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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规划合同

空白规划合同



第一篇:空白规划合同

规 划 设 计 合 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乙级

委托方:

设计方:黔西南州设计院

签 订 日 期:

委托方:

设计方:黔西南州设计院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规划设计,工程地

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

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市场管理规定》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其他: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

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

规模 :□ 用地□ 人口□ 其他

阶段 :□ 区域规划□ 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 村庄规划□ 村庄整治

设计内容:

□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专项规划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1:500])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

□时间 :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蓝图[]套

□彩图[]套

□说明书或文本[]套

□时间、地点: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总费用为

[(¥)]元。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

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50%和测量费,计

[(¥)]元作为定金及启动资金(合同

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计

[(¥)]元,一次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五]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5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6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黔西南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委托方[贰]份,设计方[贰]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设计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日期:年 月

日期:年月日日

第二篇:空白合同

出售委托协议

2012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方(乙方):株洲万欣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位于茶陵县

第二条、上述楼宇甲方实售价为人民币, 甲方不负责如下费用,如:

过户费、契税、税金、手续费、物管费等等。

第三条.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费用为买卖成交价格的1%,即元整(¥元)

第四条、甲方应确保上述房产产权清晰无纠纷,具备合法出售手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积极为甲方联系客户。

第五条、上述委托为独家委托,委托期为个月,委托时间为2012年月 日至2012年月 日止。期限截止日后,本协议委托书自动失效。若甲方有继续委托要求,则重新签订该协议,出售价另行协议。

第六条、甲方在签约时须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项。验原件,留复印证。

适合个人:规划许可证,国土证,房产证、身份证,房屋钥匙。乙方收到后开收据给甲方,乙方负责保管好。

第七条、违约责任:在委托期间,乙方为甲方找到购买者,乙方有权收取定金并及时告之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若甲方不配合则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在委托期间,若甲方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原因致使不能按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购屋者如同意各项条款,必须预付定金,由乙方代为甲方收款,约定好日期后甲方与购方签约时(定金从签约金额内扣除),如甲方不能依约定时间内签约或违约时,甲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给购买者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付款条件: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如一次性付款:则乙方把定金连同购买者的余款打给甲方。如需要按揭则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购买者付50%首付给甲方,余款等按揭下来直接打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再把钥匙交给乙方.第九条、本委托书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备注:在委托期限内,如甲方自己找到购买者,甲方应带购买者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协议或收条及时到株洲万欣房产申请撤消合同,经株洲万欣房产确认后,委托合同自动消除。如在委托期间内,是乙方所带客户成交则必须通过株洲万欣房产公司办理,如甲方私自成交,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甲方:乙方:株洲万欣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签约连锁店:

联系电话:

第三篇:快递合同(空白)

快递运输合同

为了维护双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运费结算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将本公司的国内寄递业务由乙方提供快递运输服务,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递服务时,须如实正确填写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输有关的资

料和文件.3.甲方应按照其物品特点包装快件,包装必须有符合国家运输要求.并不得寄递国家禁止的物品(如:枪支弹

药有毒品易燃易爆非法出版物等)和现金有价证券珠宝首饰及私人贵重物品.如有以上原因产生的各种情况造成后果的,甲方承担一切责任.4.乙方免费提供物流运单信封供甲方使用,并提供免费上门揽收,以保证甲方委托承运的安全性及可

靠性.甲方需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提货,并约定好时间,乙方最晚不得晚于约定时间1小时.5.乙方提供给甲方可到达城市和时效(祥见附件如有乙方到达不了的或尚未开通的城市

及因乙方网络临时变化调整因素,暂不能到达的地方,乙方都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确认是由乙方代发EMS还是另选其他快递公司.需代发EMS的,由乙方次日代理甲方交到邮政营业窗口.代理EMS的快件到达时限以EMS时限为准,如发生延误遗失按国家邮政条例执行.6.凡由甲方交给乙方的快件,双方必须于提货当时签字确定委托承运物品的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如事后乙

方认为当时的品名件数重量体积不准的,需于次日中午之前与甲方再次确认,逾期不予核对.乙方负责提供快件的跟踪查询解疑服务.7.乙方在快递过程中,如发生快件损坏遗失,甲方提供的收件方信息错误或不完整等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

甲方,并说明原由.相关索赔条款见第三条.8.乙方必须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9.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契约条款>以及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0.甲方提供<宁波敏实出货清单>给客户签收时使用,乙方需将此单带回,并于每月15日之前提供上月回签的出货清单.第二条: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价格表>执行(祥见附件).2.体积超过实际重量的轻泡货,乙方按长*宽*高/6000(单位:厘米)=泡货重量(KG)计算运费.3.双方按月结算运费,乙方于次月5日前提供结帐清单(即对帐联)和发票给甲方进行核对,如有异议,请于收

到帐单5天内提出.甲方必须在次月31日前以支票现金或汇对等有效方式结清上月的费用.4.如因甲方原因延期付款,乙方可酌情收取按未付款的 1‰ 滞纳金,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不

再为甲方提供快递服务.但在此之前产生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乙方应按规定完成.第三条:赔偿

1.乙方承担货运保险,如有货损或遗失按照货物价值赔偿;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因延误造成甲方多支付的额外费用、造成甲方顾客断线等后果、客户向甲方索赔的等损失,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因甲方运单填写不实字迹模糊包装不符合造成运送延误等,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在到甲方提货时,如

发现包装不符应当时提出,由甲方负责整改,若甲方坚持不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负,如乙方在提货时未提出包装不符,则视为包装无问题,如再因此产生问题则应由乙方承担.3.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空难自然灾害及国家有关部门拆检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坏遗失,乙方无

须承担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以便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4.如果甲方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第四条:安全协议:

1.乙方在甲方厂区内提货或送货时应遵守我司的安全环保规定.2.乙方在甲方厂区内提货时车上不可携带危险品或其他可能污染我司地面或环境的物品.第五条:期限

1.本合同有效一年,自2011年1月01日到2011年12月31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

动顺延,至其中一方书面提出终止合同为止.2.除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乙方可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单方面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

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3.在以上条款中若乙方造成甲方重大延误三次或货损三次或丢失一次者,甲方均可单方面终止协议,且不需

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第六条: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等效力.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地址或其他可能会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

方.否则由此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3.本合同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七条:备注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日期:日期:

第四篇:空白租房合同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的意愿,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自愿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只能作为民用居住使用,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相关事宜。若违反用途规定,发生法律刑责,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1、租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租期为。

2、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第三条 租金的收取和支付方式

甲方每一次性向乙方收取租赁费元整,押金元整。乙方以现金支付。若乙方拖欠不缴,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至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房屋,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

第四条 其他费用

(1)合同签订前水电费由甲方缴纳;

(2)合同签订日起水电费由乙方按时缴纳;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期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时缴纳水电费。若乙方拖欠不

缴,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使用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

自改造房屋及改变其用途。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具有使用权,并且是该房屋的唯一使

用人。

(2)乙方应根据合同(协议)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及其它有关费用,不得将房屋转租出借。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3)期内乙方必须爱惜房屋及室内物品,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

失应由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双方免责条件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协议的责任和义

务,均不承担赔偿对方的责任。

(2)因发生房地产公司要收回或拆迁该房屋而发生的所有责罚和补

偿事宜,均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确认后,由本人签字即生效。

(2)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结束时,如双方不续约,本合同自行终止。

如须终止或续约,双方均需提前一个月提出。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分包合同(空白)

分包工程施工协议书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工程编号:

施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包方式:固定清单单价

为了加强施工管理,明确双方职责,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签订本协议条款,遵照履行。

第四条:施工负责人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

第五条:施工安全:

1、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供相关的文字资料(重点交待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线路交叉、跨越部分的安全注意事项)。

2、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制,严禁违规作业、野蛮施工。乙方需服从甲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对工程的指挥及要求,如甲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违反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乙方有权及时向甲方领导汇报。

3、单项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组织安全和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措施及相应的安全责任,承包方在进场前要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

4、各类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现场各种机械设备需要有专人看管,非操作人员不准动用,如施工中发生一切伤残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施工中乙方要严格做到文明施工,做好现场和临设的围档围护及消防工作,防止扬尘,保护周围环境。做好生活和饮食卫生,防止疾病。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负责办理开工手续及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线、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资料并保证上述○

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扰民及其它外界干扰施工的问题; ○甲方未能履行本条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

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乙方责任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按期进场施工,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的责任; ○乙方未按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出现工程事故,其一切责○

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 ○保证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不得在施工中损害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所要求的文明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⑨ 乙方未能履行本条各项义务,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工程结算:

1、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现场签认实际工程量确认单,交由公司经营部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2、乙方违反承包协议、安全协议所规定的内容和规定,造成损失和影响,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结算价格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乘以合同清单单价。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1、根据工程大小或项目部申请可支付工程预付款(即合同价款30%),工程完工后验收或结算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50%,剩余工程价款根据大甲方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2、如甲方收回本工程全部工程款后应支付乙方结算价款的95%(扣除已支付工程款)。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结算价款剩余5%质量保证金。如甲方收回本工程全部工程款时,已过质保期,甲方应将剩余工程结算款全部支付乙方(扣除已支付工程款),不再扣留5%质保金。

第九条:违约与争议

1、本合同签订后,如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终止合同,由违约方赔偿对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2、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

违约责任,相应地延长工期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或因工程质量的原因造成返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努力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1、协议中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增加补充条款。

2、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付清本协议自行废除。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4、分包队领取工程款时,必须提供正规劳务发票。

5、乙方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的质量要求进行施 工,否则项目部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对其处罚。

6、出现新增项目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7、附件《2011年分包结算细则》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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