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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精神,我局决定从2012年8月1日起按指导意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达到法定婚龄。

二、申请方式及提供的证件材料

1、当事人亲自到场申请:提供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

2、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a、提供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B、提供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3、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申请:提供监护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4、当事人已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近亲属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与当事

人有继承关系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当事人是离婚、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的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三、办理程序

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填写《声明书》;申请人声明的婚姻状况或婚姻登记信息与查阅信息相符的出具证明;不符的不得出具证明。

四、几个问题的说明

1、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包括医院或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

3、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上的记载、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

4、死亡证明包括公安、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

5、继承关系证明包括涉及继承关系的判决书、公证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邵 武 市 民 政 局

2012年7月30日

第二篇: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一、受理范围:负责受理常住户口在临海市区域内的公民。

二、审查要件:

1、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2、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法民发[1991]10月24日文件)。

4、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的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

5、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者,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的授权委托书。(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第五十七条第四款、第六十条规定)。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2寸照片二张。

三、当事人(委托人)填写《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有关内容。

四、微机查询当事人婚姻档案。

五、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六、收标标准:1元。

咨询电话:85280187

流 程 图

临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政务公开

一、婚姻登记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情况声明的监督:

2、审核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结婚证的条件:签发婚姻证。

二、办事流程

结婚登记流程离婚登记流程 政策咨询政策咨询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退回补办退回补办

复核并复印有关材料颁发离婚证颁发结婚证

临海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筹备

成立流程图

临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注销

登记流程图

临海市民政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

设立登记流程图

第三篇: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指南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指南

来源:

青岛市民政局时间:

2008-12-15 14:

21青岛市婚姻登记机构一览表

市民政局投诉电话:8210603

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五区:

10月至次年5月,上午9:00至12:30,下午1:30至5:30;

6月至9月,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6:00。

城阳:10月至次年5月,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5:00;6月至9月,上

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

黄岛: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

即墨:10月至次年5月,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6月至9月,上

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胶州、胶南:10月至次年5月,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6月至9

月,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莱西:上午:8:00至12:00下午:5月至次年9月2:30至6:

00;10月至12月2:

00至5:301月至4月1:30至5:00

平度: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第四篇: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本人因,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谨此声明:

男/女,出生日期 在地,本人从未与任何人办理婚姻登记,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属实,如有虚假,原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本人因,申请出具离

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谨此声明:

男/女,出生日期 所在地,年月日离婚/丧偶,离婚/丧偶后未再与任何人办理婚姻登记,目前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属实,如有虚假,原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

京西字第号 经查阅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没有的婚姻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员:

年月日

(备注:年月日离婚/丧偶)

(骑缝章)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京西字第号

经查阅我局保管的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没有(男/女,身份证号码)的婚姻登记记录。本证明不包括在本辖区外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特此证明。

(备注:年月日离婚/丧偶)

西城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专用章

年月日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一、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户籍在西城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应同时持生效的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二、如您需要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超出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保管的婚姻档案范围,请您持本人身份证到西城区档案馆申请出具有关证明。

西城区档案馆地址:西城区 二龙路27号(原邮电医院,现协和医院附近);

区档案馆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乘46路、7路等公交车,辟才站下车可到。

三、我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0:00

下午:1:30-----3:00

第五篇: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身份证件号:,户口所在地:,当前婚姻状况:(选择填写:未婚、离婚、丧偶;当事

人已死亡的,此栏注明“死亡”),出证使用事由:。

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申请出具的,继续填写以下内容: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号:,与当事人关系:(选择填写:受托人、监护人、近亲属)。

上述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申

请人亲自誉写本句话)。

申请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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