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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的讲话

在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的讲话



第一篇:在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传达落实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全面推动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下面,我谈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责任感

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是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对于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资源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强调要通过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结构和布局,促进各级各类城镇的协调发展。

第一,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的指导思想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首次提出的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思路,必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作用,以科学的规划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当前在城乡规划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提出脱离实际的发展目标;违反规划,盲目圈地,以牺牲环境、历史文化遗存和城市整体效益为代价提高强度开发,强拆强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被拆迁人利益受损;不按照规划组织城乡建设,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作用的有效发挥,也严重影响了城镇化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们的城乡规划监督主要是以事后监督为主,事前和事中监督比较薄弱。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的虽然可以在事后纠正和处理,但往往已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既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就是要通过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建立起有效的规划效能监察机制,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对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以保障城乡规划在调控和引导宏观经济健康发展、城市建设有序进行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开展规划效能监察是惩治城乡规划领域中腐败行为的有效手段。目前城乡规划管理领域存在着诸如少数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按法定程序办事,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有的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迎合开发商意愿,随意调整规划,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就是要对各级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特别是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以及失职、渎职等情况进行监督。从源头上有效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树立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促进城乡规划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各级政府改进工作方式,正确履行城乡规划监管职能的内在需要。这次建设部和监察部在全国全面部署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标志着政府抓城乡规划工作的思路有了重大转变,说明国家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重点已经从重规划编制、审批转向规划编制、审批与监管并重,从重属地管理转向上下联动、全面监管。我们要从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扎实实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

根据建设部、监察部提出的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规划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到正确和严格的实施,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以及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和处罚,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得到及时处理。

二是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比较完善,制度更加健全,能够满足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三是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明显改善、各级政府之间的规划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四是基本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和比较完备的规划编制、审批制度。社会公众的要求和意愿能得到及时反映和体现,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进一步提高。

五是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办事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规划”。城乡规划行政权力与责任密切挂钩,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完善,层级监督进一步加强。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属行政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或其委托的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效率、效果的监察。我们要按照以上工作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要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要注意把规划效能监察和现行各项管理制度、各个管理环节结合起来,把规划效能监察的要求融入管理之中,通过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各级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各单位要着眼于整个系统工作效能的提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一套“分工有序、各尽其责、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依靠制度系统地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的行政行为,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三是要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公示制度,推行“阳光规划”工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自前年我市全面实行规划公示制以来,成效显著,通过规划公示,拉近了政府、规划部门与群众的距离,构建了倾听市民呼声和意见的平台,加大了城乡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全民的规划意识,完善了规划监督的机制,使一些过去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才暴露的问题提前暴露,为我们预先化解社会矛盾创造了条件。因此,实施“阳光规划”是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工作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全面贯彻实施。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要规范批后公示。批后公示的目的是使规划部门明确无误地将规划审批内容公告于社会,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加大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因此,批后公示要将规划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条件用图文、数据准确直观地反映出来,使违法建设无处藏身。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应加快规划管理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无误的规划管理信息。

2、严格依法行政。规划实施的关健在管理,“三分规划、七分管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而规划管理的关健体现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在规划行政审批工作中依法行政,就是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通过审查核发“一书两证”来对建设实施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在规划审批中要依法正确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依法行使权力包括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审批行为的合法性两个方面。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今年初,省建设厅制定并下发了《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审批暂行规程》,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一书两证”的发放程序、条件、时限以及各项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认真执行,保证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行为程序合法规范到位。在审批依据上,一是要严格遵循经法定程序批准实施的规划,二是要切实执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和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3、要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对那些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充分发挥规划效能监察的作用,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现象的城乡规划工作环节,主动开展监督检查,注意发现问题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管理,防止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规许可情况的发生,建立有效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希望大家以此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为契机,根据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并加快建立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制度。

4、要着眼于建立长效的监察机制。去年,建设厅下发了在各设区市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意见。今年,省建设厅又再次下发通知,强调要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这是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市的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开展得比较好,该项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城规委专门下发文件聘请城乡规划督察员,并制定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制度,加强了对所辖县(市、区)的规划督察力度。目前,省厅正在草拟向各设区市全面开展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三、更新观念,改进方式,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切实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建设部重新修订并颁布了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于今年的4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对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明确提出城市规划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新办法”还理清了城市规划的层次体系,明确了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并从审查程序上对城市规划的部门合作与公众参与予以保障;“新办法”根据近年来的规划实践,增加了有关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强化了对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的保护,对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充分关注,对区域协调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重视。各地规划部门的领导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中,按照“新办法”的要求,注意把握好以下3个问题。

第一,更新方法、充实内容,切实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水平。在修编方法上,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转变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论证工作,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要在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人口、资源、环境等进行深入、细致、科学的专题研究,专题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要依据。在规划的内容上,要按照体现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的要求,切实做好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县(市、区)域范围内的空间利用总体规划与空间分区管治、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和空间利用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与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城市发展与项目建设的时序安排等方面的工作。科学确定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范围。要根据保护城市资源与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要求,分别划定“红线”(道路控制范围)、“蓝线”(城市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黄线”(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并制订严格的空间管制措施。

第二,严格程序,强化规划修编的审查和管理。一是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认定程序。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就原审批的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修编的理由、范围,书面报告原规划审批机关,经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凡未经认定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将按照违反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追究。二是切实做好规划的行政和技术审查及专家评审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必须首先编制规划纲要,纲要编制完成后,由市、县人民政府行文报请市局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行政和技术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前,还应由市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审查和评审意见以及公众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完善的情况及吸纳意见的情况进行具体说明,经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个法定程序的工作。三是要切实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首先,用地的规模要与土地部门衔接。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对滞后,没有远期202_年的用地指标,在规模核定时上级部门缺乏依据,影响核定工作。规划部门要督促土地部门做好与上级土地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其次,用地的布局要与土地部门衔接。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应服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四是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公众参与,使规划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城市总体规划在提交专家评审前,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在规划中得到体观并应作为规划图件的附件。五是要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和规划编制队伍的管理,各级政府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开展修编工作。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规划审查、审批机关将不予组织审查、审批工作。市局将加强对全市规划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对不按国家和省、市办法规定要求扰乱市场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各地也要大力支持,严格规划编制的资质管理,确保我市规划编制水平的提高,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

第三,按要求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一要尽快完成到202_年的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编制完成到202_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以指导城乡建设。近期建设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相互衔接,统筹安排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和比例。二要重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体系中一个重要环节,它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直接法定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具体步骤,是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地价测算的重要依据。为确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其编制、审批程序,树立其权威性,省建设厅专门起草了《江西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已申请列入了今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按照《条例》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城乡结合部、近期发展地区、各类开发区、储备土地及拟出让的土地等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地区,应当优先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审批规程。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手续。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以及其他规划条件,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放在立法的高度,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行政许可及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一是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在今年3月底成立了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由规划局局长王建平担任组长,监察局副局长吴伦浩、规划局副局长杨华文、房管局副局长司德轩、规划局纪检组长张晓阳任副组长,规划、房管、监察相关执法监察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据统计,目前,德兴市、横峰县、万年县已按市里的要求,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并按要求将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市领导小组。其它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县(区),会后要及时成立并上报。

二是要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各地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大力宣传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对效能监察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对领导不力、措施不严、收效不大的要严肃追查,及时曝光,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规划效能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对有法不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推诿扯皮和失职渎职的案件,将予以严肃查处。

三是落实工作计划,全面有序推进。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体上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部署准备阶段。到4月底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等。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从今年的4月到明年的7月,各地要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每半年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自查自检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分别于每年5月15日和 11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市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派出工作组督察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情况。第三阶段是总结阶段,时间为明年7月到12月。各地对本地区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对经验要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报市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将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通报,并向省建设厅、监察厅汇报有关情况。各地要切实按照进度安排,扎实推进,逐项落实。

同志们,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城乡规划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要求的迫切需要,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把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切实提高规划工作水平,为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篇: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自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以来,在市规划局、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建立规划效能监察机制为目标,从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积极探索工作思路和方法,很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县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新形势下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对推动我县城乡规划发展,保证规划有效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我县按照会议精神,立即动员布署,成立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工作责任和目标,制定了我县实施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方案,为我县的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坚持城乡统筹,科学编制规划

规划是政府的第一资源,做好规划是政府的第一责任。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全省城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四届十次会议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协调发展,集约发展,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开展。

三、坚持民主决策、严格规划审批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严肃性,引入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我县成立了规划委员会和规划咨询委员会,决定城乡建设发展重大方针、战略,协调决策重大规划事项。同时,按照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的原则,严格规划审批程序,成立了由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园林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会审小组,规范了审批行为。另外,今年我们还积极推动网站建设,对一些重大的规划项目进行网上公示,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听取社会各届意见,提高城市规划水平。通过建立审查、审批、公示的工作机制,环环相扣,层层把关,进一步提高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强化了规划的法定性。

四、创新管理思路、维护规划权威

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有效维护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我们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积极创新管理思路,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一是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实施规范操作,严格审批行为,做到及时、准确、规范,1─6月份,累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5份,用地规划面积达40多万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8份,建筑面积42.9万平方米,发证准确率达100%;二是实施阳光建设工程,对已批准建设的项目,按规划公示制度要求,在施工现场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五、强化职能监督,提高办事效率

城市规划工作作为我县对外服务的窗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县的招商引资环境

和对外服务形象。为此,我们从软环境建设着手,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首先是强化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意识,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其次是加强制度建设,今年我们编制了202_规范性管理文件,规范了执法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水平;另外把监督关口前移,经常性自查自纠,加强对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坚决制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和欺上瞒下等违法、违纪现象,同时对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强化责任追究,该处分的给予处分,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了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提高了城乡规划工作水平;再者我们还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行政监督,保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布署,积极做好下一阶级段的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务求工作实效,圆满完成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任务。

第三篇:在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会议上讲话(定稿)

统筹城乡规划

构建特色城市 全力推进城乡规划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_年2月)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会议,充分说明市委、市政府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近年来城乡规划工作,谋划部署202_年和“十二五”时期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任务。等一会,_________还将作重要讲话。

现在根据会议安排,我讲几点意见: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近年来全市规划工作取得新成效。

规划是城乡建设的龙头,是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是城乡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和先导作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规划局历届领导班子的团结实干、奋力拼搏下,我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科学谋划,形成了定位准确、功能完善的城乡空间布局战略规划。

近年来,我们遵循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规律,立足我市区位、产业、人文等优势,强抓发展机遇,科学提出了“接轨长三角、融入南京都市圈”的发展战略,确定了“依托南京、接轨长三角、东向发展”的区域发展定位。同时,大手笔展开城乡规划工作,规划建设“一个主城区”、“两个副城区”、“五个中心镇”、“五个产业功能区”等重要发展载体。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全市城乡空间进行综合布局,编制了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专题规划,同时,在更大范围实施放权强镇,赋予当涂县、博望新区规划建设管理权限。按照“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特色发展”的要求,不断提升中心镇规划建设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努力把中心镇建设成为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服务便利区、和谐社会示范区,着力形成多点支撑的发展格局。确立了“重点加快发展中心城市,积极扶持中心城镇,加快建设新集镇,合理引导建设农村居民点”的工作思路,科学构建了“城市—中心镇—新集镇(中心村)”三级城乡空间布局结构,进一步拉开城乡融合发展大框架,逐步形成了主城区向两翼拓展、副城区集聚辐射、中心镇各具特色的发展形势,城乡一体、宜业宜居的现代化大城市框架已经形成。

(二)统筹兼顾,形成了具有马鞍山特色、比较完备的城乡规划体编制体系。

围绕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全域马鞍山”理念,把全市城乡_____平方公里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谋篇布局,对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进行统筹考虑,整体谋划,科学规划,在全省率先编制了《马鞍山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围绕打造“精品城市”,编制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实现了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编制了道路交通、绿地系统、环卫、集贸市场、给水、排水、风貌等多项专业规划,以及城市中心区、东湖公园、秀山湖公园、体育会展中心、采石河、慈湖河、马濮路、205国道、314和313省道、城市出入口等若干城市重要部位和节点的城市设计;开展了城中村改造片区的概念性规划,编制了《 》,及时修订各片区详细规划,提升了城市辐射和综合服务功能。围绕园区规划,编制了马鞍山经济开发区、南部沿江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慈湖港口物流加工区、江心洲生态旅游区、濮塘休闲度假区5个产业功能区规划,完成园区路、水、电、气等配套设施规划,全力推进园区建设;规划建设滨江新区、秀山新区,启动采石古镇整体改造、滨江湿地生态公园建设,规划建设小九华。围绕乡镇规划,编制了全市小城镇总体规划和40多平方公里的小城镇控规,启动了27个集中居住区和87个中心村、224个基层村的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我市初步形成了以“统筹城乡一体化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城市设计、小城镇规划、集中居住区规划、村庄规划”为骨架,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相融互补、覆盖城乡、比较完备的城乡规划体系。围绕重大项目,做好规划服务工作。完成宁安城际铁路马鞍山段配套建设工程、亿丰环球商业中心、中加金色新天地、金鹰等大型商业地产项目,以及泰和天成、绿地世纪城、秀山湖一号等大型居住区项目的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审批工作。先后组织了深业地产、恒泰达观天下等多个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方案审查工作,为项目落到创造了条件。

(三)严格管理、依法行政,维护了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从决策环节入手,着力理顺规划管理机制,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规划局长任副主任、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城乡规划委员会,采取全委会和主任会的形式,通过“部门问策、专家议策、社会征策、规委决策、阳光亮策”这样一环紧扣一环的程序,保证了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从管理环节入手,大力推行“阳光规划”制度,坚持“政府主导、专家论证、集体研究、公众参与”的原则,将规划工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透明,在行政服务中心和规划网站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内容,通过批前、批后和现场公示等方式,确保城乡规划实施的公开、公正。从法规环节入手,依据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实行“一书三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制定出台了《马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 》、《马鞍山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等多项地方性法规,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自由裁量。从执法环节入手,坚持批管结合,对批准实施的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动态监测和监察,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各类建设。目前,我市已经建立起了规划体制比较健全、法规制度比较完善、审批行为比较规范、行政执法严肃有效的城乡规划管理运行体系。

在规划的指导、调控和支撑下,我市城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城镇化率达到了68%以上。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市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等数十项国家级荣誉称号,同时打造了“山水诗都、休闲名城”的城市名片,成为中国李白诗歌节的永久举办地。这些成绩的取得,规划功不可没,在座的各位都付出了心血和汗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多年来奋战在规划战线上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崇高地敬意和衷心地感谢!

二、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奋力实现202_年规划工作新突破。

未来几年,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一江两岸协调发展新跨越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城乡规划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行政区划调整后,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决定把含山、和县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打造成城市的副城区,提出了“全域马鞍山”,构建马鞍山市“一主(中心城区)两副(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的发展新格局。这给我市的城乡空间发展布局结构带来了新的变化,给城乡规划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规划转型才能引领城市转型,提升规划水平才能提升城乡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开拓视野,扎实工作,全面推动我市城乡规划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一)眼光要远,理念要新。城乡发展是一个动态的渐进过程,搞城乡规划必须具有超前意识。当前,随着我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不断推进,影响城乡发展的因素也在不断变化。在城乡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会不断产生新情况,出现新问题,提出新要求。因此,我们必须通过不同的角度来审视马鞍山、研究完善马鞍山的规划,以新要求、新境界、新思路、新规划,引导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要进一步树立科学规划、超前规划的观念,站在全省乃至全国的高度,全面分析周围地区的辐射力和吸引力,运用现代化的理念、手段和目标来组合优化城乡布局,合理安排各项设施,力争使我们的城乡规划更具科学性、超前性和可操作性。

(二)衔接周密,统筹全面。首先,要在发展的空间布局上全覆盖,始终坚持“全域马鞍山”理念,把马鞍山城乡全部纳入规划的范畴,使规划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使辖区内的每一块土地都纳入规划,不留空白。其次,要在规划体系上全覆盖,进一步抓好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继续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搞好我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动态维护工作;区县规划?区要重点抓好北部新城发展概念规划和总体规划,搞好采石古镇规划;?要抓好钢城特别是钢城经济开发区的规划;?重点编制高新区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修编高新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旅游区要重点搞好?旅游区总体规划,各类专业规划,?旅游区核心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软件园后期规划等。此外,乡镇规划?各乡镇要切实抓好“两新”工程的规划,要注意研究和解决好镇、集镇、集中居住区、中心村的科学布点和村庄整合问题,处理好土地集约、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和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控制好建设区域和建设标准。同时,规划部门要组织编制马鞍山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合作,加强与南京、合肥、芜湖的对接合作,着力研究长三角都市圈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促进共赢发展。

(三)精益求精,打造精品。城乡规划,特别是城市规划,不仅要有大思路、大气魄、大手笔,更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在整个城乡规划中,无论是区域规划,还是概念规划、详细规划,甚至每一个项目的设计、把关,都要精益求精。精品意识要体现到城市整体布局、城市街景规划,要从艺术和美学上认真研究和细化,突出重点、打造亮点、体现特点,把城市建设艺术和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贯穿其中,做到历史和现实相吻合,亮点和配套相协调,创造出现代文明与厚重历史交相辉映的城市风貌,不断提升城市品位。

三、正确认识,重视规划,依法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规划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规划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重视规划、加强城乡规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加快发展、有序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各级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规划就是财富”的理念,一丝不苟的做好规划,严格贯彻执行好规划,使各项规划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经得起当代和后人的评说。

(一)严格规划的审批和实施。规划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积极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把好项目的规划选址关,切实发挥规划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保证规划的实施。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合理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范围,认真做好 “绿线”、“红线”、“紫线”、“黄线”等的划定工作。要严格规划的审批,认真执行“三级会审”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把关,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划,以身作则,不得随意变更城乡规划,确需修编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切实保障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审批规划、调整规划的,除予以纠正外,对有关责任人坚决查处。

(二)强化规划的实施与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衔接和配合,形成合力,依法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各部门要做好与城乡规划审批、执行的衔接与配合,切实加大规划执法监察。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的,不得批准立项;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部门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未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房产部门不得发放产权证明。规划、执法等相关部门、各区县、乡镇(街道办)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划擅自建设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三)大力推行 “阳光规划”。进一步健全规划公示制度,将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等城市规划方案向社会进行公示,让公众和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规划、理解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规划部门要注重吸纳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使规划更加科学、更透明、更公正。

(四)加强对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今年确定的重点规划任务,市里将纳入对各区的考核范围。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规划工作作为城乡建设的第一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对每一项重大规划都要成立强有力的班子,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从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保障规划工作的实施。

同志们,科学的规划需要有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战斗力强的规划团队作为保证。从事规划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关荣,马鞍山的城乡发展,依赖于你们绘就的规划蓝图。希望从事规划工作的同志政治要过硬,善于从全局角度观察和思考问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来开展工作;业务要精通,强化对规划知识的学习、充实和更新,及时掌握大政方针和政策法规,自觉运用科学理论、现代科技和专业知识,指导城乡规划,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作风要扎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立足岗位、埋头苦干,重点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各项规划不仅要“过得去”,更要“过得硬”;态度要端正,办事必须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抛弃私心杂念,依法秉公办事,努力为城乡建设和发展当好参谋助手。

同志们,加强城乡规划工作,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团结奋斗,以勤奋敬业的精神状态,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争创一流的工作标准,扎实有力的工作措施,切实把新形势下的城乡规划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努力为建设和谐幸福马鞍山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四篇: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工作总结

202_年以来,xx县规划建设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xx州规划建设局xx州监察局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大规建发[202_]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针对城乡规划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城乡规划工作环节,积极开展城乡规划

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我县两年以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工作。

《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下发后,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与县监察局及时召开了座谈会,认真研究制定我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计划、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各乡镇及城建局属各股所站室转发了上级的通知。为了建立健全领导机制,202_年3月3日,xx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联同xx县监察局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由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xxx任组长,县监察局副局长和永发、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副局长xx、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xx任副组长,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局规划股、规划所负责同志和城管局办公室主任为小组成员,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规划股股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规划股,由规划股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日常工作的开展,做到了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成立后,迅速启动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xx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内容,确定了我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进度安排,对我县各乡镇及局属各股室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做出具体部署,主要是对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等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明确了考核标准。要求各乡镇及局属各股室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努力提高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这项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有具体计划、具体步骤、具体要求和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使各项工作有序快速推进。

202_年4月27日,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规划建设局和县监察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县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和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南规建[202_]39号),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

202_年6月16日,由于相关部门人员变动,为了顺利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对xx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作了调整(南规建发[202_]91号)。

二、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根据州规划建设局关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进度安排,自202_年3月起进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阶段。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根据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要求各乡镇及局属各股所站室重点对我县城乡规划依法依规编制审批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阳光规划”实施情况、城乡规划批后管理情况和城乡规划廉政建设勤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

1、规划编制、审批自查情况。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为所有规划编制均能按照法定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规划成果依法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

2、城乡规划管理人员编制自查情况。202_年6月26日根据南政办发[202_]72号文件精神,成立xx县城乡规划审查委员会。县规划建设局设有规划股、规划所,规划股编制3人,规划所编制5人,没有设置规划监察大队,由城管局代为履行职责。各乡镇均设有专职乡镇规划助理员,但未设置规划管理所(站),乡镇规划助理员由乡镇政府管理。

3、集中力量,对县城乡规划审查委员会审议的市政重大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回头看”。具体项目包括xx县第四中学校园规划、县城东片区竖向控制、金龙路“三线入地”工程等。通过复查,以上市政工程项目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审批规范,程序合法。

4、审批的工程项目自查情况。县规划建设局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近两年来审批的工程项目逐项进行了复查,没有随意调整城乡总体规划而擅自批准建设的问题,“一书两证”的办理均能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xx州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及验收的若干规定》进行规划验收。xx县城近几年内的建设项目大多是202_年以前所拍卖的小宗地,大部分为200平

方米以内的庭院和底商私宅,由于土地部门与城建部门协调脱节,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已领取土地使用证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了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比较突出和私人建房的绿地率达不到相关规定的标准。各乡镇建设项目由乡镇政府进行规划管理及审批,其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5、城乡规划执法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权威性,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确保城乡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和保障。目前,我县没有成立规划监察大队,规划执法由城管局代为行使职能,规划执法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非常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实施。我县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主要是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是否依法执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进行监察。具体包括:执法制度健全完善情况;执法区域覆盖情况;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情况;规划执法结案率情况进行监察。

6、政务公开自查情况。县规划建设局建立了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和听证制度,所编制完成的各类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强制性内容通过规划展示、xx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工地现场公示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全部进行了公示。积极实施“阳光规划”制度,提高了规划工作的透明度。

7、城乡规划廉政、勤政自查情况。县规划建设局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没有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没有违反批准的规划、违反法定程序建设政府工程。

三、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xx县规划建设局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针对自查、自纠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并在整改工作中,切实整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营造有利于机关职能转变、有利于文明规范执法、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浓厚氛围,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办好每一件事,精心做好每一项服务。发挥团队精神,培养和建设一支“敬业、务实、廉洁、干事、为民”的团结、高效规划建设队伍,建立健全一套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和长效制衡机制,进一步以制度规范和约束团队的行为,创新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简化办事程序,赢得社会各方面的认同。

1、认真编制城乡规划,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程序积极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查报批工作,在修编过程中,积极开展了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工作,严格按照规划修编和审查的程序,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查工作,明确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建立健全“五线”规划管制制度。

2、促进了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对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为使规划管理逐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县规划建设局完善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理工作。一是完善了集体审议制度,对重要事项和工作疑难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集体决策;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对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提交材料和办事时限进行了规定,加快了审批效率和加强了监察力度。三是严格批后管理,在内部职能科室进行了合理分工,做到建设工程放验线、竣工规划验收等方面的相互监管,以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规范批后管理各项程序,并全面实行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公示制度。四是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了规划许可的操作流程,为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五是加强了与国土部门的协调沟通,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形下,不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六是对县城个人建房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学科正的建房户,我局根据历史遗留问题和建房户的经济能力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在xx电视台作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告,要求建房户202_年12月31前补办规划许可证。对从202_年1月1日起补办规划许可证的建房户实行处罚,维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3、推动了城乡规划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通过实施城市规划公示制、听证制度等,拓宽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途径,增强了管理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对城市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批和监察执法的全过程,以及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内容、程序、办法、时限等宜于公开的政务工作都置于“阳光”之下。

4、加强了部门的行风建设。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塑造了城乡规划部门的良好形象,提高了城市规划部门的工作效能,促进了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为党委和政府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

5、推进了规划系统治理行业腐败和商业贿赂工作。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了城乡规划监督机制的深化,加强了城乡规划系统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管理,从制度上有效地防止了规划管理工作中的腐败行为。我县建立了由城乡规划和监察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监察部门在会同规划部门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同时,对规划部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践行承诺、服务效率、执行规划等方面的工

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设立了监督电话,并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列入管理目标。局党组分别与局属各股室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预防体系,为有效防止行业腐败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建立了长效机制,促进了行业自律。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总结我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交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经验,明确下一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发挥近期建设规划调控作用。对重大规划制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的重大问题等进行专项监察。专项监察根据工作进展随时进行总结、通报,努力推动全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五篇:城乡规划工作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和xx市监察局、xx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xx市规建字2006xx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结合当前城乡规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到202_年底,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事前、事中监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规划,失职、渎职等问题;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改进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明显成效,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健康发展。

二、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调整情况

1、是否进行了城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和论证;

2、是否经原审批机关的认定后,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3、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是否委托符合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

4、是否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立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机制;

5、是否建立了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

6、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规划调整是否符合控制指标和用地性质以及绿地、市政设施等技术指标。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2、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3、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4、市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是否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是否纳入了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

5、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6、建立城市规划委员制度情况。

(三)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1、是否设立了城乡规划展示场馆(市级);

2、是否实行了城乡规划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调整公示;

3、是否实行了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

4、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5、是否研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

2、是否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3、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对违法建设多发区域实施及时有效的监察并予以有效遏制。

三、监察工作具体安排

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度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2_年2月1日—2月30日)。

1、成立xx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xxx,成员由市规划局、市监察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奖惩办法等,并于202_年2月29日前将本乡(镇、街道)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汇总。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_年3月—202_年6月)。

1、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每半年对工作进行总结,沟通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各乡(镇、街道)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工作总结汇总报xx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3、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了解、推进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4、202_年上半年,由市监察局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抽查工作,有关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2_年7月—12月)。

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经验进行总结。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在乡镇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xx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四、监察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要通过新闻媒体、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周密部署,积极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效能监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机会,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建立内部监管机制,严格有效地惩治与预防腐败。

要根据规划建设行业特点,从抓思想政治建设和制度保障着手,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各项制度,要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环节,突出监督重点,针对容易产生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现象的薄弱环节,对重点股室、重点岗位、重点项目、重点人员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同时,每项制度的落实要有工作方案,有跟踪措施,形成双向制约机制,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双管齐下、双向并进、内外相连的监督体系,防止各种腐败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三)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动机制,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要在规划建设系统范围内,建立实施联动制度,即建立由规划建设系统领导、各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统一行动、建筑市场参建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建设实施全过程联动监察。同时,要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设计、监理、施工、图审等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实行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每个环节有违规行为的都记录备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四)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工作机制,确保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首先,要建立完善城市规划的民主决策机制。一要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和完善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的决策程序、议事规程等,并坚持开展各项工作。二要建立完善专家委员会技术审查工作机制。要充实和加强专家委员会,对重大规划建设事项,要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三要做好向上报批工作。对规划设计方案要按程序批准实施。

其次,要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和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着力建设透明型机关。一是对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事项,要通过公示栏、公众网站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示管理职权、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数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二是对规划编制成果和规划设计方案,要在公示栏、规划展示厅、公众场所等地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和展示规划编制成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公开服务承诺。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媒体,对工作时限要求、服务态度等方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监督承诺落实。

第三,建立健全规划建设报建报批程序。对办理规划建设“三证一书”、规划总平面图设计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档案归档等业务工作要建立规范性办事程序,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制定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在202_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目标考核细则中增加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相关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将城乡规划监察工作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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