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行政许可文书说明5篇

行政许可文书说明5篇



第一篇:行政许可文书说明

行政许可文书说明

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是各单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二、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是各单位收取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时使用的文书。

三、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是各单位决定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是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单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五、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是各单位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六、审批表是各单位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需要进行内部审批时使用的文书。

七、延长行政许可批准时限告知书是各单位在法定时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办理时限,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和延长期限告知申请人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八、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在作出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

九、不予批准/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在作出不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

十、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或上级单位撤销行政许可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十一、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注销行政许可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十二、(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告知书是各单位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的,将所需要时间告知申请人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许可文书之一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编号:

你(单位)关于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决定予以受理。

本机关将于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时分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二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

编号:

你(单位)申请

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已收悉,特此为证。

收到材料:

1.2.

3.4.

5.6.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你(单位)将在五日内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你(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如逾期未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的,自收到本凭证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受理人:(签字)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时分

(本凭证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三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编号:

:

你(单位)关于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理由如下:

你(单位)申请的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请你(单位)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四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编号: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请你(单位)补正下列材料: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五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

申请人:受理时间: 年月日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及主要内容:

核查地点:

核查情况记录:

年月日

核查人:XXXXXX

申请人或见证人:年月日时分

本页记录不全的,请另附纸。

行政许可文书之六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审批表

申请

事项

基本

情况 申请人

受理时间 年月日

申请事项及主要内容:

审批内容

市局领导

意见 签名:年月日

总队局处长

意见 签名:年月日

科队所长意见签名:年月日

承办人

意见签名:年月日

行政许可文书之七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延长行政许可批准时限告知书

编号:号

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延长个工作日。延长行政许可时限的理由如下: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八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号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现决定准予你(单位)/延续/变更实施被许可事项。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九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不予批准/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号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决定不予批准/延续/变更。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时 分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十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准予你(单位)从事的许可事项,有

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款第项之规定,现决定撤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被许可人(或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时 分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被许可人、本机关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十一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准予你(单位)从事的许可事项,有

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项之规定,现决定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被许可人(或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时 分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被许可人、本机关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十二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

所需时间告知书

编号:号

你(单位)申请的(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feisuxs查看)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所需时间告知如下:

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需要在日(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内完成。此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作出决定的时限内。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

第二篇:行政许可文书说明

行政许可文书说明

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是各单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二、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是各单位收取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时使用的文书。

三、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是各单位决定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是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单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五、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是各单位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六、审批表是各单位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需要进行内部审批时使用的文书。

七、延长行政许可批准时限告知书是各单位在法定时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办理时限,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和延长期限告知申请人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八、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在作出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

九、不予批准/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在作出不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

十、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或上级单位撤销行政许可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十一、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注销行政许可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十二、(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告知书是各单位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的,将所需要时间告知申请人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政许可文书之一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编号::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决定予以受理。本机关将于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行政许可文书之二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编号::你(单位)申请 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已收悉,特此为证。收到材料:1. 2. 3. 4. 5. 6.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你(单位)将在五日内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你(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如逾期未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的,自收到本凭证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受理人:(签字)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本凭证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行政许可文书之三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编号::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理由如下:你(单位)申请的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请你(单位)到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时 分(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行政许可文书之四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编号: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 行政许可事项,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请你(单位)补正下列材料: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时 分(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行政许可文书之五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申请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及主要内容: 核查地点: 核查情况记录:年 月 日核查人:XXX XXX申请人或见证人: 年 月 日 时 分本页记录不全的,请另附纸。行政许可文书之六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审批表申请事项基本情况 申请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事项及主要内容: 审批内容 市局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总队局处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科队所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文书之七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延长行政许可批准时限告知书编号: 号:你(单位)申请的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延长 个工作日。延长行政许可时限的理由如下: 行政机关印章年 月 日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时 分(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行政许可文书之八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 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 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现决定准予你(单位)/延续/变更实施被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印章年 月 日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时 分(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行政许可文书之九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不予批准/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 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 行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决定不予批准/延续/变更。理由如下: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印章年 月 日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时 分(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行政许可文书之十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 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准予你(单位)从事的 许可事项,有 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现决定撤销该行政许可事项。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印章年 月 日被许可人(或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时 分(本决定书一式两份,被许可人、本机关各执一份)行政许可文书之十一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 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准予你(单位)从事的 许可事项,有 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 项之规定,现决定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印章年 月 日被许可人(或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时 分(本决定书一式两份,被许可人、本机关各执一份)行政许可文书之十二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告知书编号: 号:你(单位)申请的 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所需时间告知如下: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需要在 日(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内完成。此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作出决定的时限内。行政机关印章年 月 日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时 分(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

第三篇: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全套)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编号: 本机关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 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管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原卫生行政许可复印件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认可书

7、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消毒保洁、采购索证制度必备)

8、设施设备布局或工艺流程示意图

9、基本卫生设施清单

10、食(饮)具、卫生用具、水质检测等卫生检验报告书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共 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当事人(签字)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

卫 字[ ]第 号

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 的申请材料

(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以下材料: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卫 字[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1.招标;2.拍卖;3.检验;4.检测;5.检疫;6.鉴定;7.专家评审)期限 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卫 字[ ]第 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具体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

卫 字[ ]第 号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申请,经技术审查,认为:

请按以上意见补充材料,自补充材料全部提交之日起,(1.检验;2.检测;3.检疫;4.鉴定;4.专家评审)期限延长 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卫 字[ ]第 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受理。

由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办机关负责人批准,将许可决定期延长10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卫 字[ ]第 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不符合法定标准,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理由: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卫 字[ ]第 号

你(单位)提出(1.变更;2.延期)行政许可申请,根据 的规定,经审查,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决定不予(1.变更;2.延续)。

理由: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决定书

卫 字[ ]第 号

由于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行政机关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5、你(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6、其他原因(注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对 许可证/证号予以撤销。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第四篇:行政许可文书装订顺序

行政许可文书装订顺序

1.行政许可决定书副本(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

3.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后附当事人申请材料)4.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5.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许可申请不予授理决定书)6.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

7.许可事项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告知书 8.许可听证申请通知书

9.许可听证公告 10.许可听证会通知书 11.许可听证会听证笔录12.许可听证意见书 13.许可审查延期建议书 14.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 15.许可延期告知书 16.许可审查意见书

17.许可报批表(办理受委托许可)18.许可决定书 19.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20.许可延续决定书/许可不予延续决定书 21.交通行政许可证件副本或复印件 22.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23.许可准予变更决定书 24.许可不予变更决定书

第五篇: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本市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销、注销、听证等卫生行政许可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北京市卫生局统一制定,并报市政府、卫生部备案。文书类型包括电子文书和纸质文书两种。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

第五条文书应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书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修改人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行政许可专用章适用于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退还凭证。

第七条 向申请人颁发下列行政许可文书或证件的,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一)卫生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卫生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五)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卫生监督意见书。

第八条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适用于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新办、延续和变更。

其他卫生行政许可事项,除受理、延续/变更、补正、延期、注销、撤销、听证等程序性文书外,沿用原专业许可文书。

第九条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填写行政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臵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许可类别+许+许可性质+字+ „年份‟+序号,如:京卫食许受字„202_‟1号。

第十条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是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当场或者接收材料后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出具的文书。

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是在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接收申请材料时所出具的文书。

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是在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后所出具的文书。

第十三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是在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时所出具的文书。

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退还凭证,是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书面请求撤回许可申请并要求退还材料时所出具的文书。

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笔录,是审查人员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时所出具的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应交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经当事人确认后签名,并注明“以上笔录属实”。

第十六条 卫生监督意见书,是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或现场核查时所出具的文书。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是审查人员对提交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进行审查后制作的文书。应写明启动审查的理由、审查的依据、审查方式、审查结论等内容。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是审查人员根据“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审查后制作的文书。应写明启动审查的理由、审查的依据、审查方式、审查结论等内容。如申请人未申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按照相应的卫生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行政许可流程表,适用于申请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放射等卫生许可事项,并兼做行政许可审批表。

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决定延期审批表,是在法定许可时限内不能作出决定时填写的文书,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

准,可以延长审批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日。法律、法规另有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是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准予延期的行政许可申请制作此文书。

第二十二条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制作此文书。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二十三条 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作出准予延续或变更许可决定的,制作此文书。

作出不予延续或变更决定的,制作“不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四条 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专业法有规定的,应当在“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中写明专业法规定注销的具体情形。

第二十五条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经批准同意注销的,制作此文书。

第二十六条 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中,第(一)项承办意见由监察机构承办人填写;第(二)项至第(五)项由法制机构承办人填写;第(六)项由法制机构或执法机构或监察机构承办人填写。审核意见由相应机构负责人填写,审批意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填写。

第二十七条 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准予撤销的,制作此文书。

第二十八条 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是在卫生行政机关对听证范围内的许可事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时出具的文书。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制作听证公告。

第二十九条 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在收到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通知当事人时制作的文书。

第三十条 行政许可听证记录,是记录听证会全过程,以及记录听证主持人、许可承办人和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就许可事项有关的发言内容时制作的文书。

第三十一条 行政许可听证意见书,是在听证会结束后,卫生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听证人员就听证情况

对该许可事项审查依据及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复核后,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时制作的文书。

第三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卫生行政许可文书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立卷归档等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第三十三条规范中“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送达回执”使用执法文书中的相应文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使用卫监发[1992]第14号文中所列文书。

第三十四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卫生行政许可文书的规范化管理,便于许可信息的即时统计、分析、公示,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与行政许可工作相适应的现代化办公设备。提倡使用电子版许可文书。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由北京市卫生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自202_年11月1日起实施。附件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样本

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二、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五、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

六、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七、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行政许可证件可证件撤消决定书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13/2756612.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