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刑事和解的来源和意义

刑事和解的来源和意义



第一篇:刑事和解的来源和意义

随着恢复性司法理论的兴起,刑事和解从理论上到实践上日趋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加入刑事和解研究行列。所谓的刑事和解,即是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具体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后,通过第三方的协调帮助,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最终解决刑事纠纷。刑事和解起源于上世纪 70 年代加拿大安大略省一起破坏艺术作品犯罪案件,一名年轻的缓行官员说服法官让案件中两名被告人同被害人见面,其后法官责令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所有的损失作为判处缓刑的条件,后来就演化成“被害人——加害人”和解方案。i我国的法律起源于先秦,在隋唐时期稳固下来,在清末变法之前,中国的传统思想已经根深蒂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教化为先”成为中国几千年的法治思想。ii孔子的“无诉”思想成为主流,即是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使当事人放弃原来的主张,从而实现庭外和解。我国古代的调解行为从汉代以后一直受到儒家思想的左右,以和为贵成为中国古代处理纠纷的主要指导思想。继承中国传统的“息诉”的法治思想,同时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国外恢复性司法的提出与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油然生起,并在中国学术理论与实践中得到应用于发展。

在我国应用刑事和解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刑事和解给中国的法制建设带来重要的意义。首先,刑事和解有利于真正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在以往的诉讼实践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虽然获得了案件的“当事人”的身份,但是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除了能给被害人一种心理复仇感外并没有真正的落实被害人的权利,被侵害的权益往往没有得以恢复,其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处于尴尬的场面。刑事和解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产生一种交流与沟通,被害人可以在一个相对平和的环境中对加害人阐述其对自己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伤害和损失,加害人可以通过被害人的陈述了解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而有利于其从内心反思悔悟自己的行为,加害人向被害人认真悔过,真诚道歉,以求被害人的谅解,使得被害人内心得到安慰,被害人的意见得到高度尊重。

其次,刑事和解有助于被害人得到有效的民事赔偿。根据联合国在世界范围内所作出的一项调查,有半数以上的被害人关注的并不是加害人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而是如何是自己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补偿,但现在的刑事司法体制的运作模式,是无法被害人的真正需要的。iii在中国也是面临这种情况,很多刑事案件即使最后审判中,不仅加害人得到了应有的刑罚处罚,被害人也获得了一定的物质赔偿,但实际上,这种物质赔偿往往因为加害人的咣当入狱而得不到实现。最后导致被害人的损害没有实际性的得到补偿,即是除了心理的复仇快感过后,连受到损失的基本的物质赔偿都得不到,并且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这一情况规定补救措施,使得被害人在没有物质保障下陷入困境之中,如此一来,被害人的权益得不到救济,诉讼的结果便失去了实际的效益。与其让被害人消极的接受法院的物质赔偿判决,倒不如接受加害人主动提供的刑事和解意愿与赔偿,如此一来,既可以得到真诚的赔礼道歉,也可以得到较为理想的物质赔偿,刑事和解便起到了这种功效。

与此同时,相对于加害人,刑事和解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刑罚是一种暴力,用刑罚惩治犯罪在本质上就是一种用暴力反对暴力,笔者认为刑罚作为惩治犯罪的一种方式,它并不是一种复仇的工具,使用过当的话则会物极必反,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严厉的惩罚还有可能使另一方当事人产生强烈的仇视社会的情绪。刑事和解的运用有利于加害人再社会化的实现。在刑事和解过程中,加害

人倾听被害人的阐述,使加害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造成的伤害,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此举有利于加害人悔悟自己的行为,重新做人,早日实现再社会化。此外,由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中止对加害人的刑事追诉,避免了进一步开展诉讼程序,使加害人自然的回归社会,促进社会的稳定。

最后,从司法体系的角度来考虑,刑事和解能够降低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刑事和解是加害人和被害人双方在一个平和的环境下进行协商,以加害人承认自己有罪为前提,容易就协议赔偿结果达成一致。其在程序上与诉讼程序相比较为简易,因此可以直接提高个案的诉讼效率,从而间接提高刑事司法整体的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适用刑事和解的大多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效果较为明显,小型刑事纠纷得到及时解决,使司法机关集中有效的资源去处置案情复杂的案件,从而提高诉讼效率。

i [美]波西格诺:《法律之门》,华夏出版社 202_ 年版

ii蔡枢衡:《中国刑法史》,中国法制出版社 202_ 年版。

陈勇杰:《试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iii

第二篇:刑事和解

浅析刑事和解

【内容提要】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整个刑事法领域的一体化进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路。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理念,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改革创新有积极作用。本文试对刑事和解概念理解及运用、利弊及解决途径作简要论述,并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关键词】刑事和解调解被害人权利公权利私权利

刑事和解作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种新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逐渐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刑事和解强调被告人与被害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意味着对被告人和被害人在诉讼中自主意愿的尊重和自主处理度,这样将合法与合理因素结合起来,利于在普遍公正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个案的相对公正。

一、刑事和解的界定

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司法机关对加害人免除刑事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一种制度。

目前,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其他案件仍按照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处理。具体讲适用于存在有被害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成年人犯罪中的初犯、偶犯、过失犯,还有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亲属、邻里、同事、同学等特殊关系的犯罪人案件。

二、刑事和解的运用

从当前刑事审判实践来看,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案件,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

(一)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自愿。熟人之间发生刑事纠纷后不愿反目成仇,就此结怨,被害人与加害人多会主动和解。如我院处理的陆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中,被害人陈某与陆本是邻居,关系融洽,只因陆酒后伤了被害人,案发后双方都自愿和解。陌生人之间发生的案件不论加害人还是被害人都必须是自愿参加,不能强迫或诱使被害人或加害人选择和解。加害人的悔罪和赔偿必须是出于自己的自愿,必须完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诚表示歉意。因为,对于被害人而言,只有在自愿参与的情形下,他们才会感到这一制度的公平和合法。同样,加害人也只有在自愿参与的情形下,刑事和解才能对其发挥积极的影响。这里的自愿表现在不仅是自愿参加、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进行对话、合作,而且包含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对话的过程反悔,他们也可以随时终止这一程序,且不能成为之后刑事司法程序中加重处罚的理由。

(二)加害人主动认罪。加害人承认犯罪行为是自己所为,其主动认罪、表明悔罪意图是刑事和解的先决条件。唯其如此,才有可能疏导并排解被害人内心因为加害人的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痛苦。如被害人面对的是一个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百般抵赖的加害人,和解将无从谈起。

(三)司法机关的介入。为了保障过程及结果的公正性,整个和解的过程,应该由司法机关介入,这也正是刑事和解与“私了”的区别。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和解过程中不应该干涉被害人与加害人对话、交涉活动,而是对双方地位和权利让渡的真实性、自愿性进行审查,防止加害人以钱买法或受害人被威胁不敢主张权利现象出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对和解的结果进行审查确认。

如果认为该和解协议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即应对和解协议予以确认。

目前,对法院而言加强刑事和解工作可从以下二方面着手:

1、注重和解工作的前后延伸。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向前延伸到公安、检察院,向后延伸到司法局,明确公安部门在侦查环节就启动和解机制,对受理的刑事案件按照轻微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条件及时效性,及时调解;对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法院采取调解措施,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后应允许公诉机关向法院要求撤回公诉的,法院审查后认为无不当理由,应当允许公诉机关撤诉,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和解成功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由司法局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跟踪教育,进一步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最大限度减少重新犯罪。

2、对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案件可引入和解。笔者认为,此类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无明显损害公共利益但又无法定从轻情节,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公诉案件。只要案情中有和解因素,被害人在与被告人和解后请求从轻、减轻处罚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察各种情节,但要防止出现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成为能否和解的最关键因素,造成赔偿—免责的简单操作程序,而应结合被告人的赔偿意愿、赔偿能力、赔偿结果等来确定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是否减弱,综合考虑物质赔偿外在客观量化和被告人认罪悔罪的内在主观因素,来决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刑事和解利弊

刑事和解,限于刑事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就刑事纠纷的赔偿解决达成协议,并且需要经过公权力机关的审查和认可。它是通过对刑罚功能、重刑主义的反思,从人道主义、重视人类自身价值的角度,从司法层面上限制国家刑罚权的一种制度,是刑罚轻缓化的重要表现之一。同时体现恢复性司法审查的理念,提升被害

人在刑事追诉程序中的参与地位,确保被害人的实质利益。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为例,除个别案件,被害人较易获得赔偿外,绝大多数案件,被害人最终只是拿到一纸“空头支票”。而刑事和解是加害人对被害人主动认罪的基础上作出积极赔偿以体现认罪悔罪态度,从而可能获得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消除双方矛盾。因此,能最大限度保证被害人的物质补偿;鼓励加害人自新,提升其社会责任感;厘清社会冲突,恢复秩序之和平。

刑事和解虽有极积作用的一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在现代刑事司法体系中,无论是对结果的公正性还是对程序的公正性,法院都承担着重要的保障职能。关注刑事和解制度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对其公正性的疑虑。因为争议解决方式由原来法院判决转向私人协商,这样以对话和协商为基础,会对所有加害人的平等处理带来妨碍,也就是说对 “形式平等”产生妨碍,但要做到“实质的平等”即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又要求法官绝对的中立,如法官不把这种获得宽缓的机会平等平均的分配势必造成“特权主义”,所以在现实中加害人可能更会想方设法的与司法人员打通关系,成为法外因素干预司法的新途径。

(二)刑事和解强调个人利益,以个人本位主义为价值观,公民个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以自助的方式解决被告人应否承担刑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漠视公权力的存在,忽略国家利益。

(三)刑事和解缺乏刑事法律上的规范。法院内部对此的认识不一,实践中并没有全面运用,导致其操作欠规范。再有,各地公民的法律意识参差不齐,在被告人与被害人系陌生人的案件时,大多由法院主动启动和解,当事人处于被动的状态,造成刑事和解机制的启动随机性强。法院内部对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

围及适用条件也不一样,对刑事和解所达成协议的法律效力理解不一,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

基于以上原因,在具体运用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因加害人经济能力不同而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同类型案件在协议内容上也存在较大差别,个案间难以平等,刑事和解的内容等同于经济赔偿,刑罚与赔偿协议划上等号等等。笔者认为,这种刑事和解适用上的随意性可能造成同罪不同罚,甚至不平等的现象。

针对上述刑事和解工作中的困境,笔者认为在适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中级以上法院应指导、规范本管辖区内的基层法院适用刑事和解机制的具体程序。就刑事和解程序的启动,刑事和解在审判环节的具体适用阶段、参与人员、双方所必需遵守的规则及终结等步骤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统一的适用规则。

(二)同一法院内部实施统一的标尺,力求避免在本地区同罪轻重不一,或重罪轻判的现象。在中级以上法院的指导下,统一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范围、适用条件、对象、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作出协调意见。目前,刑事和解的适用只是探索阶段。量刑必须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不应因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就从轻或减轻甚至免除刑罚。对于一些犯罪虽然法定刑不高,但仍然会损害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这部分案件应排除在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之外,必须注意到刑事和解的消极作用,其降低了刑法的预防和惩罚功能,在部分人群中会潜在的引发“以金钱换刑期”、“以金钱换缓刑”的预期心理,由此,刑事和解必须局部适用在社会危险性较小,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过失、轻伤害、未成年人犯罪等类型案件中,以确保法院实行刑事和解制度探索工作的实施。

(三)严格审查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公正性、可行性。合法性是指协议内容在现行法律认可的范围内,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正性是指和解协议的条件合理,双方当事人利益衡平。可行性是指协议关于道歉、赔偿的内容能够实际履行。如协议符合以上条件,法院可认定其效力。法院只有严格审查以上三性才能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法律的保护。

(四)适时构建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刑事和解协议的执行和司法工作的廉洁性和公正性。法院作为刑事和解的调停人,刑事和解协议的达成虽然基于被告人和受害人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获得赔偿,但因诉讼阶段的因素,这种和解必然有法院的介入,法官须判断和解是否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防止被告人以钱买法或受害人因害怕不敢主张权利的现象出现。所以法院必须对这种活动进行事中及事后的监控。同时,防止法院工作人员通过职务的便利,帮助被告人利用刑事和解程序逃避法律责任,也是适用刑事和解制度题中之意。因此,笔者建议法院在实行刑事和解制度的同时,也应当对此问题作出相应的监控措施,保护刑事和解制度探索活动的健康发展。

总之,法官在刑事和解中的作用认识要统一,刑事和解的程序上操作一定要规范,适用和解要尽量均衡,避免和解方式单一,赔偿缺乏标准。

第三篇:刑事和解协议书

刑事和解协议书

甲方:***,男,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汉族,*年*月*月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简要案情:

*年*月*日*时左右,在*地因琐事甲方与乙方发生争执和厮打,乙方将甲方打伤,经法医鉴定甲方身上伤已构成轻伤。

因双方当事人请求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认真听取了甲、乙双方的意见,对双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证明和解系双方自愿并合法,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依法主持了和解。

甲、乙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乙方深感歉意,向甲方赔礼道歉,请求甲方予以谅解。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三、乙方向甲方切实履行本协议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赔偿费用以后,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甲方希望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乙方从宽处理。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持调解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持调解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印)

年 月 日

刑事和解协议书

甲方(死者家属):

乙方(侵害人):张xx。代理人:

年 月 日,吴仲才因交通事故死亡,乙方被永定区公安局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现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由于乙方的过错行为,已经给甲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和财产损失,对此,乙方深有悔意。同时,甲方在咨询律师,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及赔偿金额后,自愿就本案的赔偿相关事宜与乙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甲方予以宽恕。

2、乙方一次性包干赔偿甲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全部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15.5万元(其中3.5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前已支付)。

3、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当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乙方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自愿放弃追究乙方其他民事责任的要求,不再要求乙方给予任何赔偿。

4、甲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乙方的交通肇事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并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检察机关追究乙方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呈交永定区检察院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刑事和解协议书

甲方(受害人):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

住址:xxx

乙方(侵害人):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

现关押于xxx

乙方代理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址:xxx

见证人:xxxxx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x,执业证号:xxxx,地址:xx

纠纷事实与主要责任:

202_年3月2日,乙方与甲方发生争执并在争执过程中造成甲方受伤。202_年3月3日,乙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深xxxxxx公安局刑事拘留。

由于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对此,乙方深有悔意。现双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和解协议:

1、乙方对自己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请求甲方予以宽恕。

2、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各项赔偿金人民币xxxxx万元。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_]20号之赔偿项目等所有一切与双方伤害有关的诸如今后的后遗症、并发症等全部损害赔偿费用。即此赔偿数额为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该次伤害纠纷有关的索赔的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3、双方于____年 ___月 ____日在见证人见证下,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向甲方支付各项赔偿金人民币xxxxx万元。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责任,也不再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索偿。

4、甲方对乙方的故意伤害行为给予谅解。在见证人见证下,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后,甲方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的书面请求,并向法院出具对乙方的谅解书及从宽处理的书面请求。(乙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5、双方确认本协议内容是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xxxxx公安局、xxxxx人民检察院、xxxxxx人民法院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捺手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捺手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篇:刑事和解协议书

刑事和解协议书(范本)

202_-12-22 10:19:31| 分类:| 标签:|举报 |字号大中小 订阅特别声明:本文仅提供格式参考,若有需要,请联系专业人士,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制作,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甲方(受害人):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侵害人):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现关押于xxxxxxxxxxxxxxxx

乙方代理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

见证人:xxxxx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x

执业证号: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

纠纷事实与主要责任:

202_年3月2日,乙方与甲方发生争执并在争执过程中造成甲方受伤。202_年3月3日,乙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深xxxxxx公安局刑事拘留。

由于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对此,乙方深有悔意。现双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和解协议:

1、乙方对自己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请求甲方予以宽恕。

2、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各项赔偿金人民币xxxxx万元。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_]20号之赔偿项目等所有一切与双方伤害有关的诸如今后的后遗症、并发症等全部损害赔偿费用。即此赔偿数额为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该次伤害纠纷有关的索赔的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3、双方于____年 ___月 ____日在见证人见证下,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向甲方支付各项赔偿金人民币xxxxx万元。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双

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责任,也不再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索偿。

4、甲方对乙方的故意伤害行为给予谅解。在见证人见证下,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后,甲方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的书面请求,并向法院出具对乙方的谅解书及从宽处理的书面请求。

5、双方确认本协议内容是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xxxxx公安局、xxxxx人民检察院、xxxxxx人民法院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乙方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篇:刑事和解协议书

刑事和解协议书

1、刑事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1、xx年xx月xx日,在xx,被告人xx实施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了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

2、目前本案已诉至xx人民法院。乙方作为被告人xx的,根据被告人的请求和委托,代其向本案被害人表过达真诚歉意,并就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请求甲方谅解。有鉴于此,现甲方与乙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乙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甲方予以宽恕。

二、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大写)元,甲方户名xx:开户行:xx账号:xx

三、乙方应在付清上述赔偿款项。

四、乙方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方与乙方因本案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也不再追究乙方的任何民事责任。甲方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复查等)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甲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乙方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请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调解处理,请求人民法院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六、本协议壹式xx份,甲方持xx份,乙方执xx份,呈交xx人民法院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2、刑事和解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于xx市xx区。

甲方:xx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xx公民身份号码:

鉴于:

1、xx年xx月xx日xx时许,甲方于xx,因xx,甲方与乙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造成乙方受伤;

2、甲方的过错行为,已经给乙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及财产损失,对此,甲方深表歉意并决心悔改。有鉴于此,现甲方与乙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乙方予以宽恕。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整)。

3、甲方应在本协议之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甲方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方与乙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任何民事责任。乙方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复查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上述款项支付后,乙方不再要求xx。

5、乙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6、若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相关之规定(包括继续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等情况),乙方应将上述款项退还甲方。

7、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呈交xx公安分局存档一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xx

乙方:

3、刑事和解协议书

甲方:xx,男,身份证号码:

乙方:xx,男,身份证号码:

事件:20XX年2月25日,在娄底市娄星区一克拉酒店附近电玩城内,(男,身份证号码:)因打电游与电玩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致使右膝盖受伤,导致二级轻伤。现经甲、乙双方充分洽商,一致同意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由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

二、双方于20XX年5月12日12时前一同前往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乙方在检察院人员的见证下,向甲方交付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

三、甲方承诺不再追究的一切刑事和民事责任,并向检察机关出具对刘光华从宽处理的书面请求。

四、本协议生效后,在乙方履行了就本协议所承担的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以及检察机关、法院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乙方:(签字捺印)

年月日年月日

4、刑事和解协议书

甲方:***,男,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汉族,*年*月*月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简要案情: *年*月*日*时左右,在*地因琐事甲方与乙方发生争执和厮打,乙方将甲方打伤,经法医鉴定甲方身上伤已构成轻伤。

因双方当事人请求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认真听取了甲、乙双方的意见,对双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证明和解系双方自愿并合法,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依法主持了和解。

甲、乙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乙方深感歉意,向甲方赔礼道歉,请求甲方予以谅解。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三、乙方向甲方切实履行本协议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赔偿费用以后,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甲方希望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乙方从宽处理。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持调解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主持调解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印)

年月日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13/2719550.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