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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转让清单

附属转让清单



第一篇:附属转让清单

附属转让清单

租赁双方于年月日就位于房屋签订《xx市房屋租赁合同》。现就转让附属设施明确如下:

一、配套设施:

水:□一户一表(含开户费)电:□一户一表(含开户费、□峰谷电)□管道煤气(含开户费)□天然气(含开户费)

□有线电视(含开户费)□数字电视(含机顶盒与开户费)

□物业管理费(含预交费)□物业维修基金

其他:

二、家用电器:

空调:只 规格:彩电:只 规格:冰箱:只 规格:热水器:只,规格:

洗衣机:只 规格:煤气灶:只,规格:其他:

三、家具装饰:

床:只规格:衣 柜 :只规格:电视柜:只规格:沙 发 :只规格:餐 桌 :只规格:餐椅:只 规格:书 桌 :只规格:化妆台:只 规格:其 他 :上述附属转让配套设施、家用家电、家具装饰等价值均已体现在房屋双方对本附属转让设施清单确认无异议并同意作为物业交割依据。

出租方:承租方:

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养殖场转让附属合同

养殖场转让附属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为双双需要,并为确定甲乙双双权利和义务,在转让协议基础上,就养殖场的相关细节订立以下附属合同,经双双平等协商,签字生效。

第一条:协议中的有形资产指固定资产,栏舍、水塔、水电配套设施、37围墙、大门、上猪台,无形资产指以后的升值空间等。不包括可移动资产及生活设施。

第二条:协议中的现金部分按协议执行,后期房屋部分标准如下:

1、和养殖场内在建房屋标准一样,两层半两连。

2、地址不加以确定,可以是养殖场之外建设,但应该在新农村范围中,且双双应该平等协商,3、甲方不再承担协议中房屋的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此套房屋建设过程中帮忙或是做其他力所能及的事(指建设协议中的房屋)

第三条:交房日期:与其他用户相同。交房手续等和其他用户相同。交房待遇和其他用户等同。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应该赔偿乙方现金十万。乙方违约由签字代表私人赔偿房屋价值现金。

以上条款,双双阅后无误,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202_年3月16日

第三篇:房屋附属设备设施清单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1、水:

2、电:

3、燃气:

4、供暖(采暖):

5、空调:

6、电视馈线:

7、电话:

8、互联网:

9、其他:

(二)房屋家具、电器、用品情况

(三)房屋配套物品

1、【房屋钥匙】【单元门钥匙(或磁卡)】【信箱钥匙】【水门钥匙】【电门钥匙】【暖门钥匙】【燃气门钥匙】【】【】

2、【《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家装装修施工合同》及装修材料的发票】;

3、【水IC卡】 【电IC卡】 【气IC卡】 ;

4、【有线电视交费凭证】 【电话费交费凭证】 【ADSL(上网)交费凭证】 ;

(四)装修装饰情况

(五)关于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有关费用的具体约定见

第四篇:物权转让材料清单

材料清单

1、受让方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有产权登记证(各2份复印件盖公章)

(2)公司章程(1份工商局盖章+1份工商局盖章后的复印件盖公章)

(3)验资报告(2份复印件盖公章)

(4)股东会决议(1份原件+1份复印件盖公章)

(5)审计报告(1份原件+1份复印件盖公章)

(6)评估报告、备案(1份原件+1份复印件盖公章)

(7)近期财务报表(2份原件盖公章)

2、出让方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有产权登记证(各2份复印件盖公章)

(2)公司章程(1份工商局盖章+1份工商局盖章后的复印件盖公章)

(3)内部决议(1份原件+1份复印件盖公章)

(4)请示、批复(1份原件+1份复印件盖公章)

(5)本次转让的法律意见书(4份原件)(中介做)

(6)《股权转让方案》(1份原件+1份复印件盖公章)

(7)《职工安置方案》(1份原件+1份复印件盖公章)

(8)电话、传真、邮编,开户银行账号

3、出让方需另签的文件:

(1)《挂牌公告申请文件》3份出让方+中介

(2)《委托合同》3份出让方+中介

(3)《物权转让方案》3份出让方

(4)《职工安置方案》3份出让方

第五篇:探矿权转让申请材料清单

探矿权转让申请材料清单(协议出让)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附电子报盘,转让探矿权申请:探矿权人提交转让申请书,探矿权受让人提交变更申请登记书,申请书含坐标页)。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转让探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勘查许可证(原件)。

4、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组织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6、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国土资源部委托省级审批登记的除外)。

7、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8、探矿权转让合同(复印件)。

9、经评审备案的普查以上工作程度的地质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仅适用于非油气

仅限以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探矿权,设立时间满1年但未满2年的勘查项目)。

备注:1.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

2.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须提交原件。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3.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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