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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合集5篇)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合集5篇)



第一篇: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摘要]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如何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改革政府内部管理,密切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加速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革命性变革,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课题。

[关键词] 行政管理方式;行政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少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府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尚未真正确立,缺乏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因此,必须按照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讲话精神,加快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仍比较薄弱;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政府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的十七大以来,按照中央部署,我们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探索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

见》,进一步明确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到202_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202_年以来,我们进行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目前,国务院机构改革已全面完成,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接近尾声,乡镇机构改革全面推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同时,启动了省直管县体制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通过这些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新的进展,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政府组织结构得到优化,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迈出重要步伐;政府部门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部门责任得到明确和强化;政府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不断创新,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

回顾这几年,我们在行政体制改革上取得很大成就,但影响和制约行政体制改革进程的原因也有很多,既有观念上也有体制机制上的原因,既有政府自身也有政府之外的原因。分析这些原因并研究相应的对策,对于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程,确保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各级政府要按照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中央政府要加强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地方政府要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按照财

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增强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这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确立了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确立了到202_年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今后5年的重点任务,确立了组织实施这项重大改革的具体要求。《意见》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通盘考虑、总体谋划,在广泛征求意见中集思广益、科学论证,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政府信息化建设中取得很大进步,改进工作方法,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权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但是,由于长期受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影响,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目前在行政管理方式上还存在观念滞后、职能不到位、手段原始、效率偏低等很多问题。客观地说,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管理主体存在局限,观念滞后

传统集权管理模式下甚至普通工作人员,拥有占绝对数量的公共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性与权力相结合,容易形成官本位思维。“官本位”观念这一思维还存在于行政机关文化中,导致一些行政人员服务意识淡漠、工作效率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推委扯皮;相互制肘;手续繁锁;拖拉延误;人浮于事;文山会海;瞎指挥;怕负责任,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铺张浪费。同时,不出风头为为政的要诀使得一些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中思想僵化、保守,不敢开拓、创新,行政活动缺乏应有的弹性和活力。行政管理中爱做官样文章,办事拖拉,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决策迟缓,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2.管理手段原始、效率偏低

高成本,低效率,以牺牲效能为代价,颇具粗放管理方式特点的传统行政管理方式还存在。许多政府部门和地方仍习惯以“内部文件”“行政命令”等随意

性大、透明度低的管理方式开展工作,“暗箱操作”、随意裁决等问题时有发生。在行政过程中,屡屡出现内部文件的权威大于部门法规政策,部门和地方规定大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象,甚至有时依据内部决定或领导口头指示就可以改变或变通既定规则的执行。遇到问题,大多采用开会研究、逐级下达、层层上报的工作方式,耗费大量的行政经费,“文山会海”和“公文旅行”等现象,浪费人力、财力。此外,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实践中,政府仍然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具体的干预,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细,办事程序过于繁琐。行政手段运用过多,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运用不够等。

3.政府管理和被管理的对象仍以单向的层阶式的关系为主

传统的领导方式注重以“任务”为中心,政府官员是标准的“行政人”,实行的是一种缺乏人性的标准化管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是被动的,是“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那种单向的层阶式作用关系。行政程序是通过各级代表会议,将意见集中向上反映,形成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然后层层下达,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信息不对称,单向的层阶式的方式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其局限是组织的高层不能与基层进行直接的协调和沟通,不仅减缓了信息的传递速度,还容易造成信息的过滤、堵塞、失真或扭曲。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高效”之政府。显然,我国行政管理方式依然存在着与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和规则不相符合的方面。努力促进各级政府管理方式的根本性改变,势在必行。

1.全面清理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和各种类型的行政许可制度

切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许可方式,目前最迫切的任务是全面清理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和各种类型的行政许可制度。对于国家宏观调控必须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予以保留和进行完善,对于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则予以清除和撤消。真正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按公民自治、市场调节、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顺序来设定和实施许可,实现“廉洁而高效”。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研究新的管理方法,积极运用监管、检查、备案等管理手段,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

度;对需要调整的审批事项,要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形成制度规范。

2.加强间接管理、协调服务和事后监督等手段的运用

真正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按公民自治、市场调节、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顺序来设定和实施许可,实现“廉洁而高效”。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研究新的管理方法,积极运用监管、检查、备案等管理手段,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对需要调整的审批事项,要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形成制度规范。

[结束语]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充分考虑这一改革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国情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愿望出发,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标准,深入研究和把握我们在长期实践中取得的规律性认识,科学借鉴而不是照搬国外行政管理的经验和办法,保证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环境中积极稳妥地顺利进行,不断取得新进展和令人民满意的更大成效。

第二篇: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

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

在我国经济、社会深刻转型过程中,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阻碍了政府职能的优化。我国于上世纪末开始大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力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公开审批内容,借此实施公共服务的“流程再造”。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前沿,近十余年来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先行先试”,以“提升效能、改善服务”为目标,力求在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上有所创新,并在政府职能转变、政务资源整合等方面进行了可贵的尝试,取得了多方面进展,但也暴露出不少弊端。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的困境

我省所推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针对“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方式复杂化”的制度顽疾,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构想,以“从管制转向服务”为指南。十余年来的实践表明,改革过程面临着如下困境。

一是“越减越肥”与“审批拖沓”。我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精简审批事项开始的,但同样经历了精简又膨胀的反复过程,审批事项的数量陷入了“精简又膨胀”或称为“越减越肥”的怪圈。从最近一次清理的结果来看,审批事项的数量仍然过多过杂;同时,“审批拖沓”的状况也很严重。

二是“简政放权”中的“统筹不足”。简政放权促使审批权力结构产生重大调整。以地级市为例,市级部门将一些原本管不好、管不到的事情下放到各区,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调动了下级部门的积极性,但同时一些需要从全市总体上进行统筹把关的事项如规划、国土和环保等事权,也大量下放到各区;个别区向镇(街)大量下放审批事权,却没有考虑到后者的承受能力。

三是“重审批”中的“轻监管”。首先,审批与管理、监督职能高度融合,责任不清晰。各部门中一般按管理条块设置内设机构,某一类事务的审批、管理和监督集中在一个内设机构中,这使得一些政策性的管理变成了审批的条件,一些管理和监督措施也由审批替代了;其次,监督执法主体存在结构性缺陷。由于大范围内的政府职能没有得到整合,监督执法主体分散在各有关部门,一些关联性较强的监督执法任务不能形成合力,从而导致了监督执法缺位;再次,监督执法主体职责不清、工作难以衔接、信息无法共享又引发了职能错位。

社会转型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策

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拟提出如下对策。

一是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效能。各职能部门将审批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方便申请人办理。这样,以“审批部门”为中心,执著于“机构编制”、“人数多寡”的改革逻辑就转变为以“审批事项”为中心,以“提升效能”为导向的运营状态。中心窗口集中接件、受理、办结审批业务,真正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窗口限时办结制等改革目标,杜绝任何形式的推诿与拖沓。

二是搭建行政审批网络一体化平台。首先,在地方政府统筹下,以“审批事项”为起点,实现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与办公系统、数据平台、审批业务操作系统的对接,扩大电子监察范围;其次,通过联网简化审批环节,对跨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时限监督和绩效评估;再次,推进网上一站式服务,实现审批服务的电子化,实行网上预审;最后,通过建立政府内部局域网实现不同部门非机密信息的共享。这样,既适应和满足“简政放权”的需要,又能避免缺乏统筹、安排混乱的局面。

三是建立审批制度改革的公众参与制度。实践表明,仅靠政府自身来推动审批制度改革,效果不甚理想。许多部门往往只清楚自身所负责的审批事项,对整个涉批项目所涵盖的全部流程则无法把握。相应地,与行政审批事项发生关系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则往往更清楚某特定项目的审批流程,因此,在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审批制度改革的公众参与制度,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仅有利于政府厘清审批制度改革思路,而且也可以提高审批制度改革的整体协同效应,在注重“审批”这一行政职能的同时,也强调“监管”不可或缺的地位。

四是建立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考评制度。设计合理的绩效考评方案,将潜移默化地以“评价”的方式,实现“监管”的功能,优化“审批”的质量。

第三篇:借鉴企业先进理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借鉴企业先进理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会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具有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对于创新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为什么要引进企业的先进管理理念?

当前,政府管理的事务更加综合化、复杂化和多样化,“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全能政府对社会生活事务的全面包揽,以“政府本位”为核心,以强制性为特点的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公众对政府提供个性化服务的要求,难以应对新时代的挑战,必须建立以“顾客”为导向的新型公共管理模式,以公共服务消费者—顾客的需求为导向,在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上坚持顾客至上,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施政新理念,在公共服务过程中尽快实现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由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由官本位向民本位的根本转变。企业的先进管理理念有哪几种?如何借鉴吸收?

把企业管理理念引入行政管理,并不是全盘吸收,将政府改变得像企业一样,而是有选择、有重点的引入其精粹来促进政府管理。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角度来看,很有必要引入企业的服务、质量、成本、效率、诚信五种先进管理理念。

服务理念是商业企业的最重要的管理理念,这也是企业在实战中不断总结出来的经验。顾客是企业的生存之本、发展之源,企业工作人员态度的好坏和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客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自身的经营效益,影响着企业的社会声誉。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必须把为顾客服务摆在第一位,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观念,想顾客之所想,急顾客之所急,满足顾客之所需。

长期以来,行政管理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为公众服务的责任意识比较淡漠。要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步伐,建立新型公共管理关系,迫切需要引入企业的服务理念,以公共服务消费者—顾客的需求为导向,在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上坚持顾客至上,以顾客高兴不高兴,顾客答应不答应,顾客满意不满意作为政府行政的价值追求,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更好地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质量理念是企业通过控制产品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品牌知名度和客户满意度,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的根本观念和执着追求。是支撑企业在市场竞争制胜的基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即IS09000,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委员会制定的一族国际标准。通过实施体系认证,使企业树立“以满足顾客要求为经营宗旨,以产品/服务质量为本,以竞争为手段,向市场要效益”的经营理念,稳定并提高了产品/服务的质量;使企业

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与管理意识得到增强,企业管理从“人治”转向“法制”,明确了各项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使领导从日常事务中脱身,可以集中精力抓重点工作,通过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改进,使企业建立了自我完善与自我改进的机制;员工的管理素质得到提高,企业规范管理的意识得到增强,并建立起自我发现问题,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机制,为企业实施全面的科学管理(例如财务、行政、营销管理等)奠定基础,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就是行政机关的质量问题。将IS09000管理体系引入行政机关,就是要将行政人员视为生产者,将行政行为产生的结果视为产品,将服务对象视为顾客或产品使用者,将行政管理与国际公认的管理标准接轨,建立起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流程顺畅、高效运转、全面受控的管理体系,改变基础管理薄弱、推诿扯皮、管理粗放等状况,促进政府机关管理工作由经验型、人治化、随意性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转变,从而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成本理念是企业根据一定时期预先建立的成本管理目标,由成本控制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在生产耗费发生以前和成本控制过程中,对各种影响成本的因素和条件采取的一系列预防和调节措施,以保证成本管理目标实现的管理行为。它是一门花钱的艺术,而不是节约的艺术。企业投入的每一分钱,都与企业的发展、员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要有竞争力,必须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成本。要对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的成本控制,使成本管理真正出效益、出成果。企业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必须按照严、细、实、全的要求,紧紧抓住降低成本这个“牛鼻子”,树立大成本观,从改进工艺、加强管理干起,从每个人自身做起,从每个工作岗位抓起,人人精打细算,环环认真调控,降低成本,争创效益。

众所周知,政府行为的垄断性、行政绩效评估操作困难、行政收入的非价格性是造成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引入企业的成本理念,就是要从经济角度规定政府管理目标,重视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之间的关系,努力将政府管理导入低投入、高产出的模式。

效率理念对于企业来说,提高劳动生产率就是提高投入与产出的比率,即以最少的生产资源的投入,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企业为了有效提升效率,首先对企业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做到标准化。企业的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是现代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产物,流程的标准化包括了岗位责任、权限设置、信息传递通道、业务流程、决策机制等,实际上规范化的内部运作机制。其次是提升企业员工的整体执行技能,一方面在招聘过程中挑选具备较强执行技能的员工,另一方面在企业内部进行持续的职业化训练,主要是通过执行技能培训和对职业技能运用的考核来实现。最后通过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良好的职业发展通道,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氛围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企业效率理念的核心就是建立以人力资源为核心的规范化企业管理体系。

当前,提升行政效率已是各级政府下大力气着力破解的难题。引入企业的效率理念,一要通过“流程再造”,将为“顾客”提供的服务用最基本的流程表现出来,进一步简化过多过细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一批方便快捷的规章制度和行政流程,并通过简化过程环节的整理和监督推进行政流程的制式化、格式化、标准化、一体化、透明化,从而确保工作效率。二是借鉴企业的奖惩激励机制,尽快建立起科学的行政效能测量体系,将重点放在工作成效上、把效率、效果和公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绩的标准,推行以绩效行为为核心的监控、考核和奖惩制度,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借以给行政人员施加适度有效的能力危机感,激励其将提高工作效率内化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外化为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产品。

诚信理念是现代企业持续经营的核心竞争力。如果从博弈论的角度研究企业与客户的关系,企业与客户的一次交易行为可以视做一次博弈,单次博弈中,博弈的参与者很可能是不诚信的,因为在追逐自我利益最大化条件下不诚信可能是其“占优策略”,但如果进行多次博弈,博弈的参与者就必须选择诚信,否则就会丧失交易机会。重新选择交易方往往会增加更大的交易费用。参与市场竞争的各个企业在经过无数的失败教训后,无不把焦点聚集到“诚信”上。以信誉赢得市场是所有的企业得出的结论。

当前,政府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和表现是多方面的,全方位重塑政府公信力刻不容缓。引入企业的诚信理念,首先要了解公众对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现代文明的政治和行政伦理。现代政府应该是什么样的,应该做什么而不能做什么,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应当如何,政府权力来源自哪里,应当如 何行使权力,都应以人民需求和现代政治要求在理念和定位上加以明确。其次要将理念和定位制度化。防止空谈理念、制度虚置,说到要做到,承诺要兑现,不能以高调的理念和不实用的制度程序误导百姓、贻害公众。最后要将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判断政府工作的唯一标准,全力塑造人民作主的政府、人民满意的政府、经得起人民问责的政府。

第四篇:202_行政体制改革

202_行政体制改革推进

202_年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行政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关键环节。李克强总理指出,改革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抓好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在报告提出的若干重要改革中,行政体制改革列在最前面,凸显出这项改革的重要性。202_年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要抓好

202_年简政放权的力度不能减,要一鼓作气,尽量往前赶,争取把本届政府减少1/3审批事项的目标任务,在今年大部分完成。取消下放审批事项,不仅看数量,还要重质量,要把那些含金量高的、管用的,能真正激发市场活力的直接放给市场、放给企业。特别要

要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在国务院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还有405项,地方政府可能更多。这些非行政许可审批,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主要是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有关部门认为需要管理,就用红头文件来规定。还有省级政府部门、市县级政府,按规定没有行政审批设定权,也用“红头文件”设定了许多管理事项。202_年要对各类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各级政府用红头文件设置实施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要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规定程序,经过严格论证,调整为行政许可。今后不许再设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增加公民、法人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公布目录清单,一律向社会公开,依法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对那些反映多、意见大、又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的,还是要继续取消下放。除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实际上这也是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推进,清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企业只要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而对政府来说,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随意干预市场和企业经营。还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过程的管理,尽量简化程序。国务院部门也要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

今年要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落实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实行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由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注册公司时股东(发起人)只需向政府工商管理机关登记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股东认购的股本总额,作为企业的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

二是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通过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由于许多前置性审批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三是将企业检验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企业按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将规定的内容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对企业报告公示的内容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企业报告不真实,就要依法予以处罚。还要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大量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了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就要跟上。长期以来,政府管理有一个习惯性思维,一说到管,就想设置行政审批。另一突出问题是,日常监管不到位,一出问题就搞“突击”监管,搞“大检查”,而且查谁不查谁、罚谁不罚谁、罚多还是罚少,随意性很大。再就是一说加

要把监管职能履行到位,必须对监管方式进行改革,要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一套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防止走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抽查制度、对问题和责任的追溯制度。有了科学的监管规则和机制,具体的监管执行特别是需要专业技术的监管工作,委托第三方、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去做。这样就可以解决政府监管力量特别是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现在我们对违法的处理过轻,起不到真正的惩罚和警戒作用,这一方面也要改革。要让违法者无利可图,有的一次违法,可能终身不能在这个领域从业。把这样一套监管制度、规则和机制建立健全起来,可以显著提高政府监管的效能,降

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要紧紧围绕职能转变这个核心,严控机构编制,确保总量不突破。为此要把握好两条硬杠杠:一是对机构设置实行总额限制,二是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对于加强的职能,合理的增编要求要满足,但必须在严控总量的前提下,通过盘活存量调剂解决。在这个前提下,要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创新,推进机构编制结构优化。中国地方大,各地差异也很大。在严控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要给各级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优化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创新,使不同层级、不同地区政府,特别是市、县政府,能够根据当地实际和履行职能的需要,推进职能转变,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综合设置机构,实行大部门制,提高行政效能。还要通过改革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从制度和管理上解决在编不在岗、“吃空饷”、虚报冒领工资等问题。

事业单位改革也要有新思路。新思路的核心就是逐步建立购买服务的机制,政府花钱为老百姓买服务,养事但尽量少直接养人、少养机构,进而努力做到不直接养人、不养机构,在公共服务提供上实现社会化、市场化。按照这个思路,大量事业单位都可以逐步社会化,办成非营利机构。特别是凡适合购买服务的,首先就应当走这条改革道路。对现有事业单位,即存量部分,要积极稳妥地逐步改、实行预算管理;对新增公共服务事项,即增量部分,适合购买服务的就一步改到位,不再增加机构和人员。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的大量事务性管理工作,也可逐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给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企业承办。改革后,政府可与这些机构建立新型合作或契约关系,同时也可以招标、承包、委托等方式向营利性的企业购买服务,也就是说,营利性企业也可以承办非营利性公共服务项目。这样就可以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增加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选择性,提高服务质

第五篇:行政体制改革

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

健全公务员法规体系是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根本保证。世界各国在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公务员的立法,不但制定有公务员总法规,而且有单项法规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各国都把是否“依法用人治事”作为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标志。可以说,没有“法治”便没有现代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的管理必须有法可依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六年多的实践表明,仅有《暂行条例》是不够的,仍不足以约束和规范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行为,难以纠正“推公”中的种种偏差和失误。因此,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关键是要在公务员法制建设方面取得进展。

首先,要提高立法层次。我国应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起草《国家公务员法》的步伐,争取该法案尽早在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实施。其次,逐步健全单项配套法规。对已出台的职位分类、考核、奖励任免、升降、辞职、辞退、培训等单项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此外,还要抓紧对公务员纪律、聘任、监督等内容进行研究,争取在近年内出台法律规定。从而建立起比较系统、比较完备的公务员管理体系。使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公务员行为必须用法律加以规范

当公民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就与国家行政机关建立了行政法意义上的职务关系。这样,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是代表国家在行使行政权力。从事社会事务的管理。而非个人行为。因此,公务员的行为必须用法律加以规范和约束,防止公务员手中的权力“越轨”避免侵害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使公务员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始终为公共利益服务。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包括政治行为规范、工作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生活行为规范等内容。

(三)公务员的权益必须有法律保障

为了使公务员忠于职守,国家必须对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公务员权益保障体系的内容主要有:

1.职业保障。即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退职或者行政处分”。有了职业保障,公务员才能安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而无后顾之忧。

2.经济权益保障。即公务员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除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外,任何机关或领导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3.政治权益保障。即公务员有“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领导者提出批评和建议和权利;有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的权利;有参加政党(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及工会的权利。

4.法律救济保障。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对公务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只有具备了职位分类这个“基础”,管理机制这个“核心”,法规体系这个“保障”,才能算得上是比较“完善的国家公务员制度”。

司法体制改革完善

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坚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邓小平的倡

导下,党和国家在各个领域进行了拨乱反正,并于1978年、1982年两次修改宪法,1988年、1993年两次修改宪法,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走向健康发展之路。“

邓小平同志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邓小平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十分重视通过健全法制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1979年6月他指出:“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法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旨在”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促使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邓小平认为,没有好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特别使没有健全与完备的法律制度,单靠人治,就可以使坏人任意而行,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那样只要这个人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因此,他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可以说,邓小平依法治国理论的核心就是:“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两点论。正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充分认识到完善的法制对于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国司法制度在党的领导下,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恢复司法部的设置,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国务院成立国家安全部,以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这些规定,从这种结构上加强了司法机关的建设。

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作了适当修改。同时制定或重新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公正暂行条例》等,这些有关司法制度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恢复和走向健全。

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五大的召开的近20年间,党非常重视政法工作,领导人民制定了数百件法律、法规,从而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学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充实了司法队伍,司法制度也逐步完备,法院组织体系逐步完善,不仅建立了四级两审终审制的普通法院体系,而且建立起了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律师制度也快速发展起来。全国已有11万7千多名律师,9600多家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办理了数以万计的各种案件,维护了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法院在定纷止方面发挥了空前的作用,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在逐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所有这些都是在党重视司法工作以及司法制度建设的条件下取得的。中国司法制度的完善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大会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提出到202_年,要形成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改,将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我国法治化进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为了实现法治,必须重视司法制度的建设,成分发挥司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调节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司法在调整生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司法对于维护国家与社会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惩罚腐败,实现民主与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方面发挥着无以代替的保障作用。没有科学完善的司法制度,法治只是空中楼阁,无法实现。

无庸讳言,近一个时期,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等现象较为严重。这既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转型时期出现各种问题的原因,同时也有司法制度不健全、存在缺陷的原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建立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现行的司法制度在某些方面已不再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的要求,为此,必须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必须看到进行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已经提出,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审判权和检察权。”十五大的召开,为司法改革指明

了方向,而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推行司法改革应坚持党的领导。我们的司法改革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改革。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我们的司法改革才有正确的方向、明确的目标,也才能保证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有步骤地推进,惟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从体制上、制度上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协调各部门的利益。目前,我们不难发现,各个部门都在进行司法改革,这些改革充其量不过是工作方式的调整,严格说来并不是司法改革。因为任何一个部门不能改革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权责,这就迫切要求党中央统一组织、协调,成立司法改革的专门机构,从整个司法体制上加以改革。

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必须树立法院的权威地位与公正形象。法院作为各种社会纠纷的裁判者,其公正执法是维护法律尊严,实现社会稳定的基石,法院在党的领导下独立执法。法院依法审判,只服从法律,目前,法院受地方政府的牵制太多,致使司法活动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司法公正性以及党的威信受到严重的损害。为此,法院财政独立于地方政府的体制,由国家设立专项经费,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利益驱动对司法统一的破坏。法院内部也应进行改革,应实行严格的法官资格取得制度、选拔制度、培训机制以及法官职务保障措施与惩戒制度(包括训诫、停职、开除等)。还应进行审判组织改革,完善合议制与独任制,发挥合议庭与独任法官的积极性,实现审者判、判者审的审、判合一,逐步减少乃至废除审判委员会听取汇报裁判案件违反现代诉讼原则的制度。应发挥党的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以及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惩戒。

还应重新认识与确立公检法之间的关系。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混淆了三机关尤其是法院与非法院之间的区别。法院之为法院,就在于它是社会纠纷的裁决机构,其中立性、被动性是其公正司法的前提,是实现法治的根本保证。为此,必须区分法院与非法院,应逐步树立法院的公正形象,使法院成为公正的象征,为人们所尊崇。为实现司法制度的民主化,需要重新配置国家权力,我认为,反是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财产、隐私权的权力应由法院行使,防止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侵犯公民宪法权利。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着重对职务犯罪的侦查以及对所有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支持公诉,应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指挥、领导,实现追诉效益的最大化,还有改革完善检察机关对法院裁判的抗诉机制。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应进行检察体制的改革。公安体制的改革应以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以及提高刑事侦查质量为出发点。

律师制度是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近几年来,我国律师队伍大大壮大,但仍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应进一步发展律师制度,发挥律师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律师是法治社会中的重要力量,应正确认识律师的性质,改革律师管理体制以及律师组织形式,创造律师依法自由执业的良好环境。

为了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律职业人的认同感,应当实行法律职业一体化。为此,应当改革法学教育制度,促成能够培养并保持高素质司法从业人员的合理机制。具体包括:统一的资格考试制度,即实行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统一的司法研修制度;系统的职业道德维持制度。

进行司法教育改革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现“进口”统一、资格统一。第二阶段,建立统一的司法研修制度,解决进修培训标准和业务素质不统一的问题。

第三阶段,建立、健全和完善司法官和律师的素质保持制度。应逐步形成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机制。为了保证司法官道德品行的养成与持续,维护司法公正,应提高司法官待遇(薪俸等),使之高于一般公务员的标准。

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坚持了党的领导,我们的司法工作就能健康发展,反之,司法工作就会遭到破坏。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二者不是对立的关系,司法是在党领导下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工作,但党的领导不是代替司

法机关办案,而是方针、路线、政策的领导。党在领导人民制定出反映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后,司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我认为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在司法机关办案遇到了阻力时,党要帮助司法机关排除阻力,目的同样是保证司法机关办案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党的各级领导要力戒用皮条子、打招呼的形式去影响司法机关的办案活动。同时,司法机关在依法办案的过程中,还应执行党在特定时期不同的刑事政策,例如,像目前的“严打”,当然,执行党的刑事政策不是脱离法律,“从重从快”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在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内从快。所以,正确处理好刑事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党更加重视司法工作,重视司法制度的建设。我相信,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司法改革一定会取得成功,司法公正目标一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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