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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基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

行政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基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



第一篇:行政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基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

行政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基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

〔摘要〕随着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全面实施,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顽疾,维护了执法机关的公众形象。但现实执法中还存在如执法依据混乱、执法权限不清、执法人员素质较低、执法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相关的立法工作,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着力改善执法条件,确保执法文明、执法保障有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确保依法行政、权利充分救济。

〔关键词〕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监督机制;权利救济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_)04-0078-0

3一、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律特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词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16条之规定,即“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将若干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为了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现实难题,一些地方政府设立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集中地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几个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它大体上具有三个法律特征:

其一,从权力来源上看,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来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的部分或全部处罚权。即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对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依法划转,是部分或全部处罚权与原享有行政机关的分离。

其二,从执法主体上看,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不应是授权组织或委托机构。国家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就是为了解决政出多门、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因此,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应是行政机关,而不能是其他任何形式的组织。

其三,从权力集中的内容上看,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在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审批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督的四项基本权能中,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最为密切的是行政处罚权。可见,城市管理执法只是对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而不是对审批许可权、收费权或其他行政管理权的集中,同时,只能是处罚权相对地集中而不是绝对地集中。

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现状为克服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存在的行政执法主体多、行政执法权分散、行政执法效率低下等弊病,1997年国务院法制办决定,首先在城市管理执法领

第二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最终版)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领域各种利益关系日益复杂,交织性社会矛盾凸现。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之中,尚未完全到位,行政机关仍然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机构臃肿,职责不清,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相当严重。城市管理中调控缺位,多头执法,职权交叉,互相推诿或越权的问题大量存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出台。从先行试点到逐步推开,试点工作走过了一个探索、完善、深化的过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有效克服了行政执法过程中职权混乱、多头执法、多重执法的问题;二是精简了执法机构,提高了行政效能;三是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克服了执法扰民的问题,树立了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四是促进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战略的实施。

但从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来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在试点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和思考对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缺乏统一的规范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仅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唯一的法律依据,推动试点工作前进的也是国务院发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如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202_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第63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202_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2_】17号)和202_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_】56号)。就全国来说,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用于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一些地方所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规定非常分散,例如上海市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规章就有五个,分别为文化管理领域、城市建设领域、人民广场管理、火车站管理、苏州河管理等,且五个规章之间并不存在非常明显的逻辑关系,不论从规定时间,还是规定内容看都是互相割裂的,没有将其纳入到一个统一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执法的规则中来。我国作为单一制的国家,法制统一问题是依法 2

治国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在根本法中确立了法制统一原则。这一规定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同样具有指导意义。从目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来看,确定各执法领域范围的一般都是法律、地方性法规,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包括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共交通管理等。上列需要集中起来进行行政处罚的领域一般都有一个基本法对职能机关的权利行使做出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却没有一个‚基本法‛来规范执法处罚行为。在缺乏统一规范的情况下,各个地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具体做法就会不一样,就意味着一个制度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执行,损害国家法制的统一。而一些法律、法规、规章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冲突,往往出现相同层级的规范性文件互相抵触的情形。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既可能在选择法律规范方面处于无所适从的状态,也可能根据具体案件与本部门的利害关系在不同条件中适用不同规范,还可能缺乏必要的依据主张对某些事务行使处罚权,造成行政秩序的不稳定和空白状态。执法部 3

门互相推诿和争议处罚权的情况不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呈现出很大的随意性,执法秩序的状态不稳定,必然造成消极后果,损害政府形象。所以说,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已有了长足发展的情况下,统一立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2、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法律操作困难。在以往立法过程中,多以‚条条‛立法为主,至今尚未有一部城市管理综合性的法规,所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规中的部分条文。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法律操作性的问题日益突出,有些法律法规制定的过于原则,不够具体,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掌握,难以操作。有些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许多禁止性的行为,但未明确处罚的方式和额度;有的违法行为,却没有执法依据,如在街头散发非法广告的行为,就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这样便给执法工作带来难度。如对乱张贴广告的查处,只是规定了罚款数额,没有具体查处办法,不好操作。目前对整治乱张贴广告主要靠电讯部门配合,执法部门查找电话号码,由电讯部门停机,违章者接受处理后才予以开机。还有利用追呼系统‚呼死‛违章者电话等方法。虽然这些执法方法有一定效果,但其法律依据不明确,其合法性值得商榷。又例如,在对机动车驾驶员在人行道上停放车辆有权处罚,却无权扣车、无权拖车,目前大多 4

采取锁车的办法,虽然是比较有效的办法,但其合法性同样值得探讨,因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授予执法部门锁车的权力。

3、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中,执法机关缺乏必要的手段。在实施综合执法过程中,对一些违章行为的处罚虽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常常缺乏执法过程中的强制、执行、调查取证等手段。如,对在对机动车驾驶员在人行道上停放车辆有权处罚,但若驾驶员不服处罚,拒不配合时,就无法实施处罚,因为除了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部门之外,综合执法部门没有扣车、拖车的权力。对屡教不改的占道经营的管理更显乏力,有些地方规定可以暂扣摆卖的商品或器具,有些地方则没有规定,但同样无权对其作出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屡犯屡罚,反复回潮反弹,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一城市管理中的‚顽疾‛。又如,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中需要调阅图纸、合同文本等文件资料,但如果当事人拒绝提供,执法人员也是无可奈何。在查处非法营运过程中,乘客作为第三方虽然有作证的义务,但若拒不作证,执法机关同样没有任何可采取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虽然规定当事人有义务作证、配合调查取证或者提供方便,但却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办法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更为突出的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没有赋予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权,也没有规定配备自卫器械。在城市管理力度 5

不断加强的情况下,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执法人员被围攻殴打的事件时有发生,暴力抗法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虽然法律也赋予了综合执法一定的强制措施,但这些强制措施都缺乏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定,再者,实施强制措施所依据的程序大多是部门自行规定的程序,权威性不足,难以经受诉讼中的论辩。如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如何运行,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可行,那么大量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也会不堪重负的。在上述种种情况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执法和工商、税务、卫生监督、公安等职能部门在执法手段相比可谓云泥之别,执法效果和质量大打折扣也是必然了。

(二)职权配臵混乱,归口不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对行政系统职权的重新配臵和调整,同时也肩负着机构改革的重任,其必然涉及各个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因此,有些部门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不理解、不支持,认为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具体的执法部门,为什么还要搞综合行政执法,这样以来岂不是修改了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有的不愿将行政处罚权交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认为放弃处罚权就会损害本部门的利益,就搞不好本部门的工作,出现问题后却将责任推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的却是名交实不交,拖延时日;有的担心由一个行政执 6

法机关担负那么多执法任务,缺乏必要的监督,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综合执法部门不是很信任。

以上这些仅是一些外在的障碍,内在的阻力体现在政府对综合执法机构设臵和领导体制上重视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权的配臵。根据国务院63号文件规定:‚试点城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机构的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这充分说明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政府系统中的地位,但有些城市的综合执法机构却被设臵为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使其地位大打折扣,在职权配臵上缺乏发言权。领导机制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政府直接领导,有的职能部门领导,有的是两级双重领导,归口不一,十分杂乱,导致职权配臵的必然混乱。

(三)保障措施有待跟进。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离不开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国发【202_】17号文件中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需经费,一律由财政予以保障……‛;国办发【202_】56号文件中规定‚行政执法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些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经费保障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从全国来看,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如广州、深圳、杭州等大城市,已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对相对集 7

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财政支持力度是非常大的,如深圳市执法局依靠政府的大投入(一期市级5900万元,区级4000万元),依托信息产业,建立了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成立了‚城管‛110指挥中心,开通了城管网站,初步实现了电子政务,数字城管。但有些经济欠发达的城市,财政支持乏力,综合执法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在财政支持上也不平衡,办公条件落后,人员待遇差,执法队伍的经费仍靠罚款提成或收费来解决。致使发生乱罚款、乱收费、财务制度混乱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对策意见

(一)加强立法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法中的一个制度规则,其包容于社会主义法制的制度规则之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既是行政系统中的权力分配,又是行政系统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发生关系的具体表现。所以,笔者认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法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价指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的产生主要有四个背景,一是政府机构改革的背景;二是政府法治背景;三是私权保护背景;四是执法方式规范化的背景。其背景,其实也就是所承担的历史性使命。从这些层面来看,再结合存在的具体问题,笔者认为加强相对集中行政 8

处罚权与综合执法的立法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立法。作为全国层面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则也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来制定。也就是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执法要有一个法律层次的原则性规定。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执法的决定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执法的规则应当有相对确定的内容。

二是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的系统性。在一部或者若干部法律、法规中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作出系统规定,并将有关的主体、内容、程序等全部进一步细化,并列举出来。同时,在法律规范中明确界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属性,避免发生混乱,尽可能地将可以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作出确定,将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明确违法行为、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使适用法律问题不再发生难以操作的问题。

三是强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手段。首先,由于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面对的问题较为复杂,其执行的法律法规比较庞杂,在立法方面还没有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首先要吃透现有的法律法规,穷尽所有可利用的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在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解释的范围内,可利用行政机关解释法律规则的手段,寻找合法的、有利的规则。其次,要利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具备先天协调能力的优势,积极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借助其他部门的强制措施达到执法的目的。如不少城市运行的公安协同机制,就很好地借助了公安机关特有的强制措施。再次,要通过立法或依法律法规授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工具欠缺的问题,如可以使用器械、警械等,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增强威慑力。最后,要通过立法授予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紧急处臵事态的手段。在城市管理中有些时候,有些违法行为需要快速地进行紧急处臵,如迅速排除障碍、清理环境、强制带离等。这就要采取一些非常的手段迅速处理,达到争取主动,先发制人的目的。

(二)完善职权配臵。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就是要对分别属于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进行重新配臵,各行政主管部门都交出一部分与城市管理和其他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给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 10

机关,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独立行使若干机关的权力,变多家执法为一家执法。前面提到,综合行政执法职权配臵中遇到的各种阻力,实质就是利益博弈的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做起:一是要统一认识,协调利益。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要从行政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这一历史潮流着眼,从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宏观战略出发,把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臵于重要的位臵来审视,协调好上下级关系和部门间利益,切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有的地位,在机构设臵,职权配臵以及人员编制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操作。二是要解决好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职能部门的关系。建立行政管理与信息交流平台,实现行政管理信息的网上共享。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了解工作情况,方便管理,方便查处。根据信息显示,有的放矢的进行管理,有重点的查处违法案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在不增加行政编制的情况下,由各部门的共同上级领导兼任会议主席,负责协调和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各部门参加会议,会议要有实质性的内容,亦即会议要有决议权、决定权,会议要能出结果。将协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各协作方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使协作各方切实重视协作,积极参与协 11

作。同时建立协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敷衍了事,走形式,走过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要追究责任人和单位的行政责任。确保协作积极、顺利进行。

(三)强化保障措施。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的保障措施,主要体现于经费保障。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西部地区城市经济能力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要保持在一条水平线上是不现实的,让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方政府对综合执法机关实行全额拨款更是不可能。基于这些客观情况,笔者认为,对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财政拨款额度至少应不低于当地所有行政关的平均水平,并且要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拨款应重点用来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改善办公条件,加强执法车辆及工具的装备,提高执法人员待遇等,以切实解决因经费不足而导致的乱罚款、乱收费以及财务制度混乱的现象,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综上所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体制,代表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其势已如星火燎原。虽然实践探索过程仍存在许多问题,但毕竟是试点探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只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与时俱进的精神,正确看待并加以解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 12

法依然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十分广阔的前景。

第三篇: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202_年03月28日 16时06分 458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行政诉讼

“城市管理”

“行政处罚”

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

《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已经202_年1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城市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下简称相对集中处罚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相对集中处罚权实施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领导的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市城管执法机关负责对本市相对集中处罚权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指挥调度、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并根据职责权限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区、县城管执法机关负责本辖区相对集中处罚权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 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引导公众参与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决定,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下行政处罚权(以下简称处罚权):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二)市政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三)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四)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五)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六)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七)城市河湖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八)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九)城市停车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十)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

(十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

(十三)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权;

(十四)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其他处罚权。

第六条 相对集中处罚权权限范围的确定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权限范围的确定和调整,应当根据城市管理发展的需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城管执法机关和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对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权限范围进行调整、变更。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处罚权,原职能部门不得再行使。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城市管理秩序,按照权限范围应当由城管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违法行为行为发生地的城管执法机关管辖。执法区域相邻的城管执法机关对流动状态下发生的违法行为可以约定在适当的区域范围内共同管辖。共同管辖区域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由首先发现的城管执法机关查处,其他城管执法机关予以配合。约定共同管辖应当向上一级城管执法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管辖权发生异议的,可以报请共同上级城管执法机关指定管辖。上级城管执法机关有权管辖下级城管执法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城管执法机关进行管辖。

第八条 城管执法机关及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调查、检查;

(二)查阅、调阅、复制、拍摄、录制有关证据材料,抽样取证或者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

(三)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先行登记保存、扣押的财物,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对于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妥善处置。先行登记保存、扣押的财物需要返还给当事人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通知权利人领取;权利人不明的,应当发布招领公告;权利人拒绝领取或者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由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城管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下简称处罚决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城管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陈述、申辩所提出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采纳。城管执法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且符合听证要求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十一条 城管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相关文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将相关文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二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机关及其城管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第十三条 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统一着装,佩带城管执法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执法。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城管执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城管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所属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五条 本市建立相对集中处罚权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城管执法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协调的事项包括:

(一)相对集中处罚权权限范围的争议;

(二)相对集中处罚权执法依据适用的争议;

(三)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工作配合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的衔接和配合;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城管执法机关负有相对集中处罚权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的主动协调责任,相关部门负有配合协调责任。城管执法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书面的协调意见,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协调意见的内容应当包括相关依据和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等。城管执法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本市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城管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主管或者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移送案件时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被移送部门应当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移送部门。

第十八条 城管执法机关与相关部门应当确定具体工作机构,负责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的日常联系,定期通报情况,实现城市管理信息、数据的及时互通和共享。

第十九条 城管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实施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执法应当经各参与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并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城管执法机关执法时,需要相关部门就专业和技术问题作出解释或者提供其他协助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或者根据政府决定、协调意见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宣传和法制工作,提高信息化和装备建设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监督检查,对城管执法机关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权的行为(以下统称违法执法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完善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层级监督制度。上级城管执法机关发现下级城管执法机关的违法执法行为,应当责令改正;下级城管执法机关拒不改正的,上级城管执法机关可以依法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所属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城管执法机关的违法执法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对于申诉或者检举,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错误的应当主动及时改正。

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管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城管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城管执法人员有下列违法执法行为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一)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实施处罚未制作法律文书、使用合法票据;

(五)刁难、谩骂、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殴打当事人;

(六)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查封、扣押、没收的财物;

(七)索要、收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财物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宴请;

(八)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

(九)其他违法执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xx是一个以外向型经济为主新兴的工商城市,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对城市承载力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x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积极抓住城市管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这一契机,把搞好城市管理工作作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际。努力把城市作为资产来经营,把城市作为品牌来营造,把环境作为生产力来发展,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努力提升城市品位,不断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城市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城市管理体系及模式,积极营造一个依法管理城市、城市秩序井然、市民安居乐业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一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城市管理及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趋势管理就是服务,城市管理的目的就是提高城市的综合素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服务于市民,加强城市管理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市民生活的必然要求,只有从更高层次认识了城市管理的目的,才能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加强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来人口的快速集聚,城市的薄弱环节日益显露,加强城市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追溯历史的渊源,城市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城市的发展推动了生产力的进步,而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又对城市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总会要求一种与其相匹配的管理方法,城市管理正是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环境就是生产力,把城市管理好,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更大空间,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

(二)、加强城市管理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然要求城市环境优劣是市民生活的首选因素,城市环境对市民的精神状态、身心健康具有着直接的关系。城市管理就是通过一系列的行政行为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它通过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着力解决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保证大多数市民利益不受侵害,努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提高生活质量。同时努力实践江总书记提出的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求,是城市管理部门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职责。

(三)、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必然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利于克服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等执法方式的缺陷。城市管理涉及的领域较多、管理的范围较广,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精简执法机构,减少执法人员,有效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现象,做到一人多能、一队多能、一专多能,与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行政管理要求相适应。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形成合力,执法更加主动、高效,同时为管理权与处罚权适当分离,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探索了一条新路子,是城市管理必然途径。

二、加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力求务实、创新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xx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对依法管理城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树立良好的开放型城市形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现行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成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迫切任务,为此,xx从调整机构着手,加快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运作方式的改革。

(一)完善配套制度,明确管理执法职责202_年3月20日xx法制办正式批准xx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经过紧张的筹备工作,于8月18日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市政府颁布了《xx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成员、工作部门,并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和依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原有关的行政部门不能再行使已移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权,xx法制办批复规定的八项行政处罚权完全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另外,市政府还赋予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和市容市貌综合管理等行政事业管理职能。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程序,采取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城管执法局经费列入财政计划,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政府先后拨出专款600多万元,配备了10辆执法皮卡车、70多辆两轮摩托车、120部通信电台及办公装备,有力地保障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执法人员以区域分工为主,每季度换防一次,这样既熟悉情况,又防止执法过程中的人情案产生。实行三班二运转,深夜有值班的模式,有效保证了对城市进行全天候的执法管理。在明确职责的前提下,我们注重完善各项规范性行政措施文件,以规范市民的行为。在xx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导下,经过大量调查研究,结合xx的实际情况,制定了《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对开展城市管理的执法活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行政处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今年又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车辆秩序、临街占道、户外广告、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夜景灯饰、建筑物容貌、建材渣土运输、市政设施、商业设置、河道管理等十二个专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广大市民的行为,也为城市管理活动提供了保障。为促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效实施,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为组长的协调小组,及时妥善处理城市管理涉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和矛盾。

(二)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文明执法建立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体制,关键在人,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队伍。城市管理成效明显除了规范管理外,很重要的手段是要严格、文明执法,依法处理任何一个违章、违规现象。在执法活动中,坚持三个结合,促进执法工作上水平。一是严格执法和队伍建设相结合。执法必严是搞好执法工作的原则之一,通过严格执法让市民养成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习惯,同样要求执法人员改变原来熟视无睹、怕得罪人的现象,认真做到见违必纠。在城管执法局成立初期,如我市主干道人民路上有几处少数民族人员擅自设置的无证烤羊肉串摊,严重影响

个,我们对每一个来电都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解决办法,给予满意的答复。正是由于在城市管理过程中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有今天的xx环境质量水平。城市管理就象大合唱,城管系统是领唱,其他各部门是和声,只有多方协调一致,才能形成旋律优美的城市管理大合唱。

(三)合理设置管理和执法相结合的机制,是城市管理的有效途径xx的城市发展能得到上级领导的称赞,得到市民的认同,也得到了海内外投资者的青睐,是因为xx的城市管理有着良好的运作机制,那就是管理和执法有机结合、适当分离。xx将市容市貌的综合管理职能、城市基础养护管理的职能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些管理职能只仅仅是涉及社会生活的民生方面的一些行政事业职能,涉及到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等国计方面的管理职能,仍有相关部门负责。运动员和裁判员的相对独立,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部门职能,增强工作责任心,这是其一。其二在内部管理体制上,管理和执法适当分离,对局下属单位有违法、违规事件一视同仁,而且严管重罚,这样使行政执法工作不受任何干扰,保证其公正性。其三,在具体运作中,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管理部门在管理巡视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告知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在执法巡视中发现有管理上的情况,及时告知管理部门,有效地减少了城市管理中的扯皮现象,提高了行政效率。其四,管理和执法有着相互依赖的关系。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手段,管理好城市是行政执法的目的,管理的到位,有效减少了违法、违规现象,减轻了执法强度,执法弥补了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实践证明,县级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将管理和执法有机结合、适当分离,对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 从机制上得到了保证。xx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也遇到很多困难。一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抗法事件;二是现有的执法人员是全民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身份,和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等,所有这些,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我们相信,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关心下,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一定会有长足的发展。

第五篇: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xx是一个以外向型经济为主新兴的工商城市,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对城市承载力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x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积极抓住城市管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这一契机,把搞好城市管理工作作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际。努力把城市作为资产来经营,把城市作为品牌来营造,把环境作为生产力来发展,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努力提升城市品位,不断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城市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城市管理体系及模式,积极营造一个依法管理城市、城市秩序井然、市民安居乐业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一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城市管理及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趋势管理就是服务,城市管理的目的就是提高城市的综合素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服务于市民,加强城市管理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市民生活的必然要求,只有从更高层次认识了城市管理的目的,才能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加强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来人口的快速集聚,城市的薄弱环节日益显露,加强城市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追溯历史的渊源,城市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城市的发展推动了生产力的进步,而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又对城市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总会要求一种与其相匹配的管理方法,城市管理正是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环境就是生产力,把城市管理好,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更大空间,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

(二)、加强城市管理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然要求城市环境优劣是市民生活的首选因素,城市环境对市民的精神状态、身心健康具有着直接的关系。城市管理就是通过一系列的行政行为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它通过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着力解决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保证大多数市民利益不受侵害,努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提高生活质量。同时努力实践江总书记提出的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求,是城市管理部门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职责。

(三)、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必然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利于克服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等执法方式的缺陷。城市管理涉及的领域较多、管理的范围较广,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精简执法机构,减少执法人员,有效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现象,做到一人多能、一队多能、一专多能,与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行政管理要求相适应。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形成合力,执法更加主动、高效,同时为管理权与处罚权适当分离,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探索了一条新路子,是城市管理必然途径。

二、加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力求务实、创新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xx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对依法管理城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树立良好的开放型城市形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现行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成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迫切任务,为此,xx从调整机构着手,加快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运作方式的改革。

(一)完善配套制度,明确管理执法职责202_年3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正式批准xx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经过紧张的筹备工作,于8月18日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市政府颁布了《xx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成员、工作部门,并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和依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原有关的行政部门不能再行使已移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权,国务院法制办批复规定的八项行政处罚权完全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另外,市政府还赋予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和市容市貌综合管理等行政事业管理职能。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程序,采取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城管执法局经费列入财政计划,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政府先后拨出专款600多万元,配备了10辆执法皮卡车、70多辆两轮摩托车、120部通信电台及办公装备,有力地保障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执法人员以区域分工为主,每季度换防一次,这样既熟悉情况,又防止执法过程中的人情案产生。实行三班二运转,深夜有值班的模式,有效保证了对城市进行全天候的执法管理。在明确职责的前提下,我们注重完善各项规范性行政措施文件,以规范市民的行为。在xx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导下,经过大量调查研究,结合xx的实际情况,制定了《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对开展城市管理的执法活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行政处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今年又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车辆秩序、临街占道、户外广告、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夜景灯饰、建筑物容貌、建材渣土运输、市政设施、商业设置、河道管理等十二个专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广大市民的行为,也为城市管理活动提供了保障。为促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效实施,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为组长的协调小组,及时妥善处理城市管理涉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和矛盾。

(二)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文明

执法建立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体制,关键在人,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队伍。城市管理成效明显除了规范管理外,很重要的手段是要严格、文明执法,依法处理任何一个违章、违规现象。在执法活动中,坚持三个结合,促进执法工作上水平。一是严格执法和队伍建设相结合。执法必严是搞好执法工作的原则之一,通过严格执法让市民养成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习惯,同样要求执法人员改变原来熟视无睹、怕得罪人的现象,认真做到见违必纠。在城管执法局成立初期,如我市主干道人民路上有几处少数民族人员擅自设置的无证烤羊肉串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依据有关规定,要坚决取缔。但取缔了一、二次,又出现了,市民中议论纷纷:城管执法局是新的机构,人员素质如何?战斗力如何?市民中存在许多疑虑。经过研究,统一了认识,痛下决心,不管是什么地方人,只要在xx,都要遵守xx的有关规定,经过十多次的反复执法,敢于动真碰硬,终于把城市管理中的一大疑症解决了,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与此同时,为加强队伍建设,我们建立完善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每个执法队员严格执行。当前我们着重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机制,把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制度化管理,建立了月度例行的法制培训制度和军体训练制度等,有效地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了末尾淘汰制度,每月对执法人员的德、勤、绩、能进行考核,年底汇总后,排列最后且在规定分数以下的执法人员将被淘汰,使每个执法人员既有得到铁饭碗良机,又有失去铁饭碗的危机。我们同时还建立健全了执法监督机制和错案追究机制等。在城管执法局法制科成立督查队,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行全面督查考核。二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我们注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组织执法队员上街宣传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发放各种宣传材料5万多份,组织义务咨询活动,现场解答市民提出的各种问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教育为主。城市无证摊贩可谓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难点,而无证摊贩主有不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第一次发现总是耐心地教育他们,让他们知道无证经营是违法的以及对市容的影响等,还告诉他们应该办理有关手续合法经营。第二次发现我们就向他们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警告他们必须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如果第三次再发现,我们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由于我们全面推行一次口头教育、两次书面整改、三次实施处罚的执法方法,不仅对当事人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纠正,而且告知应该怎样做,真正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好的反响,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三是执法和管理相结合。重视建立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相互配合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发现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上的不足,立即告知相关管理部门及时解决,同样,管理部门在巡视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告知执法部门。我们还定期召开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座谈会,沟通情况,达到了工作上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效果。

(三)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变城市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引进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城市管理现代化建设的必经之路。为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城市管理的标准,严格执法和管理的程序,更好地使城市管理服务于经济、服务于公众。我们大胆实践ISO9001(202_)在城市管理中的国际认证工作,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通过建立28个过程控制文件,引入科学的pDCA管理模式,使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更趋合理性、统一性、规范性、公正性,从而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城管形象。通过近半年时间的努力,目前已通过德国RWTUV机构的正式认证审核。提高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城市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平台,将大大改变目前城市管理中信息沟通不畅、被动管理、封闭管理、管理不科学等现象,有利于实现城市管理由定性向定量、由单一到系统、由静态到动态的转变,大大提高整个城市管理的效率。我们投入了近百万元资金组织开发独立的xx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网络平台,可实施xx城市管理信息内外共享、试行网上审批、远程办公等几十种功能。开通了城管网站,架起了和市民沟通的桥梁。和ISO9001(202_)质量管理体系有机结合,促进了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行政执法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城市基础设施的养护工作也只有不断增加科技含量,引进先进的管理手段,才能真正使城市管理上水平。路灯管理紧抓亮,绿化管理紧抓美,河道管理紧抓清,环卫管理紧抓净,市政养护管理紧抓畅。在城市绿化管理上大力引进新品种,实行计算机管理,合理配置树种、色彩,做到错落有致,视觉亮丽。在路灯管理中,实施遥控开关、遥控数据、遥控测试的三遥计算机控制技术,路灯故障和亮灯率在计算机上一目了然,减轻了劳动强度合理地配置了光源,安装路灯节能装置,有效节约电能。环卫保洁改变传统的几大扫、几保洁的做法,实行路段承包制,推行岗位工资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环卫职工的积极性,环卫保洁正向机械化方向发展,目前拥有中型扫路车4台,小型扫路车2台。

三、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搞好试点工作的关键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一个新的尝试和探索,是行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实际操作中,涉及到部门利益,必然会遇到许多阻力,如果没有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势必影响工作开展。xx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试点工作,将其作为机构改革的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进行专题讨论,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经常听取情况汇报,予以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大队新队员培训上岗,组织会操表演等,市委、市政府领导亲临现场鼓励。每到酷暑、节假日予以慰问。三是经费上予以保证。城管执法局的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添置设备市财政专项拨款。四是及时协调城管执法局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正是由于我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才确保我市试点工作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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