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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市中小学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和评选市先进教育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市中小学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和评选市先进教育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做好2011年市中小学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和评选市先进教育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中小学师德标兵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和评选贵港市先进 教育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名乡镇中心小学、初中、高(职)中、师范、特教学校:

根据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中小学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和贵港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贵港市先进教育工作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的精神,为了做好我县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1年全市中小学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2011年评选全市中小学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市教育局分配我县名额:

师德标兵3名,师德先进个人16名。

(二)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三)评选条件

①爱国守法,政治方向明确,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政治素养高,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②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1-

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已任,争做为人民服务的典范。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志存高远,甘为人梯,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③关心学生,传递师爱,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融洽。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耐心教导,尊重学生价格和主体地位。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控辍保学、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感人事迹,受到广泛赞誉。

④教书育人,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注重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坚持以自身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进行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⑤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坚守高尚情操,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集体主义意识和大局观念,尊重同事和家长,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有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刻苦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须参加继续教育,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勇于创新发展,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⑦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⑧教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其评选资格:私自办班或从事有偿家教;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歧视侮辱学生,心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其他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二、关于市先进教育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名额、范围和对象

(一)评选市先进教育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市教育局分配我县名额:先进教育集体6名,优秀教师2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5 名。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的范围是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贵港市先进教育集体的参评对象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贵港市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一线专任教师;贵港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

学校校级正职领导和教育部门机关及二层机构管理人员可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未参加岗前培训或参加培训后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能参评。

未按规定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学分、未取得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不列入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

这次评选的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般应从已获得县市区级奖励的人员中推荐。2006年以来,曾获得市级、省级及以上先进称号的,一般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三)评选条件

(1)全市先进教育集体的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全市范围内起到表率和引领示范作用。

(2)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总要求: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2009年度或2010年度考核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清正廉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模范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生成绩突出的;

②教学理念新,有重要教学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

③教学质量高,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坚持教学创新,在工作中勇于探索,教学质量高、效果好,在同类学校中成绩突出、社会满

意的;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管理能力强,有强烈的进取创新意识,治学严谨,管理经验丰富,形成自己独特的管理风格和较为成型的管理模式,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的;

②管理水平高,有科学的工作方法和踏实的工作作风;任职期间所在单位或主管的工作达到全市同类学校先进水平的;

③服务水平高,工作勤恳,埋头苦干,成绩突出,在为教育教学服务方面,学校、师生满意,成绩显著的。

三、注意事项

1、各学校(小学的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推荐评选名额: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名,优秀教师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局及局二层机构各单位推荐1名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2、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评选推荐的人选,要坚持标准,按有关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上报,用A4纸如实填写好附件

1、附件

2、附件3表格(单位要签署意见,盖好公章),于7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八份和电子表格送教育局人事股(人事股邮箱:rsg1177@163.com)。

平南县教育局

2011年6月20日

第二篇:关于评选2010全省中小学师德先进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教师〔2010〕39号

关于评选2010全省中小学师德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直有关企业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开展向韩国祥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品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激励教育战线师德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今年师德活动的安排,省教育厅将开展全省中小学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各市(地)、县(区)和学校要认真总结一年来师德建设工作,并依据国家和我省师德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按照《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见附件1),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和公示。各市(地)、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向省里推荐(见附件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单位和个人。省里组织有关专家评委综合评定后,予以确定表彰。

二、材料要求

1. 各市(地)于5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到省教育厅师范师资处。

2.评选、推荐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呈报如下材料:

(1)《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或《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三份);

(2)单位、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一式二份);

三、有关要求

1.评选、表彰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市(地、企业)、县(区、市)教育局师德师风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荐、评选工作,各学校要认真组织落实。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方法、评选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慎重地做好此项工作。

2.各地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选拔出来。

3.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校、县(区)市(地)逐级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7天)的办法进行。公示期内一旦发现上报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师风问题时,一律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补报。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以评选活动促师德建设,以师德建设促活动开展。.先进个人要坚持向农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学校领导和学校管理人员推荐人选不超过总数的10%。

5.师德先进集体将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先进评选、校长工作业绩考核和学校整体办学水平高低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师德先进个人在教师职务评聘、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评选等项工作中给予政策倾斜。

附件:

1.黑龙江省中小学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2.黑龙江省中小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黑龙江省中小学师德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

4.黑龙江省中小学师德先进集体推荐表点击下载

5.黑龙江省中小学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黑龙江省中小学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工作,成立师德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有效。

2、把师德建设融入到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做为和谐校园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和校风建设核心内容,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

3、加强师德制度建设,有完善师德教育、考评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师德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注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为师德建设提供基本保障。

4、积极开展师德教育、论坛、表彰、宣传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教师有较强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职业道德素养普遍提高。

5、注重发挥师德先进的引领作用,树立一批师德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形成鼓励全体教师学习先进事迹、争做师德表率的师德建设格局。附件2: 黑龙江省中小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模范遵守家庭道德、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特别是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表现突出。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宪法及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在教育教学中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在原则问题上能够明辨是非,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爱岗乐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4、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积极参加课程改革,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坚持育人为本,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爱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6、具有和谐人际关系。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在教育教学和师德工作中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

第三篇: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海原回小发[2015]56号

海原回小开展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我校教师崇高的师德风范,大力发扬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评出典型、评出形象、评出干劲、评出精神,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的浓厚氛围,把师德标准形象化、具体化,通过评选教师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引领广大干部教师见贤思齐、争先创优,努力营造和谐向上的浓厚氛围,为我校内涵化发展提供强大的道德支撑和精神力量。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在岗全体教职员工。

(二)评选名额:师德标兵:2人;师德先进个人:7

人。

三、评选原则和条件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务实,评选结果的每个环节要在校内进行公示,置于师生的监督之下,增强活动的公信力。

2、坚持以德为先的原则。师德标兵及师德先进个人首要是品德高尚的教师,在推荐人选时,要注重平时表现,注重一贯行为,注重学生、家长的满意度。

3、坚持群众性原则。评选工作要向基层倾斜、向教学一线倾斜,基层要认真推选,领导小组要认真把关,使评出来的先进个人得到群众公认。

4、坚持实践性原则。要使评选过程成为广大教师参与道德实践的过程,成为培树先进典型、引领文明风尚的过程,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勇于实践创新,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高尚的敬业精神,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业绩突出,学生、家长认可度高。

3、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吉林市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无违规违纪行为。

4、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连续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含合格)。师德标兵,至少要在校内获得两次先进或市级及市

级以上一次先进荣誉称号、在教育或教学及科研方面获得省、市教育局等部门的表彰。

四、评选办法及步骤

(一)评选办法:评选采用集体推荐、师生个人推荐、自荐三种方式进行。

1、集体推荐:每个年级可按照教师人数的20%进行推荐。各组室可选择师德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推荐,名额不限。

2、师生个人推荐:全校师生都可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进行推荐,但必须是实名推荐(也可以是联名推荐),而且要有书面推荐材料。

3、本人自荐:本人可以自我推荐,需要提供自荐材料。

(二)评选步骤及时间安排:

1、准备动员:(11月4日-11月7日)

学校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表彰方案,并下发评选通知,各年级、处室组织教师学习《方案》,并做好推荐准备工作。

2、集中推荐:(11月8日-11月12日)

学校集中受理推荐材料,包括集体、个人及自我推荐材料,并做好整理。

3、确定入围人选:(11月13日-11月15日)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入围人选人,在全校公示。

4、确定标兵人选(11月26日)

由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和测评考核情况,确定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人选,并予以公示。

6、表彰(11月30日)

召开全校师德标兵表彰会,对师德标兵和师德个人予以

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单万杰

副组长:王 欣 李士全 田世花

成员:谢德兰 周改琴 王 琦 沈金荣 田欣平 李央兰 张慧娟

七、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组室要高度重视“师德标兵”、“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按照推选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杜绝降低标准,减化程序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保证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校园网等宣传平台,宣传“师德标兵”、“ 师德先进个人”的事迹,积极营造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真正发挥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的导向作用。

(三)严格把关,注重实效。要本着“举荐一名典型,树立一面旗帜”的思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推荐的“师德标兵”、“ 师德先进个人”叫得响、树得起、立得住。确保关心关爱典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加责任。

海原县回民小学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一日

第四篇:师德规范 师德标兵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西京学院师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西京学院师德标兵、优秀教师评选制度

一、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的评选每学年组织一次,在同一评选的基础上,择优上报,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做到评比公正,民主公正。

二、师德标兵的评选以院系为单位,推荐一名候选人,并按时参加师德教风建设个人事迹汇报。

三、推荐的师德标兵、师德教风先进个人要实事求是、符合标准,事迹要真实、准确。如有捏造事实、夸大成绩的情况,取消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四、学校组织师德标兵候选人进行竞争演讲,根据演讲成绩高低选出前三名为校级师德标兵,其余演讲选手为校优秀教师。

五、师德标兵同学校其他先进个人称号享受同等待遇。

六、师德标兵评选标准:

1.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邓小平教育理论。

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学习和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师德教风建设活动和文明系统工程中表现突出,为人师表,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3.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强化学科基本功训练,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效果明显。4.群众威信高,事迹突出,在工作中起到良好的影响和带动作用,无违反《关于树立和维护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形象的暂行规定》现象。

5.师德标兵候选人参加工作时间必须满三年以上。6.近三优秀教师当选者。7.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8.近三年内主持过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

9.近三年内,参编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0.近三年内,出版教材1部,字数三万字以上。11.近三年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2篇论文。

七、优秀教师评选标准:

1.职业道德高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师生关系民主平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职条件较佳。学历达到合格以上,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所任教学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

3.专业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省级以上的论文获奖、交流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曾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4.教学成绩突出。教学基本功较扎实,教学创新能力较强,课堂教学效果良好。重视学生兴趣培养,后进生转化效果良好,教学成绩突出,学生综合素质较高。

(一)专职教师

1.教学质量较好,本学无教学事故;

2.本学年总课时不少于256学时,行政兼课不少于96学时;

3.近三年获批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或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并公开发表论文;

4.竞赛指导教师; 5.校企合作; 6.专业建设。

(二)兼职教师

1.本学教学质量较好,连续二年无教学事故; 2.连续两年在我校兼课,支持学校的教学工作; 3.认同西京文化,院系对其教学效果有较好地评价,有长期续聘意向。

第五篇:关于评选师德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的条件和办法

关于评选师德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的条件和办法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终身从教思想;在平凡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

3、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4、关心热爱每一位学生,积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爱生事迹感人生动,受到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5、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起模范引领作用,教学水平高超,教学成绩显著。

6、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 “十不准”的师德自律规定,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评选办法

1、首先由学校给各年级组划分候选人指标。由各年级组根据评优条件推举候选人名单上报校长办公室。

2、由学校召开教师大会,组织教师民主投票选举。根据评优指标,按照投票数量高低确定优秀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进行表彰。

3、也可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或所在年级组推荐、全体教师民主评选的基础上,经学校支部、行政会议研究审批后再将结果进行公示,供广大师生员工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校定为本的师德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并给予表彰。

4、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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