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规范行政执法自查
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自查报告
为全面推进我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合法、公平、公正实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渑池县行政执法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所及时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情况开展了自查和监督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
我所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作为开展转变行政执法作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由主管领导和全体检查人员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成立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工作落实到责任人。各检查人员之间密切配合,及时协调,妥善处理,认真研究工作措施,确保了物价检查所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顺利进行。
二、依法定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我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针对人员职责,制定了《渑池县物价检查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渑池县物价检查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我所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行政权限、范围等执法职能,从完善执法责任制、制度落实等方面对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进行了全面分解细化,并做了具体的要求,以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行为。
三、夯实基础,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我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和处罚权。202_年以来,我所行政处罚立案10起,结案6起。在执法过程中,无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现象,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问题发生。
四、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1、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出具执法身份证件,提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按要求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南省发展改革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制定了科学的、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阶次、行政处罚标准和适用规则;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该基准制度,处罚得当,不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从而保证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县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自查自纠,我所在行政处罚行为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个别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记录不规范,表述不确切;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狠抓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考评工作,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我所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管理水平,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第二篇:行政执法自查情况
(一)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保障方面 1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现状
旅顺口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是隶属于旅顺口区交通局,根据《道路运输条例》,是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编制58人,现在编53人,所领导职数3人,内设一室(办公室)、六科(财务科、违章处理科、培训管理科、维修行业管理科、客运管理科、货运管理科)、四个稽查队。人员状况见附表2.2.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业务进行规划、许可、考核和市场监管。我们认识到,全面履行行政法定职责,是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我们按照上级对行政执法总体要求,在行业中实施了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初步建立起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促进依法行政的正常开展。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1、个别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性认识不足。
2、履行职责方面存在“错位”、“缺位”。
3、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等等。我们在履行执法职责中,把妥善处理利益群体,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放在首位,以维护社会社会、行
业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3.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情况
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规范严格执法。从稽查手段、措施、执法程序、执法依据运用、取证、笔录、证词、文书等方面,执行交通部和省、相关规定。从历年上级对我部行政执法情况检查结果,我们做到了规范。4.文明执法情况
能够按照要求做到文明执法。5.执法文书使用情况
按照辽宁省交通厅统一的执法文书认真登记、填写、保管、使用。
6.执法文书档案管理情况
全部执法文书档案统一由违章处理科按日期、编号管理。7执法证件管理情况
凡取得执法证件的由所里登记后,交个人保管。执法检查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待岗、调出、退休时收回执法证件。8.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已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程序执法,严格执法,9.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情况
09年1月开始,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经费保证由自收自支变为目前的当地财政垫付。垫付资金除保证工资、保险外,只按照机关办公经费给予保证。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经费严重不
足。靠财政从罚没款返还中解决。
(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 1.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我们在违章处理科、客运管理科相继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和台帐。在办公大厅醒目位置设立了举报信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和完善了社会监督机制。明确了受理投诉、举报对象。对于社会投诉案件,我们认真对待,及时派人核实、查处。并且建立了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发挥社会监督职能,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妥善和查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2.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
所里设行政执法投诉电话、举报信箱,近几年来未出现此类情况。
3.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情况
凡投诉、举报案件信息来源可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我所派专人查处并严肃处理。4.交、转办案件的反馈情况
上级机关及相关部门交、转办的案件反馈率达百分之百。
(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和落实方面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情况 已建立并落实
2.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情况 已建立并落实
3.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已建立并落实 4.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情况 已建立并落实
5.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情况 已建立并落实
(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方式创新方面 1.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
严格按照《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进行落实。
2.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情况
一般处罚案件由单位主要领导把握,重大案件由单位“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3.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情况
行政许可统一由区政府行政中心负责受理,由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长勘察、审批。
4.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工作情况
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中遇有难点、突出问题,由所里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执法,取得良好效果。
第三篇: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情况
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局文件精神,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努力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
(一)查准问题。在对外排查上,通过聘请律师、人大代表、新闻记者为外部监督员,设置举报投诉信箱、电子信箱,广泛发动群众监督。对内排上,要求全体员工对照执法责任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互评互查上,各中队采取交叉执法的方式,检查辖区内执法情况。
(二)清理依据。在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的基础上,把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对今年以来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和纪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行使退卷制,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扣除相应绩效分数。
(三)加强落实。针对核查出来的问题,反复进行梳理、归类,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确保每个问题得到彻底整顿解决。对市场净化率不足、违反考勤纪律、行政处罚案卷制作不够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整改,切实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整体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一)清理执法案件情况。全局深入开展以规范案件处罚程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重点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1
活动和执法效能监察活动。重点检查所办案件处罚依据是否准确、案件定性是否正确、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处罚结果是否适当、处罚文书是否规范等情况。
(二)清理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对消费者投诉24小时之内必须解决,切实加大对消费者的维权力度,保证消费者投诉得到满意解决。
(三)清理执法队伍情况。对岗位人员无执法资格进行了排查,有效防止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在执法岗位上造成执法工作的失误。
虽然我们在实行执法责任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个别同志在思想上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对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其次责任追究落实不够。这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
第四篇:自治区行政执法规范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巴安监„202_‟56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的
通
知
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了解各县市(区)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案卷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安进程。经研究,拟定于8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为确保执法案卷评查效果,现将现将自治区安监局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规范》(新安监政法字„202_‟16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对照《规范》,先行对执法案卷进行自查,并将《规范》作为今后制作法律文书和卷宗管理的依据。执法案卷评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
1总则
案卷评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当前全系统在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做到依法行政,特制定本标准。
2基本标准
2.1主体合法
2.1.1处罚主体
行政处罚主体是自治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外使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加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实施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
2.1.2被处罚主体
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该行为的当事人;主要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
对不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案卷中应有被处罚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2.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主要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主要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违法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2.3适用法律正确
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2.4程序合法
2.4.1在实施阶段上应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
2.4.2在时间顺序上应按照实施处罚的步骤记载; 2.4.3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
2.4.4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有两名以上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调查时应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法应由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必须报经上级批准或决定;
主要法律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时限、方式,案卷中必须有相应的回执;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应有移送记录。3一般标准
3.1 立(销)案审批
主要法律文书:立案审批文书、销案审批文书等 3.1.1立案审批文书
案件来源: 检查中发现、举报、群众来信来访、上级有关部门或其他部门移送等。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注明检查的时间;
违法事实:应注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
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建议立案的意见、承办人签名及年月日;
审批意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应签署立案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3.1.2销案审批文书
简述案情:应注明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结果;
承办人意见:应注明销案的理由和建议销案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审批意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应签署销案意见、签名及年月日。3.2调查取证
主要法律文书:调查笔录、抽样取证文书、先行登记保存文书、鉴定结论、听证文书、调查报告等
3.2.1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等
3.2.1.1询问笔录,每份《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
应标注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
应有询问人、记录人姓名、表明身份的记录; 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
询问内容: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
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字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盖章;
询问笔录有修改的,应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压指印确认该修改属实;
笔录中应有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的记载; 被询问人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
3.2.1.2检查(勘验)笔录(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分别制作笔录)
被检查人基本情况:被检查人是公民的,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被检查人是单位的,应记载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记载其姓名、职务情况;
应标注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检查(勘验)、记录人员签名;
现场情况:应准确、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包括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情节、程度等;
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或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3.2.2抽样取证文书
应标注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取证的事由;取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取证的时间、地点;取证的依据;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安全监管部门印章及年、月、日;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应标注物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应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在清单上注明。
3.2.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 3.2.3.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应标注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登记保存物品的理由;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及数量、规格;登记保存物品的方式、期限和地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及年、月、日。
3.2.3.2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3.2.3.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文书 3.2.3.4物品处理通知书
应标注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物品处理意见;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安全生产将管理部门印章及年、月、日。
3.2.4鉴定结论
应标注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明确的结论性意见;鉴定部门印章、年、月、日及鉴定人员姓名。
3.2.5听证文书
包括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延期听证决定书、听证记录、听证报告、委托代理书等
3.2.5.1听证告知书
载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相应的条、款、项、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名称、地址、印章及年月日。
3.2.5.2听证通知书
载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及年、月、日。
3.2.5.3听证公告
载明案由;听证的时间、地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及年、月、日。
3.2.5.4听证笔录
载明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听证申请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住址等基本情况;听证申请人(代理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陈述、申辩的内容;听证申请人(代理人)签名。
3.2.5.5听证报告
载明案由;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情况;当事人针对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要求的理由和证据;听证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
3.2.6调查报告 3.3审查决定
主要法律文书:案件处理呈批文书、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3.3.1案件处理呈批文书 案由;
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应记载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违法事实: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依据,及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员对该案处理适用的依据和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审批意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签署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3.3.2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载明时间、地点;案由;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承办人员汇报案情;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结论性意见。
3.3.3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记载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依据;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和幅度;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及年月日。3.3.4责令改正通知书
载明当事人的名称(姓名);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目;责令改正的内容及期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及年月日。
3.3.5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改正情况的复查记录。3.4送达执行
主要法律文书:送达回证、执行文件
3.4.1送达回证(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送达)
载明送达文书的名称;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送达的时间、地点;
送达方式: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
送达人、收件人员应签名。3.4.2执行文书
行政处罚全部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凭证,如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销单等;
行政处罚部分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审批文书,如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等;
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应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
3.5结案
主要法律文书有:结案审批文书 结案审批文书
载明案由;案情;执行情况;承办人建议结案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4立卷归档标准
4.1案卷名称
案卷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被检查、被处罚的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事由,类别(如行政处罚案卷,即为“案”)
4.2案卷制度
行政执法案件实行一案一卷制度,一卷一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实行一案二卷,即正卷和副卷。4.3案卷书写
卷内文书应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所有文书只存一份正本。
4.4案卷证据
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证据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取证时间、地点等内容;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备考表中注明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
4.5案卷装订
卷内文书顺序排列:行政执法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
破损文书应修补或复制,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
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
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并符合《档案法》的其他要求。
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扣分标准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扣分标准(试行)》,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1扣分原则
违反《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基本标准,案卷不得分;
违反《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一般标准扣分超过40分,案卷为不合格;
《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没有涉及的问题不扣分。2基本扣分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存在本项目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形,该执法案卷不得分。
2.1主体不正确
2.1.1行政执法主体不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1.2行政处罚超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
2.1.3行政执法决定书未加盖执法单位印章; 2.1.4被行政处罚主体不是违法当事人;
2.1.5对不具备法定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2.2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2.2.1主要法律文书所述的违法事实,不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2.2.2主要法律文书不能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2.2.3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或不能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2.3适用法律不正确 2.3.1认定违法事实或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2.3.2适用法律错误 2.4.主要程序不正确
2.4.1未告知当事人安全生产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而未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却未组织听证;
2.4.2无行政执法决定审批程序或程序错误。行政执法决定书的决定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重大执法案件未经集体讨论并将有关记录归入执法案卷;
2.4.3应报上级审批的行政执法案件,而未履行上报审批程序;
2.4.4应履行送达程序,而无履行送达程序的证据; 2.4.5案卷中没有行政执法决定书。3一般扣分标准
3.1行政处罚决定书
3.1.1对当事人基本信息记载不全的,每有一处扣0.5分;
3.1.2法律、法规、规章未引用到位的扣10分,未写全称的扣5分,款项不分的扣5分;
3.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具体违法行为实行一种以上行政处罚而未按规定实行的,扣5分;
3.1.4告知相对人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及期限不规范的,每有一处扣0.5分;
3.1.5告知相对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不全的,每有一处扣5分。未正确注明的,每有一处扣0.5分;
3.1.6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不全的,扣5分。3.2.送达文书
3.2.1送达文书的名称、文号记载不全的,每处扣5分; 3.2.2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不全的,每处扣5分; 3.2.3送达的时间超过法定时限的,扣10分; 3.2.4代收送达、留置送达未注明,公告送达没有证明,邮寄送达没有挂号信回执粘贴的,扣1分;
3.2.5没有送达人签名的,扣5分; 3.2.6没有收件人签名的,扣5分。3.3立案审批文书
3.3.1案件来源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3.3.2未规范填写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没有明确判断的,扣1分;
3.3.3承办人填写法律、法规名称不规范的,扣1分; 3.3.4行政机关负责人签署意见不规范的,扣1分。3.4.销案审批文书
3.4.1案情记述不规范的,扣1分; 3.4.2承办人意见不明确的,扣1分;
3.4.3行政机关负责人签署意见不规范的,扣1分。3.5.询问笔录
3.5.1一份《询问笔录》对应超过1个被询问人的,扣10分;
3.5.2询问起止的时间没有具体到日、时、分的,扣0.5分。没有记载询问地点的,扣0.5分;
3.5.3没有询问人和记录人签字的,扣0.5分; 3.5.4被询问人与当事人签字不一致的扣10分。被询问人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填写不规范的,扣0.5分;
3.5.5询问内容错处不做技术处理的,扣5分; 3.5.6被询问人对笔录没有“记录属实”的扣10分,没有逐页签名或盖章的扣10分,未顶格签字的扣10分,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没有见证人或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扣10分;
3.6.现场勘验笔录
3.6.1多处勘验笔录合为一体的,扣10分; 3.6.2勘验起止的时间没有具体到日、时、分的扣0.5分,没有记载勘验地点扣0.5分;
3.6.3没有准确、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包括数据、位置、状态、情节、程度的,扣10分;
3.6.4检查(勘验)、记录人员未签名的,扣10分; 3.6.5被检查人对笔录未签名或盖章的扣10分,拒绝签字时执法人员未注明情况并签名或盖章的扣10分;
3.7.提取证物、查封扣押、现行登记保存文书 3.7.1文书填写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3.7.2没有合法依据的,扣10分;
3.7.3当事人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时,没有见证人或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的,扣10分;
3.7.4没有行政机关印章的,扣10分;
3.7.5物品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填写错误的,扣10分;
3.7.6由没有资质的机构做出鉴定,且无鉴定机构盖章的,扣10分。
3.8.听证文书 3.8.1听证告知书
3.8.1.1未说明听证案由、时间地点的,扣2分; 3.8.1.2未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相应的条、款、项、目的,扣10分。未说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姓名的,扣5分;
3.8.1.3未说明拟做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扣10分;
3.8.1.4未告知当事人享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的,扣10分。
3.8.2听证通知书
3.8.2.1未说明听证案由、时间地点的,扣2分; 3.8.2.2未说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姓名的,扣2分; 3.8.2.3未告知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扣2分,未告知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权利的扣2分,未告知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的扣2分。
3.8.3听证公告
3.8.3.1未说明听证案由、时间地点的,扣2分; 3.8.3.2未说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姓名的,扣2分。3.8.4听证笔录
3.8.4.1起止时间、地点、案由填写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3.8.4.2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住址等基本情况填写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3.8.4.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主持人、记录人签名不规范的,扣5分。
3.8.5听证报告
3.8.5.1未说明听证案由、时间地点的,扣5分; 3.8.5.2未说明参加人情况的,扣2分;
3.8.5.3主持人的结论意见不明确的,扣0.5分。3.9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3.9.1时间、地点填写不准确的,扣5分; 3.9.2案件名称与案卷内容不符的,扣5分; 3.9.3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填写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
3.9.4没有分别列举参加讨论人员的观点的,扣5分; 3.9.5无结论性意见的,扣5分。3.10案件处理呈批表
3.10.1未说明听证案由、时间地点的,扣2分; 3.10.2填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3.10.3对事实、情节、后果、依据表述不全的,扣5分; 3.10.4承办人意见不明确、没有签名的,扣2分; 3.10.5审核、审批意见不明确的,扣2分。3.11.移送文书
3.11.1案件名称不规范的,扣2分; 3.11.2案件性质或管辖不明确的,扣2分; 3.11.3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不全或不规范的,扣2分; 3.11.4主要案情不清或者移送理由不明确的,扣2分; 3.11.5承办人意见不明确的,扣2分; 3.11.6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的,扣2分; 3.11.7移送文书清单填写不全的,扣2分。3.12.申请行政强制执行书
3.12.1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名称、依据不准确的,扣5分;
3.12.2申请执行项目不明确的,扣5分; 3.12.3案由叙述不清楚的,扣2分; 3.12.4文书填写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3.13.延期缴纳审批文书
3.13.1延期缴纳审批文书中的处罚书文号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一致的,扣10分;
3.13.2延期缴纳理由不充分的,扣10分; 3.13.3罚没财物无处理结果的,扣10分; 3.13.4分期缴款方式不明确的,扣5分; 3.13.5负责人批准意见不明确的,扣5分。3.14缴款书
3.14.1缴款书中的处罚文号与处罚决定书不一致的,扣5分;
3.14.2缴款书罚没金额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不一致时没有说明情况的。扣10分;
3.14.3缴款书上被处罚人的名称与处罚决定书不一致时未说明理由的,扣10分; 3.14.4缴款期限填写错误的,扣5分。3.15结案文书
3.15.1未说明案由或者案情的,扣分2分; 3.15.2行政处罚未执行未说明情况的,扣2分; 3.15.3承办人建议结案意见不明确的,扣2分; 3.15.4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明确意见的,扣2分。3.16其他
3.16.1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主体名称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名称不一致时说明两者关系的,扣10分;
3.16.2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材料复印件当事人未签名或盖章的,扣10分;
3.16.3被处罚人委托代理人接受调查、陈述事实、行使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义务时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扣10分;
3.16.4“责令整改”为处罚前置条件的,缺少“责令整改”文书的确扣10分,无复查记录的扣5分;
3.16.5告知陈述、申辩、听证权利不规范的,扣5分; 3.16.6法律文书中签名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3.16.7法律文书有涂改未经技术处理的,每处扣0.5分。4归档扣分标准
有一列情形之一的,每有一处扣0.5分。4.1立案日期与立案审批表日期不一致; 4.2结案日期与结案审批表日期不一致;
4.3没有实行一案一卷制度,一卷一号。有另卷保存,未分正卷、副卷分装;
4.4卷内文书书写未按规定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 4.5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未放进证据袋; 4.6未按照规定顺序立卷;
4.7破损文书未修补或复制,小文书未衬纸粘贴,大文书未折叠整齐;
4.8卷内文书未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
4.9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不规范; 4.10案卷装订发现金属物; 4.11不符合《档案法》的其他要求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执法案卷 评查 通知 巴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_年7月2日印发
撰稿:刘新强 校对:朱平共印15份
第五篇:乡镇行政执法自查总结
XXXX乡行政执法自查总结
我乡以党的十八、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有针对性的对涉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我乡行政执法工作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乡进程为根本出发点,深入进行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涉农法律法规、农业科技三大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同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依法治乡新局面,推动全乡经济超常发展。
一、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提高法制意识
为了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干部群众法制意识,我乡各行政执法部门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专题学习等形式大力开展了法律宣传,向全乡人民宣传、普及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强化了普法力度,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乡党委、政府利用每周一的政治学习,认真组织各级干部学习了《农业法》,退耕还林还草期间大力宣传《森林法》,《水法》、《水土保持法》,《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XXX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XXXX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张帖标语等形式,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XXXX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等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
二、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为了明确执法责任和目标,有效规范具体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在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我乡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健全了制度,明确了责任,乡党委、政府继续严格执行《科级干部管理制度》、《村务公开管理办法》,明确目标措施,并根据各部门业务特点,分别建立了各部门工作人员守则,制定完善了相应的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公开督促,以制度管人,其次是实行目标考核管理,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年初,乡上与各村及行政执法人员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年中进行阶段性检查,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查漏补缺,年终全面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三、认真贯彻省市精神,规范执法行为
按照省、市、县关于行政执法的有关要求,乡上在执法工作中,严格要求各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全面做到执法依据充分、执法决定准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文明礼貌,全乡没有发生因执法决定不准确、执法行为不文明等造成的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同时,建立健全全乡各部门公开办事制度,规范工作内容,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布办事制度,将机关各部门办事依据、范围、责任、程序及处罚办法、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制度公开上墙,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各项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努力营造投资环境、建设环境和干事创业环境。
四、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乡人大在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导监督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并定期评议执法单位和人员的执法意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有效的增强了我乡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的法律意识。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农牧民法律意识淡薄,不经审批私自转场等现象偶有存在。二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三是个别农牧户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顾个人利益,没有全局观念,给我们基层工作造成了很多被动,乡上除了大量做工作外,没有具体处理的法律依据。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按照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继续强化《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工作中把普法与提高干部、农民整体素质相互结合,注重实效,真正达到教育农民和提高干部、农牧民法制意识的目的。二是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部及时取得《行政执法证》。三是按要求认真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定责、分解量化、职责到位,并强化实施。四是继续加强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考核,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执法部门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和重大行政执法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总之,我乡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努力下,严格按照各自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法定职责,使各项工作已步入法制化,正规化的发展轨道,努力开创依法治乡的新局面,为全乡经济超常发展,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