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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1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1



第一篇: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1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名词解释:1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2当事人: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3被害人:指其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4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

5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

6指定辩护;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

7强制措施:公、检、法为了有效同犯罪作斗争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掠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手段。

8管辖: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9职能管辖: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之间在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10侦查: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 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11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做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法定不起诉、酌量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12刑事审判: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 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13集中审理:刑事案件的审判原则上应是持续而无间断地进行,亦即审理程序应尽可能地一气呵成,即行判决。14延期审理: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因出现不能继续审判的情形,而延展法庭审理的日期。

15自诉:指对于法律规定的案件,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

16上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提请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裁判该案的一种诉讼权利或活动。

17刑事诉讼中止: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条件消失后,再恢复进行诉讼的制度。

18刑事诉讼终止: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情况,致使诉讼没有必要或者不应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

19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20拘传: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受讯问地方法。

21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2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23逮捕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24起诉法定主义指只要犯罪嫌疑人存在足够的犯罪嫌疑,只要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具有充分理由,只要符合法

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就必须提出公诉。

25起诉便宜主义指案件经侦查终结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提起诉讼的充分犯罪嫌疑,也符合起诉的条件,法律上仍允许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

26抗诉指法律授权特定的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对认定有错的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提请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裁判原案的一种诉讼活动。

27全面审查原则:二审法院既要审查原裁判认定事实是否正确,又要审查适用法律有无错误。既要审查已上诉、抗诉的部分,又要审查未上诉、抗诉的部分以及共同犯罪案件中涉及未上诉被告人的部分。

28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简答:1检查监督原则:1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2加强了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3逮捕执行的监督4强化审判监督5加强了对刑事执行过程中的减刑、假释活动和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

2程序法定原则:(1)立法方面的要求 即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实现明确规定;司法要求 刑事诉讼程序活动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刑事程序进行(2)理念基础:a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b公正和程序的保障c维护法律的良性发展 确立立法与司法的仙姑和制衡关系的需要d有利于刑事诉讼中实现对人权的保障f与我国的刑事诉讼:完善刑事诉讼立法;建立和完善关于程序违反的制裁机制。

3辩护人的诉讼地位:1辩护人执行的是特定的刑事诉讼基本职能2辩护人享有大多数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3辩护人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以外,以自己的意志开展辩护活动。

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对于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审理后 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5回避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5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其请客送礼的。6其他构成审判人员回避理由的情况。

6强制措施特点:1对象的特定性2强制性3保障性4暂时性5法定刑。

7报案与举报、控告的关系?报案是指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法院揭露和报告的行为。举报是指单位或个人向公、检、法举发、报告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报案只是报告刑事案件的发生,提供的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比较简单笼统,不能明确犯罪嫌疑人是谁。

举报不仅举发、报告犯罪事实的发生。而且还有具体的举报对象即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对具体、详细。控告和举报实质内容基本一样 告发、控诉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控告是受所控罪行直接侵害的人所提出,控告人主要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而要求依法处理;举报则绝大多数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伸张正义而向公、检、法揭发、检举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8:侦查(目的 结构 中国侦查模式):目的: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查明犯罪事实的有无和犯罪情节的轻重。结构:审问式 弹劾式。中国刑事侦查结构既具备审问式的不少内容,又有弹劾式的若干特色。条件: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审问式表现(1)侦查手段广泛、多样(2)侦查手段的使用很少受到限制(3)侦查手段的适用条件灵活、宽松(4)犯罪嫌疑人没有沉默权。弹劾式表现(1)确立了侦查控制制度(2)确立了律师介入侦查的制度。

侦查终结处理:撤销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

9审判公开原则: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内容:审理过程公开 审判结论公开 审判公开的对象既包括向当事人公开 也包括向社会公开。表现形式:允许公民旁听 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判决书的公开。

10直接、言辞审理原则:含义: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被告人 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以口头方式向法院提出 调查需以控、辩双方口头辩论。质证的方式进行。内容: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

采证原则。言辞原则:指法庭审理原则上采取言辞陈述的方式进行。

11简易程序特点:1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设置在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第一章中2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各级人民法院都不适用简易程序。3只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4重要特征在于程序的简化,以达迅速审判目的。

12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裁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4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13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只限于法院和检察院。提起再审程序: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生在认定事实过适用法律上的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由审委会决定是否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决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2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有权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指令做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4刑事诉讼主体和依据:主体: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等。依据: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4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 15上诉不加刑: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1同一种刑种,不得加重刑罚的数量2不得改变刑罚执行方法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意义:1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上诉权利,保证上诉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的贯彻执行2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3有利于促使法院加强责任心,提高办案质量。

18法庭审判阶段: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19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休庭的关系?中止审理是整个诉讼活动的暂时停止,延期审理是暂时停止审理,其他诉讼活动,仍应视为进行,并不停止。中止审理不受诉讼时限的制约,而延期审理要受审理期限的制约。法庭休庭是审判的短暂休息或退庭评议或研究解决审判中突然发生的某些具体问题,并不延展审判日期。

20审理的特点: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人民法院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

4、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21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有两类:1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2是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22第二审必须开庭审理的1、死刑案件

2、抗诉

3、事实不清

4、依法改判的5、未成年案件。

论述:

一、(1)无罪推定原则: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应该说这一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诉讼地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国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2)诉讼规则:1沉默权、疑罪从无规则、控方举证规则2控告方负举证责任3疑义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4最终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机关只能是审判机关。(3)价值突出表现在其在人权保护方面的价值,它能够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刑讯逼供的发生,从而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保障公民的名誉、人格尊严等权利,对人权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4)在我国的价值观是犯罪控制,我国刑事诉讼的实践证明,绝大部分被逮捕、被起诉、被审判的被告人是有罪的。无罪推定对打击犯罪产生一定阻力;司法实践上 司法侦查调查案情手段落后。很打程序上依赖口供及口供的证据线索获得取向。

线索定案。(5)必要性:确认无罪推定原则,有利于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问题。确认无罪推定原则,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以辩护权为核心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辩护制度的作用。确认无罪推定原则,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和疑难案件的正确解决。确认无罪推定原则,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人权斗争中争取主动权。

案例分析:立案条件、程序:1对有关犯罪材料的接受(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包含管辖审查 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审查)3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4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解决不应立案的立案、应立案而不立案)

第二篇: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为。证明责任:是指公、检、法等专门机关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两审终审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

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法律规定的上诉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再按照上诉程序对其提出抗诉。

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

事责任的诉讼。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证明要求: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

证明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

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1.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1分)(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1分)(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1分)(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2分)(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1分)(6)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2分)2.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及其在适用上应受的限制。

答: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3分)上诉不加刑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都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1分)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中,第二审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4分)3.简述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

(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1分)(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1分)(3)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2分)(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2分)(5)具有不同于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2分)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分)(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但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2分)(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2分)(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1分)(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1分)

5.试述自诉案件的条件。

(1)自诉必须是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起。(2)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3)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4)自诉必须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

6.简述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并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的。(2分)(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2分)(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2分)但是,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1分)7.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1)贪污贿赂犯罪。(2分)(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2分)(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2分)(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分)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哪些内容?(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2分)(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2分)(3)移送起诉的案件,是否属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2分)(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1分)(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1分)9.简述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2分)(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1分)(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1分)(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1分)(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1分)(6)犯罪嫌疑人死亡的;(1分)(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分)1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1分)(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1分)(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2分)(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2分)(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2分)11.简述判决与裁定在适用上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实体问题。2)适用范围不同。判决只在审判终结时适用;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 3)适用方式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12.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反诉?反诉有哪些条件? 反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一、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案自诉人;(2分)第二、反诉的案件必(2分)第三、反诉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3.试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1)请求立案;(2)申请回避;(3)委托代理人;(4)要求赔偿损失;(5)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 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

(7)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8)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第三篇:刑事诉讼法简答题

简答题

l、人民检察院职权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答:(1)是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之一;

(2)是国家的唯一公诉机关;(3)是诉讼之间的联系也 是客观的;(2)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法院院长或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3)有严格的条件限制;(5)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23、不起诉的种类(1)法定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3)监督机关;(3)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4)法律没有规定期限;(5)重新审判存疑不起诉。

(4)是审查逮捕的主要机关。允许,方可用于证明诉讼中的待证事的法院可以是原审的一审法院或二审

2、简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诉讼地位 实。法院,也可以

答:(1)是有极大可能被定罪和处刑的9、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是提审的上级法院;(6)不适用上诉不

人;(2)是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3)是(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加刑原则。

证据的主要 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16、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来源;(4)是辩护权的主体,是辩护职监视居住(1)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

能的主要承担者。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2)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3、哪些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害,而有逮捕必要的。人的参加下进行;(3)必须依法进行;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

10、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哪(4)是贯彻落入国家刑罚权,解决被

隐私的案件;(3)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几个方面? 告人定罪量刑问题的一项特定的国家

岁未成(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活动;(5)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

年人犯罪案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诉讼的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6)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

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请求赔偿的 公民的权利,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

理。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利进行等。

4、实行审判公开有什么意义? 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5)

17、刑事辩护的含义。

(1)是保障审判的民主性和公正性的关属于人民法院(1)是一种针对指控进行的对抗性诉

键措施。(2)对于促使侦查、起诉机关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的受诉人讼活动;(2)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办 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

案和保证诉讼质量,具有重要作用。(3)1l、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有什么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3)是维护、实

对于防止片面性,客观全面地查明案件别? 现司法公正不中缺的一项诉讼职能;

情况,正确(1)前者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而后者(4)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处理案件,维护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则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各个阶部分。

人的合法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段;(2)前者只

18、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5、地区管辖有哪些原则要求?是暂时停止审判,其他诉讼活动继续(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2)公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进行;而后者则是暂时停止诉讼;(3)安机关承担部分涉及到的有关程序法

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2)前者受诉讼时 事实;(3)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4)

以最初受限的制约,而后者则不受制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

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

12、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除外),但对于

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件。一些程序法事实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

6、应当回避的理由有哪些?(1)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责任。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19、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司法机关处

亲属;(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人;(2)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理?

利害关系的; 罚,但采取该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

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

13、提起公诉要具备哪些条件? 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有其他关系,(1)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20、保证人的条件。

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5)接受当事人查清;(2)证据必须确实、充分;(3)依(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

及其委托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法应当追究 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

事人及其委托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

人的。

14、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刑事案件。入。

7、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对依法可

21、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1)法律性质不同;(2)法律根据不

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同;(3)适用对象不同;(4)羁押期限

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不同。

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程序的;(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

22、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可给予哪些帮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轻微刑事案件。(但被告为盲、聋、助?

刑事责任的案件。哑人的,及无罪辩护的等,不能适用)(1)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2)

8、刑事诉讼证据应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5、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特点?。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1)客观性。即作为证据的事实本身(1)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其与待证事实的判决和裁定;(2)提起的主体必须是(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四篇: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汇总)

名词解释

1、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察、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又有法定的厉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件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4、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审判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

三、名词解释

1、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

3、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4、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遇有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由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日期,待影响审判的原因消除后,再开庭审理。

5、诉讼权利,是指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享有的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的权利,即司法保护请求权。具体而言,公民诉讼权表现为各种类型诉讼中的起诉权、应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再审请求权,等等。总而言之,凡属要求启动或参加司法救济程序进行裁判之权利,均属公民诉讼权。

6、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管辖分为两大类: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

7、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即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立案上的分工)。

8、刑事审判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即法院内部的分工)。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2.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3.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为。

4.证明责任,是指公、检、法等专门机关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5.两审终审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法律规定的上诉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再按照上诉程序对其提出抗诉。6.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

7.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8.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9.证明要求,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10.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者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当事人。11.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

12.证明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13.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14.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15.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1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三、名词解释题 36.刑事诉讼法 37.诉讼参与人 38.专门管辖 39.中止审理 40.回避

36.刑事诉讼是指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7.诉讼参与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

38.专门管辖,是指专门法院同普通法院之间,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公工。39.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决定中间停止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

40.回避,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规定同案件某种利益关系,或者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等不得参与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

论述题

43.试述公诉人与辨护人在法庭上的关系。

43.公诉人,是检察机关指派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人。护人,是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加并为被告人进行护的人。公诉人与护人〔特别是与护律师〕分别执行不同的诉讼职能。从不同角度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公诉人与护人在法庭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在法庭应强调和体现控双方诉讼的地位的平等性。两者的职能不同。公诉人具有出庭支持公诉的职能,护人则具有依法为犯罪被告人进行护职能。

公诉人具有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的法律监督职权,而护人发现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形,可以提出纠正意见。

公诉人与护人有法庭中上关系是对方统一的关系,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意义上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的关系。其adw目的都是为了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使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裁判公正的效果。

第五篇:刑事诉讼法简答题docx

三、简答题

1、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间限的(5、10、20年)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求刑事责任的。

2、回避的法定情形: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并且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审批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人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6)任职回避a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员b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合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c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合成合议庭进行。

3、证据的法定形式:是指法律规定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资料

4、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轻罪、轻刑)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询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7)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8)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一经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9)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5、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公然侮辱、诽谤案(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他人财物案

(二)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轻伤)(2)非法侵入住宅(3)侵犯通信自由(4)重婚(5)遗弃(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7)侵犯知识产权(8)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三)有证据,公检不究并作出书面决定

6、法律规定可以和不可以作为辩护人的种类:1)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法律援助2)可以辩护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3)不可以辩护的:a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b被宣告缓刑的人、c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d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e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f公检法和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的现职人员、g本院的人民陪审员、h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i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7、被监视居住人要遵守的法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事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不包括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3)在传讯时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8、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查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计入审限)

9、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10、被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一审法院的的审理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的程序:

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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