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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山东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之民法——合同

202_山东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之民法——合同



第一篇:202_山东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之民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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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广大考生备考202_山东政法干警考试,中公教育特整理了相关的知识热点供大家参考。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是:(1)它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它是当事人之间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4)它所确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5)它所确定的内容是符合法律的。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具有如下基本原则:(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当事人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原则;(6)合同必须履行原则;(7)合法合同受保护原则。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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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常被称作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要约的要件:①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②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③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的要件:①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之意思表示须与要约一致;③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

第二篇:202_福建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之民法 ——债权

202_福建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之民法 ——债权

福建政法干警考试信息:202_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之民法

——债权

债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的法律特征是:(1)债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2)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3)债的客体不限于物,还包括行为等;(4)债权的实现须以债务人的一定行为作条件;(5)致使债产生的事实或行为,既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

债产生的根据

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使自己受益、他人受损;(3)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4)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债的分类

债的分类主要有:(1)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3)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4)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5)主债与从债;(6)财务之债和劳务之债。债的履行

1.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正确地履行债所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完全实现。

2.债的履行原则主要有四个:(1)实际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4)适当履行原则。

债的消灭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消灭的原因或方式主要有:(1)清偿。又称履行,是指当事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2)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从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消灭。(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消灭债的制度。(4)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5)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此外,作为债的主体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终止,也可能造成债的消灭。

本文摘自:http://zfgj.offcn.com/

第三篇:202_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

202_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

202_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

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

目 录

I.考查目标……………………………………………………

3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3

III.考查内容……………………………………………………

4IV.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33

V.参考书目………………………………………………… 43

I.考查目标

专业综合I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2.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3.结合社会生活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 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

刑法学 75分

民法学 75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多项选择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 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辨析题 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法条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第四篇:202_福建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民法 ——关于民事行为的分析

202_福建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民法 ——关于民事行为的分析

202_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民法——关于民事行为的分析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如订立合同、立遗嘱、设立公司等等。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

《民通》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公民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无效民事行为

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通》第58条,《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无效民事行为有以下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但是自己纯受利益的民事行为除外。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或没有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⑤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⑥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民通》第60条:“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指民事行为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但仍然暂时基于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同时赋予一方当事人以变更、撤销权,如果当事人行使此权利,则民事行为将变更其效力或归于无效,如果当事人不行使此权利,则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

本文摘自: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http://zfgj.offcn.com/

第五篇:202_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之民法练习题与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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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之民法练习题与答案

(一)中公教育 推荐: 政法干警考试网

1.下列属于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A.交警对小王的交通违规行为所进行的行政处罚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批买卖电脑的合同

C.小偷甲因偷盗他人财物被警察逮捕拘留

D.甲市政府因市政规划需要将乙家所在区域划入拆迁范围

2.下列不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宪法中的民事法规

B.《民法通则》

C.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D.判例法

3.民法的溯及力属于()

A.民法的时间效力

B.民法的空间效力

C.民法的对人效力

D.民法的性质

4.下列关于我国民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

B.《民法通则》中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也应适用我国法律。

D.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不属于我国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B.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C.平等的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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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民事主体自愿行使权利

6.下列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公示公信原则

B.公平原则

C.过错原则

D.男女平等原则

7.不属于我国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B.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C.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D.民事法律事实

8.甲在丙开的专卖店买了一块手表,后因为手表机芯问题,找到店员丁要求退货,在该法律关系中,主体是()

A.甲和丁

B.甲和丙

C.甲和丙、丁

D.丁和丙

9.下列事实中,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A.李某就出卖自己的旧汽车与张某达成协议

B.王某将李某打伤

C.小张每天坚持踢一个小时的足球

D.80岁的老张因病去世

10.下列属于表意行为的是()

A.买卖合同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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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B

【中公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和《合同法》第2条规定,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说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选项A,交警对小王进行了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此时,交警属于管理者,小王属于被管理者;选项C,小偷甲被警察逮捕,属于刑事法律关系,警察属于社会秩序的管理者,小偷属于罪犯;选项D,甲市政府把乙家划入拆迁范围,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甲市政府属于管理者,乙家属于被管理者。

2.【答案】D

【中公解析】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者表现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利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主要包括:

(一)制定法: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二)习惯,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交易中形成的经常性做法。而衡平法和判例法都属于英美法系。因此,此题选D项。

3.【答案】A

【中公解析】民法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什么时间发生效力。包括以下内容:民法生效的时间,民法失效的时间,民法的溯及力。民法的溯及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4.【答案】C

【中公解析】<民法通则>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答案】D

【中公解析】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之一。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其含义是: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民事主体具有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任何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其民事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3.民事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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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地位的平等,也意味着对不同的民事主体实行平等的法律保护。此题属于选非题,A.B.C三项都是正确的,因此,此题选D项。

6.【答案】B

【中公解析】选项A,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选项C,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之一;选项D,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只有选项B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7.【答案】D

【中公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某一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所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部分。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以,选项A、B、C三项都是民事法律关系要素,此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应该选D项。选项D,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8.【答案】B

【中公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此题中,甲在丙开的专卖店买了一块手表,参与给买卖关系的就是甲丙双方,甲是买方,丙是卖方。丁是店员,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以,在该法律关系中,主体是甲和丙,应选B项。

9.【答案】C

【中公解析】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每天坚持踢一个小时的足球没有引起法律关系,而是一种普通活动。

10.【答案】A

【中公解析】表意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又称民事行为,如合同等。

非表意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目的,但依法律的规定,客观上引起了某种法律效果之发生的行为,又称事实行为。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紧急避险行为、正当防卫行为、拾得遗失物、先占、添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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