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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第一篇: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有关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精神为指针,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为目的,本着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重水平的“四重”原则,并严格按照xx市教育局职称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乡具体情况,制订此方案。

二、评聘对象:我乡小学在岗教师中符合晋升职务条件的人员。

三、晋职条件:自然条件按市教育局《XX年xx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规定执行。

四、评聘办法:

1、民主制定评聘标准(全体教师讨论通过)。量化评聘标准各项累计,教师积分高者胜出。

2、评聘标准:

(1)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必须达到称职,同等条件考核优秀者优先。

(2)教令及任职年限积分:截止XX年8月31日,教龄满1年积0.5分。任职年限满一年积0.5分。

(3)工作业绩积分(考核近三个年度)见下表:

荣誉类别

乡 级

xx市级

哈市级

备注

优秀教师

3记功6

记大功8

2模范班主任

3612

师德优秀教师

1.53

德育先进个人

单项工作先进个人

1.5

学科骨干教师(语、数)

其它(骨干教师)

24班集体奖励

4指导学生奖励

公开课(课件、教案)

24教育教学活动业绩

46(4)关于各级论文证书:根据今年xx市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求,论文将不作为考核内容。

(5)关于学历:同等条件学历高者优先。

(6)参评教师业绩展示后,述职答辩,评审小组综合评定(权重40%)。

五、评审顺序

1、传达市局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政策精神。

2、成立领导组织。

3、讨论通过工作方案,公布岗位名额。

4、教师申报

5、申报人业绩展示。

6、申报人述职答辩。

7、申报人能力测试。

8、评聘领导小组汇总考评材料,确定推荐人选。

9、公示。

10、填写上报评审材料。

六、组织领导,成立评聘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 xx

成员:xx。

七、其他有关要求:

1、评聘过程坚持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

2、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第二篇:中心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

叶邑镇中心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

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它的建立和实施,明确了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属性,提高了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了教师工资、生活待遇,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促进小学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加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

在小学实行职务岗位设置,对于解决中,初级职务数量偏低问题,稳定小学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加强宏观管理是有效和可行的。

(二)制定具体要求,硬化和量化任职条件。

依据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小学教师任职条件,我校制定了《叶邑镇中心小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根据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教书育人的工作特点,从师德表现、担任班主任的情况、教学工作量的多少、考核结果等方面对任职条件进行量化和硬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为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规定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必须到偏远小学任教二年,同时为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和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制定了高级教师职务破格条件。

(三)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制度。

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核心内容是聘任,考核是聘任的基础和前提。首次职改工作中,我校制定了《叶邑镇中心小学教师任职条件考核办法》,明确了做好考核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职改经常化,进一步强调各地要做好小学教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办法。结合小学教师工作特点,从政治思想、师德表现、业务水平、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履行职责等方面,相继制定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和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教师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建立教师考核档案,作为职务晋升和聘任的重要依据。我校教师职务考核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健康发展,已经走上了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轨道,为搞好教师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给教师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对推动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叶邑镇中心小学职称评聘管理制度基本思路:

(一)完善考核办法,改进评审工作。

由于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实绩量化和硬化考核指标有一定的难度,因而评价衡量教师在实际工作中的成绩和贡献方法还不尽科学,同时也难免在教师职务评审时出现重学历、轻能力,重论文、轻教学,论资排辈现象,导致评审工作在政策导向上出现偏差。这不仅影响提高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还会给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带来负效应。小学教师考核办法和评审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切实符合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劳动特点。

(二)加强聘后管理,完善聘任制度。

教师职务聘任制在实际工作运行中,“聘任”还没有真正完全体现出来,教师评聘职务基本上还属于“终身制”。按任职条件计算,不到四十岁,中小学教师就可能评上高级教师职务,达到职务系列的顶点,离退休还有20多年的时间,也正是干事业的好年龄。应当使教师认识到,评聘职称后并不等于船到码头车到站,完事大吉松口气。要加强教师职务聘后管理工作,增强中小学教师的责任感和进取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职务职责。要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健全续聘、缓聘、解聘运行机制,把公平竞争、激励机制真正引入到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制度,它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教师深刻理解国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教师聘任制度内容,以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010年9月1日

第三篇:职务评聘

沙镇中学教职工职务评聘的合法权益

一、评聘范围对象

l、现在中学从事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督导)的教师,已具备中学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聘相应教师职务。

2、上学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师,若离退休时已达到本文所规定的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又尚未有机会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申报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被终审评委会否决未满一年不列入评审范围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不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对象。

二、加强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导向,坚持标准,保证评聘质量。

l、依法实施,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及学校要围绕贯彻落实(教师法),认真执行《试行条例》,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要继续做好依法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自觉性,坚持法定的原则、法定的任职条件和法定的评聘程序,实现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职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

2、坚持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通过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着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职业中学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促进教师培训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3、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激励教师教书育人,有利于教师师德修养的提高,有利于加强德育工作。思想政治表现和教书育人、师德修养是评聘教师职务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要强调注重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要鼓励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和指导团队工作,鼓励教师结合学科教学工作教书育人,坚持教学的教育性,寓教育于教学之中,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开展德育工作的实践和科学研究。对于教师德育工作的业绩和研究成果要作为重要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给予充分重视。对那些思想政治表现好,教书育人教育成绩突出,任职以来考核优秀,获得表彰的教师,要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凡职业道德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教师,不予评聘教师职务,已经聘任教师职务的,应予以解聘。

4、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为造就一支跨世纪的骨干教师队伍,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创设促使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精心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

三、任职条件

中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一)正常晋升任职条件

1、中学三级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表明能履行三级教师职责。

2、中学二级教师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承担中学三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和胜任班主任工作。

3、中学一级教师

(l)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或大学本、专科毕业,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

(2)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含免试对象,下同),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或高中毕业学历,经高等院校进修,取得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四至六门以上主要课程结业证书(50周岁以上四门,50周岁以下六门,下同),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上述教师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中学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 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

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任教课时总量详见本文第四条规定,下同)。

② 承担中学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经同行评议,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效果良好。

③ 任职期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下同)。

④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含团委正、副书记,年段辅导员,少先队总辅导员,教师达三人以上教研组长,百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从事电教、实验、劳动技术课教师。下同)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⑤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一篇以上(含一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下同)有价值的所教学科的教学经验总结,在校级以上(含校级,下同)专业性或教研性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

⑥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在教学、德育、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获得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精神文明积极分子等表彰及教育基金会奖励。以下简称综合性表彰,下同),或上级主管部门教育、教学方面单项奖。

4、中学高级教师

(l)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

上;

(2)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或高中毕业学历,经高等院校进修,取得本专业四至六门以上主要课程结业证书,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

上述教师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中学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 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

② 承担中学一门以上课程教学,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③ 任职期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④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⑤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有价值的所教学科的教学论文(含教学经验总结,德育教师、班主任、校级领导可根据本人所承担的实际工作,一篇为所教学科教学论文,另一篇为德育、班主任、教育管理方面论文,下同),在校级以上专业性或教研性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发表一篇所教学科论文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教材二万字以上。

⑥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在教学、德育、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获得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上级主管部门教育、教学单项奖。

⑦ 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已经评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入中学任教的教师,符合本文规定学历、进修要求,经一年以上中学教学实践考察,表明能履行相应中学教师职务职责,经相应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中学教师职务一年以上者,若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教师职务年限相加,符合本文规定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年限并具备其他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破格晋升任职条件

l、中学一级教师

不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本文规定的进修要求,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十五年以上,且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6项(其中前5项必备,后2项任选1项),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 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超额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的20%。

② 任职期考核成绩有一年优秀,其他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③ 承担一门以上中学课程教学,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任二级教

师职务期间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④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⑤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有一定水平所教学科的教学论文,在地(市)级以上有关刊物上发表(须有CN号,下同),或发表一篇所教学科论文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教材三万字以上。

⑥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地(市)、厅(局)级一等科研成果奖(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科技外经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下同)前二名;或出版专著。

⑦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地(市)党委、政府、省直厅(局)以上综合性表彰,或获得全地(市)性表彰的地(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获得县(市、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中学高级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或不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本文规定的进修要求,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二十年以上,且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前6项必备,后2项任选1项),可破格(超前)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 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超额完成省教委和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的20%。

② 任职期考核成绩有一年优秀,其他考核成绩合格以

上。

③ 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中学课程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卓著。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在校际交流中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超前晋升者,还须获得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教坛新秀(或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④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⑤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所教学科的教学论文,在省级有关刊物上发表,或撰写一篇教学论文并出版专著、教材五万字以上。

⑥ 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⑦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获省、部级三等科研成果奖前二名,或出版专著、中学教材二十万字以上。

⑧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综合性表彰,或获得全省性表彰的省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获得地(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和要求

l、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前四年中有三学年任教课时总量要求:省直厅(局)所属中学专任教师(含实验课教师)不低于960课时,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低于360 课时,一般行政人员不低于480课时,成人中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全日制中学同类

人员的80%,地(市)、县、乡三级所属中学、成人中等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所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在不低于省直所属学校标准的基础上自行制定。

2、任教课时以省教委下达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每周规定的教学时数为依据。每学年正常教学周数为40周。断续任教者按实际任教周数计算。各地自行增加的课程、课时或非列入招生计划班级的课程及请他人代课,其教学周数和课时,均不得计入任教课时总量。

3、经学校批准同意脱产进修学习的教师,其进修学习期间可免除教学工作量要求,其晋升教师职务的工作量可往前顺推到四年中有三年的教学工作量年限,但必须相应增加任职条件中规定的晋升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的时间。

4、进修学校、电教、普教教研究、督导室、职教中心、会考办、教学仪器管理机构实验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前四年中有三年教师工作总量要求(一天为一个工作日):进修学校教师不低于480个工作日,电教、普教教研室、职教中心人员不低于570个工作日,督导室、会考办、教学仪器实验人员不低于690个工作日。进修学校教师、普教教研室、督导室人员还须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下基层调研、听课、督导检查等任务。

五、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

(一)评审组织

1、由省教委负责组建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和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厅(局)所属中

学教师和地(市)没有评审权的学科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厅(局)所属中学教师和全省中学德育、实验、电教、职教等专业课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教委职改领导小组提出,报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2、由各地(市)组建地(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地(市)所属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含没有评审权的学科)评审工作。对具备生物、地理、体育、历史等学科评审条件的地(市),下放上述四个学科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

地(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地(市)职改领导小组提出,经省教委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报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3、各地(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省直厅(局)组建中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地区、部门所属中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含没有评审权的学科)评审工作。

地(市)中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地(市)教委职改领导小组提出,县(市、区)中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提出,报经地(市)教委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地(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厅(局)中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厅(局)职改领导小组提出,报省教委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4、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学校、省直厅(局)组建中学教

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县(市、区)、校、厅(局)所属中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县(市、区)和学校中学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县(市、区)教委职改领导小组提出,报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厅(局)中学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厅(局)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二)评审程序

1、学校(单位)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部署,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有关职改文件,明确各级教师职务岗位职责、任职标准条件,将教师岗位设置的范围、数量向教师公布,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提出职改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2、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在本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各教学科室提名推荐,学校职改(人事)部门择优提出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人选,学校将被提名人选的有关材料在学校范围内展示三天,并组织被提名晋升高、中级职务教师在一定范围(规模大的学校以教学科室为单位,规模小的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公开述职,在述职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结果供学校推荐时参考。

3、学校推荐组(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9-11人组成)对提名晋升职务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4、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在开会评审前,有关部门应将工作计划、评审会议日期安排、评审对象简明情况等,向批准组建评委会的职改领导小组报告,由职改部门按政策规定对评审对象进行资格预审。晋

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均应经省职改办资格预审,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先由地(市)教委审核,报地(市)职改办预审,资格预审通过的评审对象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5、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召开评审(评议)会议时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下同)出席,其评审(评议)结果方为有效。

学科评议组应按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对被评审人的推荐意见,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评审委员会听取学科评议组的全面评议情况介绍,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审,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6、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相应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确认。

六、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l、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和任职年限,在职教师自聘任现职务之日起到申报晋升的8月底止,离退休教师自聘任原职务之日起到批准离退休之日止。

2、申报晋升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二篇(项、本)符合任职条件中所规定的论文或作品、著作、译著、教材、成果作为送审代表作。

3、下列情况之一,若其作品内容联系中学教学教育实际,可视为同级CN刊物上发表的作品:

(l)中学电教专业人员和音乐教师在省级电台、电视台(含省

教育电视台)播放的节目和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的音像作品。

(2〕美术教师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委、省美协主办的美展或被省美术馆收藏。

(3)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直接指导培训的学生在国家级以上比赛中获奖。

(4)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获奖。

(5)论文在华东区以上专业性和科研、学术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

(6)论文在高等院校公开发行的学报上发表。

(7)论文在省教委主管的准印证、特许证有关期刊上发表。

以上(l)至(4)种对象在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时,可选择其中一项作为代表作送审,另送一篇符合规定要求的有价值的教学论文。

4、对部分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指到1986年底已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现仍从事教学工作)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学教师,经考核,文化业务基础比较扎实、教育教学效果好,可不要求其获得专业合格证书或者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简称免试对象),根据其具备的其他任职条件,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5、晋升或转评中学教师职务外语不作要求。

6、正常晋升教师职务任职期考核成绩须合格以上,其中若考核成绩有一年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者,须相应延长任职年限一年,若当年考核成绩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者,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超前、破格晋升教师职务任职期考核成绩优秀,即考核成绩须有一年优秀,其他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7、代表作鉴定等级要求。代表作鉴定等级分高水平、较高水平、一定水平、一般水平、不合格五等。其中破格、超前和进修学校、普教教研室。教科所、督导室、职教中心、会考办等申报评审对象,其代表作鉴定至少一篇须具有较高水平,另一篇具有一定水平,其他申报评审对象代表作鉴定二篇都须具有一定水平,方能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8、经原省教育厅批准登记的1979年底在册民办教师职务评聘与公办教师一视同仁。民办教师被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9、认定党委、政府(部门)表彰时,获得低一级二次综合性表彰可视为获得高一级一次综合性表彰。同年获得二次及二次以上表彰,只能按最高一次表彰计算。

10、上一次评审没有通过和表决的,或预审未通过的,若符合本次评审条件,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同时附上次申报表)。若因代表作鉴定不符合要求,本次评审必须提供新的代表作。申报者若保留原有一篇代表作的,原专家鉴定应一并上报,若送审代表作全部采用未送审过的,原送审的专家鉴定可不必上报。

11、因谎报成果,伪造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表彰、考核成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被评上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出均取消其任职资格,间隔二次内不得申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学校及其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违反本文件规定的评聘程序和评聘条件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学校负责人或者教师职务评审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打击报复他人的,由学校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教师职务评审组织成员有上述所列行为的,学校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撤销其教师职务评审组织成员。

第四篇:岩头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核办法

岩头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岩头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工作,使职评工作真正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有利于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教《师职务系列试行条列》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符合《教师法》及教师职务系列《试行条列》规定的、具备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德、能、勤、绩的情况

三、考核年限

1、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考核3个学年;

2、小学高级教师竞聘和职后管理及绩效工资发放的考核,考核一个学年;

3、全体教师考核,考核一个学(不记教龄分、职龄分和考核加分);

4、学年起止根据上级规定,考核材料日期以文件中的为准。

四、考核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工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组成员不少于7人,组长一般由校长担任。

(二)制定考核办法及细则

考核办法及细则由校长室拟稿,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形成初稿,然后下发中小各年级组和完小学习讨论,各组以书面形式将建议提交校长室,再由校务会集中意见定稿,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的超过三分之二获得通过。

(三)考核程序

在学年结束时,先由教师自评,书面附上得分依据。然后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量分后与本人核对,核对无误后由本人签名生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作为发放年终奖金的依据;

2、作为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职务竞聘和职后管理或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六、考核细则

(一)德(20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计基本分20分。

近三学年来,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学校集体活动、周前会议或各种会议等的一次扣0.5分,扣分不封顶。

2、闹不团结,有打架等损害教师形象行为的,按处理结果酌情扣1-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一票否决。

3、体罚学生造成后果一次扣0.5-2分(家长到校长室反映,经查为事实的一次扣0.5分,反映到教育局经查实的,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

4、不服从学校分配、消极怠工或不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

5、计划生育按规定应“三查”,而不参加的,男女双方各扣2分。

6、有其他违纪行为受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二)能(30分)

1、学历、计算机、普通话达标(3分)。学历达到大专以上者加记1分。

2、继续教育(1分)。近三学年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的,记1分。

3、备课(4分)。紧扣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制定教学计划,做到重点突出,难点分散,注意智能的培养和训练,按教材要求完成实验演示、学生实验、电化教学及每堂课有教案的记5分。

(1)按规定要求,每缺1个教案扣0.2分,扣完为止。

(2)教案质量较差的,酌情扣分。

4、上课(8分)。由考核小组评定,一般控制在5-8分。

5、作业批改(2分)。作业量适当记1分,批改认真、及时讲评并督促学生订正错误记1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不按规定布置作业扣1分,批改作业不认真,改错的酌情扣分。

6、辅导、考核(2分)

(1)辅导学生得法,转化后进生效果好,有辅导计划、活动记录的记0.5分。

(2)期末考试有质量分析报告,认真进行试卷讲评的记0.5分。查记录,每缺一个扣0.5分。

(3)对学生素质发展水平,平时记载完整,评价符合学生实际记0.5分。

(4)对病事假缺课的学生及时补课的记0.5分。

7、听课(2分)。中层以上领导、教研组长,每学期2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15节,完小教师每学期10节。每少1节扣0.5分,扣分不封顶。

8、名师(名校长)(2分)

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记2分,名师培养人、名校长培养人加记1分。

9、教师教学业务评比(优质课、说课、基本功、技能比武等3分)。现场赛获县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市级2倍计分,省级以上3倍计分。非现场赛减半计分,团体赛三倍计分,多人共同参与的平均计分。参加镇优质课选拔,每次加记0.1分。获奖限于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最高记3分。

10、承担公开课、观摩教学、示范课或专题讲座(3分)。镇级一次记0.5分,县级一次记1分,市级一次记1.5分,省级及以上一次记2分,最高记3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镇级最多记1分。

(三)勤(10分)

1、出勤记基本分9分。病假累计每20天扣1分;事假每5天扣1分,扣完为止(法定产假、婚丧假除外)。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旷课一节扣1分,扣分不封顶。

2、满勤每年记0.3分,三年记1分。

(四)绩(40分)

1、教育效果(5分)。胜任班主任、团队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思想实际有计划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所任教班级达到良好班级集体或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效果显著的记5分。

课堂秩序混乱,出现学生吵架等现象扣任课教师1分;学生有违法,严重违纪或重大安全事故,主要责任教师每人扣2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教学效果(30分)(按平均分计算,职评记三年的平均得分,最低记15分,最高记30分)。

以全镇平均分为基点,前后1分为基本档。达到基本档记25分。低于基本当每一分扣0.5分,高于基本当每一分加0.5分。教两个以上学科的记平均得分。音、体、美、劳技等教师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和师生获奖情况由考核组讨论记分。接班后没有重新组班的第一学期计进步分,计算方法如下:

进步分=(本学期本班平均分与镇平均分之差-上学期本班平均分与镇平均分之差)×13、教育科研(5分)。近三年来,有论文发表或获一等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记4、3、2、1、分;获二等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记3、2、1、0.5分;科研成果课题成员按同级论文记分,负责人按2倍记分,执笔人按3倍记分。课题立项,或当年合格(未获奖)的,按同级论文记分,同一内容按最高级记一次分。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不含有准印证刊物、类似论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论文获奖指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有效性及级别鉴定以县教科所《浦江县教育科研考核办法》为准。

(五)附加分

1、荣誉称号加分。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优秀党员、师德标兵、“春蚕奖”、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镇级(小学以中小为单位)记0.5分,县级记1分,市级记2分,省级及以上记3分;教坛新秀、劳动模范按同级1.5倍记分。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减半记分(限于党、政、工、团、妇、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按最高荣誉记一次分。最高记3分。

2、担任职务加分。现任完小校长、中小中层及以上干部、教务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连续任职满三年的记2分,不满三年的记1分。未完成本职工作或所负责的工作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加分。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办公室主任、年级组长连续满三年加记1分,不满三年记0.5分。担任两个或以上职务的可重

复加分,最高记4分。

3、辅导学生获奖或作品发表(3分)

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参赛奖、纪念奖、鼓励奖、优胜奖等不给分)。单项竞赛获奖,镇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每次各记0.2,0.5,1,1.5,2分,非现场赛减半记分。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文娱会演等团体比赛获奖,按同级3倍计分,(同一竞赛记最高级一次,团体、个人不重复记分,多个教练平均计分)。有效性及级别鉴定以县教育局和研培中心《浦江县多项智能竞赛考核办法》为准。作品发表在正式刊物上一律按县级非现场赛记分。

4、村完小任教加分。在村完小任教连续满三年以上的记1.5分,不满三年的记1分。

5、发表信息加分。宣传学校教育教学动态的信息报道在县级以上正式刊物、教育网上发表的每一篇加记0.1-0.2每篇,每年1分封顶,三年合计3分。

6、考核加分。三年优秀的加记1.5分,二年优秀一年合格的加记1分,一年优秀二年合格的加记0.5分。

7、教龄加分。教龄每年加记0.3分。

8、职龄加分。被聘为小学高级教师的年限每年加记1.5分,10分封顶。

9、任职资格加分。被评为小学高级教师而未被聘任者年限每年加记0.5分,注:

1、考核记分时不记教龄分、职龄分和考核加分(中小与礼小分开考核)。

2、本考核办法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长室。

岩头中小

2009.4.8

第五篇:2015松江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试行)

2015松江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试行)

为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更好地引领教师专业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现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根据(沪教委人〔2004〕77号、沪人[2004]128号、沪人[2007]54号、沪教委人[2008]56号、沪教委人[2009]51号、沪松教人[2009]42号和沪松府办【2011】3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1、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完善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单位用人机制,逐步提高本区教师队伍整体的专业化水平。

2、逐步建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学校为单位的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和聘任制度。

3、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我区师资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功能和导向功能。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聘后,聘任教师专技岗位的任职条件须严格按照本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教师招聘条件。

1、初级(员级)三级教师专技职务的聘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满一年,参加新教师见习期培训,经考核合格;自我申报、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三级教师专技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考核、评议通过后,报教育局职改办、区人保局审核通过后聘任。

2、初级(助理级)二级教师专技职务的聘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教育教学岗位上满一年,参加新教师见习期培训,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在教育教学岗位上满三年,完成规定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自我申报、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二级教师任职条件进行考核、评议通过后,报教育局职改办、区人保局审核通过后聘任。

3、中级 一级教师专技职务的评聘: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个人申报(提供材料);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依据晋升申报要求、评聘条件与学校一级教师岗位空余数进行考核评议推荐;区教师中级专技职务评议审核委员会考核评议;评议通过的,学校以投票表决形式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教育局、区人保局审核批准后聘任。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在学校一级教师岗位数内,可申报一级教师专技职务的认定、学校聘任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报教育局职改办、区人保局审核通过后择优聘任。

具有中小学教师中级专技职务任职资格、超过三年未被聘任的,须参加晋升一级教师学科专业化考试并取得C等及以上等次,在学校一级教师岗位数内,可申报一级教师专技职务的聘任,学校聘任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报教育局职改办、区人保局审核通过后聘任。

4、副高级 高级教师专技职务的评聘: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个人申报(提供材料)、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综合评议、市高级教师学科评议组评议、市高评委综合评审,市高评委评审结果经公示之后将结果反馈给学校。学校依据设置的高级教师岗位数,校聘任委员会以投票表决形式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教育局、区人保局审核批准后聘任。

凡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岗位聘任已经满额的单位,一般不予以推荐,对特别优秀(近5年内学考核连续优秀)的骨干教师,个人可向学校提出晋升申请,经学校考核可推荐1名特别优秀的教师参加晋升职务评审。评审通过后,学校有空余岗位的择优聘任。

6、正高级 正高级教师专技职务的评聘:待市教委专技处布置后另行通知。

三、晋升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要求 ㈠师德建设

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师生关系健康、良好;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有团队合作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进取精神。

教师职务评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指标由学校聘任委员会按照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教师道德规范》有关精神制订具体内容。

㈡支教工作

1、松江城区教师晋升高、中级专技职务,有支教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2、市、区重点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一般应有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初中或农村学校的教学经历。未满一学年但已到岗的,可申报评审,但满一学年后方可聘任。

㈢申报学科

申报高级教师:语文、政治、德育一组、德育二组、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申报一级教师: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品社/思品/社会/思政)、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书法)、劳技、自然、科学、信科(计算机)、职教、社区、德育(少先队)、心理、校外教育、学前教育等。

㈣职务培训与专业考试

1、申报晋升教师高、中级专技职务:必须取得“十一五”培训结业证或免修证书,并有已完成“十二五”教师职务培训的相应学分的证明。

2、申报晋升教师高、中级专技职务: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学科专业考试(晋升高级教师专业考试在评审过程中进行;晋升一级教师先专业考试、再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最后提交申报材料)。学科专业考试内容范围主要是:学科专业知识、教学理论、教学内容(教材分学前段、小学段、初中段、高中段)、教学方法、课程标准和课程理念等方面。笔试结果当年有效,笔试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C等及以上等级可以申报晋升一级教师。㈤教学工作量

申报者必须在申报学科的教学岗位上。

1、专任教师课时量:任期内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规定的周工作量。

2、学校中层干部课时量:中学每周不少于4节,小学每周不少于6节,幼儿园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

3、校级领导课时量:中学每周不少于2节;小学每周不少于3节;幼儿园每周不少于1个半天。晋升高级教师,申报教育管理者任正职领导工作须满五年以上,并达到规定学科教学工作量。

4、教师兼职员:中学每周不少于6节,小学每周不少于8节,幼儿园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

5、申报德育二(少先队教育专业)学科的,具体要求见《上海市少先队辅导员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另发)。

6、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具体要求参见市教委人事处下发的《社区教育学科的有关口径》(另发)。

7、卫生保健教师:中学或小学不少于每周4-6节;幼儿园不少于1-2个半天。

㈥学历

1、高中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小学(幼儿园)教师:

 申报晋升高级教师,197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报晋升一级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㈦任职资历

1、申报晋升高级教师:

 任一级教师累计满5年。 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技岗位转到普教教师岗位上的教师,在普教教师岗位上任教不少于1年。 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专技岗位转到普教教师岗位上的教师,应任中级职务累计满5年,其中在普教教师岗位上任教不少于1年。

2、申报晋升一级教师:

 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任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 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任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毕业后在教育教学岗位上满3年;  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专技岗位转到普教教师岗位上的教师,在普教教师岗位上任教不少于1年。

3、任职资历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㈧信息技术

1、晋升高级教师,195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职称),并取得合格证书。

2、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①“英特尔未来教育” 取得合格证书或“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中级)水平考试”取得合格证书;②“多媒体制作能力”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职称)”取得合格证书。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申报者不作要求。

3、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可免考。

㈨英语水平1、195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城区教师晋升高级教师、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城区教师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职称英语等级考试(综合),并取得C级考试合格成绩。申报英语学科的教师,应有本专业外语A级或第二外语C级考试合格成绩。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取得英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英语教学工作的;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晋升一级教师的。

3、凡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突出的城区幼儿园骨干教师申报晋升一级教师,符合破格条件的,可免考外语破格晋升。

㈩教科研

1、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要提交2-3篇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成果文章中至少有1篇经区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其它至少在区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应附交流证明),其中有1篇教科研成果必须经上海市评估院鉴定,并取得C及以上结果。鉴定结果有效期为3年。

2、申报晋升一级教师,要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其中有1篇教科研成果必须经区论文鉴定专家组鉴定,并取得C级及以上鉴定结果,鉴定结果有效期3年,其它至少在校内交流过(应有证明)。

(十一)任期内考核

1、申报晋升高级教师,在任一级教师近五年必须取得2次及以上学考核优秀。

2、申报晋升一级教师,在任二级教师专技职务近五年必须取得1次及以上学考核优秀。3、2009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教师申报晋升一级教师的,须取得区1-5年教龄青年教师区级基础性考核合格证及学校5年综合考核合格及以上。4、2012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申报晋升一级教师的,须取得区1-5年教龄青年教师区级基础性考核合格证及学校综合考核合格及以上。

(十二)班主任工作

1、申报晋升高级教师,在任一级教师期间必须有3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年限。

2、申报晋升一级教师,在任二级教师期间必须有3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工作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有1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工作年限。

以上年限要求因工作需要学校未安排担任班主任者除外(应有学校证明)。

四、破格申报晋升的要求

(一)破格申报晋升高级教师的要求

申报晋升高级教师,只能破格任职资历与高一层次学历。任职资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或在学历上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破格评聘,破格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具体如下:

1、任中级职务期间完成5年任课教学工作量。

2、思想品德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各方面均符合高级教师专技职务任职条件,且在区县考核评议中名列前茅。

3、任教师中级职务期间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晋升德育学科高级教师专技职务的,其担任班主任工作应满10年(资历破格者应满8年),有较高的知名度,任中级职务期间承担区县级及以上德育工作的咨询、示范、评估、审定等任务,在德育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班级曾获市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获市级及以上德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申报教育管理学科的校级领导,必须任校级领导职务满5年,任中级职务期间教育教学管理业绩显著,学校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称号,或分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一般应满8年,在推动素质教育、课程教材改革方面卓有成效,了解本学科教学研究动态,有较高的知名度,任中级职务期间承担区县级及以上本学科教学工作的咨询、示范、评估、审定等任务,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竞赛一、二等奖。

(4)、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任中级教师职务期间承担区县级及以上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等第奖,或出版过教育教学专著,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5)、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部、委级教育教学专项荣誉称号。

4、在申报高级教师专技职务时,按规定应取得高一层次学历的教师,其高一层次学历是党校毕业的视作为破格晋升。

(二)破格申报晋升一级教师专技职务的要求 城区幼儿园骨干教师申报晋升一级教师,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外语。

1、在德育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班级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区级及以上德育先进荣誉称号。

2、在实践素质教育,改进学科教学,提高学生素质和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区级一、二等奖或市级一、二、三等奖(四年一次的中青年课堂教学评比)。

3、教学业绩显著而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4、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的教师。

六、其他有关规定与说明

1、凡上被高评委否决的申报对象一般应隔1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级职务。有新的特别突出的教育教学业绩材料者可作破格申报。

2、特级教师可暂不占学校高级职务岗位。

3、本,对申报晋升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学科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仍然全部实行借校借班上随堂课的形式进行。申报晋升一级教师,学科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C等及以上。

4、本面试的主要内容为对任教学科教材的教学论分析,要求申报教师要熟悉任教学科本学段的教材,熟悉本学科的新课程标准,熟悉任教学段学生心理、生理发展的年龄特点,以及良好道德品质形成的年龄特点。

5、享受符合国家规定产假的女教师,产假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但不计算为任职资历时间。

6、凡到云南等西部地区去支教的教师,在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过程中可免去外语等级考试与计算机能力考试。

7、在申报晋升高级、一级教师专技职务过程中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等虚假行为;谎报、剽窃教育教学业绩或抄袭教育科研成果等严重违纪和其它违背师德行为的,经查实将取消其2—3年申报高级、一级教师专技职务评审资格。

8、关于外省市引进的在编教师专技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

凡外省市引进的教师已聘任在普教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从2012年起不需要参加中级教师职务的评议,学校可以直接按有关要求聘任。

凡外省市引进的教师,已聘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引进之日起的三年内参加上海市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化考试,并取得C等及以上等第者,学校可以续聘,如未取得C等及以上等第者按一级教师专技职务低聘。

从2012年1月1日起,具有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技职务系列的高、中级专技人员,现在普教教师岗位上任教的,须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任职条件参加转岗评审,通过后才能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未参加转岗评审之前低聘。

9、关于实验系列晋升中级条件参照《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10、上海市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又从评聘分离转向评聘结合,各单位要在教育局核定的岗位设置数内进行评聘工作,教师职务评审学校聘任委员会要在当教育局下达的送审指标数内确定推荐人选,逐步建立和完善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现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高等级专技岗位的空余职数,可以临时调剂到低等级专技岗位聘任使用,临时调剂的岗位一般不超过高等级空余岗位的70%。

岗位等级的调整,在学考核结束后进行,一般1年微调、3年重新竞聘。

11、以上如有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则作相应的调整。

附:工作日程初步安排

1.3月 申报一级教师(中级)专技职务任职资格评议预报 2.4月初 晋升中级学科专业化考试(考试结果当有效)

3.4月-5月 晋升中级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核结果当有效)4.5月 晋升高、中级教科研成果鉴定通知

5.6月初 晋升高、中级教科研成果鉴定材料提交 6.9月中旬 发布《教师专技评聘工作方案》等 7.10月初 高级、中级申报名单提交 8.10月下旬 高级申报材料提交 9.10月底 中级申报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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