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无锡婚姻登记处大全

无锡婚姻登记处大全



第一篇:无锡婚姻登记处大全

无锡市区婚姻登记在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集中办理,分别为:

惠山区婚姻登记处(地点:堰桥文惠路到底,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电话:83595656)

崇安区婚姻登记处(地点:上马墩路靖海公园1号,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电话:82832735)

南长区婚姻登记处(地点:健康路206号,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电话:85048673)

北塘区婚姻登记处(地点:小三里桥街23号,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电话:82614984)

滨湖区婚姻登记处(地点:鸿桥路881号,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电话:85107789)

新区婚姻登记处(地点:长江北路78号,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电话:82203850)

锡山区婚姻登记处(地点:锡沪中路85号,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电话:88216350、88216360)

宜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点:宜兴市宜城解放西路23号,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6:30电话:87900512)

江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地点:江阴市南街200号,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6:30电话:80612788)

办理婚姻登记在男女双方当中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民政部门。

结婚注册登记

结婚最重要的是注册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用黑墨水钢笔填写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并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逐项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譬如,双方有没

有达到法定婚龄,是否重婚等等。

最后,经过审查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登记。你们需同时到场,就可以领到一张

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结婚登记,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结婚仪式是无法代替的。同时还得提醒你的是,登记前必须到正规医院进行一次婚前体检,接受医生的婚前指导。这是迈向优生的第一步,也

是给自己一次全面系统的健康检查,有益无害。

登记地点: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λ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

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

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

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第二篇: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

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

结婚这样的事情可谓是喜庆的,终生最为高兴的一件事情之一。而那些热烈热情的新人们当然会想要快速的领取到属于自己和心爱之人的结婚证书。那么,一般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是什么时候呢,就成了大部分新人们关切的问题。

对于婚姻登记处的上班时间全国应该都不会差的太多,但是也还是要注意自己当地的婚姻登记处的具体情况来定。若是机关单位一般都是朝九晚五的一个上班制度。中午还会有将近两个小时左右的一个休息时间。周六和周日是不会上班的。而且前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还必须是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地方来定。因此,这之前还是要查清楚自己户口本上的登记的地方,然后再寻找就近的婚姻登记处来进行登记。具体的情况当然还是按照自己当地的具体状况来定。最好事先电话咨询相关的部门来了解具体的流程和需要带齐的证件和东西。

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一般情况下就是这样,之前的联系和查清楚还是有必要做的。

第三篇:婚姻登记处职责

婚姻登记处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

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主任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对登记处工作人员的领导和思想教育、业务指导;

二、负责制定婚姻登记工作的计划和目标责任的落实,总结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负责宣传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

四、负责检查和评比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和完成情况。

五、负责婚姻登记规范,负责登记处各项任务的完成,做好完全保卫、清洁卫生等项工作;强化建设和行风建设。

六、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积极参加局内组织的各项活动。

登记员岗位责任制

一、按时上岗,持证上岗,热情服务;

二、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督;

三、依法审查有关证件和办理婚姻登记;

四、办理登记要证件齐全、手续具备、重点审查结婚年龄、户口和身份证。

五、要依法办理,不徇私情,不接收礼物和

六、婚姻证件、婚姻档案的登记时,姓名、性别、年龄、证号相符,字迹工整,一律用钢笔编写或打印。

七、对婚姻当事人员提出或咨询的问题,要耐心解答,解答不了的请求领导,不得拒绝;

八、按时参加学习,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

九、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

服务承诺

(一)一级工作以婚姻当事人为中心,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合格率100%。

(三)婚姻当事人登记手续齐全,必须在审查后30分钟内发给结(离)婚证;

(四)不乱收费;

(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使群众对婚姻登记服务满意率达100%。

行风建设目标 秉公执法坚持原则 秩序规范政务公开 道德良好工作高效 耐心热情方便群众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设专门的档案室用于保管婚姻登记档案,档案室必须做到防潮、防火、防虫、防盗。

三、婚姻登记设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查阅和移交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每个登记员各自负责规定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后交档案管理员。

五、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出与组织文件一并归档,归档要求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执行。

六、档案管理员遵守档案利用制度,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档案管理员失职造成婚姻登记档案丢失、霉烂、密或不按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婚姻登记证书管理制度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确定,制定本制度。

一、婚姻登记证书由区民政局统一到上级民政部门购买,不得购买产、使用伪造婚姻登记证书。

二、档案管理员兼仓库保管员负责婚姻登记证书的保管和报废证件的集中上缴,做到进出库有记载,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无损害。

三、婚姻登记员应认真仔细填写和打印婚姻登记证书,避免和减少报废证件。

四、婚姻登记处任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购买、使用非上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婚姻证件,应当予以没收并交仓库保管员。

五、婚姻登记处任何工作人员发现婚姻证件有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区民政局,不得将有质量问题的婚姻证件发放给婚姻当事人。

六、报废证件由区民政局集中统一销毁。

七、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应遵守婚姻登记证书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印章管理工作制度

一、区民政局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刻制印章,婚姻登记处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二、婚姻登记业务专用章由登记的主任负责保管和使用,销印由登记处主任确定一名婚姻登记员保管,印章含业务专用印章和销印,必存放在安全的铁柜或保险柜内。

三、印章管理者不得委托分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外出办事,不得将印章交他人带走使用,不得在空白纸上签印,让他人带走使用。

四、印章管理者应当审阅,了解盖印内容,不能不看内容就盲目盖章。

五、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可失控,如印章丢失,除报上级机关外,还应向当地公安局登记,并声明作废,印章管理人员工作变动,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六、凡是印章使用中的问题由区民政局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本婚姻登记处管辖权及依据

一、本婚姻登记处管辖权:本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结婚登记证、补发离婚登记证等有关婚姻管理业务。

二、依据:甘民复(2012)106号《甘肃民政厅关于康县设立婚姻登记处的批复》文件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

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婚姻法》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三、男女平等原则;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五、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的权利、义务

一、《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的权利

(一)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二)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的权利;

(三)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的义务

(一)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1、结婚登记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方面的实质要件:

(一)双方均无配偶;

(二)双方自愿结婚;

(三)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的疾病;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应满足以下四方面的形式要件:

(一)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提供《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四)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二、离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1、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2、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补领婚姻证的条件与程序

一、补领婚姻证、离婚证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持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程序: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一、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撤销婚姻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一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三、撤销婚姻的程序:

撤销婚姻的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婚姻登记员职责

一、负责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结婚、离婚、补发婚姻证明的条件。

三、签发婚姻证。

婚姻登记员监督台

服务电话: 举报电话:

第四篇:婚姻登记处工作职责

1.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2.办理国内婚姻登记和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3.补发婚姻证。

4.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6.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育。

第五篇:婚姻登记处工作总结及计划

婚姻登记处工作总结及计划

一、2006年工作总结

2006年,是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活动丰收年。一年来,我处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以创建文明窗口为载体,以优质文明服务为目标,圆满完成婚姻登记的各项工作,全年办理结婚登记4263对,离婚登记875对,补发婚姻证件751份,出具证明924份。2006年荣获全国及省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为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70号)精神,为了搞好创建工作,具体抓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领导重视,把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通知》精神,年初向局领导汇报创建窗口单位活动的工作,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和登记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创建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照规范化检查内容,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证件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学习制度》、《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3月份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作了四块牌子,对工作人员的照片、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办公地点、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来电咨询达到3000多人次。今年群众来信收到1封,及时给予了答复。

(4)抓好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今年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后,结合规范化创建的要求,及时按新办法进行档案整理,邀请市档案馆人员进行指导,对06年档案按新《办法》重新进行整理,通过全体人员的加班加点,已整理档案3018卷。为了做好档案整理工作,购买了档案制作缝纫机、档案盒,安装了档案管理软件,实现了电子档案“双套制”保管,规范了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创新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了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提高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在原有三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今年1月份开通了语音咨询电话(16882707),这是自集中登记以来我处推出的第四项便民措施。

2、开展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形式多样。我们始终把婚姻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作为婚姻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今年5月份,在《科学与消费》大型刊物上刊登一期婚姻法律法规,印制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上千册、2万多份结、离、补登记告知单供当事人免费阅知。由市司法局组织的“法制宣传日”上街为群众宣传《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另外,举办大型集体婚礼。在结婚颁证仪式取得实效的基础上,2006年我们又对证婚活动进行了深化,推出了大型“浪漫潮乡·玫瑰婚典”证婚活动,今年举办了二期,有70名新人报名参加。通过这些活动旨在倡导一种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努力。

3、加强队伍建设,树立窗口单位良好形象。一是认真组织婚姻登记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资料。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定期组织全体登记员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通过业务知识、案例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开展学习,全年已组织学习10次。三是鼓励登记员参加自考、函授等教育学习,今年已有3名同志参加了函授、自考的报名,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四是加强计算机技能培训。今年为了提升计算机操作技能,对每位登记员进行计算机新三级培训,都取得了合格证书,从而全面做到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同步提高。五是婚姻登记处创建市机关效能示范岗,提高登记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使婚姻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4、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间协调工作还有待加强。尤其与公安、法院、房管办、公证处、档案馆等部门需要上级部门给予协调解决,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婚姻登记力量相对薄弱。人员缺少,工作量大,人员经费紧张,尤其是近年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补领证件人数以及查档人数的增多。

二、2007年工作思路

2007年婚姻登记工作,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继续巩固和拓展规范化的成果,开拓创新,深化改革,狠抓落实,一流服务,努力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良好形象。2007年重点抓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婚姻权益,在社会上倡导文明婚姻家庭和生活行为。一是通过宣传栏、发放告知单、印制《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册子等形式开展宣传。二是组织一次全市性的《婚姻法》知识竞赛活动。三是举办集体婚礼。继续开展丰富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准备在“五一”、“十一”举办大型集体婚礼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婚姻登记制度的基本精神,不断增强遵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自觉性,在全市形成良好的贯彻婚姻法律法规的执法环境。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坚决遏止搭车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措施。加强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完善和落实好“四项”便民措施。继续设置民主评议箱,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探索和创新行之有效的便民服务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按照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周到、素质优良的婚姻登记员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或考试,深化和完善民主评议与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不断调动和激发全体婚姻登记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加强婚姻登记处软硬件建设,积极营造温馨祥和的登记环境;积极探索部门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进一步挖掘婚姻数据对加强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