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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25091690

关于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25091690



第一篇:关于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25091690

珠府〔202_〕8号

关于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202_年1月5日,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珠府〔202_〕1号),对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鉴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并实行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市人民政府决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珠府〔202_〕1号文件的规定一并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按如下办法计算:

1993年底前的视同缴费指数=1993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993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1994年1月至本人按省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的通知》(粤府〔1994〕90号)规定缴费期间的视同缴费指数=1993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期间各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视同缴费账户不随同转移,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其它有关事项,按照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劳动社会保障保险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珠海警备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口岸查验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中央和省属驻珠海有关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_年1月12日印发-2-

第二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启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启动

202_年以来,中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近日,又有多个省份陆续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各地实施细则中对缴费基数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引起了舆论的关注。据了解,有些地区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了公务员养老金缴费基数,但也有大量地区未将其纳入。之所以要进行养老金并轨改革,是因为之前的“双轨制”饱受诟病。养老金作为一种公共品,理应体现公平原则,但“双轨制”却非如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一套退休制度,个人无须缴纳社保,退休后养老金由财政统一支付。另一套是企业单位实行的“缴费型”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经过一番广泛讨论后,养老金并轨改革终于上路,202_年10月,国务院发布有关决定,自此全国数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告别“免缴费”时代。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出台了养老金并轨方案,预计至202_年年底前,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将初具规模。过去一段时间,按照国务院部署,各省市陆续出台适用于本地区的并轨改革实施细则,缴费和待遇、改革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等主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但在缴费基数是否应纳入年终奖,这个细节上各地存在着差异。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基数通常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等。如果把年终奖金也算进去,基数做大了,单位缴纳的保险费部分也就相应增加,未来个人领取的养老金也会增加。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情况看,由年终奖引起的缴费基数增大,这部分变化可导致个人每月养老金多领取几十至几百元不等。这部分利益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在养老金并轨改革中,年终奖是否纳入缴费基数,只是一个小的细节,但这个细节却又足以引起一片争执和侧目。首先这个地区间的政策差异,会让不同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产生攀比和争执。同时,在目前众多企业未将年终奖纳入缴费基数的情况下,部分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先尝先试,必定会引起舆论的质疑。年终奖是否纳入缴费基数,这个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中细节的取舍,应该服从于改革的全局。曾经的养老金“双轨制”,不仅在制度层面存在严重的权利和义务的不统一,更在制度执行的结果上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两个制度下养老金水平的待遇差不断扩大,导致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平均高出企业退休人员一倍以上。养老金并轨改革的目的,不仅是建立全民统一的养老制度,而且要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弥合社会分歧。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工资标准上调等改革配套措施一并推出,已经可以基本保证改革前后相关人员待遇“无缝”衔接。在这种情况下,将年终奖纳入缴费基数,此举将再次拉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水准,这无助于养老金水平待遇差的弥合,因此不符合改革大局。(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自 科技世界网)

第三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专题

文章来源:邵阳中公教育

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徐博、任珂)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3日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报告称,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已经拟订了改革方案,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报告称,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起步晚,待遇水平仍不高;由于各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金结余分布不均,且统筹层次仍偏低,社会保障互济功能发挥不够,导致地区之间待遇差别较大;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由于我国社保体系建设采取先城镇后农村、分人群渐次推进的方式,再加上农村社保制度实施时间不长,而且实行自愿参保政策,目前全国还有1亿多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部分非公经济组织员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部分农村居民等。

第四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问题解答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启动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

定》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发布日期:202_-01-15

来源:人社部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自202_年10月1日起实施。近日,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决定》的出台背景和贯彻实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企业职工早在上世纪末就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一直实行原来的退休制度,被称为“双轨制”。近年来,这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近日国务院作出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使这一改革终于开始“破冰”。为什么现在推出这项改革?

答:国务院决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改革条件逐渐成熟、社会共识逐渐凝聚的结果。可以从三个方面观察分析这一改革的背景:

第一,“双轨制”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成因。上世纪80年代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退休制度虽然也是分别按照不同政策法规执行的,但都是单位自己负担退休费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也大体一致,都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也就是说,那时,虽然也是“双轨”,但矛盾不突出。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城市为中心、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由原来的统收统支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被赋予用人和工资分配的充分自主权;在这一背景下,再延续企业自管职工退休的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平等竞争的需要,也无法为广大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因此,从80年代开始就进行了地方性改革探索。90年代以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建立了统筹互济的社 1 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最终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后来,这一制度又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到去年底,已覆盖城镇3.38亿职工和退休人员。而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不像企业那样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而养老保障改革的进程相对滞缓,总体仍维持单位退休制度。这是形成“双轨制”的历史原因。

第二,“双轨制”引发的矛盾愈益凸显。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实行近60年,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从制度内部看,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甚至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的,难以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也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相互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同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拉大,产生不平衡。

第三,在实践探索中逐步积累改革经验。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探索,先后有28个省市开展了局部试点,全国约2100万人参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部分科研院所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相继启动“事业转企业”改革。202_年,国务院决定在5个省市先行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这些改革,由于没有更高层次的整体设计,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不足,因而并未从总体上、根本上改变现行退休制度;但把改革中的主要矛盾梳理得越来越清晰,也取得了一些局部经验,应该说,为全面实施改革奠定了实践基础。问:这次改革具有根本性、制度性特点,而不是局部的政策调整,牵动面很大,制定改革方案一定是个复杂的过程。请介绍一下国务院《决定》出台的经过。

答:党中央、国务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这一决策部署,202_年3月以来,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社保基金理事会、全国总工会组成部际研究工作小组,联合开展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同时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和国际劳工组织、世界银行、国际社会保障协会7家国内外研究机构开展平行研究;还部署省级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开展研究,形成了多项研究成果,其中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初步思路。此外,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也分别组织了专门调研。

202_年,按照党中央部署,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此集中进行了深入研究,总结地方探索和局部试点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测算论证,形成了改革方案。202_年11月16日和1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改革方案。今年初,印发了国务院《决定》。应该说,国务院《决定》的出台,是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结果,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

问:社会上呼吁尽快解决“双轨制”问题,焦点集中在社会公平性方面。从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的角度看,您认为这次改革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答: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具体说,我认为是4个“有利于”:

第一,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党中央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8.3亿多人;只有5000万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空白”。现在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期只有6年时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重大举措。

第二,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近年来,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开始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部分地区还开展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事业单位也正在加快分类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建立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分散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维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的有力制度保证。

第三,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正像你所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缴费而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权利与义务不对应,成为近年来社会热议的焦点矛盾之一。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相同的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可以逐步化解同类人员待遇差距拉大的矛盾,更好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

第四,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加全面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

问:前不久,马凯副总理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询问时提到,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应该如何理解它的含义?

答:“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是党中央、国务院审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基本思路。

“一个统一”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在此基础上,形成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行的两大制度平台,并可相互衔接,从而构建起完整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对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并与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五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五个同步”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平衡前后左右的各种关系,有助于形成社会共识,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问:国务院《决定》有12条,其中许多有很强的政策性。能不能简要梳理一下改革的主要政策?改革后,与原来制度相比有哪些重大变革?

答:改革的重点政策主要有9项,体现了一系列重大变革。

第一,改革的范围。确定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而根本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

第二,缴费的基数和比例。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 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这是养老保障筹资机制的重大变革,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第三,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从国务院《决定》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可以看出: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是对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的重大改革,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贡献。这样规定,也是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的,更加公平,也更富有激励性,有利于引导单位为每个职工、每个在职职工为自己将来养老保障依法履行缴费义务。

第四,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是目前数量最大的群体。对他们“逐步过渡”的政策,主要是两条: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 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

第五,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第六,严格基金管理和监督。规定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以从改革一开始就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向省级统筹过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

第七,养老保险关系转续。规定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只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统筹基金;在同一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要在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同时转移部分统筹基金。无论哪种转移方式,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一政策,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横向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续衔接的“瓶颈”,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八,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 7 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

第九,加强经办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开展经办管理服务,普遍发放社会保障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保机构确保按时足额支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从而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问:国务院《决定》已经发布,实施中还会有什么矛盾?还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国务院《决定》确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在贯彻落实中还会遇到许多具体问题,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当前,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好4个问题:第一,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改革的原则。改革是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当下,先集中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问题,迈出制度并轨的决定性一步,缓解突出矛盾,再结合顶层设计,逐步完善相关政策,理顺各方面关系,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第二,我国地区发展差异大,各个行业、各类单位情况复杂。国务院《决定》是管总的,具体到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单位,还要依据实际情况细化政策措施。比如,“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确定了,但涉及各个层级、任职时间早晚不同的各种情况也要平稳衔接。这些,都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在统一制度的框架下,周密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第三,要统筹兼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当前重点任务,必须下大气力抓好。但同时要考虑其他相关群体的政策安排。这次,国务院统筹安排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还大幅度增加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综合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增强改革的协调性、系统性。第四,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正确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了解支持改革,主动参与改革。各级人社部门作 8 为政府社会保险主管机关,将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和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使这项重大改革顺利实施。

第五篇: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完善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摘要: 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健全与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逐步完善。

关键词 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中国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逐步建立了多种类型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城镇地区,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制度。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覆盖人群不断增多。并且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太窄

由于养老保险的这种单一保障模式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格局不相适应,所以,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的是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同市城乡之间、不同听有制之间的差别也相当大,基金来源不一致,各地区、各行业、各所有制退休的职工所享受的待遇也不尽相同。(二)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程度较低

我们现行的养老体制虽说是一种“社会保障”,但绝大多数仍是以企业为载体,缺乏整个社会共济的保障机制。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改变了以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组织方式,提高了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不同国有企业之间负担不均衡的问题。但由于到现在为止,尽管养老保险已实行了社会统筹,但许多地方仍然停留在市、县级层次,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也很低,导致了大量工作仍然由企业承担,拖欠养老金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使企业的包袱十分沉重。

(三)历史欠债严重,“空账”运行规模大。

我国当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在实际的实施中却形成了一种在资金流程上与现收现付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空账”运行机制。1997年《决定》指出已经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继续按照过去的标准,这意味着企业要同时承担退休职工养老之需和为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的双重任务,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缴费困难、逃费、欠费现象严重。

(四)退休年龄偏低,且男女性别在退休年龄上差距太大。退休年龄的高低决定着领取养老金时间的长短。而退休年龄越低,则意味着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越长,即用于支付养老金的基金需求就会越多。我国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5岁,加上生活和医疗健康水平的提高造成我国人口的老年抚养比不断攀升,有关专家预测我国到202_年养老抚养比为 60.3%。另一方面,由于女性的平均寿命要明显高于男性,在我国,女性要比男性早5年退休,这不仅导致我国养老金支付压力加重,而且也不利于妇女权益的保障。

(五)基金管理效率低下。

我国规定养老金在留足2个月的支付以外,应该全部用于购买国债、银行储蓄、企业债券、投资股市,严禁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但是目前我国养老金仍主要用来购买国债和银行储蓄,基金收益甚小,根本无法满足老龄社会对养老金的需求,没有真正建立起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机制。

二、对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基于种种的问题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渐渐展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印年代中期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原来养老金由企业负担的“企业保险”的格局,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此,从20世纪8o年代中期开始,国家首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先后迈出了三大步。(一)实行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

从1984年起,全国各地先后实行了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所谓社会统筹,一是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统一筹集资金,二是统一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个办法最先在国有企业实行,并逐步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养老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对于均衡企业负担,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199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

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实行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原则;明确规定,保障水平要同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并提出了扩大服务范围、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加强基金管理、强化社会服务等任务要求。

(三)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通过改革实践.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必须建立起一个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要在1998年底之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上了新的台阶。在统一后的制度中,社会统筹体现了社会互济,个人账户体现了自我保障。统一后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个人账户的记人比例和养老金的发放办法得到了统一的规范。

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应如何得到完善

1.扩大基金来源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养老金保值增值的能力,实行国有资产变现,发行社保长期债券,进入资本市场等措施,把社保基金做大。

2.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计划即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强化个人自保的意识,加强企业和个人对养老保险的责任与义务。使得养老保险的各个支柱都得以发展和完善,为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打好基础,为降低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促进个人账户实账运行创造足够大的活动空间。

3.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解决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1)建立账户分立制,建立个人账户专管体系。将个人账户从社会统筹金中分离出来,实行账户分立,从而避免社会统筹向个人账户“借”的风险。(2)建立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来负责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与营运,以确保其保值增值。

4.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障体系。一项社保计划应该和能否覆盖哪些人群,是由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劳动力市场发育状况和政府行政管理能力所决定的。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来看,养老保险应逐步全面覆盖所有与城市化、工业化过程有密切联系的群体,而农民工正是这一过程中非常庞大而且不容忽视的一个群体。应该立即建立有关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框架之内的法律法规,将其纳入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内。这样一方面可以扩大社保尤其是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另一方面,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危机,因为一旦农民工为社保网络所覆盖,他们才会有“精力”去考虑如何提高父母辈老人的福利水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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