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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补发流程

出生证补发流程



第一篇:出生证补发流程

出生证补发流程

被盗、遗失或其他因素至以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由新生儿父母提出补发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申请补发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父母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在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复印件;

五、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人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未落户证明,审核后补发出生医学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六、资料齐全的当日即可办理。

202_年元月

第二篇:出生证补发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要求补发的,须提交材料:

1、申领人向出生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其父母信息、证丢失原因等具体情况)

2、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病例首页及有新生儿身长、体重、健康状况那页,并加盖公章。)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到原签发单位或落户机关复印,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4、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已落户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落户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孩子未随父随母落户的户籍证明原件)

6、现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孩子及其家人居住情况,具体门牌号、孩子哪年生,由谁生等居委会或村委会可以证明的信息)

7、登报声明原件。(大庆日报登报声明原出生证因丢失而作废)

注:申请人必须为新生儿母亲,不是母亲申请,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母亲出具的委托书。

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负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

咨询电话:4688056

郑主任

第三篇:出生证补发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要求补发的,须提交材料:

1、申领人向出生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其父母、证丢失原因等具体情况)

2、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病历,每页加盖公章);复印首页及有新生儿身长、体重、健康状况那页。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到原签发单位复印)

4、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已落户的,提交户口本,未落户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孩子未随父随母落户的户籍证明)

6、现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孩子及其家人居住情况,具体门牌号、孩子哪年生,由谁生)

7、登报声明原件。(大庆日报登报声明原出生证因丢失而作废)

注:申请人必须为新生儿母亲,不是母亲申请,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母亲出具的委托书。

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负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

咨询电话:4688056郑女士

第四篇:出生证补发制度

复兴区《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制度

一、要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经审核,对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时,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三、因各种原因导致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补发程序为:申请人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书面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经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需提供的材料:

(1)父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

(2)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的情况属实证明;

(3)原签发机构出具新生儿分娩记录、签发证明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4)父母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

(5)在当地报纸(地市级)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复印件。

未办理户口登记以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除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由户籍部门出具的新生儿未办理户口登记证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和副页;已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四、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1

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第五篇:出生证办理流程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

①7

日内出生的县妇幼保健院证件办解锁

助产机构打印 《出生医学记录》

持《准生证》、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落

户方户口簿、《出生医学记录》、IC卡,起好新生儿姓名到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三楼证件办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②7日前出生的助产机构打印 《出生医学记录》

病历复印件需要接产机构产科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接产机构公章。

③未签发《出生医学记录》汇总表中有信息的县妇幼保健院直接

解锁

202_年12月31日

前出生的④未签发《出生医学记录》汇总表

⑤已不开展助产服务的机构出生的根据汇总表中信息情况,根据③、④项准备齐全资料,然后到县妇幼保健院证件办申请办理,7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中无信息的持个人申请书、病历复印件、《准生证》、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落户方户口簿、《出生医学记录》、IC卡,起好新生儿姓名,县妇幼保健院分管院长

签字后,到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三楼证件办受理,7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持病历复印件(接产机构接产医师、产科主任、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并加盖接产机构公章,县妇幼保健院分

管院长签字同意解锁。

助产机构打印 《出生医学记录》

所有留存资料保存完整,按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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