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应如何制定规章制度
企业应如何制定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法》第18条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合理合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应当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搞一言堂,而应当经民主程序制定。具体的民主程序一般为:
1、职工人数较多时推选职工代表参加会议,人数较少时由全体员工参加会议;
2、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并讨论规章制度;
3、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对规章制度提出方案和意见;
4、与工会或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但对于有些规章制度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该如何处理,法律尚无明确的规定,这可能是因为在实践中企业占据优势地位,出现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非常小。
为了日后举证方便,要证明与劳动者有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已经经过民主制定程序,企业应留存、制作一些证明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代表名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工会或职工代表对于规章制度的意见》、《工会或职工代表对于确定规章制度的同意意见》等。
二、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理合法,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要进行修订或删除。
三、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向全体劳动者公示。
企业规章制度的公示是人民法院认定其可否作为定案依据的条件之一,所以企业应注意在公示时留存员工收到规章制度的书面证据,鉴于此,企业可以考虑采取同时采取如下办法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
1)印发规章制度并要求员工领取,并要求员工在贵企业留存的文本进行页签,或者保存签收记录;
2)在企业明显地方进行张贴并进行拍照、录像等保全;
3)由员工签字确认其电子邮箱地址,由企业统一发送至各员工的电子邮箱内;
4)组织对规章制度学习、讨论、考试,保留签到记录;
5)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考试,保留考试试卷;
6)在企业网站公布。
第二篇:企业规章制度制(修)定管理办法
山西兰花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企业规章制度制(修)订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按总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为健全完善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经营发展的制度体系管理,使我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审批、发布和备案的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现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范围内制订、修改、废止各项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我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组织起草的、以我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各类行为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细则、方案以及有关意见等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四条 起草、修订、审核、发布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合法、严谨、负责的原则进行规章的制(修)订;
2、坚持从我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第五条 制度评审组织机构
由公司修改或制定制度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分管副总共同组成制度管理评审委员会。
主任:王天林
副主任:赵远峰
成员:
制度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科,制度管理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
第六条工作职责
负责对提交的制度草案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审定制度是否根据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所制定,是否能切实解决所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章规章制度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包括“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指导意见”等。
“章程”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
“规则”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化的规定。“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是指日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决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某专项工作作出的规定。
“指导意见”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出的操作性规定。
第八条因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三章规章制度制(修)订草案的起草、审批及发布程序
第九条各部门根据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每年三月份起草属于本部门的《制度(修)订草案》。
第十条规章制度起草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三)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五)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
(六)实施生效日期;
(七)为能准确表述,可以加注描述执行该规章制度的流程图、表
格等附件。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完毕后提交起草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主要关注草案是否与本部门实际情况相符,是否有实际操作性,是否能满足制(修)定目的。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科对下几个方面对企业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核:
(一)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是否成熟;
(二)与现行法律、法规是否抵触;
(三)与现行的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相冲突、重复;
(四)规章制度结构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规章制度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四)内容是否明确、具体;
(五)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若修改的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或多个步骤的则上制度管理评审会。
第十三条制度管理评审会对提交的制度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主要关注制度是否为根据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所制定,是否能切实解决所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三条各部门经办人在制度管理评审会过程中对会议内容做会议记录;根据会议记录以及制度管理评审会提出的意见对《制度修改草案》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总经理对制度管理评审会通过的《制度修改草案》进
行审批签字,主要关注草案内容是否按照评审内容进行修改,是否能够满足制(修)订的目的。
第十五条签发后的规章制度,由办公室干事予以印发并存档备案。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适用审查和执行检查
第十六条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需修改规章制度,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应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中说明。
第十七条重要的或涉及部门较多的规章制度制(修)订草案,我公司 行政办公室按下列情况处理:
1、内容争议较大的,仍需进一步调研和协调。
2、对涉及我公司 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在提交我公司长办公会审议前,应广泛听取部门和职工的意见。
3、根据实际有关情况需要的,可先采取试行方法。
第十八条经理签发的企业规章制度,必须注明生效时间,例如:以“现予发布实施”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明确注明具体的施行(试行)时间。并且必须在规章制度内注明由“×× 部门负责解释”,不得标注为“解释权归×× 部门”。
第十九条经审查确定需要修订和废止的规章制度,由企业管理科和承办、协作部门联合向总经理书面汇报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或废止。
第二十条:为确保我公司 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杜绝消极执行、执行不力和擅自更改规章制度等现象的发生,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牵头,与内控审计科定期进行执行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我公司 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我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可进行紧急调整,其它情况的不予调整。
1、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有关规定的调整;
2、规章制度有关条文已在该阶段不适用于我公司 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会议决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我公司企业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企业规章制度制(修)订流程》
第三篇:关于用应制造句
1、应制词在具体技法上显得单调程式化。
2、它对应制电缆的屏帧干扰和重腐蚀环境中电缆的防护都有较好的效果。
3、其词大略可分三类:一类为宫廷应制之作,一类为抒情写意或咏物之作,一类为代言体。
4、帝王或朝廷往往以命人应制的方式直接推动词的创作。
5、王维的诗作类型包含山水田园诗、禅诗、咏怀诗、边塞诗、应制诗、赠答诗、送别诗、悲悼诗和杂诗。
6、初唐应制诗就是这一情形的典型代表。
7、早期应制词表现出由诗向词演进的轨迹,对词体的正式确立有特殊意义。
8、趋奉宫廷,词多应制之作。
9、本部分从潘岳的应制诗、悼亡诗、述志诗三个方面论述其诗歌多样的风格。
10、徽宗朝为主体的北宋应制词以歌功颂德、粉饰太平为主,在词风上主要向俗与谑的方向发展;
第四篇:企业规章制度[定稿]
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的规章制度正式名称为企业劳动规章,通俗的叫法不一,如员工守则、从业规则等等,一套完善的企业规章应包含企业经营管理方方面面的内容,以达到企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目的。由于企业规章是由企业制订用来约束劳动者的规范,实践中关于某些规章的法律效力问题即该规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便成了许多劳动纠纷产生的原因和争议的焦点,也成了在此类劳动纠纷中胜负的关键。那么如何判断企业规章的法律效力?
首先,规章制度的制订权是法律赋予企业的用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规章制度用以规范企业管理运作是企业行使用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企业制订规章制度也称为“企业内部法”。
其次,只有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才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这里的“依法”包括内容要依法即合法,也包括程序要依法即合法。许多企业的规章看似非常详尽完整,实则关键时刻,如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会被人抓住在内容或程序方面与法相悖之处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而成为企业败诉的缘由。
最后,企业规章的法律效力不能溯及既往,即企业规章只对其发布实施之后的人或事产生效力,而不是逆溯到以往,除非企业和劳动者另行特殊约定承认后来实施的企业规章对以往的事或人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篇: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岗位实行聘任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员工经部门经理提名由总经理聘任。
2、新聘员工实行先试用后录用的原则,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可正式录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
3、在劳动合同期内,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条款将对以上情形予以明确。
4、在聘任期内,根据员工的品德、能力、胜任聘任约定岗位工作的程度、业绩、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有权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造成经济损失严重者和影响恶劣者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劳动合同期和聘任期满,公司对能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业绩显著者优先录用和聘任。
6、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工资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规范公司对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订立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实行标准工资与绩效挂钩工资制,另计发奖励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等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二、员工工资每月10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遇节假日顺延。
三、加班工资标准:全天为20元,半天为10元。连续加班近4小时为半天,近8小时为全天。
四、工龄工资标准:
按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工作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为5元,以后按此幅度逐年递增,按月发放。
五、考勤工资标准:
月全勤奖每月30元,全年满勤奖300元。(每月出勤26天为满勤)。
六、其他奖惩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业绩考核工资另定方案。
奖励制度
1、工作中的改革、创新被采纳并给公司带来效益的,奖励100—500元;
2、发现重大问题并及时解决、处理,为公司减少不必要损失的,奖励100—500元;
3、工作中任劳任怨,却遭他人无理排挤、打击,但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奖励200元;
4、发现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敢于指正和揭发的,奖励200元;
5、一年中,连续5次获奖励,年终再次给予5次奖励的总和。
惩罚制度
1、对公司不忠实,谎报情况及散布流言蜚语的,予以除名。
2、对公司及公司的职工(包括管理者)的缺点及错误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进行议论的,解聘,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3、私做交易而谋求非法收入的,予以除名。
4、由于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在行使权力时不能理解又不通过正常渠道申诉,或由于其它任何原因而消极怠工的,予以除名。
5、对客户的疑问不解释、不解答、不落实的,罚款20—100元/次;对上级布置的任务不按时完成而又不能说明原因的,罚款20—100元/次。
6、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解聘;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的、发现公司财物受损、丢失而不管不问的,解聘。
7、应急情况离开,未交接好自己手头工作而又没向公司汇报的,罚款20元/次。应急请假、正常请假及正常调休,在自己安排的天数内,不能如期回公司又未补办手续的,视同擅自离岗,罚款20元—100元/次。
8、工作时谈论与公司无关的话题、说风凉话及冷言冷语的,罚款20元—100元/次。
9、管理人员如采用正确的手段指出自己的缺点、错误及对自己提出批评的,职工采取不理智的态度,泄私愤或打击报复的罚款50元—200元/次,并免职同时解聘,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10、在汇报工作时报喜不报忧,对同事及上级进行隐瞒的,解聘
11、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执行的,予以除名。
考勤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相结合的作息制度,每日正常工作不超过8小时。
3、上下班按部门认真填写考勤记录,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记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统计,并于月初将上月考勤情况及时报送财务部作为扣发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和发放满勤奖的依据。
6、迟到、早退超过五分钟者,按每五分钟(不足五分钟按五分钟计算)计扣5元的标准执行,超过三十分钟者,扣半天工资,超过一个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一个月累计迟到达三次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旷工三天者,当自动离职。
7、公司实行月满勤奖和年满勤奖制度。每月上班26天为满勤,月满勤奖为30元/月,连续12个月满勤为年满勤,奖为300元/年,经考核达到满勤标准的员工满勤奖年终公司一次发放。
8、上班外出办事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或部门经理讲明所去地点、时间、所需办理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无事不离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否则,每次罚款10元。
9,因工出差,须填制出差审批单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不报销差旅费,并每次罚款10元。
休请假制度
1、公司建立休、请假制度。所有请假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请,按审批程序经审批人签字同意后生效。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休假、请假半天,员工二天以上(含二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最后由总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休假、请假半天,员工一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分管领导审批;一般员工休假、请假半天由部门经理视工作情况予以审批。
3、所有休假、请假均应履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并将休假、请假申请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登记。未履行休假、请假手续而离岗的,视为旷工。
4、婚、丧假、女员工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事假按请假天数,每天扣发30.00元工资;连续请事假超过5天的,当自动离职。
6、因病请假3天内(含3天)不扣发奖励工资;3天以上--10天内(含10天)按每天扣日奖励工资;10天以上--20天内(含20天)扣月奖励工资的50%;20天以上取消当月全部奖励工资。病假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凡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作除名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1、公司财务收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现金。当天发生的经营收入当天必须存入银行。
2、收款收据、发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重要凭证和票据由出纳统一管理、登记,不得缺号、跳号使用。领用、存根收回由出纳设立专项登记簿登记。
3、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公司的规定的标准,不得超标,尽量减小财务支出。
4、财务印鉴必须分离保管,财务收支日清月结,财务手续合规齐全。
财务报销制度
1、费用报销严格执行先审核后报销的制度。一切费用的报销应先由会计按规定的标准审核票据,由分管领导签暑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2、公司财务支出实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资金支付凭证必须附有经会计审核、总经理审批的有效票据。
3、费用经办人员一般应在费用发生后三天内及时报销(特殊情况除外)。费用报销原则上实行两手制,一人经办,一人证明。
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1、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员工老有所养,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一律申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2、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工资标准以我市规定的为起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3、聘用的离退休、退养人员公司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如下岗人员原单位不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金,由其本人将养老保险转到公司后,由公司按此制度为其申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
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营造一个舒适、健康和谐的办公环境,维护公司对外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上班后应将办公室打扫干净并整理好各自办公桌上的文件及材料。
2、每周末对公司整体环境进行一次集体大扫除,3、不得在办公室乱扔纸屑及烟头等垃圾,更不得随地吐痰。
4、应保持办公桌上的文件、办公用品等摆放有序,不得乱扔乱放,杂乱无章。
5、报刊杂志阅读后应及时放回报刊架,按序摆放。不得随意堆放更不得四处乱扔。
6、随时保持梯步、走道等公共区域卫生整洁。
7、注意个人卫生,勤剪指甲,随时保持仪容整洁得体。
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文件统一管理,防止文件丢失,公司行政人事部设立文件收、发文登记簿,逐日逐项登记清楚。
2、收到的文件应及时交总经理或部门分管领导阅示,对不按制度办事所造成的损失,按本规章制度的奖惩制度执行。
3、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档案的分类应科学合理,各归档的资料应收集齐全,装订成册,鉴定准确。
4、各部门对档案要实行科学管理,以保证档案资料的保管安全。
公文办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按照“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公司的收发文进行规范管理。
一、收文办理:
1、凡是收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登记,并根据文件内容,由行政人事部签批拟办意见,分别呈送各级领导阅示及有关部门办理,急件及时送办。
2、承办部门应按文件时限要求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部门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行政人事部并说明理由。总经理签批由具体部门或个人负责办理的,则必须按要求办结。
3、对已办结的公文,各部门均应及时送交行政人事部归档。密级公文办完后立即送交,业务指导性公文需留用的,可采取复印件的办法备用。
4、签收登记后批办的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催办。领导批示限期办理的文件,重点催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二、发文办理:
1、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需要对外发文的,由各部门拟定文稿,经总经理批示后发文。
2、公文送总经理签发前,应交副总经理及行政人事部审核。在不改变原意的的情况下,核稿人可对文稿进行删节和文字加工,需对文稿进行较大修改时应提出意见,由经办人(主办部门)修改。
3、所有发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发文号,确定文种、发放范围、打印份数及时间要求。
4、公司的发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并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