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4)业户装饰装修服务协议3000
业户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业主):丙方(装修单位):
装修地点:(项目、房号)
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确保楼宇结构安全、美观,明确装饰装修过程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
修管理规定》、《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及《业主临时公约》等有关装修管理的法规、政策,就装修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办法》、《成都市城市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项目《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负责进场装修企业的资质、装修施工方案备案,发放相应的《装饰装修施工通启》和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对需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和外观立面的装饰装修方案,督促乙方将方案报房管局或规划局办理相关手续。
(3)有权对乙方、丙方的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对施工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4)有权依据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纠正装饰装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5)负责从小区指定位置统一清运装修垃圾。
(6)有义务提供室内管线的相关咨询。
2、乙方、丙方的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不破坏房屋原有的整体性,不影响建筑物外观和毗邻关系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2)乙方、丙方同意按甲方制定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饰装修。
(3)装修期间乙方、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自觉服从和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备案后的方案进行施工,且有义务配合甲方对装修过程进行检查。
(4)因装修影响毗邻关系及对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乙方、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装饰装修手续的办理、施工过程及退款办理,应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4、丙方应交纳的相关费用
(1)丙方应向甲方交纳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标准为元/天/m2。
(2)丙方应向甲方交纳装修意外损坏保证金,标准为202_元/户。(在房屋装修完工备案合格后无息退款)。
(3)丙方应向甲方交纳装修建渣清运费,标准为2.0元/ m2。如有墙体拆除则标准为元/ m2。
(4)丙方应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正、副证),并承诺施工完后归还甲方,归还履约金20元/套(须提供装修工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近照2张。出入证不齐,交款收据遗失等情况,甲方恕不退还归还履约金)。
5、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从签盖之日起生效。
甲方:丙方(装修单位):
乙方(业主):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业户店铺装饰装修指南
业户店铺装饰装修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场对装饰装修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创造良好购物环境,维护市场内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根据《场地使用协议》和《市场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指南,凡在本市场经营的乙方(业户、厂商)均应遵守。
第二条:本指南列为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的有效附件。
第二章
装饰装修管理范畴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市场内部乙方店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乙方店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指南外,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指南所指的装饰装修,是指为使乙方对卖场区的店铺外表和内部进行的装饰装修活动。本指南所称店铺,是指乙方已依法获得市场经营使用权的经营场所(包括房间、柜台或场地);
第五条:装饰装修应以不影响市场统一规划和管理、不妨害其他使用单位合法权益为标准,不得擅自改动市场内部设施及管线;
第三章
申报及审批
第七条:须进行装饰装修的乙方,应提前三天提出《装饰装修施工许可申请》向甲方申报,由甲方根据市场规划方案,对其设计高度、宽度、色彩、区域风格等进行审核;
第八条:经甲方各管理部门审批后,到甲方财务部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 第九条:乙方持经各有关部门审批后的《申请书》到甲方市场运营中心办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以下简称《许可》),施工期间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加班;
第十条:装修需要动用明火的,应在《申请书》外另向甲方领取《动火申请表》,经甲方安管部(消防)审核认可后,于《许可》中注明允许动火。
第四章
装饰装修管理细则
第十一条:未获得《许可》,乙方不得在本店铺内、外从事任何改动、增建和装饰装修,否则,本市场有权停止该单位的施工,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该乙方(装修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装饰装修单位在获得《许可》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将《许可》悬挂或张贴于明显处,以备有关部门随时监督检查,违者甲方将按无证施工处理;
第十三条:所有装饰装修工程必须遵照已获批准的申请项目进行,如有更改或增加项目,必须重新申报,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或增加项目的施工,违者,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
第十四条:乙方进行装饰装修活动不得妨害其他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装饰装修设施以不影响市场整体风格和邻近使用单位合法权益为准则,不得阻挡顾客视线及人潮流动,不得在通道两侧设立隔断,不得超过市场限高及色彩、风格标准;
第十五条:不得擅自改变市场内的柱、梁、板、墙、地面、电路、上下管线等,不得擅自触动消防装置或妨碍消防设施的取用。装饰装修工程若涉及市场中央系统(消防设备、电气设施、供暖设施、管道、排水、空调设施等)须经甲方工程部及安管部审批,所有设施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规范标准。
第十六条:乙方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的损失及其他对自身的不利因素,甲方概不负责。但由此而引起甲方的经济损失或对他方不利因素,甲方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在卖场区所进行的装饰装修必须是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且严格按装饰装修流程进行施工,否则一律视为违规装饰装修;
第十八条:乙方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交与甲方的装饰装修设计内容及装饰装修效果图进行,如装饰装修结束后甲方企划部验收的装饰装修效果与其经甲方批准的内容不符,或未按本区域规定的装饰装修标准进行,甲方将按照违规装饰装修处理,责令其自行拆除,扣除相应装饰装修保证金,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乙方在装饰装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因乙方装饰装修操作造成的火、水、电灾害,由乙方(装饰装修单位)负全责;
第二十条:未经许可,禁止将易燃、易爆、带有腐蚀性、毒性的物品带入本市场,装修工程所需有机溶剂、油漆等只允许带进当天装修用量;如有剩余,当天离开时一律带走,不得储存、堆放于本市场;
第二十一条:乙方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从公共区域处私自接驳电源或乱拉电线,一经发现将根据市场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装修工程需动明火的,需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向甲方安管部提出动火申请,填写《动火申请表》,经甲方安管部(消防)同意后方可作业。应按照相关规定作好动火前、后的安全措施,如因违规而造成事故的,按规定交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在本店铺内进行,甲方只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配合,装饰装修单位应保证公共区域的清洁,不得将任何杂物或垃圾堆放在走廊及通道,严禁将油漆、乳胶漆、水泥、沙石及其他废弃材料倾倒在茶水间、洗手间的洗手盆及便池内,如阻塞或污染公共区域,甲方将酌情对其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营业时间内严禁一切可造成严重噪声、粉尘污染、强烈气味的操作,如需使用电锯、电刨、电焊、冲击钻、油漆等,应在非营业时间进行。由装饰装修单位施工所导致市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以及邻近使用单位设备设施损坏的,均由乙方(装饰装修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装饰装修单位)应加强对施工队、施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施工人员在装修期间出入,应严格遵守甲方出入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安管人员的检查,特别是夜间施工人员,不得到其施工场地以外的区域活动,上、下楼须按指定通道上、下;
第二十六条:施工时间须在申报时间内,不得自行延长施工时间,届时必须停止施工并离开市场。严禁施工人员在市场内留宿;
第二十七条:如在批准有效期内不能完成施工,乙方(装饰装修单位)应到甲方市场部办理延期施工手续,提前递交施工加班申请,在申请报告上注明摊位号、公司名称、事由、加班时间、负责人并附加班人员名单,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工作。未经审批擅自延长施工时间的,甲方有权中止其施工行为,将其清除出场;
第二十八条:甲方各相关部门应随时关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作,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五章
验 收
第二十九条:乙方在装饰装修结束后,应自行清理好装饰装修现场,并于三个工作日内主动到甲方市场部提交《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申请验收;
第三十条: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其隐蔽工程;
第三十一条: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表》后,应及时组织甲方企划部、市场部、工程部、安管部相关部门人员,按《装饰装修标准》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施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安管部、工程部、市场部、企划部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字通过;
第三十三条:乙方持《验收申请表》方可入驻营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得自行入驻营业,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其部分或全部装饰装修保证金,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三篇: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装修管理服务方):
联系人:电话:
乙方(装修业户):
联系人:电话:
丙方(装修施工方):
联系人:电话: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业户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法规、规约,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书,以共同遵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物业服务中心、装修人、装修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乙方委托丙方对其所有的位于小区组团幢(栋)单元楼号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工程具体内容:
1;
2;
3;
4。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期限及施工时间
本次装饰装修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甲方有权就业主进行建筑物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相应管理。
2、甲方告知乙方、丙方装饰装修中所禁止的行为及须注意事项,乙方、丙
方应当遵守以上规定。同时,甲方有权在装饰装修现场进行巡查,就实际情况提出的合理建议,乙方、丙方应听取。
3、如乙方、丙方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出现本协议或《(临时)管理规约》中 所约定的禁止行为和违规行为,甲方有权禁止施工人员、施工工具、装修材料、家装物品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同时,甲方有权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违规行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装饰装修过程中,如须甲方协助,甲方应予以必要协助。
5、对乙、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负有监督的权利,在发现乙、丙方施工现场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乙、丙方改正直至停工,并进行处理。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进行装饰装修前应通知甲方,告知装饰装修时间、施工单位及人员、装修范围等必要信息。
2、装饰装修工程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对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噪音、垃圾处理、施工人员着装、施工时间等)提出合理整改意见的,乙方应及时要求丙方整改。
3、乙方应严格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及甲方经授权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维护小区良好环境及形象。
4、乙方应根据装饰装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布置施工环境等,尽量避免因装饰装修工程而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
5、乙方应严格约束自身及丙方行为、言语、举止及装饰装修行为等,如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因乙方行为致使业主共有设施设备、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与丙方共同负责装饰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7、装修现场禁用明火,动用明火须先告知甲方,并做好防火措施,清除易燃物。
8、装修现场须配备手提灭火器,每50平方米须配置1只2公斤灭火器,灭火器存放于易取用的位置。
五、丙方权利及义务
1、丙方应具有承接本协议所指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资质,同时丙方应将相关证件及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由甲方备案。
2、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装饰装修义务,高效及时完成工程。
3、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约定,遵守注意事项,不得出现本协议所列禁止行为。
4、丙方应本着文明施工的原则,按甲方规定规范施工人员着装、行为、言语等,施工人员遵守甲方出入制度,同时尽量避免因装饰装修工程而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
5、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因丙方行为致使业主共有设施设备、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与乙方共同负责装饰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丙方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证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六、装饰装修禁止行为
1、所有装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约,保证建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不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并严格按照业户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房屋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开挖地下室,不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2)不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确需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48小时闭水试验,经试水检查合格后,方可回填。
(3)不扩大、增加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数量,不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4)在不影响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不损害原建筑设计风格前提下,经甲方同意,乙方才可按统一设计款式对阳台、露台等实施统一封闭。以上统一设计
款式由甲方统一提供(包括材料和颜色等)。
(5)一楼私家花园、业主户内可通达的平台等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不影响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不损害原建筑设计风格的前提下安装花架、遮阳(雨)蓬等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外观的,须经该幢(栋)楼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统一款式安装。以上统一款式由甲方统一提供(包括材料和颜色等)。
(6)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7)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规划、设计用途,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
(8)不得擅自拆除、改变公共烟道等其他共有设施设备;
(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乙方和丙方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1)项、第(2)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3)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4)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3、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4、上述行为经批准后,乙方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5、丙方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6、丙方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运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装修现场禁止私自接驳非本户的水、电,不得擅自更改水表和电表。严禁从消防栓取水,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电气、电焊等特殊工作的操作人员均需
有电工、电焊工等操作证,不得无证操作。
8、装修施工区域禁止吸烟。
9、乙方和丙方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10、严禁高空抛物。
七、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装修时间:冬季:8:00-12:00,13:00-19:00;夏季:7:00-12:00,14:00-19:00;(18点以后严禁使用电锤、切割机等),12:00-14:00、星期
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全天严禁使用噪音较大的设备(如电锤、切割机等)或噪音扰邻。
2、装修垃圾应袋装,包装袋不得有穿、漏现象,按甲方指定的地点、时间堆放和清运。
3、不利用楼道、路面等公共部位拌沙浆、锯木板或进行切焊作业等。
4、装修施工时,应预留经过改房屋的管道检查口,以便日后检修,不得封闭煤气管道和煤气表等。
5、装修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做闭水试验,经闭水试验48小时无渗漏后,装修施工人员进场后出现一切渗漏情况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6、装修时,请注意保护已开通的NDT系统(智能终端、煤气探头、应急按钮),不要随意移位。煤气探头应低于厨房吊顶10公分以上,以免影响煤气探头的灵敏度,避免产生可防范的安全事故。
确实需要移动上述终端位置,必须向甲方申报,由甲方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操作。因擅自移位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为保障小区外立面的统一,安装空调外机必须安装在统一的固定空调板上或指定的位置,冷凝水管应接入到指定的排水孔内。
8、落地窗窗底部易回潮,装修时建议该处不用易腐材料(可采用如花岗石、大理石等)。
八、装修相关费用
1、装修保证金:202_.00元/户,装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满后凭装修保证金单退还。
2、装修管理服务费:200.00元/户/次。
3、装修垃圾清运费:5.00元/㎡/次(按建筑面积)。
4、拆墙清运费:20.00元/㎡(按拆墙面积)。
5、装修出入证:工本费:10.00元/张;保证金:50.00元/张。
6、乙方在办理装修手续前一次性交纳。
九、违约责任
1、凡乙方、丙方违反本协议或装修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纠正、恢复原状、禁止其进场施工或暂停乙方装修施工,待乙方整改合格后恢复施工。
2、因违约视情节程度从装修保证金中暂时扣除装修违约金,待整改恢复原貌后退还,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装修资格直至诉诸法律。
十、附则
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甲方经授权所公开发布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丙双方应遵守。
3、如因本协议引发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意一方有权向建筑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贵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代表人(签章):日期:
乙方:(业户)代表人(签章):日期:
丙方:(施工方)代表人(签章):日期:
第四篇: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本着甲、乙双方互益互利的原则,遵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利,特制定双方装修协议。
甲方:山西太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依据甲方单位设定方案,对本装修工程进行监督;
3、协调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4、负责向乙方介绍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方案和规定;
5、协调乙方在施工中用水,用电和动火事宜。乙方:源艺装饰
1、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设计方案施工;
2、在装修方案获得有关部分审批后三日内提交甲方施
工进度表,以便甲方安排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3、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或是按工程总造价分期付款
方式:一期付总价的35%(工人进场1-7天内),二期付总价的45%(工程完工80%),尾期付20%(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不包含质保金)。
4、如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三日内
如不付款,乙方即将停工。协商解决。
5、施工中,如需工程变更项目,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告
知或提审方案。变更项目视为增项项目。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第五篇: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物管公司:湖北佳俊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购 房 人:(以下简称乙方)
装修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为加强舣景广场住宅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业主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黄石市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特签订本协议。
1、前期统一装修无时间限制,当业主开始入住生活后装修施工时间为: 8:00-12:00,14:00-19:00,其余时间禁止进行一切施工。如违反规定,物管公司有权责令停工。
2、为保证小区统一美观,以下内容为禁止之列:
(1)、改变建筑物的外观及造型,在公共设施部位及私人花园乱搭建;改变外墙的颜色;
(2)、拆改外窗、防火窗、防火门、阳台,不得擅自加装护栏。
(3)、楼房外墙、楼内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
(4)、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皆在禁止之列。例如:封闭阳台、天线、伸缩衣架、附加建筑物及标志等。
(5)、改变天然气管道及表位。
3、安装分体需到物管公司办理审批手续,按物管公司规定安装(不得暗装窗式空调),必须安装在物管公司指定的位置,以确保建筑外观统一整齐。
4、凡安装防盗网的,必须按照物管公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安装内置式。
5、各业主 /装修单位必须将物管公司签发的《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入户大门上。装修单位必须对所属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物管公司亦严禁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物管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如私自居住在楼宇内,一经发现,则按《黄石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工人在进入小区范围内必须配带《装修出入证》。物管公司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装修人员严禁串栋、串户,严禁施工人员在本小区内留宿。违者酌情给予处罚。
6、垃圾/杂物清理区,装修垃圾由物管公司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各户装修垃圾装袋后,按物管公司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指定位置。装饰材料搬运:切勿损坏电梯、公共区域墙壁、楼梯间墙壁等公共设施设备。搬运建筑材料必须封装不漏,搬运完毕须将搬运路线及时清扫干净。户内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定为每日上午11:00-12:00,下午17:00-18:00。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公共区域),违者给予处罚。严禁高空抛物。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如经通告后,业主/住户及装修单位未能作出适当清理安排,物管公司将自行雇用工人清理,而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押金中扣除。
7、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灭火设备,如手提灭火器。要求每50m2建筑面积设2kg灭火器一个(每户至少两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2)、各施工单位对现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3)、如发生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或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8、(1)、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方可进行作业。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市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规程。
(3)、施工动火,一律到物管公司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物管公司的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9、物管公司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入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轻者现场即予纠正。重者物管公司有权保留权利要求业主 /住户对所有装修工程(如该工程影响楼宇设施、结构,或严重影响外观)进行更改或还原。物管公司发出更改通知单给业主/住户,业主/住户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更改/还原工程,并负责一切费用。如业主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物管公司有权安排施工力量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将全部由业主/住户承担。
10、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1、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各自依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代 表 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