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鲁山县物价检查所五月份业务考试B试题
鲁山县物价检查所五月份业务考试试题
B卷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行政处罚的功能在于:(B)。
A.预防B.惩罚与教育 C.杜绝D.警示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B)行使。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国务院D.人大常委会
3.下列事项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必告知当事人的是哪一项?(C)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B.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C.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黄州市交警大队以赵某违章停车为由,依有关规定,决定暂扣赵某1个月的驾驶执照。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C)
A.行政强制执行 B.行政监督检查C.行政处罚 D.行政强制措施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是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中的哪个内容?(A)
A权利保障原则 B.公开原则C.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6.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C)
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7.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A)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8.某市欲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对某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法规不得创设的行政处罚措施是(D)
A.罚款B.没收违法所得C.责令停产、停业D.吊销企业营业执照9.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以下哪种行政处罚(C)
A.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身罚B.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C.警告 D.没收违法所得10.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数额由哪一机关规定?(C)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厅、局。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11.部委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是下列哪个选项?(B)
A.警告与罚金B警告与一定数额的罚款C.警告、罚款与没收财产
D.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12.下列有关行政处罚设定权,叙述错误的是哪一项?(D)
A.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B.国务院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C.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
处罚
D.司法部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13.下列各项措施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C)
A.撤职B.扣押C.责令停产停业D.开除
14.行政机关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处罚上
(D)
A 对较轻微的处罚有设定权B.经法律、法规的授权后有设定权C.经国务院授权后有设定权 D.没有设定权
1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是(C)
A.行政拘留B.吊销营业执照C.责令停产停业D.较大数额的罚款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1.行政处罚只能以法律的形式设定。(错)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按照当事人要求举行的听证会均应当公开进行。(错)
3.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对)
4某市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遭遇一商贩抵制,便依法将其带回执法大队讯问。
(错)
5.听证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参加。(错)
6.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
7.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错)
8.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
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对)
9.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
10.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
应当在二日内将所收缴的罚款上缴国库。(错)
11.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对)
12.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
1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行政机关应给予行政处罚而没有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可以直接给予行政处罚。(错)
14.某县药材公司因不服该县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在县
法院审理期间,原告县药材公司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受到行政处罚,于是主
动向县法院申请撤诉,县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准予撤诉。(对)
15.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变更仅限于显失公正的行政
处罚。(对)
16.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对)17.听证主持人可就听证内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错)
18.物价局不能以自已的名义作出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对)
19.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行政机关就应当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无须查明事实。(错)
20.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对)
三、根据案例写一篇《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例中打xxx的和登记表中没有交代的“要素”
可自行命名。(附相关法律)
检 查 登 记 表
第二篇:物价检查所工作职责
♦办公室
1.协助所长组织协调本所的日常政务、学习工作、组织开展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打印保管工作。
3.负责档案的审査、装订、保管工作。
4.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工作;负责制订、月份的检查工作计划。
5.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本所的事务性工作。
6.负责办案车辆工具的管理使用。
7.负责罚没款收据、法律文书和资产的管理工作。
8.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及对各市区检查统计工作的指导。
9.负责检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10.负责指导各市区检查所综合工作。
♦综合复议科
1.负责指导全市群众、职工监督站工作。
2.制订全市职工监督站的市场检查计划。
3.负责全市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单位活动的组织、验收、评选、推荐、表彰工作。
4.负责全市物价检査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参加工商、消协、劳协等单位组织的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6.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宣传和推广工作。
7.负责向新闻单位发布物价检查信息、公告、通报。
8.负责案件审理有关工作并指导各市区的案审工作。
9.负责价格处罚案件的复议工作。
♦行政事业收费检査科
1.负责国家及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
2.负责检察院、法院、武警、边防部门收费的监督检查。
3.负责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价格及收费的监督检查。
4.负责政府各行政机关的收费监督检查。
5.负责水利工程水价、自来水价及公共汽车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及收费的监督检查。
6.负责金融、保险、证券交易等行业的收费监督检査。
7.负责市直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的监督检査。
8.负责市直其他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査。
9.负责市区相关检查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
♦商品价格检查科
1.负责工业企业价格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工业产品(如黄金的生产价格、金银饰品、汽车销售价格)、矿产资源等。
2.负责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督检查。
3.负责粮油等农副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査。
4.负责生活资料价格的监督检查。
5.负责商业、供销、物资、石油、医药、烟草等流通行业的价格监督检查。
6.负责电力行业各种电价的监督检查。
7.负责房地产价格的监督检査。
8.负责各市区相关检查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
♦经营性收费检査科
1.负责全市公路、铁路、航空、水上交通运输价格及车站、港口、机场等各种收费的监督检查。
2.负责邮政价格、电信资费的监督检查。
3.负责旅游业价格监督检查。
4.负责汽车、家电等维修行业价格的监督检查。
5.负责宾馆等餐饮业、娱乐业及其他经营单位价格的监督检査。
6.负责全市城市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督检査。
7.负责暴利、欺诈、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
8.负责各市区相关检査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
♦举报投诉科
1.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价格举报案件。
2.受理局长公开电话。
3.根据局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向全市各级物价检查所交办价格举报案件,并督促、査办、结案。
4.对受理的价格违法案件进行分析筛选,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萌芽性的市场价格热点、难点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
5.宣传政策、法规,解答价格咨询,剖析典型案例,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引导和支持价格社会监督。
6.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篇:区物价检查所202_工作总结
**区物价检查所 二0一0工作总结
现将区物价检查所202_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宣传舆论 营造执法氛围
我们始终把舆论作为先导,把价格执法宣传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狠抓价格法律、法规及价费政策的宣传工作。
一是围绕消费者扩大宣传。今年3月15日,我们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开展了12358价格维权宣传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解答价费政策,受理价格举报,提升了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知晓度,得到社会好评。
二是围绕市场重点宣传。每逢节假日,我们便以市场为重点开展价格诚信宣传活动,倡导诚信经营、推行明码实价、禁止价格欺诈,抓好明码实价、明码标价示范街示范店及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
三是围绕媒体促进宣传。借助电视、报纸及广播等新闻媒体是促进宣传的重要途径,今年凡是开展宣传活动均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切实做到报纸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促进宣传效果,扩大宣传影响。
今年共发放《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举报投诉须知》等资料202_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解答价费政策100余件,宣传效果明显。
二、抓监督检查 规范价格秩序
价格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的软环境。为营造一流的价格环境,规范价格秩序,二0一0年我们狠抓价格监督检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今年大春期间,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全区乡镇化肥市场价格秩序进行了有效监管,对化肥批发及销售点实行专人对口监督,全力稳定化肥价格。同时加大了对种子、农膜、农药及农用柴油价格的监管力度,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是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我们对全区部分中小学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关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无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等乱收费行为。通过检查发现以下一些问题:
1、代管费应退未退不彻底;
2、学前班教育收费不规范,部分学校存在提高收费标准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柴油价格重点检查。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开展柴油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2_]339号文件)要求,配合市检查分局对**区辖区内的柴油零售加油站点进行了重点检查。
通过重点检查,**区各加油站点仍然存在一些些问题,主要有:
1、货源紧缺。经现场调查了解,绝大多数加油站点的柴油基本断供。
2、擅自提高零售价格。经查,**区物价局价格执法人员于202_年11月12日对枣山沿线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当场查出**区马石梯加油站柴油价格按8.82元/升进行销售,此情况当时已上报市物价检查分局。并对负责人进行了警告,立即整改。
3、售油不开发票。经调查,有一小部分加油站点,为逃避检查,擅自提高柴油价格,销售柴油不出具发票,或出具的发票上按国家规定价格开票,结帐时按提高的价格结算,逃避检查,以此矣利。
四是开展医疗卫生收费专项检查。今年对全区的中心卫生院的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以下问题:提高标准收取一次性卫材费用、心电检查、输液费等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截止11月底查处了1个小学,医疗卫生单位4个,查出违纪金额18.3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8.00万元,上缴财政8.00万元。
三、抓办案质量 注重执法效果
二0一0年,我们按照上级安排,对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全区部分中小学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严格遵守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二十四字”方针执法,对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做到证据确凿,援引政策、依据准确无误,合法有效、处理有据、实行阳光办案、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全年立案5件,查处5件,执法率为100%。无一例复议案件和错案发生,办案质量可靠。同时树立检查也是服务的思想,在开展检查时,坚持做到政策宣传,检查与处理三到位,执法效果良好。
四、抓价格举报 为民排忧解难
价格举报电话“12358”是物价工作联系群的桥梁和纽带。我们充分运用“12358”价格举报语音平台,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凡是价格举报案件一律实行“首问负责制”,专人限时办理,快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建立价格举报奖励制度,积极鼓励群众检举、揭发乱收费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予以物质奖励。让广大群众积极投入服务于价格工作并与物价部门一道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今年受理价格举报案件4件,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涉案单位的乱收费行为得到及时纠正,从而把价格举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为民排忧解难。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四篇:**区物价检查所先进材料
今年以来,我所在市物价所的正确指导下,按照“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强化价格监管与服务,创新方式,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创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年来,我们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全面开展“阳光检查”。一是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调整政策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增强政策透明度,让社会、让群众监督,使价费单位不敢随意违法;二是加强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尤其是监督员队伍建设,通过监督员及时反馈意见建议,收集价格信息,举报违价案件,提供违价线索;三是创新宣传方式,形成强大压力,利用手机短信和上街政府网,将每次开展(来源:好范文 http://www.feisuxs/)的价格检查信息告知广大群众,号召群众积极参与,引起共鸣,献言献策,及时反馈意见建议,举报违价案件,提供违价线索,对被检查单位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使其减少违法,不敢违法;四是每次检查前,召开物价所、监督员、被检查单位三方参加的见面会,监督员就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当面向收费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及质疑,收费单位当面作出答复,接受监督员监督,积极整改,以此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一系列举措,较好地完成了工作,对外也扩大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和威信。
第五篇:物价检查所实习报告
顺畅的信息沟通是高效的前提
———于朝阳区物价检查所实习的社会实践报告
经过学校的安排,大三暑期我被安排在朝阳区物价检查所(教育、行政事业收费科)实习三周。这一天,科长接到发改委下达的新任务——调查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普遍情况。因为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是合伙经营的,而且北京市目前没有针对律师事务所收费机制或收费标准的统一规定,因此,各家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
经过讨论,我们准备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来了解朝阳区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情况。朝阳区共130多家律师事务所,我们随机抽选了第一个检查对象,是办公地址在慈云寺住邦202_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前去调查之前,我们首先打电话与对方主任联系确定沟通时间,说明此次去的目的是要了解该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情况。对方同意了并定在该天下午为我们提供所需信息。
然而,事情并不像想象的那么顺利。当我们到达该律师事务所时,只有两个前台咨询小姐接待了我们,并称主任刚接到家里的电话,有急事出去了,不能为我们提供信息了。当我们问该事务所的合伙人或会计是否在,找他们了解一下情况也可以时,前台小姐说合伙人早上来看了一眼就走了,会计也去银行办事了,所有管事的人都恰好不在,还劝我们去该写字楼的其他事务所了解情况。于是,白来一趟的我们只能跟前台小姐了解一下基本情况,在此期间,有一两个据说是事务所的律师的人出来进去,好像很关心我们谈话的内容(大概是合伙人或刚才那个接电话的主任)。
虽然说整个事情最大的表象问题在于该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言而无信、合作态度不佳,但究其深层次原因,我们却可以理解该事务所的态度和行为,因为人家也没弄清我们此次调查的目的和所调查的收费项目,当然没有理由将公司里现行的收费标准全盘托出。从这件事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普遍存在于整个物价部门与各企事业单位间的在信息传递、交流方面的错位。也就是说,一方面,各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或应该让政府职能部门了解的一般情况并没有通过一个高效顺畅的平台让物价部门掌握,而这种信息的掌握能帮助政府制定有利于各行各业合法化、统一化、有序化、规范化的政策和规定,这样才能使整个社会的各行业健康发展、获得稳定持续的收益;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如物价检查所接到检查任务时因各种原因并没能够将检查的目的、范围等情况明确的告之企业,往往使各企事业单位一头雾水、不知所措,当然就没能完全体现物价部门的服务职能。因此,物价检查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在信息沟通、交流平台的搭建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从而提高物价检查所的工作效率及企事业单位的规范统一性,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保证。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物价部门的检查工作对于各行各业、各企事业单位稳定有序的持续发展是必要的。我们都知道,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价格调节来实现的,价格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中 1
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物价检查部门的职责就是引导、规范、监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以创造一个价格合理形成的公平竞争环境,发挥价格优化配置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物价部门的高效工作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而物价检查部门要保证工作的高效率,其前提或必要因素之一就是要与企事业单位间实现信息的准确、即时、顺畅沟通。
通过此次实习观察,本人将物价检查部门与企事业单位间缺乏顺畅的信息沟通平台的表现及原因总结为以下两点:
第一,从总体上看,并不是所有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在与物价部门沟通时都存在此类问题,而是主要集中在合伙经营企业、中小型私有企业上。因为这类企业在组织形式上具有分散性、随意性,在社会中的数量较多且目前政府部门并没有十分完善统一的制度来规范其行业收费标准问题,各企业制定的公司内部收费标准或关于其他方面的规定都存在不小的差异,不利于行业规范化、持续性发展,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纳税金额的正确核算。而这类企业在不是十分明确物价部门的检查目的和范围的情况下,往往对物价检查部门产生不信任感和紧张感。
第二,物价检查部门在接到发改委派下的任务时,通常也没有收到关于检查任务的目的和具体检查范围等方面的精确信息,当然这也是受人力、物力、信息沟通成本等方面的所限制的。因此,作为一个“承上启下”角色的物价检查部门就无法将准确的信息传达给企事业单位,容易造成二者之间的相互误解和信息交流错位。比如这次对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检查工作,其实只是大范围的统计一下该行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的普遍情况,但大多数中小律师事务所却担心自己被检查出不合格的地方以致罚款,对企业的信誉和形象都有不利影响。这并不是说这些中小律师事务所明知道自己有不合格的收费行为而故意躲避物价部门的检查,而是他们不知道物价部门对此行业的收费规定是什么或有没有这样的规定,不清楚自己现行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与国家规定是否有冲突或出入。再比如,前一阵物价检查部门对京城各大高校检查不合理收费现象时,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北京某大学在被检查出存在不合理收费情况的同时,也发现学校应该收的费用但没向学生们收的情况。这就反映出物价部门与各高校在收费项目和标准方面存在着一定信息传递和理解上的偏差。
从现状上看,物价部门与企事业单位在信息交换方面虽然存在较大的改善和升级空间,但二者目前为良好交流和共同协作所做出的努力依然值得提倡和坚持。
第一,物价检查部门能从服务的角度出发,深入到各经济主体当中去,通过具体的实践调查得出切实、全面的调查情况和结果,帮助各企事业单位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为其创造公平和谐的良性竞争环境,也有助于发改委制定相关规定和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市场经济稳定运行。
第二,部分行业为了能有效与物价检查部门有效沟通,已经搭建起专门的信息沟通网络,使物价部门从网上就可快速、准确的了解到该行业的基本定价规则、收费标准、最新动态、市场情况等,减少了信息交流的成本,提高了物价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减少了因信息不透明或不对称所带来的摩擦。
第三,目前,发改委已经建立起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系统并已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使普通百姓和消费者也参与到物价部门的监督工作中去,为物价检查部门的信息收集提供了真实、即时的补充,有利于切实解决消费者所遇到的各种价格欺诈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对不规范的企业或行业进行纠正或改革,避免了问题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第四,1997年我国正式通过的现行《价格法》从很大程度上也指导了企事业单位严格规范自己的价格标准,杜绝乱收费、乱标价甚至价格欺诈行为。即使没有颁布关于某一具体行业的具体性、系统性的定价规定或收费标准,该行业的各企业也会自觉依照《价格法》,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最大程度上避免了某一行业定价的不规范性、不合理性和随意性。另一方面,《价格法》也给物价检查监督工作提供了最高依据。
以上四点是目前物价部门与各企事业单位在信息沟通上积极的方面,是值得继续坚持和发展的几个主要方面,但要想使企业与物价部门实现现代化信息沟通方式的转变,使物价部门的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率,还需再从多方面进行完善和补充,例如:从技术方面,可以利用现代网络信息通讯技术,在物价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中间搭建一个类似于商业上采用的B2B电子商务技术的透明化的、即时更新的信息交流平台,从而可以减少信息沟通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提高效率。从信息传达的方式和重点方面,物价检查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价格法及各行各业定价规范的解释工作,使各企事业单位明确价格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等,尽量减少双方在理解方面的偏差。从资金方面,国家可以适当调拨资金在物价检查部门等这类政府职能部门和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各经济实体之间搭建起一个技术先进,反馈迅速,及时有效的沟通体系,这样可以为这二者间的信息共享提供平台,在二者协调合作上起到润滑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