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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所新农合政策宣传资料5篇

村所新农合政策宣传资料5篇



第一篇:村所新农合政策宣传资料

202_年新农合政策宣传材料

一、参合者的权利

1、有权享受规定的各项医疗服务及补偿;

2、有权监督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有权对合作医疗的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提出批评和投诉。

二、参合者的义务

1、严格遵守和维护合作医疗的各项规定;

2、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资金;

3、积极配合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服务;

4、对有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行为和冒名顶替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等现象进行举报。

三、补助范围及比例

1、在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者,补助起付线为1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补助比例为:100元—1500元补助75%,1500元以上补助80%。

2、在市中医院、市直一级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妇幼保健院、城南医院)、福寿堂眼科医院、市痔瘘医院、五官医院、乳腺病专科医院、选民结石专科医院及友好医院住院者,起付线为2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补助比例为:200—5000元补助65%,5000元以上补助70%。在市防疫站结防门诊治疗者,补助参照市直一级医院标准。

3、在市一院住院者,起付线为4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补助比例为:400—5000元补助65%,5000元以上补助70%。

4、经转诊到灵宝市外省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补助起付线为10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补助比例为:1000—10000元补助补助55%,10001—20000元补助65%,20000元以上补助70%。

5、经转诊到灵宝市外省内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补助起付线为15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补助比例为:1500—20000元补助补助45%,20001—30000元补助55%,30000元以上补助65%。

四、不予补助有关事项,1.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五、家庭账户的使用

1、患者凭合作医疗证,到定点村卫生所和定点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采用家庭账户资金递减的方式补助。补助金额从账户资金中递减,登记递减时,患者或家属在递减登记表及双联处方上签名,由工作人员在病人合作医疗证递减栏目内签名。

2、家庭账户的余额,年底结转到下年农合本使用。

六、按规定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参合不全的,每少参1人,扣除补助金额的10%。

七、补助封顶线。参合农民全年个人累计享受新型农村合作补助金额最高为100000元。

第二篇:村所新农合政策宣传资料 第二期

202_年新农合政策宣传材料

一、参合者的权利

1、有权享受规定的各项医疗服务及补偿;

2、有权监督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有权对合作医疗的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提出批评和投诉。

二、参合者的义务

1、严格遵守和维护合作医疗的各项规定;

2、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资金;

3、积极配合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服务;

4、对有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行为和冒名顶替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等现象进行举报。

三、补助范围及比例

1、在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者,补助起付线为2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为: 90%。

2、在市直一级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妇幼保健院、城南医院)、福寿堂眼科医院、市痔瘘医院、五官医院、乳腺病专科医院、选民结石专科医院及友好医院住院者,起付线为5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为: 80%。

3、在市一院住院者,起付线为7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为: 80%。

4、在市中医院住院者,起付线为5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为: 80%。

5、经转诊到灵宝市外省内市级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补助起付线为10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为: 70%。灵宝市外省内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补助起付线为1500元,补助比例为: 70%。

6、经转诊到灵宝市外省级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补助起付线为202_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 65%。灵宝市外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补助起付线为3000元,补助: 65%。

四、不予补助有关事项,1.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冒名顶替住院的、未达住院标准的、住院期间出现挂床的。

五、家庭账户的使用

1、患者凭合作医疗证,到定点村卫生所和定点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采用家庭账户资金递减的方式补助。补助金额从账户资金中递减,登记递减时,患者或家属在递减登记表及双联处方上签名按指印,由工作人员在病人合作医疗证递减栏目内签名。

2、家庭账户的余额,年底结转到下年农合本使用。

六、按规定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参合不全的,每少参1人,扣除补助金额的10%。

七、补助封顶线。参合农民全年个人累计享受新型农村合作补助金额最高为150000元。

第三篇:新农合政策宣传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办好“德政民心工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凡不享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我市农业户口居民,以户为单位,以户口本为依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户口本与合作医疗证必须相符,不允许家庭内个人参合或不参合。每次参合期限为一年,中途不能参加或退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各级财政补助所构成。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各级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240元。筹资标准为每参合农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90元。

参合农民足额缴纳参合费后,由乡镇政府按户开出省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一联交参合农民保存作为缴费凭证。

医疗费用补偿规定

参合农民因门诊或住院治疗时,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一)、门诊补偿。

1、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与封顶线(1)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

(2)补偿比例:乡级点医疗机构按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金额的30%给予补偿;村级点医疗机构按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金额的35%给予补偿;

(3)封顶线:每名参合患者每年累计补偿60元,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可以共用;

(二)、住院补偿。

1、参合农民患病应先在本市(县)定点医院就诊,确因病情需要或因本市(县)定点医院诊疗水平有限,必须转往市(县)外的,应选择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转往省外的,应选择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院,否则不予补偿。

2、对符合补偿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不同补偿比例报销。同一参合农民同在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

3计划内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但新生儿父母当年已经参加合作医疗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父母其中一人合并计算,直至本市(县)一人最高封顶线。新生儿当年不再缴纳个人参合费用,也不统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也不追加相应的补助资金。

乡(镇)级、市(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点分别为:100元、300元、1200元、1500元;补偿比分别为80%、75%、65%、55%。封顶线: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每参合农民每年累计6万元(包括住院补偿、正常住院分娩补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门诊统筹和大病二次补偿)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具体补偿方案,包括特殊重大慢性病病种,补偿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等,遵照《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管理办法》执行。对其中尿毒症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等特殊病种,比照住院病人给予补偿并执行累计最高封顶线。

正常分娩不列入疾病的补偿范围,计划内生育的,在本市(县)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证》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在国家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偿的基础上,再凭生育证每人次补偿150元。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就医及转诊规定

门诊就医:参合农民门诊就医,只限于在乡镇卫生院辖区内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跨区域就医不予报销。

市(县)内住院:患者因病需住院,可在全市(县)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自由选择。住院时,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村委会证明办理住院手续,计划内生育的要同时提供《生育证》。住院处对上述证件认真核对无误后,在病历首页加盖“参合农民”字样的印章,将上述证件退还患者本人或家属,再到即报出登记。即报处当日把住院患者基本情况网上上传市新农合管理中心。

转诊规定:转市(县)外治疗的患者,于就诊3日内,由市(县)级医院主治医师和主管副院长签署转院意见并报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方可办理转诊,否则不予报销。急、危、重症患者可先就近抢救治疗,所住医院必须是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院,然后于就诊5日内,持《合作医疗证》、户口、身份证、村委会证明、就诊医院急诊证明等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否则不予报销。

外出人员就医:参合农民外出务工、上学、经商、走亲串友等,因急症需在市(县)外治疗的,所住医院应为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院,并于就诊后5日内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村委会证明、务工证明等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可由亲属代办),否则不予报销。

报销程序

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程序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门诊就医时在本市(县)乡镇卫生院辖区内、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登记报销。

市(县)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程序患者须在办理出院手续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持(《合作医疗证》、村委会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转诊证明、住院统一收费票据、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明细清单、(计划生育的同时要提供《生育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报处当日即可领取补偿费用。

市(县)外住院费用报销程序:市外患者出院后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市新农合中心报销,资料不全的不予办理:

1、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2、电脑打印的住院统一收费票据(加盖收费专用章);

3、电脑打印的医疗费用明细总清单(加盖收费专用章);

4、全部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专用章),其中包括: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入院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长期和临时医嘱;

5、转诊审批表或登记表;

6、《合作医疗证》;

7、村委会证明;

8、患者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剖宫产患者需提供《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补偿报销程序:

参合农民如同时加入了商业保险,首先应携带商业保险单、所有报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核准登记,然后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待保险公司赔付后,持盖有保险公司公章的理赔单再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

公示监督

乡、村两级须建立合作医疗公示栏和宣传栏,每月将获得补偿的参合农民补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农民监督,如发现有不实者可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举报。

第四篇:新农合政策宣传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好“德政民心工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凡不享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我市农业户口居民,以户为单位,以户口本为依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户口本与合作医疗证必须相符,不允许家庭内个人参合或不参合。每次参合期限为一年,中途不能参加或退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各级财政补助所构成。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各级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240元。筹资标准为每参合农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90元。

参合农民足额缴纳参合费后,由乡镇政府按户开出省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一联交参合农民保存作为缴费凭证。

医疗费用补偿规定

参合农民因门诊或住院治疗时,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一)、门诊补偿。

1、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与封顶线

(1)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

(2)补偿比例:乡级点医疗机构按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金额的30%给予补偿;村级点医疗机构按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金额的35%给予补偿;

(3)封顶线:每名参合患者每年累计补偿60元,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可以共用;

(二)、住院补偿。

1、参合农民患病应先在本市(县)定点医院就诊,确因病情需要或因本市(县)定点医院诊疗水平有限,必须转往市(县)外的,应选择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转往省外的,应选择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院,否则不予补偿。

2、对符合补偿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不同补偿比例报销。同一参合农民同在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

3计划内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但新生儿父母当年已经参加合作医疗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父母其中一人合并计算,直至本市(县)一人最高封顶线。新生儿当年不再缴纳个人参合费用,也不统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也不追加相应的补助资金。

乡(镇)级、市(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点分别为:100元、300元、1200元、1500元;补偿比分别为80%、75%、65%、55%。封顶线: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每参合农民每年累计6万元(包括住院补偿、正常住院分娩补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门诊统筹和大病二次补偿)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具体补偿方案,包括特殊重大慢性病病种,补偿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等,遵照《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管理办法》执行。对其中尿毒症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等特殊病种,比照住院病人给予补偿并执行累计最高封顶线。

正常分娩不列入疾病的补偿范围,计划内生育的,在本市(县)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证》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在国家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偿的基础上,再凭生育证每人次补偿150元。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就医及转诊规定

门诊就医:参合农民门诊就医,只限于在乡镇卫生院辖区内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跨区域就医不予报销。

市(县)内住院:患者因病需住院,可在全市(县)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自由选择。住院时,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村委会证明办理住院手续,计划内生育的要同时提供《生育证》。住院处对上述证件认真核对无误后,在病历首页加盖“参合农民”字样的印章,将上述证件退还患者本人或家属,再到即报出登记。即报处当日把住院患者基本情况网上上传市新农合管理中心。

转诊规定:转市(县)外治疗的患者,于就诊3日内,由市(县)级医院主治医师和主管副院长签署转院意见并报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方可办理转诊,否则不予报销。急、危、重症患

者可先就近抢救治疗,所住医院必须是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院,然后于就诊5日内,持《合作医疗证》、户口、身份证、村委会证明、就诊医院急诊证明等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否则不予报销。

外出人员就医:参合农民外出务工、上学、经商、走亲串友等,因急症需在市(县)外治疗的,所住医院应为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院,并于就诊后5日内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村委会证明、务工证明等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可由亲属代办),否则不予报销。

报销程序

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程序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门诊就医时在本市(县)乡镇卫生院辖区内、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登记报销。

市(县)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程序患者须在办理出院手续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持(《合作医疗证》、村委会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转诊证明、住院统一收费票据、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明细清单、(计划生育的同时要提供《生育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报处当日即可领取补偿费用。

市(县)外住院费用报销程序:市外患者出院后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市新农合中心报销,资料不全的不予办理:

1、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2、电脑打印的住院统一收费票据(加盖收费专用章);

3、电脑打印的医疗费用明细总清单(加盖收费

专用章);

4、全部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专用章),其中包括: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入院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长期和临时医嘱;

5、转诊审批表或登记表;

6、《合作医疗证》;

7、村委会证明;

8、患者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剖宫产患者需提供《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补偿报销程序:

参合农民如同时加入了商业保险,首先应携带商业保险单、所有报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核准登记,然后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待保险公司赔付后,持盖有保险公司公章的理赔单再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

公示监督

乡、村两级须建立合作医疗公示栏和宣传栏,每月将获得补偿的参合农民补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农民监督,如发现有不实者可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举报。

第五篇:广南县202_新农合宣传政策

广南县202_新农合

政策宣传摘要

一、门诊费用补偿标准 村卫生室补偿比例55%;乡镇卫生院和莲城社区服务中心为45%;

县级医院为35%;皮防站美沙酮治疗补偿比例50%;

村卫生室留观病人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65%,天数不得超过3天;

处方限价:村级月平均处方值不超过30元,乡级不超过40元,县级不超过50元。

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一)小额补偿:指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在6万元以下(不含6万元)的住院费用。封顶线:累计补偿5.1万元/人/年。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元,补偿比例85%;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75%; 文山州八县范围内的县、乡公立医院住院补偿与本县一致;

州级及州外其他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45%;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为35%。

属民政救助的参合农民,不执行起付线政策。(二)大额补偿: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累计补偿15万元。

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在6—9万元(含6万元),补偿比例60%;9—12万元(含9万元),补偿比例70%;12万元以上,补偿比例80%;

(三)农村参合孕产妇县内免费住院分娩,州外及州级公立医院住院分娩按普通住院标准执行。

(四)对县内0-14周岁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参合儿童,具有手术适应症并实行外科手术治疗,出院后由新农合按总费用70%给予补偿,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

三、补偿程序

(一)门诊费用补偿:实行现场补偿。

(二)住院费用补偿:实行转院审批制度,无转院证明的不予补偿。

1、在本县乡镇卫生院住院,现场出示新合证、户口册或有效身份证、当年参合收款收据,核实身份后实行现场补偿。

2、在县级和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本乡镇

新农合转院证明、新合证,身份证或户口册实行现场补偿。

3、在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乡镇以上公立医院)住院,应在出院前与户籍所在地新合办联系备案,住院期间补办转院手续。出院后2个月内凭住院证明、交费票据、用药和检查清单、新合证、转院证明、户口薄或有效身份证到当地新合办审核补偿。

4、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因病住院,按照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补偿个人承担部分。

5、对于慢性疾病或恢复期治疗的参合人员,如:中风瘫痪、恶性肿瘤晚期、糖尿病等,经县新合办审批后,可作为定点医院家庭病床收治对象。

6、非定点民营医院(私立医院)一律不给予补偿。

四、202_新农合个人缴费参合方式

1、缴交现金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交到所在村委会。

2、农村低保、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统一缴交;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由计生部门代缴。

五、缴费时间:从202_年7月1日起至202_年12月31日止。

六、新生儿参合规定

在202_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需办理参合手续。在202_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同参合母亲享受同期合作医疗补偿待遇,住院补偿时必须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七、202_年广南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广南县: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皮防站、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和18个乡镇的21个卫生院。

5个县外县级定点:文山县人民医院、砚山县人民医院、砚山县中医医院、文山郑保骨伤科医院、广西西林县人民医院;

4个州级定点:文山州人民医院、文山州中医医院、文山州保健院、文山州皮肤病防治所;

8个省级定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八、广南县新农合举报、咨询电话 县卫生局纪委5155748; 县卫生局办公室5155708;

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公室5157177; 医疗审核科515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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