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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提高新形势下行政监察效能

浅析如何提高新形势下行政监察效能



第一篇:浅析如何提高新形势下行政监察效能

浅析如何提高新形势下行政监察效能

内容摘要:政治价值取向决定行政监察发展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对新形势下行政监察提出了的新的要求,考察现行行政监察体制的存在缺陷,提升行政监察效能,对于促进行政管理体系高效运转具有决定性作用。行政监察要立足于法制建设的发展现状,用创新的理念和创新的机制,规范和指导自身的发展和健全,以发挥对行政管理大系统更大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实现自身存在的价值。

关键词:行政监察 效能制度创新

所谓的行政监察是指在行政系统中设置的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实施行政监察活动的主体是设立在行政系统中专司行政监察职能的机构。这一机构所实施的行政监察活动,属于行政机关的一种专门内部监督。行政监察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如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行政监察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任命的公务员的行为和行政机关的综合行政行为。行政监察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及其公务员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实际上就是依法行政的问题。

一、提高行政监察效能的必要性

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管理体系内部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不断提高行政监察效能,对于提升整个行政管理体系的运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行政监察作用的能否有效充分发挥,是整个行政管理体制能否廉洁高效的重要保障。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逐步深入,行政监察工作面临的领域越来越宽,任务也越来越重。作为行使行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行政监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提升行政监察职能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行政监察职能是完善党政监督体制的内在要求

行政监察机关都是专门的监督机构,是我国党政监督体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充分提升行政监察职能,可以在增进行政效率的同时,促进党政监督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发挥整体优势,提高整体效能。

(二)提升行政监察职能是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政府形象的有效举措

抓好行政管理机关的作风建设,是加强和改善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充

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不但有利于督促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进一步改进作风,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同时还有利于政府部门认真纠正和处理在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改进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密切党群关系,提升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

(三)提升行政监察职能是深化治本措施,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需要

当前,腐败行为的主体大多数是公务人员滥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尤其是反腐败斗争从侧重治标到标本兼治,逐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以后,很多方面涉及到政府部门的业务工作。提升行政监察职能,就是要把行政监察监督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规范行政行为,防范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提升行政监察职能是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体现

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既是《行政监察法》赋予行政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行政管理机构适应国家民主和法制发展进程的需要,促进行政管理职能不断规范的重要体现。

二、我国行政监察效能的现实局限性

行政监察体制,指的是行政监察机关为监督主体所形成的体制监督有机整体和运行机制。我国目前的行政监察机制从总体上看,其现实局限性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行政监察对象缺乏均衡性

从法理上说,行政监察应当均衡地作用于对象,但在我国往往对行政工作人员监督多,对行政工作机关监督少;对一般公务员监督多,对中高级领导干部监督少,内部监督多,外部监督少,尤其对“第一把手”的监督几乎出现“漏监”,没有形成以领导干部为监督重点的监督机制。

(二)在监察手段和监察方式上效果差

许多监察没深入到内部去,做表面文章,走过场甚至是做秀的监督,令人失望。等待有人上门反映问题多,主动出击进行监察少。在查阅手段、控制手段上,未能采取先进科学手段;在监察方式上,经常采用定期监督,而专项监督、全面

监督、临时监督等方式没被充分使用;在监察过程中,监督部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调查取样工具、强制执行手段、档案管理设施相对比较落后,其结果便是难以开展监察工作。

(三)在监察体系上存在缺陷

整个监察体系未能形成“主辅匹配,环形封闭”的系统,从而导致诸多不合理现象的出现。如对一些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多层次、多构成的公职不法案件的处理,要么几路人马同时“兴师问罪”,弄得发案单位无所从;要么相互推诿、“踢皮球”,长期拖延不办;要么撒手不管,影响了行政监察的权威和有效性。

(四)某些行政领域处于“监督真空”状态

有相当一些行政领域处于“监督真空”状态,对违宪行为的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于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国家行为、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和行政机关最终裁决行为的监督。

(五)行政内部监督不论从形式到内容都缺乏独立性

上、下级之间的一般监督,由于隶属关系导致下对上的监督力度微弱。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监督是“同仁”间的监督,往往是你好我好,难动真格。专门监督虽有专门法律规定,但因监督部门的人员隶属于行政系统内部,受双重领导,财物由政府提供,实际上相对独立性缺失,监督空位。

三、提升行政监察效能的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以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域越来越宽广,优势和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行政监察工作只有立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强化中心意识,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这一中心的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对行政管理机关正常运行的监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就务必要不断提稓行政监察的效能。提升行政监察效能,要立足于监察体制机制的创新,构建和完善长效的行政监察机制。

(一)全面均衡地开展行政监察,确保监察对象的全覆盖

《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这就明确规定了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是监察对象,我们开展的行政监察就

要全面对组织和人员产生作用。在抓紧对对行政工作人员监督的同时,强化对行政机关整体行政行为的监察,强化对行政决策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行政机关首长的监察,逐步建立以领导干部监察为重点,以行政机关整体行政行为为中心的行政监察机制。同时,在完善监察对象,明确监察重点的基础上,要探索加强对相对特殊行政行为的监察力度,比如对行政机关违宪行为的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于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国家行为、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和行政机关最终裁决行为的监督等,通过建立相应的监察方法和监察标准,不断规范这些类别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二)推进监察方式和监察手段的创新,适应行政职能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行政体制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着,与之相适应,我们的行政监察方式和手段也必然要发生适应性的变化,才能真正地实现监察的目的。当前的行政监察方式应当从专项检查、个案调查向系统监察、绩效评估发展。在全面加强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开展行政机关效能绩效评估工作,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建立科学、合理、刚性和便于操作的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从行政业绩、行政效率、行政执行力、行政成本等方面对行政机关的职能实现进行综合监察评估。行政监察手段要从传统的“人盯人”向运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发展。通过运用网络技术对施政行为实施全程监控,不断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同时,要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实现跨部门、跨系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推动政务公开,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行政监察。

(三)完善行政监察的体制,实现有效全面的行政监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的加快,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域越来越宽。在行政管理体系中,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由公开向隐蔽、由个体向集团、由局部向跨部门跨地域、由初始化到智能化发展。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国的行政监察体制建设要更新思路,要适应行政管理的实际发展需要。行政监察体制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为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所体现出来的内部和外部、横向和纵向的职权关系。其核心问题就是行政监察机关之间、行政监察机关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我国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仅是同级政府下属的一个常设机构,其法律地位与其它职能部门平列,很容易受到各种“横向”干扰,不能放开手脚依法开展监察工作,这种

状况使得监察机构对同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难以行使监督权。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察系统,行政监察机关要与行政机关相分离,提高行政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赋予监察机关与同级政府平等的地位,使监察系统在人、财、物等方面具有独立性,克服目前监察机关依附于地方政府的弊端,保持其执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统一性。另外,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不仅要加大党委、政府的领导力度,更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评议活动,尤其是组织群众对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监督和管理部门的效能、效率和作风进行评议。地方政府在效能监察活动中,可以通过设立行政效能或办事效率投诉中心的形式受理群众投诉,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行政监察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发展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健全行政监察制度,提升行政监察效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行政监察机关要主动适应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加强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的研究,创新行政监察理论,通过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全面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随着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必将进一步完善,人民期盼建立的民主、法制、高效和廉洁的政府也一定会实现。

参考文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2.王世雄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向》《理论文萃》 202_.6

3.石秀选《论科学发展观视阈下我国行政监察发展面临的挑战》 《管理观察》202_.12

4.衡旭标 《论行政监察制度在行政法中的地位》 《行政与法》202_.4

第二篇:如何做好新形势下行政监察2121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价格行政执法监察

价格行政执法监察是价格行政监察机构依法对价格行政部门及其相关的公务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种行政命令的情况进行系统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价格行政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必须依法行政,这是建立依法治价的关键所在,离开法律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和制约,行政权力就会走向腐败,就无法治可言。价格行政执法监察就是通过对价格行政行为和价格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价格行政及执法中的偏差进行纠举和调整,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惩戒,从而保障价格行政部门和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价格行政执法监察在整个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有其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价格行政执法监察,是价格行政监察机构的一项基本职能和经常性的工作。202_年是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形成年,如何抓好新形势下的基层价格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规范价格行政部门及其公务人员的从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管费,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守好第一道防线。

要做好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必须重视宣传教育的作用。在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中,思想道德建设是第一道防线。任何腐败行为的产生,都是首先在思想道德上出问题。因此,更有效的监察的首要任务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持久地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

宣传教育要紧贴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当前,应当注重三个方面的宣传教育:

(一)是党的宗旨教育。通过组织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再读党章的活动,使每个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问题、办事情都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决不做有损群众利益的事情。

一是围绕政府中心任务实施效能监察。要坚持从政府工作全局出发,正确把握政府效能监察工作的发展方向,想政府所想,急政府所急,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重点,特别要贴紧经济发展任务。要结合政府重大决策、决议和决定,进行有针对性地效能监察,及时处理和纠正行政违纪行为和阻碍政府决策、决定、决议执行的行为,特别是纠正和处理阻碍和干扰经济发展的错误行为,为加快经济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率,保证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实施效能监察。要对专项资金、行政审批和建设领域等管钱、管物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对项目审批、指标审批、人事审批的部门以及事权、财权、人权的运作,重点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对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效能监察。三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进行效能监察的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所以,要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专门受理群众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或服务项目作为重点行政效能监察对象,确保群众满意,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改进监察方法,拓宽监督渠道

任何工作都得讲究方法,科学灵活的方法,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要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卓有成效,就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监察方法。首先,要善于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有机地融入到其他相关工作中去,达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如与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因为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两者的要求相似,目标也相同。所以,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用行政效能监察的手段,参与对政府部门机关作风的监督,督促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改进作风,纠正和处理在社会服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使机关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得到很好落实。可以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行政效能

监察手段,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实行“一站式”、“一窗式”、“办证服务大厅”等高效快捷的办公服务。应该与源头治理工作结合起来。许多行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政令不通、效率低下等部门,经常出现纠而复发,一个关键原因,就是效能监察工作与源头治理工作结合不紧,治理的高度、广度和深度不够。因此,要将治本工作寓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之中,不断加大标本兼治力度,提高行政效能监察的效果。其次,要逐步建立一整套科学的效能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一是独立机制,使监察部门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监察时能主动提前介入,相对独立地行使权力、查处问题;二是参与机制,在开展工作时吸收有专家参与,弥补监察人员对某些监察项目专业知识的欠缺;三是公开机制,对被监察对象及其监察项目,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开;四是投诉机制,设立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受理社会各界投诉。

拓宽监督渠道,充分依靠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也是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提高监察效果的有效举措。因为,人民群众是勤政廉政建设的主体和根本力量,所以要十分重视发挥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将行政效能监察与社会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增强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监督的有效性。一是发挥政务公开的作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政务 公开的监督,做到政务公开常公开、真公开、全公开,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聘请一批政治素质好,参政热情高,有广泛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来担任特邀监察员,通过参与监察机关组织的各项专项核查、执法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和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情况进行双重监督。三是发挥行风评议的作用。全面开展行风评议活动,评议的内容要不断扩展,不仅要评议服务质量、办事效率,而且要评议执法水平、廉政状况。重点评议群众关心的经费开支和使用、物资采购、干部任用以及安排就业等内容。对“窗口”行为,重点评议其办事程序是否简单快捷、公开透明,服务承诺是否兑现,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如何等。对执法部门,重点评议执法人员是否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秉公办事等。

三、完善监察制度,建强监察队伍

行政效能监察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进行规范,而且在制度建设上不断创新。首先要对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质量要求等做出规定,为行政效能监察提供可操作的标准。如公务员行为规范守则,从总体上明确本机关公务员应该履行的义务,应遵守的纪律以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岗位责任制,按照职务、类别的分类,把公务员的职务、权力、责任和利益联系在一起;还有服务承诺制、目标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其次,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如效能监察工作奖惩办法,效能监察工作成果核定办法,效能投诉程序规则,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提供法规依据。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不仅要有制度保证,而且要有人才保证。因为,好的制度靠人去完善,靠人去监督执行。所以,要提高行政效能的监察水平,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察队伍。首先要更新思想观念,增强依法监察意识。监察干部要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加强对《行政监察法》的学习,消除对监察工作法律性质的模糊认识,消除将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习惯凭经验办事而忽视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强化监察执法和依法监察意识,严格按照监察权限加强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核查。其次,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监察干部本身要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强化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组织监察干部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拓宽监察干部的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做到不仅熟悉政治、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并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培训方法上可以采取到上级业务部门跟班学习或到有关大专院校进修来提高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

在监察干部的管理上,要建立优胜劣汰制度,让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监察干部退出监察队伍。总之,要采取多途径的培训办法,优胜劣汰的管理办法,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监察人才队伍

第三篇: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

摘要:近年,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据统计,我国城镇化率已接近50%,城镇化伴随着工业污染转移、乡镇企业污染、信访多发频发等一系列环境问题。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成为摆在环境保护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城镇化;环境监察;效能

伴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城镇区域环境问题不断涌现。同时,人民环保意识普遍增强,环境权益诉求剧增,而我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普遍不高,成为当前制约城镇环境保护的瓶颈。笔者认为当前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必须创新环境监察新模式,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创新工作机制体制,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才能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迎接城镇化对环境监察执法的挑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

一、环境监察效能低下的主要原因

(一)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一是环境监察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二是缺乏污染现场监督手段。三是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意识薄弱,监督意识不强,和效能。

1、环境监察“精细化”。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改变粗放式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在环境监察执法的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和跟踪追查要细。一是现场检查要细。要细查企业的基本生产情况;细查企业的环保审批验收情况;细查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细查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细查企业的排污费缴纳情况;细查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二是调查取证要细。现场调查取证要细;现场调查询问笔录要细;搜集辅助证据要细。三是跟踪追查要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积极督促企业矫正、改进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通过环境约谈、限期整改、挂牌督办、销号制度等方式,积极跟踪,逐步推进,使环境违法问题真正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2、环境监察“网格化”。环境监察工作要改变领导指令性、阶段性的专项环境监察执法的做法,在环境监察执法上要突出“网格化”管理模式。一是划片包干,落实责任管。将所属区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划分若干片区,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编成若干组,分别对应若干片区,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二是定性区分,规范监管频次。定性区分国省控、市控、一般污染源,根据企业性质,划分监管级别,落实监管频次。同时,要加大节假日和夜间监察频次,形成全天候的监管模式。三是及时调度,量化考核。上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常态管理情况的调度工作,适时召开调度工作会议,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才能不断提高环境监察效能,才能适应环境监察执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才能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四篇:新形势下加强县级行政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新形势下加强县级行政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县级行政监察机关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监察组织,又是县级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着大量的具体的行政监察工作,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行政监察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均有所拓展,但难度也在不断的增加,对监察机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在新的反腐倡廉形势下,根据政府工作的特点充分发挥县级行政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能,推动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县级行政监察工作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总的看,合署办公以来,我们对新体制下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认识比较到位、思路比较明确、措施比较具体,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也应该看到,行政监察工作在思想认识和工作机制、工作方式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一些新的领域和问题还缺乏应有的研究和关注;履行职责的思路有待进一步拓宽、手段有待进一步改进,等等。随着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行,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监察部门参与的工作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特别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及人事招考招聘等等,监察部门都须参与监督。诚然,监察部门的参与监督为保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和困惑,必须加以重视。主要表现在:

一是人才短缺,职能弱化。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后,真正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内设机构主要是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和纠风室、投诉中心,受编制限制,每个室仅有1-2人。近年来,不要说参与政府的中心工作,仅监察机关自身的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纠风治理等“规定动作”,每年就多达三、四十项,加上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经费短缺,办公条件落后,县级监察机关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不能很好地履行综合行政监察职能,提出针对性强的监察建议,因而监察质量无法保证,只求能够完成任务。

二是事事参与,疲于应付。当前许多部门的很多工作,为体现合法依规、公平公正都要求监察部门参与,以致于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大部分精力都忙于其中,并奔波于各有关部门之间。主要表现为“四多”,即参加的领导小组多、会议多、配合的工作多、参与的监督检查多,哪项工作都重要,不去又不行。为此牵涉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人员调配不开,工作疲于应付,从而使得监察部门自身工作任务无暇顾及,工作无重点。这是当前一个带有共性的普遍问题,而且在短时期内很难改变。

三是表面参与,其实难清。从工作的参与程度来看,许多工作在有关部门的要求下监察部门都派员参与了监督,但实际上此前(包括其后)的不少工作都是由有关部门在场外完成的,有些工作监察机关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全程参与和全程监督,只是在实施的部分环节参与监督,而且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是县级监察机关所能左右的。此间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监察部门难以把握,而且不少违纪违规行为是在场外发生。况且许多技术性问题,有的甚至陷阱性的瑕疵,既使监察部门参与了,也难以发现。

四是全程监督,替人蒙垢。有些工作,监察部门在组织实施单位的安排下,参与了所谓的“全程监督”,但由于某些原因,也可能出现一些问题。这时,组织实施部门往往以监察部门参与了全程监督为由,而把责任推到监察部门,拿监察部门当“挡箭牌”,使监察部门陷于被动。这方面的事例我们经历了很多,尤其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公开选拔中反映较为突出。

二、原因剖析

造成上述问题和困惑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一是机制不顺。许多重要工作都会成立以县(区)领导为组长,包括监察部门在内的若干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通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有关职能部门,其工作基本上是由“办公室”来组织实施,监察人员也就在“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布置的任务开展工作。二是角色不清。监察机关是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等实施监察。而在参与许多工作中,监察人员又往往被视为一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一些具体事务,导致监察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三是形式不妥。许多工作,监察部门都是“全程式”的现场监督,而一些隐蔽性的行为却难以甚至无法发现,况且在“办公室”领导的机制下,发现了问题也难以得到纠正,从而使得现场监督流于形式,而且授人以柄。四是操作不易。虽然《行政监察法》是一部程序法,但是,目前从上到下,各行各业,有关监察机关参与监督其他部门的工作,至今也没有形成比较统一、规范、可行的操作程序和具体办法,各地操作难免失全,执行难以到位,监督难免缺位,从而增加了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难度。

三、几点思考

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提出,要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也提出了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六个坚持”的总体要求,这就是:坚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放在重要位置,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发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综合效能;坚持依法监察,严格规范行政权力;坚持以监督促管理,促进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坚持把行政监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形成党政监督的整体合力。这“六个坚持”既是行政监察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我们做好今后行政监察工作应该遵循的总体要求。

作为县级行政监察机关,我们认为,在新形势下必须要把握好下面“四个”问题。一是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主动抓好行政监察工作。行政监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自觉把行政监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紧贴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开展,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整体进程中来推进。当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确保中央和地方政府政令畅通。一要想党委、政府所想,急党委、政府所急,围绕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本级党委、政府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找准行政监察工作为大局服务的切入点,认真解决各级行政机关廉政勤政方面妨碍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突

出问题,严肃查处违背科学发展、阻碍破坏经济发展的行为,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提供纪律保障。现阶段,监察机关尤其要对中央和地方扩内需、保增长重点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建设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及时进行跟踪问效,全面监管,确保不出任何问题。二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着力点。特别是在当前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增多的情况下,要高度关注民生,下大力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就业、收入、社保、住房、医疗、教育、扶贫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使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为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支撑。三要充分保障民权,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纠建结合、惩防并举”的方针,围绕民生民忧民盼的难点、热点,加大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坑农害农、与民争利等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充分发挥“两个”优势,增强行政监察工作合力。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是两种优势,决不能把两者简单地割裂开来,也不能机械地叠加在一起,更不能用一种职能取代另一种职能。实践证明,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水平和效能要充分利用合署办公的优势,使两项职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要善于借助纪委组织协调的优势,依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调动和发挥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性。只要有利于改革和发展,有利于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在两种职能和手段的使用上根据实际情况,或交替,或并用,或有所突出,做到灵活掌握,综合运用,用足用活。目前,为进一步加大行政监察工作力度,有些地方规定,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列为同级政府党组成员,参加政府党组会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此举虽好,但级别没有上去,作用有限。建议将县(区)级行政监察机关负责人高配为副县级,这样名正言顺,对加强监察工作十分有利。

三是充分运用“三种”手段,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开展廉政监察,建设廉洁政府;二是开展效能监察,建设高效政府;三是开展执法监察,建设法治政府。廉政监察是监察部门依法对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惩戒,解决的是一个低层面的问题。执法监察是解决中间层面的问题,即作为一个行政机关、作为一个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仅仅只是取得履行公共职责的资格还不够,还要正确履行职责,如何确保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共职责的正确履行就是执法监察的内容和任务。效能监察解决的则是最高层面的问题,除了是一种监督的再监督外,主要的还是一种管理的再管理,是最高层面的监督和管理,就是说,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备了履职的资格,履行了职责还不够,还需要优质、高效率地履行职责,这就是效能监察的任务。随着行政监察的工作内涵和范围不断充实和拓展,我们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不同的着眼点、侧重点,更有针对性地综合运用各种监察手段,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在推进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是正确处理“四种”关系,拓宽行政监察工作思路。一是处理好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的关系。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是既互相区别、互相独立的两项职能,同时又是互相补充、互相渗透的一个有机整体。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我们要准确、合理地运用纪律检查和行政检查两种职能,对行政机关的党员干部,可以采取纪律检查的手段进行查处,对党政机关及

企事业单位中的非党人士,要科学地运用行政监察的手段进行查处,增强行政监察工作能力,以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二是处理好向纪委常委会负责和向政府负责的关系。既要按照纪委常委会的分工要求和反腐败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又要自觉接受政府的领导,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三是监察局长办公会和纪委常委会的关系。合署办公后,要在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纪检监察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由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办公会按职权处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范围,完善议事规则,防止出现纪委常委会替代甚至取代监察局长办公会的倾向。监察局长作为纪委副书记要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主动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向纪委书记汇报工作,主动把行政监察工作纳入纪委常委会的领导,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要及时向纪委书记汇报,重要议题要提请纪委常委会研究。纪委书记要经常听取行政监察工作汇报,交任务、压担子,全力支持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监察机关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监察机关最大限度地履行好职责。四是处理好履行职责与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的关系。监察机关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开展专项工作时,应定位在通过监督检查,督促他们履行好职责,而不能替代他们履行职责。对我们牵头的工作任务,要发挥主导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对需要我们督促落实的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好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监察,找准定位,做到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协调不越位,工作不错位,监督不缺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此外,还要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增强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县委县政府重视是做好工作的关键,有关部门的支持是做好工作的重要条件。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地方监察机关接受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双重领导(实际上是以地方管理为主),并对本级政府负责。当前体制下,监察机关除了执行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外,更要主动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多向政府领导请示汇报,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才能把监察工作与政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第五篇:提高效能

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应从四方面抓起

目前,全省政府系统正在积极开展改进机关作风文秘114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专项整治和全面建设工作。政府机关作风的转变,主要解决的是效能问题。权力在职能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释放能量,为民造福,是改进工作作风的目标所在。临汾市纪委监委认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应从四方面抓起:

一是要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职业素质。要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观念,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要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激励工作人员学习理论,思考问题,提高工作能力;要加强实践锻炼,推动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为基层服务的能力。二是要抓住解决好影响机关效能的突出问题。目前,政府机关办事难、行为不规范、素质不高、效率低下、权力个人化等问题在机关中普遍存在,但具体到每个地方和部门,既要把人民群众关注的共性和热点问题作为切入点,又要把影响本部门本单位效能提高的个性和关键问题作为突破口,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不要泛泛而谈,千篇一律,都是一个模式,一

个问题,一个承诺,这样毫无意义,应该对存在的问题做具体深入的分析,看是共性问题还是个性问题,是制度问题,还是人的素质问题,或者是工作方法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办法。上级问题积极反映,本级问题认真解决,下级问题督查督办。要把落实的整改措施公布于众,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真查真改,真见成效,让群众有监督权和评判权,群众的满意度是机关效能建设的标尺。文秘114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三是要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效,搞好建章立制。要及时总结实际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规范和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管理制度。要结合实际进行制度创新,围绕建设“法治型、透明型、高效型、服务型”的机关要求,使机关的各项工作过程和标准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水平,促使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办事过程中,做到办得公、办得快、办得廉、办得好。

四是要加大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办力度,强化责任追究。要把效能投诉处理工作当作强化效能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首先要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利用便民服务热线、电子信箱、举报箱等多种形式受理社会各界的投诉。其次要从社会各界聘请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定期听取他们对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利用人大、政协或纠风治乱和行风

评议,对部门效能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跟踪追究或跟踪问效,发挥监督作用。第三要加大重大效能案件的查办力度,必要时召开典型案件公开处理大会,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教育广大工作人员。对损害管理或服务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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