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行政监督与问责
行政监督与问责
温家宝202_年6月23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一次强调:依法行政!!温家宝强调:“继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严格行政问责”;“必须加大《纲要》实施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不执法、乱执法现象”“四要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坚决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六要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今年政府工作任务重、头绪多,要注重推进管理创新,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透明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保证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和正确行使。尤其要防止利用扩大公共投资的机会为本部门、本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
第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今年政府的公共投资决策事务明显增加,要求也明显提高。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注重实际效果。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项目,特别是民生工程、灾后重建、生态环境、技术改造和消除“瓶颈”制约的重要项目,要按程序加快核准、批复。同时,要继续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各项制度。重大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集体研究决定,严禁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正常程序。凡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要经过专家充分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公开透明是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公共投资不出问题的有效办法。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凡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面公开。要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层次,增加公开内容,创造条件让人民更好地了解政府、监督政府、批评政府。继续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和实施监督。今年特别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落实扩内需、保增长政策的全过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不准搞暗箱操作,保证每个环节都透明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腐败行为的机会。
第三,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行政问责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今年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行政问责:对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执行不力的要问责;对公共资金使用不当、投资项目出现失误的要问责;对发生损害群众生命财产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问责。要继续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要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引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正确政绩观。
第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案件是反腐败的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手段。按照中央的部署,今年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要始终保持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既要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行为,也要查处我国企业在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对于发现的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绝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要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对逃亡在境外的腐败分子的追逃缉捕力度,绝不让他们逍遥境外。
第二篇:问责与奖励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问责问效与奖励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全体干部职工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做到奖罚分明,更好地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对全体人员问责与奖励实行权责并重,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形式、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问责对象: 公司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问责形式:
一、由普通职工行为所致的,除问责本人外,科室负责人一并连带问责;
二、由科室负责人行为所致的,除问责本人外,分管副经理一并连带问责;
三、由总经理或副经理行为所致的,单独问责总经理或副经理。
第四条 问责的范围和内容
一、没有工作计划,拖延工程进度、完不成工程任务或工作任务、消极怠工、不服从指挥、执行不力,应当问责;
二、违规决策和决策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应当问责;
三、利用职权,侵占或出卖公司利益,谋取不当收入,应当问责;
四、分管副经理的工作没有创造力、没有领导力、没有作为,应当问责;
五、缺乏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设臵障碍,不学习不进取造成工作失误和过错,应当问责;
六、妖言惑众,唯恐天下不乱、破坏安定团结、影响公司和谐氛围,应当问责;
七、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迟到早退、不按要求考勤、中途脱岗的或无故旷工,工作时间玩游戏、看影像,应当问责;
八、作风不实、效率低下、遇到问题处理不当,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当问责;
九、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泄露公司的机密情况,应当问责;
十、有意损坏或唆使别人损坏公司设备财产,应当问责;
十一、向客户、合作方索取报酬、财物者,应当问责;
十二、其他不履职、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应当问责。
第三章 程序、方法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下列情形,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一、职工或其他单位署名的举报、投诉;
二、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三、分管经理的建议;
四、工作检查和考核评定中发现有应当问责的情形;
五、相关人员工作渎职或损失公司利益且属实的;
六、考核领导小组认定需要启动问责程序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问责程序启动后,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责成问责对象限期作出说明,并由经理办公会议或总经理决定问责方式。
第七条 实施中高层领导问责的工作按确立问责、问责调查、问责处理的程序进行
一、确立问责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收集和掌握的情况,向总经理提出办理领导问责审批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确立领导问责。
二、问责调查
调查前,应通知问责对象,要求其根据问责内容进行说明或自查自纠,准备汇报材料;
三、确定参与问责的调查人员;
领导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四、问责对象的问责调查时间,应从确立问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报总经理批准。调查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总经理提交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具体工作建议。
第八条 问责方式包括:
一、警示谈话、诫勉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先资格;
四、经济处罚。
处罚标准视情节轻重按人民币 元起,上不封顶;
五、按情节轻重,作出调离工作岗位,记过、降职、降薪、解聘等处理;
六、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在调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对调查工作予以无条件协助。
第十条 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议认为需要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责成公司考核领导小组依照程序进行调查。被问责的人员涉嫌违反公司规定或制度、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考核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涉嫌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议决定问责方式后,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在3日内将问责决定书面送达给问责对象,处理决定应当送达当事人。
第十二条 被问责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第十三条 负责办理问责事项的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打击报复的,依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节约公司资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的,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完善企业制度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违规违纪现象和贪污受贿现象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公司管理、办公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有显著功绩的; 六、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七、对公司的开源节流、成本控制、管理等做出显著成绩者;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十五条 奖励的形式
一、公司内部通报表扬;
二、授予公司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晋升;
四、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可一次性奖励 至 元。
第十六条 奖励的程序
一、公司通报表扬的由分管经理提名、总经理审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授予荣誉称号的,由其所在科室讨论、提名,分管经理审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 三、一次性奖金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具体奖励金额。
有限公司
第三篇:问责追究(讨论稿)
商丘市烟草系统问责追究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烟草员工的责任意识,提高执行效力,规范员工行为,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政令畅通,根据《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结合商丘烟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丘烟草系统全体员工。第三条 实施问责追究,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原则,做到实事求是、权责统一、过罚相当、惩教结合。
第四条
调查处理问责追究事项,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 成立问责追究小组,具体负责问责追究事项的确定和建议。问责追究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内管、比争、法规五部门负责人构成。
第六条
问责追究的建议机构为问责追究小组,决定机关为市局(公司)党组,实施部门为市局(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室。
第七条
问责追究事项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违反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处理。法律、党纪、政纪和企业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处理。
第八条 责任划分为三个等级。
1、直接责任
2、直接领导责任
3、领导责任。
第九条 问责追究的三种方式。
1、公开检讨;
2、经济处罚;
3、引咎辞职(或调整工作)。
第二章 问责追究实施细则
第十条
问责追究暂定八项,分别是:
(一)、不按程序办事,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1、需要汇报而不汇报,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月20%的效益工资,主要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2、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没经集体研究,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月3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3、需要专家论证的事项不经专家论证,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月5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4、需要法规部门审核把关没经审核把关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月2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5、累计三次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直接责任人引咎辞职或调整工作岗位。
(二)、不按制度办事,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1、不按规定组织烟叶生产种植影响全市烟叶生产水平和对外信誉的,扣发直接责任人1-3个月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2、不按烟叶种植合同、收购计划和收购标准收购烟叶的,扣发直接责任人1-3个月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3、不按规定保管烟叶,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4、不按规定调拨烟叶,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对外信誉的,扣发直接责任人3-6个月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5、不按网建要求狠抓网建基础工作,影响卷烟营销工作正常开展,扣发直接责任人1-3个月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6、违反规范经营的有关规定,为辖区内网络商户以外人员提供方便条件销售卷烟的,第一次发现,扣发直接责任人1个月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2个月效益工资,领导责任人3个月效益工资。第二次发现,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直接领导责任人引咎辞职。
7、未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进行许可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停业、歇业、注销的,办理过程不按程序造成信访、上访、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2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8、在烟草稽查中,无法定依据或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的;不出示烟草执法证和烟草稽查通知书实施检查的;不按法定程序、规定时限实施检查的;不按法定权限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其他违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
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2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9、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外罚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2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10、在烟草行政复议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复议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或不按规定期限作出受理决定的;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不按照规定通知被申请单位的;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2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1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的时限、程序、权限以及其它方面要求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送领导批办的,扣发直接责任人1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12、对外发文,未按规定要求拟稿、核稿、会审、初审、审核、签发、复核、校对、编号、印刷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1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13、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20-5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14、违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2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15、违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误,扣发直接责任人3-6个月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16、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扣发直接责任人1个月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三)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在行业内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1、不能给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周到、满意的服务。已经发现,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20%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2、在每年的卷烟零售户满意度调查中,凡达不到上级规定的卷烟零售商户满意度要求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30%的效益工资,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3、以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为由,让服务对象请客或报销费用。已经发现,从直接责任人工资中扣除请客和报销费
用,并加扣当月20%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因此类问题问责追究两次调整工作岗位。
4、故意刁难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已经发现,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20%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5、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索取、收受红包、礼金、礼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活动的;礼金和礼品、服务折价从直接责任人工资中扣除并加扣当月30-5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四)工作作风不实,状态不佳,在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执行力不够,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10-3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2、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扣发当月30-5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五)争权夺利,不顾大局,在职工中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1、为了一己私利,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直接责任人扣发当年10-30%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2、争权夺利,相互攻击,致使企业形象受损,双双直接责任人各扣发当年10-30%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六)对维稳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1、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当,导致事态恶化,直接责任人扣发当月效益工资并公开检讨。当事人不能接受和原谅的,直接责任人引咎辞职。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2、对单位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不够,在关键时刻反应迟钝,处理不当,致使矛盾复杂化、表面化,使问题的处理难度增大,直接责任人扣发当月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3、企业(或部门)职工思想混乱,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并限期整顿,到期不能扭转局面的,直接责任人引咎辞职。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七)监督指导不力,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1、机关科室对基层对口业务工作中存在的个性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20%的效益工资;该
指导而没有指导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1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2、机关科室对基层对口业务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没有发现的,扣发主要责任人当月30%的效益工资;没做指导的,扣发主要责任人2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因共性问题受到问责追究3次的,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
3、对工程质量监督不力导致保质期内出现不该出现的质量问题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4、监督部门和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能,让被监督对象逃脱责任追究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5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5、监督部门和人员徇私舞弊,为监督对象开拓责任,有意包庇者,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全部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八)在其它方面出现问题,在职工中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1、工作日内非业务需要喝酒和从事娱乐活动,每发现一次,发起人扣发当月20%的效益工资,参与人扣发当月1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2、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假公济私。首次发现,从直接责任人工资中扣除吃喝、用车的全部费用,并扣发当月10-2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第二次从直接责任人工资中扣除吃喝、用车的全部费用,并扣发当月3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第三次从直接责任人工资中扣除吃喝、用车的全部费用,并扣发当月5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引咎辞职。
3、公车私用、私自出车引发安全问题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扣发当月30-50%的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4、酒后驾车,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有职务的引咎辞职。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5、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公物,加倍赔偿。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6、泄露行业应当保密的信息,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7、散布消极或不当言论,甚至以泄私愤为目的,宣传行业瑕疵,损害行业形象,直接责任人扣发当月效益工资,有职务的引咎辞职。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8、内外勾结、徇私舞弊,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并扣 10
发直接责任人当月全部效益工资,直接领导责任人公开检讨。
第十一条 从工作出发,经领导批准,在自己的本职工作岗位上推行管理和技术创新出现的失误,免于问责追究。
第十二条 市局(公司)对某一事项问责追究之前,该事项的领导责任人或直接领导责任人已经对该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做出了相应的处理,领导责任人或直接领导责任人免于问责追究。
第三章 问责程序
第十三条 问责追究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问责追究小组在每周一下午召开碰头会,各成员把上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本周工作例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于当日向市局(公司)党组提出问责追究的书面建议;
2、市局(公司)党组根据问责追究的建议安排纪检组、监察室及配合部门对问责追究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有关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15内向问责追究小组申请复查,由问责追究小组在30日内做出复查决定。
4、问责追究事项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当制作《问责决定书》,对调查事项作出书面结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局(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四篇:问责汇报材料
太局纪委关于党政领导
干部监督问责执行情况工作汇报 总局纪委:
根据总局关于开展监督问责执行情况调研的有关通知,现结合太局实际,将我局自202_年7月以来落实中纪委《暂行规定》的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落实,完善制度
管局党委对落实《暂行规定》十分重视,责成管局纪委从增强全局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角度入手,结合太局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依据太局对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现状的调研结果,借鉴各地方的先进的经验,按照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太尔滨分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太垦文[202_]11号),此办法主要针对管局机关各部门、农场、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同时要求各农场及直属单位依此制定本单位的监督问责实施办法,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管干部实行监督问责机制,局场两级党委都将此列入对干部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围绕中心工作,加强监督问责
202_年,为保障管局党委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推进落实,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全局各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执行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据管理局与相关工作、项目责任人鉴定的《目标责任状》及《太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台
了《太局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监督问责暂行办法》(太发[202_]8号),有针对性的对项目进行阶段性的分解,明确责任,从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内控管理、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决算验收等各环节进行监督考核,时时公布考核结果并依此对干部执行力进行打分,对考核低于7分的干部进行行政问责。
三、上情下达,强化教育效果
根据中纪委及省、总局有关监督问责的通知要求,我局第一时间组织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学习,采取分层施教,有针对性的对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辅导讲座,并要求各基层单位将其列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计划中,通过层层的传达学习,系统的组织、准确的理解,确保《暂行规定》的内容深入到每位党员干部心中,强化认识,提高警示效果,同时,在学习讨论过程中,提出了对完善太局监督问责机制的建议和意见,在增强领导干部执行意识的同时,积极参与管局及农场的问责制度建设,关注细节,根据实际状况确定问责的标准和应采取的措施,符合实际,使问责制度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也真正达到教育预防的效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监督程序。
管局党委主要领导对监督问责工作十分重视,将其作为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实现全局经济发展目标的有力保障措施,202_年,在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实行考核监督问责工作中,组成了由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管局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工作和重
点项目监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管局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应当问责的事项履行问责程序。从202_年4季度起,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实施监督工作,由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针对落实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业绩及干部在责任、能力、执行力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评,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业务考核打分、职工群众的民主评议、深入基层的调查走访谈话等多种形式,对每个干部都给予了一个公正测评结果,到目前为止,未出现总考核分低于7分的场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和项目责任人。
五、拓宽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监督问责制度执行近三年来,对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增强领导干部发展意识、管理意识、效能意识、执行意识、廉政意识、安全意识、群众意识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我们也深知,在发挥查办问责案件的治本功能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拓宽监督渠道,转变思路,提高问责效果。一是要将问责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有力保障,确保每个细节、每个环节监督不缺失。二是拓宽监督渠道,除了加大对国家扩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小金库等专项检查力度外,针对群众反映大的领导干部进行彻底核查,对有问题干部加大查办的力度。三是强化立案、办案的质量和能力。克服困难,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的办案经验,找准切入点,突出惩戒效果。
以上是我局的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202_年4月20日
第五篇:问责监督机制
山头乡问责监督机制
今年全乡工作任务重、头绪多,为推进全乡管理创新,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透明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力度,保证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和正确行使,经乡党委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今年是乡政府实施转型、跨越、先行发展,为“十二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全乡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注重实际效果。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项目,特别是民生工程、生态环境、技术改造和消除“瓶颈”制约的重要项目,要按程序加快核准、批复。同时,要继续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各项制度。重大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集体研究决定,严禁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干预工程建设招标的正常程序。凡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要经过专家充分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公开透明是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公共投资不出问题的有效办法。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凡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面公开。要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层次,增加公开内容,创造条件让人民更好地了解政府、监督政府、批评政府。继续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和实施监督。今年特别要把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