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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材料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材料



第一篇: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材料

近年来,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在不断加大,执法权威日渐增强。但是,有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藐视法律,拒绝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给处罚案件的顺利执行增加了很大的难度。目前,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执行的权力有限,因此,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绝大部分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

1、要有生效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这是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2、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具有给付义务或作为义务内容,这样才能发生强制执行的问题;

3、被处罚人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处罚义务,只有被处罚人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文书所确定的处罚义务,才有强制执行的必要;

4、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就是只有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和可以采取何种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下,才能由有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有权强制执行的机关进行强制执行;

5、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要合法。这就是说水行政主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只要具备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措施,其中第(三)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的第(三)项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是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2、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于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决。对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决,申请人可以提起申诉。

3、经审查,法院对重大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不执行。

4、经向被处罚人发出执行通知后,被处罚人仍拒不履行处罚义务的,则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四、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的问题

行政管理相对人拒绝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又不起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_年3月10日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了如下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天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的材料。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和具体实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送达回执原件;(2)行政处罚告知书及其送达回执原件;(3)案件证据及其有关材料复印件;(4)强制执行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

3、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充分的法律法规。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制机构应将案件处罚的法律法规提交给法院,工作人员要充分地做好准备,随时应对法院提问,能对答如流,尽量使法官在第一印象中认为我们的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是正确的。

4、一旦申请法院执行,要积极配合法院,及时掌握违法者的经营动向和资产情况,为法院提供执行信息,使行政处罚得以顺利的执行,使违法者得到及时的惩处。

5、须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以及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申请执行书应写明执行请求所依据的理由和事实,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年度、案号等,也可提供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内容、数字应准确,手续应完备,否则法院将退回文书,不予执行。

6、申请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这是因为当事人一方是行政机关,是公权力的代表,不像私权利,能够私自处分或放弃其权力,否则即意味失职违法。

总之,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时,应作好充分的准备,特别是法制工作人员应全面掌握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时限、处罚文书要求等内容,以便及时准确地向法院申请,使行政处罚得以顺利执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力得以顺利实施。

第二篇:申请强制执行书

申请强制执行书

申请执行人罗亚片:男,1972年6月8日生,壮族,农民,广西乐业县人,住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雅长乡三寨村管务屯004号。被执行人岑学刚:男,1980年10月15日生,布依族,贵州省罗甸县人,住罗甸县龙坪镇人民路93号。

被执行人岑承国,男,1970年6月7日生,布依族,贵州省罗甸县人,住罗甸县龙坪镇文化路6号附1号。

执行案由:

民间借贷。

申请执行依据:

根据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202_)罗民初字第342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事项:

1、执行被告岑学刚应偿还原告的借贷款贰万元,被告岑承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支付本案的迟延履行金。

2、本案的全部执行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原告罗亚片与被告岑学刚、岑承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贵州省罗甸县法院审理主持,双方调解作出(202_)罗民初字第342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定:被告岑学刚于202_年4月15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借原告罗王丰劝的借款叁万元(¥30000.00元)并用其居住的位于罗甸县龙坪镇人民路93号二单元五楼南面住居一套作抵押担保,被告岑承国按照原担保条件继续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该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岑学刚至今逾期未履行分文,被告岑承国亦未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为严肃国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特向贵法院申请执行。

此 呈

申请执行人:王丰劝

202_年4月16日

第三篇:申请强制执行书 文档

申请强制执行书

申请执行人:

****年**月**日出生,汉族,东阳市人,住

被执行人:

****年**月**日出生,汉族,义乌市人,住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向我支付欠款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

年 月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2、强制被执行人向我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事实和理由:

202_年 月 日,由于被申请执行人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判定的义务,我依据202_年 月 日生效的()

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向义乌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

。截至今日义乌市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已经超过6个月,但在我无数次的催促下,该法院仍未执行。

据申请执行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1:房产:

2:养老金:

3:退休金:

从上述情况来看。从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此案后,我已多次向法院执行局反映,请求敦促执行,该法院却一拖再拖,执行也毫无进展。

鉴于此,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执行。

此致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 年

第四篇: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

篇一:标准强制执行公证书

申办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

公 证 处 告 知 暨 当 事 人 承 诺 书

一、公证处告知: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从202_年12月26日起,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力。债权人或者债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债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

3、公证处向当事人特别提示:根据上述规定,a、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后,只要人民法院没有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不具有可诉性;b、向公证书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即债权人可单方向公证处提出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此申请不需债务人同意;c、债权人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的期限,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公证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之日起二年。

本当事人自愿在公证处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债权

人、债务人(含担保人)均承诺认真履行债权文书中规定的权利、义务。

债权人表示:我们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时,应向公证处提交“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协议)的情况说明”等类似材料,准确有效地向公证处提交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的书面证据,以便公证处核查。

债务人(含担保人)承诺:公证处在收到债权人申请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后,公证处核实债务实际履行情况,请按我们营业执照上法定地址或债务人系自然人的身份证上的地址或我们有特别说明的记载于公证申请表上的地址,向我们邮寄“债务核对通知书”等类似文件。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篇二: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

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之一)

()×××字×××号

根据债权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经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于×月×日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公正书编号()××字第××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将××××(标的名称、数量)偿还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尚未把欠款(或物品)全部偿还给债权人××××。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1、此格式适用于依据经过公正的合同签定的还款(物)协议;

2、利息按原合同的规定或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

3、物品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交付地点、方式等;

4、债权人或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篇三:强制执行公证申请书

执行公证申请书

xx市国信公证处:

王某于202_年1 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xx市xx支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用于育肥牛养殖。我公司于202_年3月7日与借款人王某、反担保人姜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雷某某、修某某共同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上述反担保人及借款人王某以其及其配偶个人项下的所有财产设定抵押,作为反担保。

该借款人自《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并取得贷款后,至202_年1月29日合同约定还款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2_年2月8日累计连续逾期达到10天,我公司因此为其向银行垫付贷款本息共计壹佰零捌万贰仟陆佰贰拾玖元柒角玖分(小写:¥1082629.79元),根据协议约定已经符合申请强制执行条件。

被执行人:王某、姜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雷某某、修某某

某某省某某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_年2月10日 篇四: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及相关程序

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及相关程序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

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3、其他法律法规:

(1)《公证程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2_?17号):以下简称“法释?202_?17号”

(3)《司法部关于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的债权依法转让后,受让人能否持原公证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问题的批复》(司复[202_]13号):以下简称“司复[202_]13号”

(4)《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5)《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以下简称“《联合通知》”

三、强制执行公证的适用条件和范围:《联合通知》第一、二条

(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

1、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当事人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

2、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联合通知》第四、五条

(2)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

强制执行公证收费标准

篇五:公证执行证书申请书

申 请 书

被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xxx年5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及xx(身份证号:xxx)协商借款事宜。5月18日xx向被申请人出借人民币柒万元整。5月19日申请人与xx签订《联合理财协议书》约定,申请人出资15万元和xx前一日出借给被申请人的7万元共22万元,以申请人的名义出借给被申请人。申请人收回全部22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应将其中的7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归还xx。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借期三个月(自202_年5月19日起至202_年8月18日止)。合同业经贵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申请人如约向被申请人支付借款,被申请人出具了相应的《借据》。然而,被申请人并未完全履行合同,至今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其行为已对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第五篇: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与XXXX有限公司商品房认购协议一案(案号为(X)黄浦民四(民)初字第XXX号)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生效。经申请人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贵院业已立案,案号为(XXX)黄浦执字第XXX号。现因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主动履行,所有款项都已结清,特向贵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望准予!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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