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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模拟法庭材料

少年模拟法庭材料



第一篇:少年模拟法庭材料

与法院共建活动——少年模拟法庭材料

模拟法庭学生演员阵容审判长和审判员:共3名(其中要求审判长演讲能力较好)

书记员:1名(朗诵能力较好,因服装中有2套是裙子,审判人员和书记员中尽量安排2-3名女生)

公诉人:2名(要求至少有1名朗诵能力较好)

辩护人:1名(要求朗诵能力较好)

被告人:1名(男生,要求记忆回答的问题)

法警:2名(要求尽量高大一些的男生)

庭审提纲复印每个演员(法警除外)一份。

刑事审判一案庭审提纲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⑴精神病人、酗酒的人不得旁听;

⑵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

⑶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⑷不准吸烟;

⑸移动电话一律关闭;

⑹不得发言、提问;

⑺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书记员:请公诉人入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已经到庭。被告人王振已在羁押室候审。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审判长:传被告人王振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带上法庭)。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长:被告人王振,有没有其他名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无业。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东海新村11幢104室。

审判长:何时被刑事拘留?为什么原因?

被告人:202_年8月20日,因为抢劫。

审判长:何时逮捕?

被告人:202_年9月15日。

审判长: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诸城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有没有收到?什么时候收到?

被告人:202_年12月20日收到。

审判长:诸城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振抢劫一案。

审判长: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由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诸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振父母的委托,出庭为被告人王振辩护。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王振,上述各项权利有没有听清?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是否需要回避?

被告人:不需要回避。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本庭现在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被告人王振,你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你是否需要陈述?

被告人:不需要陈述。

审判长:现在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被告人王振,检察院起诉指控你伙同他人的二次抢劫犯罪是否事实?被告人:是事实的。

公诉人:你先把第一次至天元网吧抢劫的经过向法庭讲清。

被告人:202_年7月3日我和陈杰在天元网吧玩,后来两人身上的钱均用完了,看见网吧里有一个陈杰的同学还在玩,我看见他身上有钱,陈杰就提出要敲他的“分”,刚好那人接了个电话走了,当天没敲成。陈杰说明天他肯定还会来。第二天中午,我们去网吧时看见那人已在,陈杰就说等会把他叫出去,后来由陈杰等在外面小弄堂内,我就上去叫那人出去,说有同学找你,如不出去会有麻烦的,后那人就跟着我出去到了小弄堂内,我们问他拿钱,他不肯,我们二人就打了他,他就把身上的10元钱给了我们。

公诉人:你们二人谁提出要抢?

被告人:陈杰提出的,我同意了。

公诉人:你们到天元网吧抢劫时有没有带什么工具?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你们问他要钱时,他是非愿意给你们?

被告人:问他要钱时,他说没有,我问了好几遍,他还说没有。我们就有点恼火了,就打了他。

公诉人:你们二人谁动手打孙益的?

被告人:我动手打的。我先用拳头打他头部和胸部,他不给就又踢了他几脚,他才将钱拿出来。

公诉人:陈杰有没有动手打他同学?

被告人:没有。他在旁看住,拉住同学,不让他走。

公诉人:那10元钱是怎么处理的?

被告人:后来我们两个人继续上网用掉了。

公诉人:202_.7.29,在百尺河小学门口是怎么回事?

被告人:那天下午我和陈杰在网吧里玩了一天,钱用完了,就转出来,到百尺河小学门口,恰好看到两个学生在前面走,我想弄点钱,就让陈杰上去叫他们过来。他们过来以后,我们就问他们要钱,后来就抢到25元钱。

公诉人:你们是怎么拿到钱的?

被告人:在一个人的身上搜到的。

公诉人:这一次有没有动手打?

被告人:没有,我们带了一把水果刀出来晃晃。

公诉人:是什么样子的水果刀?

被告人:是弹簧刀。

公诉人:你们有没有讲什么?

被告人:我对他们说,不拿出来就不客气了,他们看我手中有刀所以没说什么,就让我搜身了。

公诉人:后来小灵通如何处理的?

被告人:当天就去卖掉了,卖了300元钱,我给了陈杰100元,我自己拿了200元。

公诉人:还有那25元呢?

被告人:我拿的。

公诉人:你是怎么被抓获的?

被告人:我在天元网吧上网时,被公安人员抓住的。

公诉人:审判长,讯问完毕。

审判员(1):被告人王振,你被抓获后,对犯罪地点有没有指认?

被告人:指认的。

审判员(1):你为什么要去抢劫?

被告人:因为在网吧上网,身上钱用完了,就想到去“敲分”,没有想到这种行为是抢劫。

审判员(2):平时你有没有学过法律知识?

被告人:学校里也宣传过的,但当时认为听这些有什么用,不想听,所以根本没有听,现在有些后悔。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注:每举证一样,都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直到举证完毕。)

公诉人(先后轮流进行):(出示证据一)

审判长:被告人王振有没有异议?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依次类推,举证其他证据。直至完毕)

公诉人:审判长:举证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王振,你有没有证据要提交法庭?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你有没有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审判长: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读公诉词„„)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由于我年轻,法律知识不懂,没有听老师的教育,没有听父母的话,经常到网吧,受到不良的影响,才变成这样,以致走上了犯罪道路,今天站在被告席上我很后悔,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罚,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今后决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读辩护词)

审判长:公诉人对辩护人的意见是否答辩?

公诉人:没有实质性分歧,不需要答辩。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现在进行法庭教育。

审判长:被告人王振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不学法、不懂法,更谈不上守法,是实实在在的法盲。你们应该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凡是旷课逃学、夜不归宿、携带凶器、敲诈、勒索、偷窃、抢劫等等都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其中,抢劫已属于犯罪行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希望被告人王振能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素质,提高自控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正确对待人民法院的判决,争取重新做人,早日成为守法的公民。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和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可作最后的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王振,现在你可以作最后的陈述。

被告人:我知道错了,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审判长:今天本庭对被告人王振抢劫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现在休庭五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带被告人王振退庭。

(由法警将被告人王振带出法庭)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

传被告人王振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带上法庭)

审判长:被告人王振抢劫一案,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合议庭在休庭后对本案进行了认真地评议,现在进行宣判。

(宣读判决书„„)

审判长:现在闭庭。带被告人王振退出法庭。(敲法槌)

起诉书

被告人王振,男,1986年8月2日生,身份证号码:***2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东海新村11幢104室。202_年8月20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常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_年9月15日经本院决定,由常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常熟看守所。

本案由常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振涉嫌抢劫罪,于202_年11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_年11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被告人王振伙同他人于202_年7月4日中午,至常熟市虞山镇天元网吧,采用拳打、脚踢等手段,劫得孙益的人民币10元。

2、被告人王振伙同他人于202_年7月29日下午,至常熟市新兴中学附近,将姚军等人拦下后,采用弹簧刀威胁的手段,劫得姚军的人民币25元及小灵通1部,物品价值人民币49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照片、户籍证明及有关发票;

2、证人赵启、周新、陈明、戴惠的证言;

3、被害人孙益、姚军的陈述;

4、被告人王振的供述;

5、常熟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结论书;

6、常熟市公安局调取证据、发还物品清单;

7、常熟市公安局抓获经过、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振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共同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惩处。

此致

检察员:

202_年12月18日

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振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共同抢劫公民的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王振在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应当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振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同时提请对被告人王振应当和可以从轻处罚的公诉意见予以采纳。辩护人

提出被告人王振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应予采纳。据此,对被告人王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从202_年8月20日起至202_年2月1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二、责令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一二年月日

书记员

第二篇: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简介

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简介

模拟法庭活动是我校的特色大型活动,学生通过具体参与扮演庭审的各个角色,可以提高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及提高活动组织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等。现总结如下:

一、首先要制定活动方案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整个活动首先应有一个计划。09年外校模拟法庭活动计划如下:

模拟法庭活动实施方案

模拟法庭是我校传统的学生活动,深受学生的欢迎。模拟法庭活动分为两个大的部分,第一部分是第四周到第八周,这段期间,在初二和高一年级的每个班级举行,让更多的学生能够参与。第二部分是阶梯教室举行一次全校性的模拟法庭活动,参与此次活动的由第一阶段各班表现优异的同学组成。本次活动,可以让更多的学生亲身体验模拟法庭,希望通过这些活动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展开班级模拟法庭活动热身

有了讲座作理论铺垫,学生还需要一个具体的实践过程才能熟悉庭审的程序。所以第一阶段就在组成一个审判庭,让学生各自选取案例在一节课的时间里展开审判。在班级模拟法庭活动中还可以选出优秀的同学推荐到学校,为校级模拟法庭的展开储备优秀人才。

三、模拟法庭活动角色选拔

校级模拟法庭的庭审成员是在同学中选拔产生的。经过班级模拟法庭后,两个年级的同学对模拟法庭的庭审程序都有了初步的了解,在这个过程中表现出色和对这个活动有兴趣的同学都可以报名参加选拔。选拔的形式为:参选的同学用三分钟的时间对着评委老师自我介绍和说出自己参赛的目的和角色扮演的优势,并要回答评委老师提出的各种问题。参选同学经过激烈的竞争角逐后,由评委老师选出得分高的同学组成校级模拟法庭。经过激烈的竞争

角逐,其中的14位同学脱颖而出,成功入围,成为我外校模拟法庭组成人员!

四、模拟法庭案例选定

我校模拟法庭活动一贯坚持知法、守法、用法、提高以法维权意识的宗旨,因此,模拟法庭案例选取很重要,它必须是全国的典型案例,通过学生对这个案例的模拟审判后,对法律的认识能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模拟法庭选取了我国首例姓名权纠纷案例----赵C姓名权案。这是一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赵C为了捍卫自身的姓名权,把公安局告到了法庭,这是公民维权意识进步的表现;“民”能够“叫板”于“官”这也是我国法治进步的表现。民与官在姓名权上的纠纷也突出了我国立法的漏洞,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姓名权法》迫在眉睫。正是由于这起案件的诸多标志性的意义,使它在国内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引起了挺“C”派和倒“C”派的网络激烈争论。同学们通过参与审理和旁听这样有意义的案件,必然有利于提高知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五、模拟法庭庭审培训

虽然学生有了班级模拟法庭的粗浅经验,但他们的认识还是低层次的,要想在校级模拟法庭中有出色的表现,还是需要老师的专门培训指导。成功入围的同学需要参加三到四期的校级培训。09年外校模拟法庭培训分为三期。第一期,分工,每位同学扮演什么角色要确定好,并选出每组的组长。一个审判庭可以分成四组:审判庭为一组,审判长为组长;被告委托代理人为一组,包括被告委托代理人和被告证人,选出1人为组长;原告委托代理人为一组,包括原告委托代理人和原告证人,选出1人为组长;第四组,书记员一人为一组。第二期,熟悉审判程序,每个庭审都会有严密的审判程序,整个审判必须按照程序操作,否则会导致审判无效。所以每个角色什么时候做什么事情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判才能良好有序展开。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就是审判长,他是整个程序的主导者,从开庭到闭庭的各个环节更替都由他来主导完成。所以培训时要把重点放在审判长的身上,其他人注意听审判长的指示就行了。第三期,资料收集,班级模拟法庭是学生自己选取案例,一般有现成的剧本可照读,但校级模拟法庭的案例是全国最新的典型案例,没有现成的剧本可照读,所有的资料都要学生自己收集,这也是校级模拟法庭最具挑战性的地方,更是它比班级模拟法庭精彩的原因。资料收集的培训主要是给学生案例的争议焦点,让学生按照争议的焦点去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资料。如赵C姓名权案的争议焦点就是:第一,“C是不是数字符号;第二,取名“C”是否损害社会管理秩序;第三,公安局拒换二代证是否合法。校级的培训是紧张和艰辛的,学生既要应付繁重的学习任务又要抽出时间收集资料,更要克服法律知识不足的弱点去尽心地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收集各种的法律条文,案例等资料来辩护。但,付出总会有收获,艰苦的培训将为他们精彩的庭审辩论打下基础。

六、校级模拟法庭开庭

前面所作的一切为的就是开庭的精彩一刻。开庭审判是隆重严肃的,必须做好一些前置性工作。第一,要选好场地,外校一般选择在中学部阶梯教室,哪里主席台大,可以作为审判席,又有很多座位,可以作为旁听席。第二,要着装正规,审判长和审判员租借法官袍、法官锤,双方委托代理人统一穿着黑色西装,其他角色也要穿着与身份相吻合的着装。第三,印制旁听票,旁听席有限,但很多同学都想进去旁听,为了维护好审判庭秩序,必须只让有兴趣又守纪律的同学进入旁听。

七、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审判庭只能由十几位同学组成,但活动的目的是让所有的同学都能关注和参与,所以,活动从讲座到开庭审判各个环节都需要全程的跟踪和报道,而这一切都可以由学生来做。这样不但可以扩大学生的参与面,提高活动的影响力,还可以锻炼学生摄影、写作、采访等其他方面的能力,做到一举多得。09年的外校模拟法庭活动,学生制作了大型海报,一共写了二十几篇的新闻报道,拍摄了很多精彩的镜头,最后的审判还做了全程的录像,宣传报道工作做得非常充足。

八、做好活动资料保存

活动结束,还需要做资料保存,而编写模拟法庭剧本就是最好的方式。09年的外校模拟法庭活动结束后,学生分工合作,按照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及所收集到的资料分别写成剧本的形式,最后由我来把它统一整理成为完整的一个剧本。这是外校第一次有剧本出来的模拟法庭活动,为以后模拟法庭活动的展开提供了很好的蓝本。

模拟法庭活动非常有意义,但无论是组织的老师还是参与的学生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会有精彩的庭审一刻。希望师生的共同努力会使外校模拟法庭活动越办越精彩!

第三篇:少年模拟法庭 活动实施方案

“少年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积极探索学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有效防止青少年受社会不良思想、现象的侵蚀,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意识

和能力,不断提高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二、活动名称

“少年模拟法庭”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2_年6月—202_年9月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试点阶段):202_年6月—202_年2月,由各乡镇中心小学率先作为开展“少年模拟法庭”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的试点单位。

第二阶段(局部推动阶段):202_年3月—5月,具体安排部署17所中小学开展“少年模拟法庭”进校园的先头推广活动。确定市属小学、中学作为开展“少年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的先头推广试点单位。

第三阶段(推广普及阶段):202_年5月—7月,完成25所中小学的“少年模拟法庭”进校园、进年级的推广普及活动。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2_年9月—10月,大力开展“少年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的总结、评比、表彰活动。评选出先进集体、优秀“小法官”、优秀“小律师”等,促进中小学生积极投身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形成良好的精神风貌。

五、相关要求

(一)各校成立“少年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确保专题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二)制定少年模拟法庭“小法官”评选及任免制度。对于“小法官”的选拔,本着“激励先进、引导后进”的原则,不以学习成绩,从前表现为“门槛”,而是以近期表现、进步幅度为准绳,让每一个学生都有“上庭”的机会和可能,不断拓宽学生参与范围,扩大影响面。

(三)搭建活动平台,实现“载体化、经常化”。以学校、年级、班级为单位逐层设立小法庭,选取身边的人和事,利用班队会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记录活动全程上报市教育局思政办。

(四)建立评价体系,实现对活动的科学评价。各学校开展活动由是上级组织督查评估,选出优秀学校以巡演的方式全市推开“少年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各学校要在活动中善于挖掘角色,对于表现突出,接受教育实现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鼓励。

202_年6月

第四篇:浅谈我校法制教育之少年《模拟法庭》

浅谈我校法制教育之少年《模拟法庭》

为了加强并充分利用我校法制馆,发挥主题教育之法纪教育目的,学校积极主动开展有特色的《模拟法庭》式法制教育活动,希望通过模拟对几个同学聚众斗殴行为的审判,教育学生深切领悟“勿以恶小而为之”,明确打架斗殴行为不仅违反校规、校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更会触犯国家刑律,从而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一、我校青少年《模拟法庭》式法制教育的优点:

(一)活动的前期资料的学习准备是学生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大好机会。

在开展活动前,周一先让学生阅读贴近中学生生活的案例和现成剧本,便于演出。学生需要了解基本的法律法规、庭审程序、庭审人员组成。通过前期准备让学生感受到学习的领域很广泛,丰富课余生活,增强视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加强了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管理意识。

(二)学生自主扮演庭审人员,培养学生的团结合作能力、表演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自信。

根据不同案例场景自制合适的演出道具,使模拟法庭的效果逼真而且更具有程序性。学生自愿报名和老师选拔相结合的原则来分配法庭工作人员的角色,利用法制馆的便利设施,并组织学生进行反复演练、彩排。经过充分准备,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由学生扮演的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警等虽稚气未脱,但都仪态端庄,表情严肃,思维敏捷,言辞清晰,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表现出色,有着超越年龄的沉稳与镇定。“模拟法庭”也完全按照正规的庭审程序进行:开庭阶段严谨认真、材料充分;法庭调查条理清晰、紧凑细腻;法庭辩论激烈紧张、举证有力;被告人态度恳切、真心悔罪;法庭宣判量刑得当、庄严肃穆,带给大家的不仅仅是一场趣味横生的情景表演,更是一次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

尤其是,为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提供了很好的展示舞台。例如,我见到过某一期同学扮演的审判长,非常的到位,无论是语言,还是神态、举止,以及制止庭审时的骚乱,她也能够随机应变,把握分寸,这也增添了学生们对她的了解,提升了她的自信。很多同学后来都谈到,这种的活动不仅增长了见识,还锻炼了他们的胆量和勇气,明白了人的才能是可以培养的。所以这种的活动让我深深的感受到,每位 学生都是一朵盛开的鲜花,各自有各自的美,我们要去欣赏他们特色之美,要给他们展示美的舞台,给他们发挥才能的空间,让他们快乐而自信的生活成长。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均由学生担当,使全体同学深切感受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法院法官、律师等也都由学生担当,使全体同学增强了学好本领,以自身力量维护法律公正的责任感;增添了学习与做人的内在动力。

(三)模拟法庭的场景效果逼真而且更具有程序性。

模拟法庭的场景布置,增强了法制教育的现场效果。模拟法庭的、人物服装等均按正规刑事审判庭要求布置,自制合适的演出道具,使在制作道具的过程中,学生通力合作,齐心协力想办法,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能力。

(四)模拟法庭的庭审过程,让学生认识到法律的严肃和公正。

本次模拟法庭最重要的作用是使全体同学认识到打架斗殴不仅违反校纪班规,更是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会酿成严重的后果(造成人身伤害、承担刑事责任),从而增强遵纪守法自觉性。言教不如身教,模拟法庭审过后,观众席上的学生、扮演庭审人员的学生都纷纷畅所欲言,谈谈活动中的体会和感受。学生们深深感受到触犯法律,带来的后果和严重性,这是因为平时法律意识淡薄,与人相处,不够宽容,不懂得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不知道有些行为会损害他人生命健康,会因此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丧失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人生自由,父母会因此而日夜伤心流泪,老师同学会惋惜不已。所以同学们从这次活动增强了知法,守法的意识,学会放弃违法犯罪的念头,去正确处理所遇到的矛盾。同学们纷纷表示,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做知法守法好公民。这种学生亲历亲为的法制教育活动,远比每天我们在那讲很多的案例,苦口婆媳的教育产生的效果好得多,学生有亲身体验,切身体会,而且印象深刻,而且也让学生生活变得丰富多彩。

所以,主题教育要能贴近学生生活,最好不要光纸上谈兵,最好能让学生真正参与进去。教育要让学生正从心底哪里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明确哪些是错误,教育要走进学生的心里去。所以,学生的教育是我们的大事,“路漫漫兮其修远矣,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们要深入学习,本着教育的理念“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的学生”,我们共同努力,和学生一起成长。

二、我校青少年《模拟法庭》式法制教育存在的不足:

(一)对于模拟法庭的实质认识不清,过于注重形式。

模拟法庭是对真实法庭的还原,因此模拟法庭便像真实法庭一样承担了解决纠纷、定纷 止争的职能。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它都应当以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为终极目标。而当前的模拟法庭教学 中,普遍存在重程序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而忽略法律事实的判定与法律 规范的运用的情形。模拟法庭成了演绎枯燥法程序的工具,从而无法展示学生的思辨能力和 法律思维,教学效果也便大打折扣。将模拟法庭定位于表演层次,不但不重视法庭应有的严肃性与纪律性,反而追求观赏性,这更加背离模拟法庭的教学宗旨。

(二)程序细节上缺乏精确性。

法律程序是绝对严谨的,必须依步骤进行,不能有丝毫的差错。由于学生自身学习的不足,加上一定程度上缺乏老师的指导,在整个模拟法庭的运作过程中,难免出现对于细节的忽视。虽然这种细节上的谬误,在整体上不影响庭审的进展和事实的调查,但是可能会成为学生今后发展埋下隐患。更何况,既然是为学习而模拟,就应当追求程序的精确性。

三、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使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事倍功半。

模拟法庭旨在使学生了解法庭程序、锻炼法律实务工作能力。而在实践中,参与模拟法 庭活动的学生大都缺乏法律知识,甚至都是第一次接触“法庭”,对法庭程序十分陌生。在这样的条件下,学生们多将注意力集中在“走完法庭程序”上,浅尝辄止,鲜少能进入到 “法律工作者”的角色中,仔细体会这一行业对从人员素质、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继而受到 更深刻的启迪。因此,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事倍功半。

(二)练习的时间少。

整体合练的次数较少,每个人都只对自己的任务进行准备,没有对整体的流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互相配合不默契,表演的程度大,没有真正融入到庭审中去,气氛太轻松,不够 严肃。

四、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改进措施 :

(一)准备工作要做足,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让学生熟悉,尤其是参与的学生必须掌握,让每个参与模拟法庭的每个角色扮演者都要入戏,哪怕是法警,书记员也要事前查阅其工作性质及作用,以便准确的运用自己的身份,做好这项工作,从中受益。另外,态度一定要严肃端正,对法律要有敬畏感,它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则,不可逾越的底线。

(二)精选开庭案例。案例的选择要根据法制教育目的的不同和学生对基础知识的学习层次而定,应尽量选择接近学生日常生活、能引起学生兴趣的案例。因为这样的案例不仅具有可辩性,而且可以充分调动参与的同学的积极性,从而使整个庭审过程行云流水,也使学生的能力得到锻炼。最后,坚持学生的主导作用,完善庭审细节的偏差。作为一种教学模式,模拟法庭还是以教学功能为主,教学的对象理应 成为模拟法庭的主导者。学生要以法官,陪审员,原被告,律师,证人的身份出现在课堂上,并主导整个法庭的运作,才能在这种及教学模式中有所收获。老师应该更多的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在发现错误和不足时予以指正,使学生掌握最为精确合理的程序、并正确适用法律法律规范。

第五篇:模拟法庭稿范文

永坪中学模拟法庭剧本

(202_年4月)

(书记员入席、站立,宣布法庭纪律)请大家坐好,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和《人民法院规则》的有关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未经允许不得发言、提问;3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旁听人员所携带的通信工具一律关闭。对于违反法庭纪律不听制止者,审判长

可口头警告、责令退庭;对于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和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法庭审理程序开始]

书记员(起立)宣布:“请公诉人入庭”(公诉人依次到庭就座)

书记员:“请审判长及审判人员入庭。”(审判长及审判人员到庭就座)。

书记员:“传原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原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 “传被告及其代理人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就绪,所有人均已到庭,现在可以开庭(说完坐下记录)。审判长:

“现在开庭”。(击法槌)审判员1: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齐:到庭。)

审判员1:请向法庭告知你们的基本情况。(原告及其代理人答)原告马倩:我叫马倩,现年15岁,希望中学初二

学生,永坪镇人,我叫王延平,延川县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担任原告马倩的辩护律师,审判员1:被告及其代理人

是否到庭?(齐:到)审判员1:请向法庭告知你们的基本情况。被告王小杰:我叫王小杰,现年19岁,社会青年,延川县永坪镇人。我叫刘成,现年15 岁,希望中学初二学生,延川县永坪镇人。我叫陈西平,是被告刘成的诉讼代理人,延川县神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叫王浪,是被告刘成的诉讼代理人,是延川县公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叫刘永军,现年39岁,被告刘成的父亲。我叫刘江,现年38岁,聚缘网吧老板,永坪镇人。审判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一百三十条之规定,永坪中学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厅今天在此审理由陕西省延川县公安局侦查终

结向本院移送侦查起诉——被告王小杰、刘成抢劫原告马倩财物一案。本案由-----担任审判长;————担任审判员;

————担任书记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延川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

翻译人员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

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以后做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的过程中还需遵守以下义务:(1)双方当事人在庭审

中要服从法庭的指挥和安排,遵守法庭纪律秩序,(2)接受合法传唤,准时出庭。审判员1: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交代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

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员1: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齐答不)。被

告及其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齐答不)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1起立,宣读起诉书)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延检刑诉[202_]、第23号

被告人王小杰,男,19岁,1991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延川县永坪镇人,社会青年,无业。202_年2月10因涉

嫌犯抢劫罪,于202_年3月10日被延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延川县公安局逮捕,现押于

延川县看守所。

被告人刘成,男,15岁,199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延川县永坪镇人,希望中学初二学生,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2_年3月10日被延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延川县公安局逮捕,押于延川县看守所。被告人王小杰、刘成涉嫌抢劫一案,由延川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

202_年2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王小杰和刘成在永坪新楼区将希望中学初二学生马倩(女,15岁)拦住,对马倩

进行恐吓将其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并将原告马倩刺成重伤,经查明抢走马倩人民币200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mp5

一部,财物价值共计202_元,所抢物品已被被告人王小杰、刘成销售,赃款已被挥霍。被告人刘成于202_年2月15日

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向永坪派出所投案自首,202_年2月16日被告人刘成被永坪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小杰、刘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马大虎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且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

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二人。

此致

永坪中学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

检 察 员:×× 于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诉书宣读完毕)

[法庭调查——讯问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讯问阶段,被告人王小杰,你对检察院起诉书上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什么意

见吗?被告人王小杰:我要申明的是,我是受刘成的蛊惑才跟他干的。

审判长:被告人刘成,你对检察院起诉书上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什么意见吗?

被告人刘成:我不想去,是王小杰逼我去的。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1:需要。审判长:下面由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1:原告马倩,请你把当天的情况复述一下。原告马倩:09年2月10日晚7点30分,我与同学刘雪一块外出

玩耍后往回走,行至新楼区红旗小区旁,看见两个男子,一大一小,蒙着面,其中小个子叫我们不要动,大个子拿着水

果刀,恐吓我,叫我拿出随身财物,我拼命呼救、厮打,但因寡不敌众,身上所带200元钱和摩托罗拉手机手机一部、Mp5一部,被他们二人抢去了,在厮打中我被他们刺伤,后来因我流血过多,也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公诉人1:谁拿刀子

刺伤了你?原告马倩:被告王小杰。(手指向王小杰)公诉人1:谁将你的财物抢去的?原告马倩:由于当时乱,加

上我受惊过度,我也不清楚谁将我的财物抢走了,公诉人1:王小杰,你俩抢劫受害人马倩是有预谋的还是偶然的?

王小杰:有预谋,因为刘成和马倩是同班同学,他告诉我马倩家里非常有钱,父母非常溺爱她,她平时身上装很多

钱,带着手机和随身听,所以我俩的目标就瞄上了她。公诉人1:刘成,你与受害人马倩认识吗?刘成:认识,我俩是同

班同学。公诉人1: 刘成,你是在校学生,而王小杰是社会青年,你俩是怎样走到一起的?刘成:由于我喜欢上网,在网吧与他认识并交往,公诉人:那你知道你们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的法律,要受法律严惩吗?刘成:我参与这次抢劫是

受王小杰威胁才去的。公诉人1:他是如何威胁你的?刘成:平时我喜欢玩游戏,跟王小杰借点钱,这几天他向我逼要

欠他的账,因为我没钱,所以他逼着我给他找准目标,然后实施抢劫,用强劫来的财物抵债,如果我不去,就拿我放血。

我是迫不得已啊。公诉人2:被告王小杰,刘成所说是否属?王小杰:不属实。因为他沉迷上网,欠网吧老板的钱,又

不敢向家长要,于是他找到我,让我帮他,并许诺,成功之后,二一添作五,一人一半。我开始不愿意,后来经不住他的软磨硬泡,就稀里糊涂得参与了这次抢劫,真是后悔啊!公诉人2:刘成,你是否欠聚缘网吧老板的钱,聚缘网吧老

刘江利是否向你索要过欠账?刘成:欠过,聚缘网吧老板刘江也向我索要过,公诉人2:刘江,刘成是怎样欠你钱的?

刘江:他上网有时没钱,所以就欠下了。公诉人2:案发之前,你向刘成索要过吗?刘江:没有,真的没有。公诉人2:

我的话问完了。审判长: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公诉人1:被告王小杰、刘成无视国家法律,手持凶器,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公然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重伤,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现特提

起公诉,请贵院依法严惩,公诉人2(出示水果刀一把):原告马倩,案发当天,被告王小杰是不是用这把刀将你刺伤的?

法警(向她出示,请她辨认)。原告马倩(辨认少刻): 是。公诉人2:被告王小杰,这把刀是不是你当天用过的凶器?

被告王小杰:(看后)不是。公诉人2:(出示物证---法医鉴定书)经法医鉴定,这把刀子上的血迹和手印确系被告

王小杰的。被告王小杰这样说,纯属推诿责任。原告马倩:被告当天用凶器刺伤我,这里我有证人可以作证。审判员1:

证人是否到庭?原告王元:到庭。

审判长:传证人到庭作证。审判员1: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证人:

我叫刘雪,永坪新楼区人,希望中学初二学生,是原告马倩的同学。审判员1:证人刘雪,依照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

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如果有意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刘雪:听清楚了。审判

长:你能如实向法庭作证吗?证人刘雪:能。

审判长:请你在保证书上签字。(法警交一纸保证书送到证人面前,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审判员1:请你把当天的情况向法庭陈述一下。证人:202_年2月10日晚7点30分,当我和我的同学马倩行至新楼区红旗小区时,被两个蒙

着面的一大一小的男青年拦住,其中小个子恐吓我们不要动,当时我被吓呆了,一动也没敢动,他们二人便开始抢劫马

倩身上的财物,马倩大声呼救、奋力反抗,但因力量对比悬殊,最终被拿刀子的大个子刺伤,二人将财物抢劫到手跑了,我的话完了。审判员1:证人可以退下。被告王小杰:公诉人和原

告说我拿刀将原告刺成重伤,这不符合事实,在当时,王元想抢我手中的刀,我情急之下,就不小心刺到了他,马倩受的仅仅是皮外伤。原告马倩:原告说我仅仅受的是皮外伤,这不符合事实,这里有证人可以证明案发当晚被告确实将我刺成重伤。审判员1:谁可以为你作证?原告马倩:永坪油矿医院的王大夫可以为我作证? 审判员2:证人是否到庭? 原

告王元:到庭。审判长:传证人到庭作证。(证人上庭)审判员2: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证人(白亮大夫):

证人:我叫白亮,是永坪油矿医院的外科主治大夫。审判员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如果有意作伪

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白亮:听清楚了。审判长:你能如实向法庭作证吗?证人白亮(大夫):

能。审判长:请你在保证书上签字。(法警交一纸保证书送到证人面前,证人白亮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员1;请你把当天马倩住院的情况向法庭陈述一下。

证人:202_年2月10日8点左右,我正在值班,突然几个人抬着一个十四五岁的女学生进来,经检查,女学生的胳

膊和手上多处被刺伤,且因流血过多而昏迷,我立即为她救治,总共缝了七八针,此后的一个月,我一直是她的主治大

夫,这是病人住院治疗的病例复印件和医疗鉴定证明书。(由法警传给审判庭)我的话完了。审判员1:证人可以退下。

被告王小杰:原告说,他身上装有现金200元、手机一部和Mp5一部都被我二人抢走,这不符合事实,当天,我们仅从

原告身上抢得200元花了。公诉人1: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我们得知,被告王小杰、刘成将所抢得的手机、Mp5以500

元的价格卖给了钟楼底下的好再来手机维修部,维修部的老板李世军,现已到庭,可以作证。审判员2:传证人上庭作证。(证人上)审判员:请把你的基本情况向法庭陈述一下。

证人:我叫李世军,是永坪好再来手机维修部的老板。

审判员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如果有意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李世

军:听清楚了。审判长:请你在保证书上签字。(法警交一纸保证书送到证人面前,证人贺国强在保证书上签字)审判员2;请把你知道与本案有关的情况向法庭陈述一下。

维修老板:202_年2月11日下午,来了两个一大 一 小的男青年,说自己手头紧,急用钱,愿以500元的价格将一

部摩托罗拉手机和一部Mp5卖给我,我当时怀疑来路不正,但在他俩再三保证、哀求之下,我以500元的价格买下了手

机和Mp5,我真是糊涂啊。我的话完了。

审判员2:证人可以退下。公诉人1:那你二人将卖手机和Mp5所得的赃款作什么了? 被告刘成:事后,王小杰将

手机和mp5卖掉,仅给了我150元,我将100元给网吧老板还了帐,剩下的上网花完了。公诉人1:被告王小杰:刘成所

述是否属实?被告王小杰:不属实,我们将手机和MP5卖掉以后一人一半分了。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新的举证?公诉

人1:没有。原告及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新的举证、原告及诉讼代理人答:没有。审判长:被告及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新的举

证?(被告及诉讼代理人齐答:没有)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经法庭调查,对于双方证据的确认,有异议的待合议庭

评议,现在合议庭总结本案的诉讼焦点是,第一,被告人王小杰、刘成谁应对本案负主要法律责任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第二,聚缘网吧老板刘江是否应对本案负一定责任。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意见,公诉人1:经过法庭

调查、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有关书证,宣读了证人的证言,表明本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公然抢劫他人的财物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抢劫罪,请

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的情况及情节作出量刑处理,并依法赔偿原告的一切经济损失。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被告王小杰、刘成二人手持凶器,公然把我的当事人的财物抢劫一空,并对我的当事人的人身造成伤害,所以我们要求二被告承担原告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补课费等共计18650元,并依法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王小杰:原告提出的赔偿费用18650元,我不能接受,前面我已申明,我不是有意刺伤她,在厮打中,我用刀子划破了原告的表皮,她受的仅仅是皮外伤,不可能花这么多的钱。原告马倩:至于我受的是轻伤还是重伤,有医疗鉴定书、油矿医院王大夫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王小杰确实将我刺成重伤。被告王小杰的代理人:原告方提出的补课费和精神损失费,这我方不能接受,按理来说,如原告确系重伤,那么在原告住院期间,她是不可能有精力和时间来补课,至于精神损失费,从现在看来,原告的精神状态和气色很好,精神方面似乎没有受到什么伤害。原告马倩:你纯粹胡说。(手指向被告代理人)。王小杰的代理人:如确实要我们承担全部责任,我方认为,被告刘成也应承担一半。被告刘成的代理人:被告王小杰方认为此案件的责任和赔偿费用应平均承担,这我方不能接受,首先我的当事人参与抢劫是受王小杰的胁迫才干的,当时,如果我的当事人不去的话,被告王小杰扬言要放他的血,我的当事人不得不去啊。被告王小杰的代理人:被告刘成说他是受我的当事人的胁迫才干此事的,这是站不住脚的,从主观上来看,刘成长期沉迷网络游戏已不能自拔,从客观上讲,他欠网吧老板的钱,在网吧老板的催要下,他才想出了抢劫他人财物的办法,并找到我的当事人要他帮忙,许诺事成之后,二一添作五,一人一半,应该说是我的当事人受到他的引诱才干出如此的傻事。刘成的代理人:被告人王小杰说我的当事人引诱他,这完全是在胡说,据我们调查了解,刘成从小性情乖张,性格和善,与邻里的孩子都能和谐相处,上了初中之后,其行为中规中距,除了偶尔上点网外,从不惹是生非,如不是受王小杰引诱和威胁,谁能相信他能做下如此的事,众所周之,被告王小杰平时游手好闲,惹是生非,已屡有前科,干出如此的事情已不足为奇。王小杰:你才屡有前科(手指向刘的代理人),被告刘成的代理人:你就是有前科。审判长:(击法槌)请注意法庭纪律。刘成的代理人:我方对检察院指控我的当事人刘成犯抢劫罪并无异议。但是,我想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并未积极参加抢劫,而是属于跟帮的行为,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只是对被害人进行了言语上的威胁,并未实施暴力。被告刘成:刘成不仅对马倩在语言上进行了威胁,同时也参与了这次抢劫,是他将原告马倩的钱物洗劫一空并逃走,至于他说我仅仅分给他150元,这纯属胡说,我们一人一半,因为卖赃物时我们二人在一块,这一点手机店的老板也能证明。被告刘成:我把马倩的钱物抢劫到手后逃走,这是事实,但这是王小杰计划预谋的:他缠住马倩,我得手后逃走。至于他说分给我一半赃款,这纯粹是血口喷人。刘成的代理人:从整个案件的发生、经过来看,应认定我的当事人在本案中是从犯,起次要作用,所以被告王小杰对此案件应负主要责任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王小杰的代理人:被告王小杰方说刘成是从犯,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这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抢劫的的整个事件都是他一手策划的,抢劫对象是他找准的,如果不是他和受害人马倩熟悉,我的当事人不可能知道马倩身上有那么多的钱物,更不会有抢劫事件的发生,再有,我用的水果刀也是他给我的,他给我说,如果马倩不主动交出钱物,就动刀子,如果刘成当时不给我刀子,也不会导致马倩受伤的事,俗话说,不怕杀人的,就怕递刀的。被告刘成:水果刀确实是我的,但不是我主动给他的,当时我不给他刀子,怕出大乱子,是王小杰从我身上强夺过去的。王小杰的父亲:我儿子干出这样的傻事我倍感痛心,但我认为我儿子走上这条路,聚缘老板刘江也难逃其咎,如不是聚缘网吧老板让我儿子进去,我儿子不会迷上网吧,不会欠他的钱,也不会被他逼得走投无路,更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聚缘网吧老板刘江也应对此案件负一定的责任。聚缘网吧老板刘江:被告刘成虽然欠我的帐,但我一次也没有向他催要,至于说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归结到上我的网吧,这是站不住脚的,不上我的网吧,那他还可以上其他的网吧。刘成的代理人:我国法律规定,营业性网吧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老板明知刘成是未成年人而允许他进入,就应负法律责任。网吧老板刘江:刚开始时,我看刘成像未成年人,不让他进去,后来他拿着身份证作证,所以我就放他进去了,作为网吧经营者,不可能去对每一个上网者的情况都具体调查。唉!真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停顿一下)审判长:请控辩双方继续辩论,(停顿一下)公诉方是否有新的辩论?公诉方:没有。原告及代理人是否有新的辩论。原告及代理人:没有,审判长:被告王小杰及代理人是否有新的辩论,被告王小杰及代理人:没有。审判长:被告刘成及代理人是否有新的辩护。刘成的法定代理人:有,我作为被告人的父亲,对孩子犯下的罪行非常痛心,我对孩子平常管教不严,对他的行为听之任之,以致他一错再错,我真的是难辞其咎,但考虑我儿子还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始终较好,积极配合公安人员的工作,另外,还有自首情节,如果对他从重处罚,会对他的前途产生很大影响,希望法庭能给我的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我愿如数赔偿。审判长:法庭

辩论结束,下来现在由被告方作最后陈述,现在由被告王小杰作最后陈述。被告王小杰:走到这一步,也没什么太多可说的了……我原来以为抢点钱,只要数目不太大,顶多也就是拘留,真没想到为了这事能把我按抢劫罪给起诉了。唉……早知道,我肯定不会这么做的……,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重新给过的机会,给我一个从轻处理。将来从监狱里出来以后,我一定好好做人,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刘成作最后陈述,刘成:此刻,我真的不知道用什么语言来表达我心中无比的负疚感,我沉迷网络游戏,荒废了学业,枉费了老师对我教育,辜负了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玷污了同学之间最纯真的友谊,我的无知,让我付出了最昂贵的代价——失去自由,我现在特别的后悔……这些天在看守所里,感觉特别受煎熬。想到自己现在和那些小偷、流氓一样了,已经成为一名囚犯了,心里特别不好受。我妈前几天来看我,她头发都白了,精神也不好,我以前从来没见她那么憔悴过。我现在是既对不起自己,也对不起同学和老师,更对不起我的父母亲……,在这里,我希望大家特别是青少年同学们能以我为鉴,严于律己,珍爱生活,热爱学习。审判长:现在由聚缘老板刘江做最后陈述。聚缘网吧老板刘江:对于这次案件的发生,我深表遗憾,虽然这次案件和我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我也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我不应该接纳未成年人刘成进入我的网吧。以后我一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做一个守法的经营者。审判长:现在休庭30分钟,合议庭将对本案评议后继续开庭。现在退庭。(使用法棰,合议庭人员退庭,法警上来把被告带下)四:法庭判决阶段书记员:现在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入庭,(待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入席后)。书记员:全体坐下。审判员:永坪中学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传原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原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就坐)。将被告人王小杰、刘成带上来(法警将二被告带上来)传被告刘江到庭,(刘江到庭就坐)。审判员1:对被告人王小杰、刘成抢劫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公诉人、原告方、被告方的意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在进行宣判。

[宣读判决书]

审判长:全体起立。被告人王小杰、刘成二人抢劫王元一案,经本院依法审理,合议庭评判,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事实及证据,依法确认被告人王小杰、刘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小杰在此案持刀抢劫,并致人重伤,是主犯,应负主要法律责任和主要赔偿责任,被告人刘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网吧老板刘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以致刘成迷恋网吧,因此刘成走上抢劫这步路,他也应负依据一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依法赔偿原告马倩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的70%折合人民币13000元,并处罚金202_元;被告人刘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依法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的 30%折合人民币5600元,并处罚金1000元。网吧老板蔡宏伟停业整顿,退还被告王小杰、刘成的赃款,并处罚金1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原告人对此判决有无意见?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方对此判决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依次回答)

审判长:公诉人有没有意见?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现在闭庭。(击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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