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教育资助政策
教育资助政策
(一)国家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
1、政策内容:国家为普及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对经济困难家庭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
2、补助对象:孤儿、单亲,或因父母、本人残疾、自然灾害致贫以及计划生育困难户、双女户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
3、补助标准: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25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750元。
4、申请补助程序: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村委会、镇政府出具证明,报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七天无异后,报送县教体局审批。
5、补助方式:经幼儿家长签字,由学校将补助费直接发放到幼儿家长手中。
(二)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政策内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2、补助对象:孤儿、单亲,或因父母、本人残疾、自然灾害致贫以及计划生育困难户、双女户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中小学寄宿生。
3、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5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5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
4、申请补助程序: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村委会、镇政府出具证明,报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七天无异后,报送县教体局审批。
5、补助方式:由学校按照标准以饭票、“代金券”等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认领,直接兑现到学生手中。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1、政策内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营养膳食补助。
2、补助对象: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3、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国家补助3元,省市县补助1元),全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4、补助程序:各中小学将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午餐为主要形式的营养膳食,包括肉、蛋、奶、蔬菜、主食、水果等,可采取加餐或课间餐等形式供餐。
5、补助方式:由学校按照标准以饭票、“代金券”或充值卡等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确认,直接兑现到学生手中。
(四)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1、政策内容: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给予资助。
2、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的孤儿、单亲,或因父母、本人残疾、自然灾害致贫以及计划生育困难户、双女户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
3、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具体资助额度按照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02_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000元。
4、资助程序: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村委会、镇政府出具证明,报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七天无异后,报送县教体局审批。
5、资助方式:由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严禁将助学金变相为奖学金行为。
(五)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
1、政策内容: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国家给予资助。
2、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在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基础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每生每月150元)。
4、资助程序: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七天无异后,报送县教体局审批。国家助学金主要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寒、暑假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5、资助方式:国家助学按月发放,由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严禁将助学金变相为奖学金行为。
第二篇: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汇编(202_年2月修订)
一、佛山市扶贫助学政策
(一)学前教育保教费、伙食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2_】6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于我市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满3周岁的幼儿。(以学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含保教费和伙食费)。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就读的幼儿园办理。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二)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2_】6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籍为界定)
2、具有本区户籍,并就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户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
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生活费);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费)。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 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4、就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区内学校的学生直接到学校办理;就读市外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三)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财行[202_]43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三水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以学籍为界定)
2、具有本区户籍,并就读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以户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收费标准进行资助,即省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470元,市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280元,区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02_元,普通学校每人每年1900元。具有本区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400元。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4、就读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区内学校的学生直接到学校办理;就读佛山市外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四)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学费及路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2_】6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并入读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形式:给予第一学期学费及路费的资助。资助标准:
1.对入读省内专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4500元。2.对入读省内本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5500元。3.对入读省外专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5000元。4.对入读省外本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6000元。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4、广东省招生考试机构核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办理时间:
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广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佛财行[202_]43号,佛府办[202_]228号,佛财行[202_]161号, 粤教助[202_]5号,粤教助办函[202_]30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并就读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
2、具有本省户籍,并就读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3、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阶段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2_元(生活费)。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5、《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三、中职(含技工)学校免学费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佛财行[202_]75号,三教发【202_】14号 申请条件:入读区内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具有农村户籍,或县镇非农户籍,又或者属于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以及涉农专业的在校生。(202_年秋季学期起,扩大为所有具有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1.对就读区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免收学费。
2.对就读区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三教发【202_】14号内规定的标准(最低的为每生每年2905元,最高的为每生每年4795元)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与学校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学生承担。
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件,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提交《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七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四、中职(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佛财行[202_]75号,三教发【202_】14号,佛财行[202_]161号
申请条件:从202_年秋季学期起,入读区内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以及经教育和人社部门批准录取的一、二年级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2_元。
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件;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低保学生:《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5、残疾学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6、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孤儿发放金存折首页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七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五、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办【202_】61号,三教财【202_】4号,佛府办〔202_〕57号,三教发〔202_〕8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接受学前教育(三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含中职)的残疾儿童少年学生。
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三年):每人每年8900元;
2.义务教育:执行现行的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不再额外补助;
3.普通高中:每人每年4,400元; 4.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
就读区内公办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免缴纳学杂费;就读区内民办学校实行“抵减收费”的资助模式。
学前教育:免费标准高于保教费、服务性收费总额的,结余资金用作补充幼儿园的公用经费;免费标准低于保教费、服务性收费总额的,差额部分由家长负担。
高中阶段:免费标准高于学杂费收费标准的,结余资金用作补充学校的公用经费;免费标准低于学杂费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负担。
市外就读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资金直接划拨到残疾儿 童家长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2、户口本复印件,3、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4、残疾人证复印件,5、银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我区学前教育(三年)机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学生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就读市外学前教育(三年)机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六、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办〔202_〕58号
申请条件:在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1.从202_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970元(含杂费7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476元(含杂费1,1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2.从202_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170元(含杂费9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 学年1,876元(含杂费1,5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3.从202_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370元(含杂费1,1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2,276元(含杂费1,9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申请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2、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3、监护人银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仅适用于民办学校学生)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七、佛山市学前教育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202_】62号,佛府办〔202_〕68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3年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元(保教费)。(共享受3年)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2.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幼儿园办理。办理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9月15日
八、精准扶贫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教助【202_】5号
资助对象: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费,发放到个人)。不能同时享受市扶贫助学政策。
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办理机构:区内就读的学生在就读的所在学校申报,省外就读的学生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申报
办理时间:学期开学后二十日内
(二)高中教育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教助【202_】5号
资助对象: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阶段全日制学生。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还包括: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1、学杂费资助:普通高中每生每学年2,500元,中职学校每生每学年3,500元(实行绿色通道,资金划拨到学校,民办学校可收取差额部分学杂费)。
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报,不能同时享受市扶贫助学和中职免学费资助政策。
2、生活费资助:每生每学年3,000元(发放到个人)。注:学生仍继续享受每学年202_元的国家助学金 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3、残疾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仅适用于申请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
办理机构:区内就读的学生在就读的所在学校申报,省外就读的学生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申报
办理时间:学期开学后二十内
(三)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教助【202_】5号
资助对象: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
1、学杂费资助:每生每学年5,000元(发放到个人)。
2、生活费资助:每生每学年7,000元(发放到个人)。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3、在读(注册)证明文件(省外就读)
办理机构:省内专科在就读高校,省外专科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
办理时间:学期开学后二十日内
九、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府[202_]68号、粤教助函[202_]49号、粤教助函[202_]52号、三财行[202_]19号
申请条件:在读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5、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6、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7、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8、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资助标准:
1、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特殊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一般困难学生:小学、初中均为200元/生/年。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涉及到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①扶贫帮扶手册复印件(应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应在建档立卡有效期内;②未及时领取《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到当地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家庭证明”,并加盖镇以上扶贫部门公章。③户口簿复印件(建档人与学生页);④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 复印件。
2、特困供养人员:五保证、特困人员求助供养证、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户口簿(供养人与学生页)复印件及近6个月补助金发放银行流水。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证、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户口簿(低保人与学生页)复印件及近6个月补助金发放银行流水。
4、孤儿:孤儿证、补助金发放存折首页、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5、特困职工子女:特困职工证、户口簿(帮扶人与学生页)复印件
6、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证书或低保边缘家庭证书或低保临界家庭证书、补助金发放存折首页、户口簿(低收入人与学生页)复印件。
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优抚对象证明、户口簿(优抚对象与学生)复印件。
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因公牺牲警察证明。
9、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残疾人证、户口簿。
10、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相关证明。
11、父(母)为残疾人:残疾人证、户口簿(残疾人和学生页)复印件。
12、父母一方抚养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相关证明、户口簿复印件。
13、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民政等部门相关证明。
14、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或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相关证明。
15、其他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年申报一次,9月30日前。
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财教〔202_〕92号
申请条件: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至3000元,具体以学校主管部门设定的标准为准。
申请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办理时间:开学后二十日内
(二)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依据:粤教助【202_】6号,粤教助【202_】7号,佛教财[202_]30号
申请条件:
1.三水区户籍,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或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他贫困家庭;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6.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
7.家庭无不良信用记录 8.没有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9.有合资格的共同借款人:(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父母,(2)如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为其他直系亲属,(3)如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可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共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户籍需在本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5)非父母的共同借款人,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额度: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费和住宿费)
申请材料:
1、经有权部门认证学生亲笔签名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
4、学生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学生证及学校出具书面证明)
办理机构:直接到户籍所在区的教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间:每年7月至9月。
(三)应征服役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资助 政策依据:财教【202_】510号 申请条件: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的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在读学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2.学费资助:符合第一条资格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资助。
资助(补偿代偿)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申请材料:
1、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入伍通知书》、银行还款计划书(仅适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申请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退出现役证书》。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办理时间:每年10月15日前。
(四)应征服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政策依据:财教【202_】35号
申请条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的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补偿(代偿)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申请材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入伍通知书》、银行还款计划书(仅适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
办理机构:先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再到户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和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复核。
办理时间:每年6月15日前。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财教【202_】538号
申请条件: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 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申请材料: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
办理时间: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开始办理。
(六)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粤财社[202_]175号
申请条件: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000元。
申请材料: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办理时间:每年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
(七)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政策依据:粤府办〔202_〕20号
申请条件:户籍在我省3个民族自治县、7个民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的新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 族大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学生注册证明等资料。具体以户籍所在地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机构:到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办理。办理时间:每年开学后。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 政策依据:财教[202_]91号
申请条件:在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办理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九)勤工助学
政策依据:教财[202_]7号 申请条件:在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资助标准:校内临时岗位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材料: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办理时间: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
(十一)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以上资助的具体实施细则以政策文件为准。区教育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87713496。
镇街道教育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西南街道:87618848;白坭镇:87565331;云东海街道:86162639;乐平镇:87392616;芦苞镇:87233252;大塘镇:87293473;南山镇:87210216。
第三篇:资助政策
助学政策 助我成才
助学金感谢信
学校:甘肃中医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09级
姓名:韩春艳
尊敬的校领导,老师:
您好!
我叫韩春艳,我是生长在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一个小乡村里的一
户农民家里的孩子,我能来到兰州,来到甘肃中医学院开始我的大学生涯,我必须感谢国家的资助政策!
曾经上大学对我而言,是一件奢侈的事情,以我们家的条件,光大学学费就是个大难题,更何况我又是个女孩子。当看到自己的高考分数高出二本录取分数线40多分时,我才敢鼓起勇气回家告诉爸妈我要上大学,当时爸妈真的很为难。就在这时候,我意外得知国家教育部推出了一种新的助学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只要能考上大学,家庭贫困的孩子都可以申请这个政策的资助。当我听说了这个好消息时,我真不敢相信,因为这对我们家来说真的是恩从天降,雪中送炭啊!
就这样我上了大学,来到了兰州,来到了我们甘肃中医学院,成为了我们经管系09国贸的一员,在来学校之后,让我意外的是学校又为我雪中送炭,各种助学金,奖学金,生活补助等等,一系列的资助政策,让我不仅不在为生活费发愁,还让我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去学习,去和同学交流,敢对自己的未来心存幻想,即便是农村的孩子也可以靠知识去改变自己的命运!当然这要感谢国家,感谢政府,感
谢学校,感谢所有好心帮助我的人!是他们重新点亮了我的梦想,点亮了我的希望,让我有了对未来的憧憬。
我感谢政府,感谢学校为贫困生设立的助学金制度,这是对我们
贫困生学习上的一种肯定,也是对我们学习的一种鼓舞,一种支持,使我们在学习上不敢有丝毫懈怠,同时,还要感谢老师们,因为有了你们的辛勤付出,才有了我今天的收获,在助学金和老师同学们的监督下,我在大二时以优异的成绩得到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一等助学金,除了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自己外,平时我还会积极主动的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思想上也是积极的争取与党靠拢。作为班里的学习委员,我要求自己一定要做好老师和同学们之间的纽带,带好学习风气;在宿舍更是以老大姐自居,勤勤恳恳,和同学们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因为我觉得在大学里,除了学识外,学做人也同样重要,只有成为一个具有高素质的大学毕业生才更对得起社会,对得起国家资助政策的扶持,对得起父母。
成功学家安东尼指出:‚成功的第一步就是先存有一颗感激的心,时时对自己的现状心存感激,同时也要对别人为你所做的一切怀有敬意和感激之情。如果你接受别人的恩惠,不管是礼物、忠告或帮忙,你也都应该抽出时间,向对方表达谢意。于是,能让我们这些受助的学生在承蒙周围的人关爱与帮助时说一声‘谢谢’,意义就显得相当重要。因为,只有让学生对社会对环境及周围的人心存感激,他才会幸福愉快,才能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才能在遇到困难时得到更多的帮助,从而写出大写的人生之路。‛ 所以,借此机会我要写出自
己的感激之情,真诚的说一声‚谢谢‛,对那些所有应该被感谢的人。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会去感恩。当我们懂得感激时,我们便能够生活在一个感恩的世界里,我们就会没有怨,没有恨,只有和谐、尊重、平等、博爱。国家和学校给我们提供各种各样的助学金是为了给我们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来学习,学好知识以后能贡献于社会,做有用的人。我认为我们应先学会感激,只有先拥有感激的心才会有回报的行动。其实很多时候,感恩也并不在于回报什么,而在于使自己与社会、他人处于一种互助互爱的友善的氛围里。
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努力取得更优异的成绩,绝不会
辜负党和国家对我的期望。有了国家助学金的相伴,我前行的道路更加宽广,我的心灵不再寂寞与无助。感谢国家,感谢政府,感谢学校,也感谢那些社会上的好心人,感谢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的人们,是你们给了我光明的大学生涯。我相信,黑暗的天空因为有了群星的点缀而璀璨,平凡的我们因为有了感恩的心而不凡。我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完成我的学业,将来用自己的学识与热情报效我们的祖国和人民。国家助学金从表面上来看是对贫困学生物质上的一种帮助,但就我个人而言,它对我精神上的帮助更不容小觑,它不仅减少了我个人的生活压力,学习压力,家庭压力,还使我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信心和力量,因为多方压力的下降促使我这个贫困的孩子更加专心的学习,抽更多的时间读书。国家助学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平台,它让我们物质上有所获得,精神上同时也受益多多,能把自己的更多精力
投身于学习之中,在学习知识的道路上成长。国家助学金给我的是物质的帮助,是精神的安慰,也是一种爱的温暖,教育我以及那些参与此次活动的人,作为一名受助者,在受到别人帮助的同时,深深感到了社会无比的温暖,并时刻提醒自己一定要像帮助我们的人一样去帮助另一批需要帮助的人。因为我明白获得帮助之后的那份喜悦,明白那份帮助给我生活的巨大影响,所以我也要尽力让需要帮助的人体味到那份喜悦,由此想到助人为乐之举。我想:这也是国家助学金对于社会团结互助的伟大作用吧。它启迪我们“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启迪我们“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会变成美好的明天”,思想上国家助学金助我成长。
同时,我也明白人生的道路上不能只喊口号,就如我们的老师要求我们的那样,行重于言,用行动来说服别人,用成绩来证明自己,做最真实的自己,做最完美的自己。
最后,再次向亲爱的祖国,尊敬的老师,以及所有的好心人说声‚谢谢‛。
此致
敬礼
致敬人:韩春艳
202_年3月21日
第四篇:资助政策(模版)
资助政策、助我成长主题班会
洪阳镇上寨小学
一、活动主题:“资助政策、助我成长”
二、活动目的:此活动是为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每位在校生全面了解高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三、活动意义:使国家资助政策深入师生之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四、班会过程:
1、开场白:
主持人:为进一步加生资助政策,普及资知识,今天,举行以“助学教育助我成长”为主题的班会。有人说,风雨中挺立才是真正的英雄,而在这里,首先各位评同学们,我们感谢国家助学政策给我们撑起的一片碧蓝天空,它赋予我们的是成长中的无私和求学路上的感恩。
2、接下来我问将进入本次班会重要环节: 学生资助政策知识解答: 班主任讲解具体资助政策。
同学们自由发言,表达自己对资助政策的关联和感受。
五、最后总结: 主持人:我们出身贫寒,但是我们热爱生活,积极乐观,喜欢探索,我们来自农村,家徒四壁,但是我们从不抱怨,反而热爱贫穷,我们求学路上,追寻梦想,追求自强,寻找希望的灯塔。我们怀揣着感激,拼命让自己自强,立志成为国家的栋梁。请班主任讲话。
国家的政策让我们有了学习的梦想,这让我们更坚定学习的信念。让我们努力学习,将来报答国家。
本次班会我们了解了学生资助政策。班会到此结束。
第五篇:资助政策
摘要:近年来,中央财政大力资助贫困生,体现党和国家对贫困大学生成长的关怀,新资助政策下助学金范围和数额空前增大,为缓解贫困生求学起到巨大作用,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列负面影响,针对这个新问题,需要国家适当控制助学金发放力度,加大贷款助学金额、建立助学金享受者长期公示和跟踪监督体系等思路来解决问题。
关键词:高校 助学 思想政治教育 负面问题
据统计,目前高校学生中大约有30%万左右的贫困生。近年来,政府、高校和社会为帮助贫困生做了大量工作,明确提出了“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并建立了奖、贷、助、补、免等一系列多元化的资助政策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生的经济困难问题。尤其是202_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从202_年秋季学期开学起,进一步建立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资助政策从完善制度入手
通过切实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投入力度建立新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助学经费等措施,大幅度扩大受助学生比例,切实提高资助水平。202_年秋季开学实施新的资助政策,中央财政支出由202_年的18亿元增加到202_年下半年的95亿元,加上地方财政投入,达到154亿元,202_年全年达到308亿元。全国有20%的大学生可以获得资助,90%的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能获得国家资助,由于新国家资助政策有着鲜明的特点,所以在实施过程中确实缓解了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压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但近年来,随着受助比例的逐步扩大,新的国家资助政策在高校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资助政策在高校中的持续发展。所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是现实必要的。新资助政策奖助力度大成为突出特点
新的资助政策形式多样,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类型,同时,在奖助力度也有所加大。新的政策既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能鼓励优秀学生,奖优的措施主要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帮困的资助措施主要是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8 000元,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资助5 000元,每年有51万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资助,约占在校生的3%;国家助学金: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2_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每年资助3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7倍;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并按有关规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新资助政策下国家助学金的负面影响
设立国家助学金对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但由于数额很大,也容易产生负面影响。
首先,对于家庭经济真正困难而获得了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来说,可能被部分人视之为天上掉落的馅饼,取之心安,受之理得。助长了部分学生的依赖心理,随着资助力度的加大,资助的金额越来越高,如励志奖学金达到每生5000元,国家助学金也有高达每生2500元的标准,这造成有些贫困生思想上走入误区,以贫困为资本,一味依赖学校和社会的资助,不期望通过获得奖学金、勤工俭学活动来解困,成为经济和思想的“双困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引起一些学生的心理不平衡和不贫装贫现象。既没在学业上起到激励,也没在劳动上有所付出,更难说在心灵上有所感恩。
其次,家庭经济条件从最富有到最贫困之间应当是没有级次、没有台阶的直线,人为的分档定级会使因名额受限而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那部分学生心理失衡,随着资助比例的增大,受助的人多了,很多人都想获得资助,甚至有些人认为这是“不要白不要”,通过各种途径争着获得资助,导致部分学生不能融洽的处理与同学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树立。
第三、助学金的评定的标准除了贫困程度,也注重学习成绩,因而,相当一部分学生为了取得高分,不择手段,或考场作弊,或行贿教师,影响了考风,败坏社会风气。
第四、与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传统荣誉称号的和其他奖学金的奖励发生冲突。“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一直是高校用以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措施,过去一直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后,国家助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最低额度为1500元,远远高于各种荣誉称号的奖励,无形中冲淡了传统的各项评优,使不少学生产生“自身再努力,不如弄个证明,当贫困生实在”的想法。此外,《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4%-6%是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的各项评优奖励经费的来源成了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新的国家资助政策在资助范围、资助力度以及资助形式方面和过去相比,都有了长足进步,政策导向明显,也在很大程度上激励学生自强自立,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新资助体系下国家助学金问题凸显问题解决途径初探
3.1 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将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助学金评定的始终
我国自古以来即有知恩图报、饮水思源的良好道德传统和价值观念,这是通过大学生资助体系进行德育工作的价值基础,国家助学金、奖学金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国家设立助学金、奖学金是为了帮助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学校宣传部、学生处、就业中心、心理咨询中心等单位可开展相关主题的视频教育,班会交流,以及辩论赛、征文等活动。积极营造团结互助的校园氛围,给予贫困大学生以更多的人文关怀。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冷漠情、忘恩负义不守诚信等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对感恩图报、诚实守信的行为要及时给予肯定和赞赏,最终实现育人和成才的目标。
3.2 建立助学金享受者长期公示和跟踪监督体系
助学金公示制度根据要求,一般付诸于实践,但受助生长期监督机制因工作量大等原因却未必受到重视,笔者认为,消费状况可作为认定贫困生的重要参考标准,有些同学评定之前省吃俭用,而一旦拿到助学金首先拿出以部分钱犒劳在评定过程中对自己有过好处的人,大吃大喝;或一改以前作风,铺张浪费,挥霍无度。对以上现象一定要通过监督体系纠正并在通过校内重要媒体通报批评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
3.3 改变现有的助学金发放方式
现有的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取一次性(或两次)现金发放的方式,励志奖学金由于金额较大,为了避免学生乱花钱的现象,可以将励志奖学金仿照助学金的方式,分月发放,用于解决学生的生活困难;对于生活没有困难的学生,励志奖学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已经用贷款完成学费的学生,首先归还贷款,以减少贫困生铺张浪费的情况,并且可以激励学生勤俭节约的思想。3.4 国家适当控制助学金发放力度,加大贷款助学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由政府主导、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实施的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近三年来由于助学金大面积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已不再是解决高校贫困大学生经济困难的主要途径。国家政策可将国家助学金转化成银行贷款,除了大力倡导生源地贷款以外,放宽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限制,简化签约程序,将助学贷款仍成为助学政策的主渠道。
3.5 拓宽助学渠道,将助学金与勤工助学报酬相结合
在校内设立管理、科研、劳动助学等岗位,奖助学金以勤工助学报酬的形式兑付。事实上,勤工助学不仅是解决贫困大学生经济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贫困大学生思想教育的有效实践途径。勤工助学活动本身就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实践育人的功能。因此,高校要充分认识勤工助学活动的解困和育人双重功能,确立勤工助学活动由单纯的经济解困向经济解困与思想育人并举的新理念。由于勤工助学本身要付出一定的劳动,所以非贫困生也就不会太急于参与争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