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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范文模版)

建设法规(范文模版)



第一篇:建设法规(范文模版)

1、我国的城乡规划分为哪几类?各类规划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1)依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可以分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规划和乡(村庄)规划三大类。其中城市(镇)规划包括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城市(镇)细规划。(2)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建设部编制,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级政府,经省级人大审议后交由国务院建设部审批。城市(镇)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由本级人大审议后报给上级政府审批。城市(镇)详细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后,本级人大和上级政府备案。乡(村庄)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由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给上级政府审批。

2、对于划拨和出让两种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建设单位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有何不同?

答:对于划拨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建设单位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是:申请选址意见书-政府核准项目-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审批用地-土地部门办理划拨手续。对于出让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建设单位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是把土地的规划条件写入出让合同-获取土地、签订合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申请城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什么文件?无证施工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申请城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文件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如果规划部门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要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无证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改正的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4、城乡规划的编制原则有哪些?

答:城乡规划的编制原则包括: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配置、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保护环境,防灾减灾、保持特色和传统风貌、符合人口发展、国防建设、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的需要、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5、城乡规划的实施应遵循什么原则?、答:城乡规划的实施应遵循的原则是:(1)城镇建设:优先安排基础设施;(2)乡村建设:因地制宜;(3)城市新区建设:尽量利用现有条件;(4)旧城改造:保护历史遗产和文化风貌 ;(5)风景名胜:保护与合理开发(6)地下空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6、与城市规划相比,村庄规划存在哪些特点?

答:与城市规划相比,村庄规划存在的特点就在于它的编制原则,村庄规划的编制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第二篇: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

1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2土地权属争议的主管部门及其管辖权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但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使用国有所有土地的权利

4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5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6征用和征收土地的补偿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千倍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7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8划拨土地使用权无使用期限的限制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9可以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徒弟有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0国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分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和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

1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国家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1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2城市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2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划

13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

1规划区范围

2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水源地和水系

5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

6环境保护

7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8防灾减灾

14选址意见书的概念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程序制定的城市规划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行政的手段,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进行审查,确定其建设地址,核定其用地范围以及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的法律凭证

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综合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性质、位置、规模、开发强度、设计方案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发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的许可证

17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18建筑及结构施工图

19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0未按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1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自行办理招标的,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日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可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不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责令其停止办理招标事宜

2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课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险金。根据规定,投标保证金一半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24开标的组织

一般情况下,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时,开标也可由该代理机构主持

25废标的条件

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者内容不全的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但对于因非投标人的过失(例如邮政原因),而在开标前未送达的,招标机构可考虑接受该迟到的投标书

5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和统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9联合体投标未付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其组成方式

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也可以不派人来参加

27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未中标人在接到通知书7日内退还招标文件,领会投标保证金

28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相当于一种要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则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 29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投邮主义:即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生效,对中标人和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30安全生产认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从适用对象规定了“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3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设施工活动前,应当按照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31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有效期延期3年

33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4建筑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3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措施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36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内,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37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总负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8出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39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制度

做到4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正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受到查处不放过。

4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保险及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核

41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2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一个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要求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篇:建设法规

1.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

调整对象:建设活动中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

调整范围:一是住房建设活动,二是城乡规划建设活动,三是工程建设活动 2.建设法规立法层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规章。

3.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及三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说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建设法律关系内容三要素构成。

4.建设法律责任

按性质分类可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5.城乡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制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申请条件: 必须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审核;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6.《建筑法》规定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的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说规定的其他条件

7.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8.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的全部或部分交由他人承包,并支付相应费用的行为。

建筑工程承包,是指通过投标或协议等途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实施建设项目,承办工程建设、建设物资采购等相关活动的行为。

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说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9.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的具体形式

违法分包: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

承包工程的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0.强制监理的范围

国家重点建设的工程;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11.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2.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

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群防群治制度

4)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监督、检查制度

6)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劳动保护制度

7)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3.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安全措施;安全作业;安全防护;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14.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5.事故定性

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及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7.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施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18.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及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

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

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1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出让年限

方式:协议方式;招标方式;挂牌方式;拍卖方式

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0.房地产交易的概念、形式、基本原则

形式:房地产销售;房地产转让;房地产租赁;房地产抵押

基本原则:房地产交易时权属不可分离的原则;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原则;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的原则;房地产交易要式性的原则

21.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已交付全部徒弟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所取得预售款,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22.强制招标的范围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施、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3.招标投标程序

招标人办理审批手续;招标人发布招标广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编制标底;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招标答疑;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投标程序: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24.施工投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

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

a)投标邀请书

b)投标人须知

c)合同主要条款

d)投标文件格式

e)采用工程量清单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f)技术条款

g)设计图纸

h)评标标准和方法

i)投标辅助材料

施工投标文件的内容:

a)投标函

b)投标报价

c)施工组织设计

d)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25.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6.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联合承包合同

27.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发包人按照合同支付价款的义务;提供基础资料的义务;提供约定的工作条件的义务;发包人负有不变更计划的义务;验收和接受工程的义务;不得使用未经验收工程的义务。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按照合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义务;接受发包人检查和通知发包人检查的义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担保义务;对工程施工质量负担保义务;承担建筑产品责任。

2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9.施工合同履行中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承担原则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施工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

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以及保卫人员的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四篇:建设法规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不安抗辩权:为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力。提存:是指在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清偿其债务时,债务人将合同的标的物交付给特定的提存机关,从而产生与债务清偿完全相同的效果,即合同消灭的制度。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法定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强制招标的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城市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商品住宅等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等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包括国家使用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等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等项目。

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施、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承揽业务时的质量责任2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4自检建筑材料5送检建筑材料6保修

P35: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2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五篇:建设法规

1建设法规概论

1、建设法规的定义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3、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5个层次)

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4、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

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建设立法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 市场经济规律原则;法制统一原则;权责一致原则

2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1)工程建设的概念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

(2)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它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3)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的内容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即决策分析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工程项目投资的合理性进行考察和对工程项目进行选择。对投资者来讲,这是进行战略决策,它将从根本上决定其投资效益,因此是十分重要的。这个阶段包含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 几个环节。

(4)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内容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

学霸今天问我F4是什么,谁能告诉我我该怎么回答==、3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1、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人才,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2、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划分:房地产开发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建筑业企业。

4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1、城乡规划:各级人民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内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规划区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土地的合理利用、规划区的空间布局和规划区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2、城乡规划的制定程序:编制、审议、公告、审批

5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

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建设工程发包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承包

方则一般为工程勘测设计单位的施工单位。

2.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

3.建设工程招标的概念: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法律行为。

4.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公开、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

5.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1)全过程招标。(2)勘察设计招标。(3)材料、设备供应招标。

(4)工程施工招标。

6.评标委员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应在五人以上并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7.评标的相关规定:(1)评标标准。(2)独立评审。(3)标价的确认。(4)投标文件的确定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1、建筑工程设计原则:(1)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

(2)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

(3)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6)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2、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①建筑物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及结构主体的安全;

②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③是否达到规

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④是否损害公共利益

7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1.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是指监理单位收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

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

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2.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程序:(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业主)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FIDIC规定的业主权利:

(1)授予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权利

(2)批准合同转让和终止合同的权利

(3)完善或补充合同实施的权利

(4)提出仲裁的权利

4.FIDIC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业主)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

程配套的设计,给甲方(业主)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承包方未履

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事故、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声等的管理规定,经业主同意后负

责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罚款。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业主之前,承包商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商自费予以修复。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

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除外)

8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1.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概念:指建设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的破

坏。

2.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制度

作用: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以使广大劳动者正确按规章办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

规程,认识和掌握生产中的危险因素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并正确运用科学技术知识

加以治理和预防,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内容: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②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③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④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教育和培训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1.建设工程主体:是指建设工程的参与者,它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构

配件生产单位及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2、政府对建设工程主体的监督管理主要有:

a、对建设单位的能力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具备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b、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房地产开发单位实行资格等级认

证、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C、实行置业工程师的注册制。

3、建设工程质量的验评制度: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交付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经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符合要求。

(3)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4)工程所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具有出产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规定的必

要的进场实验报告

(5)已签署工程保证书。

1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1、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

签订建设合同时必须遵循《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它们是: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坏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的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即当事人根本无订立合同的诚意,而是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诱使或迫使对方与之谈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上述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擅自变更、撤回要约;违反以签订的意向书;未尽通知义务;未办合同应经过的审批手续等。

(4)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机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可能了解到对方的技术

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些皆为商业机密,对此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如因泄密或不正当使用造成对方损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6、同时履行抗辩权

指合同没有约定双方履行的先后顺序,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不分先后得履行各自义务的行为。

7、异时履行抗辩权

指合同已约定双方履行的先后顺序。

8、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

(1)合同风险分担不均

(2)施工条件变化

(3)工程变更

(4)工期拖延

(5)业主违约

(6)合同缺陷

(7)国家法令的变更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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