6、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7、证据材料:凡是未经查证的各种证据形式都称为证据材料。

8、证据规则:是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表现。

9、证据制度:具体包括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提供、质证、证据的审查判断等内容。

10、证明:是指执法和司法中的证明。就“过程”而言,证明是指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的心证形成过程。就“结果”而言就是指证明对象得到证实或者确信要证明事实为真实的状态,也就是指运用证据确认案件真伪。

11、证明对象:又称为证据标的、证据客体、待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证明活动所指向的客体,此客体即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实的案件事实。

12、证明责任:包含两重含义,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前者是指事实主张者对其主张的事实负责提供证明的责任;后者是指在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主张该事实的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13、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指证明主体为了实现其证明目的,在证据的质和量上应达到的程度,是对证明对象的范围和证明所达到的程度的界定。

14、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三种情形:显著的事实、人民法院职务上所已知的事实、当事人之间无争执的事实。)

15、证人: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不同于见证人。

16、污点证人: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他可以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构成要件。

17、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

18、本证: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可分为本证与反证。本证是指当事人一方主张某种事实,提出能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

19、反证: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可分为本证与反证。对方当事人为否定或推翻主张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而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以证明事实的不存在,谓之反证。20、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

21、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2、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如合同的原件。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是按民事诉讼证据来源加以区分的。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证明,原始证据要比派生证据更可靠些。

23、派生证据:也称传闻证据、传来证据,就是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二手材料”。

24、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理论上对证据材料的一种分类。区别的标准不是是否变更意思表示,而是其来源。

25、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是实物证据的对称,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26、实物证据: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 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27、控诉证据: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或者是能够从重或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处罚的证据。

28、辩护证据:证据分类的一种。控诉证据的对称。按照证据在控诉和辩护职能上所起证明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凡是证明没有发生犯罪事实,以及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都属于辩护证据。

29、豁免规则:又称特权规则,是指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在遇有特殊情形时,法律赋予其免除作证义务的权利。

30、诉讼证明:指诉讼主体依照法律的程序和要求,运用证据和已知事实,阐明系争事实及论证诉讼主张,以期查明、认定案件事实,得以说服特定主体,证实或证伪特定的命题的活动。

31、证明主体:是指在诉讼中有权利和义务依法运用证据确定或阐明案件事实的机关与个人。

32、推定:是根据某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这种推定与证据问题息息相关,它可以免除主张推定事实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把证明不存在推定事实的证明责任转移于对方当事人。

33、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34、司法认知:又称为审判上的认知,由西方诉讼程序中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证明的古老格言演变发展而来,指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种待认定的事实存在与否或其真实性,无须凭借任何证据,不待当事人举证即可予以认

知,作为判决的依据。

35、证明责任倒置:是指在某些法律有规定的特殊案件中,部分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不适应一般原则,而是适应与一般原则相反的分配规则来配置证明责任。即免除主张事实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而由否认其主张存在的相对一方当事人从相反的方向承担证明责任。

36、表见证明:是指法院利用一般生活经验法则就一再重复出现的典型事项,由一定客观存在的事实推断某一待证事实的证据提出过程。

37、证明妨害:是指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基于故意或过失,以作为或不作为,妨害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之证明使其对要证事实之证明陷于不能,该妨害证明之人将被课以一定的不利益之法理。(证明妨碍又称证明妨害、证明受阻或举证妨碍,从广义上而言, 它是指诉讼当事人以某种原因拒绝提出或由于自己的原因不能提出证据的行为后果;而从狭义上讲, 则将举证人和妨碍人特定化, 即指“不负举证责任之当事人, 因故意或过失, 以作为或不作为, 使负有举证责任之当事人之证据提出陷于不可能时, 在事实认定上, 就举证人之事实主张, 作对该人有利之调整。)

第四篇:简答题和论述题

1.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2.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3.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按期缴纳党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4.端正入党动机是争取入党的首要问题5.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6.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7.党章总纲中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与环节。8.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9.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10.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1.邓小平理论的主题的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12.实现共产主义是共产党人追求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13.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14.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15.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是由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16.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17.党的先进性要靠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加强党的先进行建设必须着力提高党员队伍素质。18.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四、简答题

入党誓词的内容。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对照党员的基本条件和党组织的要求,你认为自己还有哪些不足和差距? 党章规定,党员标准中党员的基本条件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

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权和特权。不足(要真实、朴素,避大空话,虚而不实)。如对党的认识不深,要加强学习等 1.党章总纲中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2.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3.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4.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5.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锤头和镰刀组成的图案。6.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在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7.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8.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们得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为贤,反对任人为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9.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2007年10月21日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小康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党章。10.我党发展党员的基本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11.申请入党的人必须要有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12.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13.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4.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15.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a

16.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是: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17.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18.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

样。19.只有为了献身共产主义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要求入党,才是唯一正确的入党动机。20.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国家的立国之本。2.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

1.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

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

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学生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这是我校党团共建的一项重要内容。3.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

建设为中心。

4. 以人为本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5.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

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什么是正确的入党动机?怎样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答:那就是必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实现这个崇高的理想而奋斗。第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树立正确入党动机的思想基础。第二、通过实践不断端正入党动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人们的正确认识,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并不断循环往复,才能获得。第三,对于每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从一点一滴做起,用实际行动来检验自己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只有这样才能奠定正确入党动机的人生观基础。

要求入党的同志要履行那些规定的入

党手续?

(1)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书;(2)约请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3)填写入党志愿书;(4)支部大会讨论;(5)经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6)面向党旗宣誓;(7)预备期满,经支部大会讨论可否转正;(8)党委审批。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法,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它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8.我党发展党员的基本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2.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3.党章规定:年满 十八 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按期缴纳党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15.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 讨论通过,这是我们党吸收党员的一个重要原则。16.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18.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第五篇:党章 简答题 论述题

一、填空题:

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是__________。

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___________的先锋队,同时是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的先锋队。

3、“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__________之本、________之基、_________之源。

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_________的群众组织。

5、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和_________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

6、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_________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7、民主集中制是___________________的集中和___________________的民主相结合。

8、中国共产党是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原则建立起来的。

9、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党的最高纲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最低纲领是________________。

11、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__________________,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1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中国共产党的_______________。

13、实施_____________战略,关系全国发展的大局,关系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14、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则。

16、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________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17、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和_______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

19、中国共产党成立于________年,至今已经有________年的历史。

20、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的时间是_____________。

二、判断题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自动成为正式党员。

2、我国存在的工人下岗等问题,会动摇我国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

三、简答题

1、党章规定的入党誓词是什么?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的是什么?如何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结合“八荣八耻”谈谈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学生党员?

4、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四、论述题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谈谈怎样用实际行动加入中国共产党?

一、2007年10月15日工人阶级 中国人民 中华民族立党 执政 力量先进青年党徽一年民主基础上 集中指导下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实现共产主义 民族独立和富强党的支部本质特征民族独立和富强西部大开发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少数服从多数一年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徽1921 872007年10月21日

二、1错误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富转为正式党员。

2错误 我国宪法中明确写道:“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力军,万分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尽职尽责地干好本职工作。他们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他们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他们默默耕耘,忘我工作,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他们诚实守信,信守承诺;他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 牺牲一切,永不叛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代表是就社会主义荣辱观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指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4党章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因为:第一,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

第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

第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四、(1)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不得不说)

(2)我目前是一共青团团员,身为一名中国人就要以祖国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作为一名青年我时时刻刻都不会忘记这些教诲。毛泽东主席曾讲过"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

(3)我现在是一名学生,我会在发奋学习时利用自己的特长或是优秀的方面,来帮助那些有困难的同学,在社会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与此同时还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并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以我的实际行动来报效祖国。

大浪淘沙,在革命战争年代,加入党组织,为党组织而奉献,就意味着担负着危险的工作,甚至要牺牲自己的生命,思想不纯的人很容易被环境淘汰。而在我国社会稳定的今天,加入党组织,更应当端正入党的动机,不能有坐享其成的思想,要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而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如果对这个过程不忠诚,那就背离了党的纲领。

(4)通过学习,我深刻而正确地理解了党的纲领,在思想上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坚持“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在平时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以党员的标准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团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和管理水平,在学院领导和同学们的教育和帮助下,从一名普通的大学生早日站到党旗下。

(5)但我深知,在我身上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如在与同学之间沟通还有所欠缺,工作中有些情绪化,处理问题不够成熟等。不过我会尽我所能予以改正的,同时还请组织给与指导和帮助。今后,我要用党员标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以身边优秀的共产党员老师为榜样,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如果党组织能批准我的请求,我一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机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刻苦学习,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如果党组织没有批准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我将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及时充实、提高自己,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去,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就这些了,其中简答题2,3,4需要自己补充一点,也不用太多,毕竟是简答吗。论述题的答案就是样子,把一些重要的抓出来,其余的随便写。

三、简答题

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4、自学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阻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2、共产党员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1)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树立共产主义的信念,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怎样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

首先、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

第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要坚持统筹兼顾

第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理论是行动的指南。对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认识越深刻,把握越准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行动才能越自觉越坚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按科学规律谋划发展大计。凡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事情,就全力以赴地去做,不符合的就毫不迟疑地去改,真正促使发展的各项工作都经得住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4、如何理解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问题是关系到党的存亡的问题?

(1)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问题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凝聚力。

(2)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问题直接关系到党的人心向背。

(3)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问题直接关系到党执政的基础。

5、在新时期,强调加强党的纪律有什么重要意义?

(1)强调加强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保证。

(2)强调加强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重要保证。

(3)强调加强党的纪律是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

四、论述题

1、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如何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1)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关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坚决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2)正确处理按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和执行党的现行政策的关系,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模范。

(3)处理好奉献和索取的关系,提倡奉献精神,反对拜金主义。

(4)处理好权力和利益的关系,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

2、如何理解端正入党动机是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1)入党动机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要求入党的同志能否为创造入党条件产生正确的导向和内在动力,而且关系到要求入党的同志能否在入党以后始终不渝地坚持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2)正确的入党动机可以产生正确的入党行为,并用科学的方法去实践它;不正确的入党动机则会驱使人们采用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去实现个人的愿望。所以,端正入党动机是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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