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篇: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8年8月6日)

(深盐府办[2008]42号)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盐田区市政基础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暂行规定》印发,请遵照执行。

盐田区市政基础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

日常维护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的管理职责,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提升区内市容环境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盐田区市政基础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的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

第三条 区内道路、路灯、环卫、绿化、给排水、交通、消防、供电、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当按行业规范建设,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相应产权单位或管理职能部门须按相关管养规范、标准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施完好、整洁、美观。

第四条 区内经批准沿街设置的电话亭、候车亭、报刊亭(助残亭)、交通治安岗亭、环卫工具房、宣传栏、招贴栏、路名牌、交通指示牌、公安通讯、旅游导向牌、商业橱窗等沿街临时设施,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严格依照规划要求设置。相应产权单位或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施完好、整洁、美观。

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沿街临时设施。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区残联负责督促爱心助残亭业主定期维护区内设置的爱心助残亭,确保设施完好、整洁,且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二)区农林水局负责协调组织盐田港集团公司、市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盐

1田管理所等管线单位定期检查辖区道路上的给排水井盖、沟盖等设施,发现破损、移位、丢失的,应及时更换、补缺或正位。

(三)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环卫设施的管理,保持环卫设施整洁、完好;做好公共绿化管养工作,确保无黄土裸露和树木花草缺、死、干、枯等问题;督促各街道执法队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临时设施、超门线经营、乱摆卖、乱张贴、乱涂写等违法行为。

(四)区旅游局负责协调区内旅游导向牌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对破损、残缺、污浊的,协调相关单位及时修复。

(五)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宣传栏、招贴栏的产权单位对所属的宣传栏、招贴栏等进行维护、清洗和保洁;结合辖区实际,探索在公共场所宣传栏、招贴栏开辟便民“留言栏”的可行性,方便有张贴需要的群众发布合法信息;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临时设施、超门线经营、乱摆卖、乱张贴、乱涂写等违法行为;对重点商业街区沿街门店及主要道路两侧商业门店进行通透式橱窗改造,大门改为通透式的玻璃门或卷帘门,加强灯光照明,确保景观效果;协助盐田道桥管理所对过期未及时迁走的报刊亭等临时设施进行清理。

(六)盐田公安分局负责沿街设置的治安岗亭、公安通讯、公安指示牌、警务幕墙等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其完好、整洁,对破损、残缺、污浊的,应当及时组织修复,且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全面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站,从源头上打击盗窃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

(七)盐田交警大队负责及时向市交警支队上报交通标志、标线、交通隔离设施、交通岗亭、交通指示牌、路名牌等交通设施破损、残缺、污浊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组织修复、清洁。

(八)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负责定期检查设置的候车亭、公交站牌、公交站钟牌等设施,并协调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做好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安全、完好、整洁,且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九)盐田港集团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负责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

移交手续;对未移交的各类设施,应按规范要求自查整改;在未移交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十)深圳报业集团负责定期维护沿街设置的报业集团报刊亭,确保设施完好、整洁,且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一)深圳市广电集团盐田广电中心负责对沿街设置的网络放大器铁箱等设施进行定期整修、保洁和喷漆,且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二)市邮政报刊发行局沙盐发行站负责定期检查沿街设置的邮政报刊亭,并协调市邮政报刊发行局做好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完好、整洁,且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三)市邮政物流局沙盐投递部负责定期维护沿街设置的邮筒,确保设施完好、整洁,且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四)市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盐田管理所负责对全区已竣工但未办理验收移交的排水设施进行调查、登记、造册,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对正在建设的市政排水设施进行跟踪,督促各排水设施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3个月内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组织返修;负责沿街设置的消防栓的维护管理,保持其整洁、完好,对破损、残缺、污浊的,应及时组织修复,且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五)深圳盐田供电局负责对设置的供电、变电箱、电缆沟盖等供电设施进行定期整修、保洁和喷漆,且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六)盐田路灯管理处负责定期检修照明设施,确保路灯安全、明亮、美观,灯杆干净整洁,且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七)盐田道桥管理所负责定期检修道路路面、人行道板、盲道、路名牌及桥梁等设施,确保设施安全、完好、整洁,且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八)中国电信深圳盐田区分公司负责定期维护沿街设置的公用电话亭、数据箱等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整洁;及时清理公用电话亭上的乱张贴,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乱张贴、乱涂写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纳入数字化城管监

督范围,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职能部门为被考评对象,由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负责监督考评。

第七条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的协调沟通工作,建立区市政基础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分管市政设施工作的副区长任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市政基础设施和沿街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残联、农林水局、城管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旅游局,沙头角街道办事处、海山街道办事处、盐田街道办事处、梅沙街道办事处,盐田公安分局,盐田交警大队,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盐田港集团公司,深圳报业集团,市广电集团盐田广电中心,市邮政报刊发行局沙盐发行站,市邮政物流局沙盐投递部,市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盐田所,深圳盐田供电局,盐田路灯管理处,盐田道桥管理所,中国电信深圳盐田区分公司。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第八条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是指建筑业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包括现场临时作业棚、机具棚、材料库、办公室、休息室、厕所、化灰池、储水池、沥青锅灶等设施;临时道路、围墙;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等管线;临时性简易周转房,以及现场临时搭建的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医务室、理发室、托儿所等临时福利设施。▪ 新准则下

1定义 临时设施[1]是指建筑业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包括现场临时作业棚、机具棚、材料库、办公室、休息室、厕所、化灰池、储水池、沥青锅灶等设施;临时道路、围墙;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等管线;临时性简易周转房,以及现场临时搭建的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医务室、理发室、托儿所等临时福利设施。

2特点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一般由施工企业自行搭建,并由施工企业以临时设施包干费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收取费用。施工企业根据预算所列的工程直接费和间接费总和,按照各地区规定的临时设施费率计算费用金额,并入工程预算造价;收取的此项费用,由施工企业包干使用。临时设施的性质与固定资产既相似又有区别。临时设施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挥着劳动资料的作用,其实物形态基本上与作为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相类似。但由于其建造标准较低,一般为临时性或半永久性的建筑物,不可能长时间或永久使用,多数在其可使用期限内就需拆除清理。因此应将临时设施的价值参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式采用一定的摊销方法分别计入受益的工程成本。

3分类 建筑工地搭建的临时设施,通常可分为大型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两类。

例如:施工人员的临时宿舍、机具棚、材料室、化灰池、储水池,以及施工单位或附属企业在现场的临时办公室等;施工过程中应用的临时给水、排水、供电、供热和管道(不包括设备);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道;现场施工和警卫安全用的小型临时设施;保管器材用的小型临时设施,如简易料棚、工具储藏室等;行政管理用的小型临时设施,如工地收发室等。

4设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从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概念来看,建筑业企业工地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临时设施应属于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考虑到临时设施的特殊性,在会计核算上,建筑企业应将临时设施单独核算,专门设置“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核算临时设施的成本和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房屋、建筑物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一般情况下,建筑安装工程的工期决定了临时设施的预计受益期限的长短。而建筑安装工程的工期往往都低于20年,也就是说临时设施按受益期计算的会计摊销额往往大于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摊销额。

5摊销 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有两种: 工期法

即将临时设施的成本平均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其原理与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平均法相同。计算公式如下:

临时设施月摊销额=临时设施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月)工作量法

即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摊销额的一种方法,它主要是考虑了临时设施的使用强度。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工作量摊销额=临时设施成本×(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临时设施月摊销额=临时设施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摊销额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价值相对较低的临时设施,也可采用一次摊销法,直接将临时设施的成本计入受益的工程成本。如果临时设施为两个以上的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服务,应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将其价值在受益的各个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6会计核算 原准则下 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是为了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建造的各种临时性生产、生活设施。施工队伍进入新的建筑工地时,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必须搭建一些临时设施。但在工程完工以后,这些临时设施就失去了它原来的作用,必须拆除或作其他处理。账户设置

1.“临时设施”科目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属于资产类科目。2.“临时设施摊销”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的调整科目,也是“临时设施”科目的备抵调整科目,来核算施工企业各种临时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价值损耗,即核算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

3.“临时设施清理”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施工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账务处理

施工企业用银行存款购入的临时设施,应按购入的实际支出,借记“临时设施”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于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在搭建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发生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待到搭建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建造期间发生的实际成本,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本科目,即借记“临时设施”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一)购置时的会计处理 【例1】:某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搭建一栋临时工人宿舍,发生的实际搭建成本为66400元,其中: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2000元,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0%,应付搭建人员的工资为3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它费用为22000元,搭建完工后随即交付使用。1.搭建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临时宿舍66400 贷:原材料12000 材料成本差异2400 应付工资30000 银行存款22000 2.临时设施搭建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临时设施———临时宿舍66400 贷:在建工程———临地宿舍66400(二)摊销时的会计处理

施工企业的各种临时设施,应根据其服务方式,合理确定摊销方法,在恰当的期限内将其价值摊入工程成本。当月增加的临时设施,当月不摊销,从下月起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临时设施,当月继续摊销,从下月起停止摊销。摊销时,应将按月计算的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例2】:接例1中,如临时宿舍的预计净残值率为4%,预计工期的受益期限为30个月,该临时宿舍的摊销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2124.8(66400×(-4%)/30)贷:临时设施摊销2124.8(三)清理时的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拆除、报废的临时设施应转入清理。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按临时设施账面净值,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摊销数,借“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值,贷记“临时设施”科目。出售、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和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清理结束后,若发生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若发生净收益,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例3】:接【例2】中临时宿舍,由于承包工程已竣工,不需再用,将其拆除,其账面累计已摊销额为53120元,支付拆除人员工资3000元,收回残料2000元,已验收入库,清理工作结束,其账务处理如下:

1.将拆除的临时设施转入清理,注销其原值和累计已提摊销额时: 借:临时设施清理———临时宿舍13280 临时设施摊销53120 贷:临时设施———临时宿舍66400 2.分配拆除人员工资时:

借:临时设施清理———临时宿舍3000 贷:应付工资3000 3.残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2000 贷:临时设施清理2000 4.结转清理后净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临时设施净损失14280(13280+3000-2000=14280)贷:临时设施清理———临时宿舍14280 新准则下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有可能搭建临时设施,供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工程竣工后临时设施将要拆除,恢复原有地貌。临时设施的核算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特有的会计业务,1992年财政部颁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2003年财政部颁发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都有临时设施的会计核算具体方法,并且单独设置临时设施会计科目。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并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那么施工企业在临时设施核算中有些特殊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本人发表一些拙见共大家探讨: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应增加临时设施类。一般施工企业将固定资产分为:

1、房屋、建筑物;

2、施工机械;

3、交通工具;

4、电子办公设备;

5、家具、器具、工具。

由于新准则将临时设施并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因此施工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应增加临时设施类。

二、临时设施折旧期限。

由于有些临时设施使用寿命是与施工工期有关,临时设施折旧(摊销)应考虑施工工期的因素,一般情况临时设施使用期限,不同项目使用期限是不同的,应按具体项目确定折旧。

三、有些临时设施初始成本确定应考虑弃置费用。根据新固定资产准则第13条规定,有些临时设施初始成本确定应考虑弃置费用。施工企业搭建临时设施有些需要临时租用耕田(如高速公路建设的拌合站),施工完成后耕地需要复耕,复耕的费用应计入临时设施初始成本。复耕费用较大的需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临时设施成本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临时设施使用期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在发生时即如财务费用。

第三篇:临时设施专题

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较多,这里主要指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租赁的各种房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必须合理选址、正确用材,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要求。临时设施的种类

(1)办公设施,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保卫传达室;

(2)生活设施,包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阅览娱乐室、卫生保健室;(3)生产设施,包括材料仓库、防护棚、加工棚(站、厂,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木材加工厂、钢筋加工厂、金屑加工厂和机械维修厂)、操作棚;

(4)辅助设施,包括道路、现场排水设施、围墙、大门、供水处、吸烟处。2临时设施的设计

施工现场搭建的生活设施、办公设施、两层以上、大跨度及其他临时房屋建筑物应当进行结构计算,绘制简单施工图纸,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搭建。临时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临时建筑物使用年限定为5年。临时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厕所等建筑物结构重要性系数γo=1.0。工地非危险品仓库等建筑物结构重要性系数γo=0.9,工地危险品仓库按相关规定设计。临时建筑及设施设计可不考虑地震作用。

3临时设施的选址

办公生活临时设施的选址首先应考虑与作业区相隔离,保持安全距离,其次位置的周边环境必须具有安全性,例如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也不得设置在沟边、崖边、河流边、强风口处、高墙下以及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地质带上和山洪可能冲击到的区域。

安全距离是指,在施工坠落半径和高压线防电距离之外。建筑物高度2-5m,坠落半径为2m;高度30m,坠落半径为5m(如因条件限制,办公和生活区设置在坠落半径区域内,必须有防护措施)。lkV以下裸露输电线,安全距离为4m;330—550kV,安全距离为15m(最外线的投影距离)。临时设施的布置原则

(1)合理布局,协调紧凑,充分利用地形,节约用地;(2)尽量利用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或附近能提供的现有房屋和设施;(3)临时房屋应本着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的精神,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尽量采用活动式或容易拆装的房屋;

(4)临时房屋布置应方便生产和生活;

(5)临时房屋的布置应符合安全、消防和环境卫生的要求。5 临时设施的布置方式

(1)生活性临时房屋布置在工地现场以外,生产性临时设施按照生产的需要在工地选择适当的位置,行政管理的办公室等应靠近工地或是工地现场出入口;

(2)生活性临时房屋设在工地现场以内时,一般布置在现场的四周或集中于一侧;

(3)生产性临时房屋,如混凝土搅拌站、钢筋加工厂、木材加工厂等,应全面分析比较确定位置。临时房屋的结构类型

(1)活动式临时房屋,如钢骨架活动房屋、彩钢板房;(2)固定式临时房屋,主要为砖木结构、砖石结构和砖混结构; 临时房屋应优先选用钢骨架彩板房,生活办公设施不宜选用菱苦土板房。

第四篇:临时设施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围挡应选用彩钢压型板等硬质材料制作。围挡下方应设置30cm高、24cm厚砖墙护脚作为界线,防止淤泥、污水溢出围挡外流。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粉刷天然色等与周围环境协调的油漆和图案,表面要有宣传行业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或企业精神、文化的宣传标语。

(二)城镇规划区主要道路两侧、机场、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8米。

(三)距离学校、医院、住宅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

(四)市政工程、道路维修及地下管线敷设工程项目的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采取封闭施工。特殊情况不能设置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显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五)严禁依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等,以及用围挡做挡土、挡水墙和机械设备的支撑体。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封闭式金属大门。

(一)大门宽度不小于7米,门头高度不小于4.2米,并符合消防要求。大门不得透视,门扇高度要与围挡相适应,为钢制双扇拆叠对开式或电动不锈钢推拉式。门头要标明施工单位名称,悬挂企业标志,两侧为弘扬企业精神的标语。

(二)大门内侧应当设置门卫室。大门内道路一侧要设置“七牌二图”(施工企业简介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工程效果图)施工标牌。其中,工程概况牌应当注明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开工和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责任人;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等内容。

(三)“七牌”牌底高度为0.6米,单块牌尺寸高×宽为1.22米×0.8米,应使用蓝底白字或白底红字。“二图”应用喷绘制作,牌底高度为0.6米,单块牌尺寸高为

1.22米。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洗车槽、自动洗车机等冲洗设施,必须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底盘和车轮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以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自动洗车机设施:

(一)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工业厂房项目;

(二)毗邻城镇规划区主干道的其他项目。

第十六条在建建筑物应当统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阻燃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施工。

(一)安全网应达到每100平方厘米不小于2000目的标准,使用尼龙绳挂于脚手架外排钢管内侧,严禁使用铁丝代替尼龙绳悬挂,要求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无破损,防止漏挂、松脱。脚手架、安全网的高度应当高出施工作业面

1.5米。

(二)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

(三)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颜色为黄色,剪刀撑颜色为长度0.6米的红白相间色,施工层防护栏杆颜色为长度0.6米的黄黑相间色。脚手架外架两道横向水平杆中间须加设栏杆一道。脚手架基础垫板应为5cm厚通长木板,并作防腐处理。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科学规划作业区、生活区和办公区,各类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做到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离。

在城镇规划区的施工现场内,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的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等地面以及外脚手架的基础、机动车道,应实行硬化处理,其它地面可铺炉渣或石子。施工单位可根据环境和土质在施工现场空地实施适当的绿化。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搭建的办公室、会议室、职工宿舍、食堂等临时建筑物应使用轻钢结构且稳定性较好、符合阻燃标准的复合板房,屋面板、墙体必须采用牢固的连接体进行连接。临时建筑屋顶应起脊,坡度应在25°-30°之间,不得超过两层,单层临时设施的檐口高度不得低于2.8米,其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或镶贴地面砖,并应满足消防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要悬挂规格、尺寸、高度统一的各种管理制度牌。严禁使用以氢烧镁为原料和泥浆砌体的房屋及其它安全性较差的简易板房。临时建筑物需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内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食堂距离作业场所和厕所、污水沟、垃圾站等污染源应超过25米,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食堂卫生条件、加工操作及卫生管理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二)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地面排水良好。

(三)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砌筑式灶台及其周边应使用光滑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饰面,铺贴高度不得低于1.5米。食堂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四)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开放置,定期消毒,保持洁净,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粮食、蔬菜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米。灶间、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6米。

(五)食堂应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做炊事燃料。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严禁存放其他物品。禁止焚烧煤炭、木材等造成烟尘的材料。

(六)食堂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及有毒有害物品等。

(八)食堂应配备必要的冷藏设施,建立健全餐饮炊具洗刷消毒、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等卫生制度,不得制售冷荤菜,隔餐或隔夜熟食品必须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九)施工现场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有保证饮水安全和防止水污染的措施。应设置饮水处,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证饮用水供应,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盥洗室和淋浴室,地面镶贴防滑砖,墙体应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并定期消毒。淋浴室淋浴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喷头与人数比不小于1:5,应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厕所应当采用封闭水冲式,蹲位数量满足使用要求,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高层作业区应隔层设置封闭式便桶。厕所要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冲洗消毒并有灭蝇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内设置职工生活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尺寸宽×高不小于1.2米×1.5米,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二)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规格长×宽为2米×0.8米,床铺不得超过2层,配备统一的被单和床单;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

(三)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和垃圾桶,严禁使用砌块、钢管等搭设简易床铺和使用通铺。室内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

(四)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

(五)使用220V电源的室内灯具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

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为施工人员配备空调、风扇、暖气等防暑防寒设施。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当实行封闭管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规模和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确定建设农民工探亲房,并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做好探亲房的卫生打扫、消毒等工作。

(一)以人员数量为标准。外来务工人员在50人以内的,设置1-2间;50-200人的,设置3-4间;超过200人的,按照50人1间的标准设置。

(二)以施工规模为标准。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的,设置2-3间;3-5万平方米的,设置3-5间;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8间。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要设置职工文化活动室,规模要与居住人员数量相适应,室内要配备电视、报刊、象棋、扑克、图书等娱乐学习用品。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机械防护棚、物料加工棚、配电箱防护棚等应使用工具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棚。安全防护棚棚顶要双层防护,防砸、防雨,双层防护板之间用封板全封闭,张贴或喷涂安全警示标志标语;支架要坚固,颜色为长度0.3米黄黑或红白相间色,檐板颜色为黄黑相间的条纹色标。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当遵守有关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防护棚内操作;

(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不得进行振捣、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施工作业,中、高考期间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施工;

(三)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预拌砂浆作业;

(四)禁止在施工现场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五)运输砂、石、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等散体物料时,必须采取苫盖措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物料应当按施工总平面图划分的区域存放,叠放高度不得超过1.6米,并设置包括名称、品种、规格、产地等内容的标牌。砂、石子等散体材料应砌筑挡墙存放。

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按照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及时清运处置,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要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系统,道路与场地四周及脚手架基础排水系统应互相联系,开挖深度不低于20cm的排水沟,沟内用水泥抹面并有效放坡,末端开挖深度不低于70cm的集水井,有条件的现场应将排水系统与市政管网连接。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禁止将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与河流。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的,应当对使用的照明设施采取有效的遮蔽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第三十二条市政道路或者管线工程施工,需要开挖沥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并将钢板嵌入路面,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方搭建坚固的安全天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因施工需要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通道。临时占用施工现场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设置围档予以封闭。

第三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业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使用明火取暖。高层建筑须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每层要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对甲型H1N1、爱滋病、霍乱、病毒性肝炎等防病知识水平。应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卫生室,配备必要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和担架、绷带、夹板等急救器械。

第三十六条生活区必须设置规格、尺寸、安装高度统一的“两栏一报”(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宣传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和企业规章,宣传安全生产形势和现场安全生产动态,曝光违章行为等。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文化、法制、文明、安全技术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健康知识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丰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业余文化生活。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要主动与建设工程周边社区、单位搞好沟通配合,积极开展文明共建活动,树立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档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建筑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第五篇:防灾减灾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制度

防灾减灾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制度

1.加大应急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

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捐款为补充,建立城市应急救助专项基金,为应急救灾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出台相应的基金管理办法,以落实基金的来源,规范和监督资金的使用,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同时,在各项工程建设中,无论投资主体是谁,都要按照国家要求,把防灾减灾设施设备纳入工程设计,将所需资金纳入工程概算预算,用制度和法规保证灾害防治工程的投入到位。通过配置现代化应急救援设备以及先进的特种救生设备和检测设备,为应对突发性事件提供强大的设施设备支持。

2.加强应急设施设备的有效配置

要在认真分析城市灾害形成的规律和发展特点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系统、高效的原则,用新思维新理念对各类应急设备进行系统配置。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已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要及时堵塞漏洞,予以重点配备,特别是要加强应对极端天气情况的应急能力建设。同时,要统筹协调城市通信、移动指挥设备、检验检测设备、抢险救灾设备等各种现有应急设施,合理配置到防灾救灾工作中,提升整体应急能力。要将人防设施和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城市绿地等公共场所和人防工事,将之逐步改造或建设成公众应急避难场所,规范指引标志,开设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物资及水、电、卫生等设施。在建设公共市政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时考虑应急需求,为城市应急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3.强化应急设备的科学管理

城市综合减灾体系是城市安全的“神经系统”,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护伞”。要通过对现有各减灾系统的信息、设施、救援、保障等资源的有效整合,构筑起一个与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反应快速、指挥顺畅、行动协调、救援及时、保障有力的城市综合减灾体系,为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支撑起可靠的安全屏障。要实现城市防灾和减灾的综合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应急设备的日常管理、快速调用、轮换更新以及余缺调剂、保障供给等工作制度,利用互联网优势,建立和完善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库,将现有单位、企业所持有的生活、生产、抢险等应急设施进行网上在线管理,减少因物资储备底数不清造成的灾时不够使用、平时沉淀浪费的现象。城市政府要统筹规划掌握各级、各类、各业务部门包括防化、消毒、生活、医疗器械、救援抢险等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实物储备;强化与生产企业、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部门的协议储备,通过科学、规范的应急物资供应和设备储备模式,切实为城市应急管理提供有效保障。同时,加强政府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救援演练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应急设施设备的效用。逐步探索紧急与非紧急一体化的路子,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应急管理系统与非应急管理系统的高度整合,无缝连接,并通过相应的协调机制,实现应急处置部门和非应急处置部门的一体化协同联动,实现应急设施设备在平战结合和便民利民上的双重功效。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