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行政复议
1.下列事项中,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是()。【来源于202_年真题】??
A.行政处分决定??
B.招标投诉处理??
C.质量纠纷调解??
D.造价指导信息发布?
2.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日。
【来源于202_年真题】??
A.5??
B.7??
C.10??
D.15?
3.施工企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来源于202_年真题】??
A.建设单位的违约行为??
B.总监理工程师的停工决定??
C.上级企业的处理决定??
D.行政机关的罚款?
4.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来源于202_年真题】??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许可??
D.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E.行政处分
查看答案:
1.【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范围。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对象特定具体,选项D不正确。另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也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参见教材P225.2.【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程序。对一审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故选D.3.【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保护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争议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选D.4.【答案】ABC?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通常包括:①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措施;③行政许可;④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⑤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⑥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第二篇: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粟某某,男,XXXX年5月14日生,汉族,广西XXXX人,住XXXXXX镇塘堡村洪山堡屯XX队X号。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X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XXX 县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XX人民政府202_年12月24日作出的撤销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的决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撤销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粟某某系XXXXXX镇塘堡村洪山堡屯村民。1999年12月25日,被申请人XXXX人民政府依法为申请人颁发了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202_年9月,因有本集体村民对林地使用权提出异议,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交出林权证并予注销,遭到了申请人拒绝。202_年初,被申请人在申请人所在村口墙上张贴《XXXX人民政府撤销林权证公告》,决定撤销申请人粟某某的编号为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其理由是: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在发证时尚存争议,不符合《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 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决定撤销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被申请人于202_年1月24日将《XXXX人民政府撤销林权证公告》送达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如不服该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相关权利。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上述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完全不合法的,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撤销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
被申请人的《XXXX人民政府撤销林权证公告》中认定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在发证时尚有争议,却对发证时确实存在争议的事实只字未提,足见被申请人作出该决定没有任何事实根据。
二、被申请人撤销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202_年11月2日发布的《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其第十条根本就没有“第一款第(三)项”。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系国家林业局于202_年2月8日下发,其中规定“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要对已办理的林权登记和已发放的林权证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登记并发放林权证的,要依法予以撤销。”很显然,该《通知》规定可以撤销的仅仅是指通知下发之日已办理林权登记和已发放而且是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登记并已发放的林权证。申请人持有的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系在《通知》下发之后(202_年12月25日)发放,其不属于该《通知》所规定的可撤销林权证的范畴,更何况被申请人在决定中也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林权证系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登记和发放。被申请人在此情况下直接作出撤销林权证的决定,显然无法可依。
三、被申请人撤销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系被申请人根据《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登记核发,由申请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在申请人依法取得该林权证后,即便是有人对林权证提出异议,也应属林地权属纠纷,依法应当按照《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土地、山林和水利工程权属纠纷确权处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实地调查,核实证据;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
(三)组织和解、调解;
(四)行政主管部门集体讨论提出确权建议;
(五)人民政府集体讨论决定。而被申请人未按照上述程序处理林地权属争议,直接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撤销永林证字(202_)第00002420号林权证,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不容置疑。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没有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且程序严重违法。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上级人民
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依法作出裁决。
此致
XXXXX市人民政府
附:复议申请书副本一份。
申请人202_年3月4日
第三篇: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此致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附:
1.本申请书副本__份。
2.原处理决定书__份。
3.其它证明文件__件。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四篇: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住址:
被申请人:XXX市运输管理处
住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强制扣押车辆及
车辆上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1、2、申请确认被申请人本次行政执法违法,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要求被申请人返还扣押车辆及车里的1万元现金。
事实经过:
年月日上午,申请人驾驶自己的牌号为XXXX去XX
市谈收购废品的生意,在XX镇XX公路上,被两个人拦住车子,说要去XX市日新化工厂附近,问能不能带一下。因为当时下雨,就顺路带了这两个人,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两个人到了日新化工厂附近,就下车走了。申请人把车子停在日新化工厂附近一条向北的小路上,下车去办事。回来后,发现车子不见了,报警后,XX市XX镇XX派出所民警出警,调查之后民警告诉申请人,车子被被申请人扣押。民警随同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确认车子在被申请人处。后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字,让申请人承认车子是黑车,接受罚款,因为事实上未进行询问,询问内容是被申请人自己填写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申请人拒签。被申请人私自把车门打开,将驾驶证拿出还给申请人。XXX年X月X日下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领取行驶证扣押单,由停车场的看管人陪同申请人到车上取自己的财物,仅取到导航仪一部,1万元现金却没有了,被申请人告知没有扣押1万元现金,后申请人报警,XX市XX派出所出警,直到现在,1万元现金仍然没有被查到。
复议理由:
1、被申请人出具的《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对于违法事实,记载为:因申请人驾驶牌号为XX涉嫌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客观事实不符,申请人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是顺路带他们,有他们的证言证明。
2、被申请人行政执法程序违法,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60条、63条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XX市日新化工厂附近的路上,而非在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经营活动场站(点)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规费稽查站内进行监督检查,在申请人不在现场,车门被锁的情况下,被申请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车子拖走,并将车门打开,私自取走申请人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同时,造成申请人车里1万元现金丢失。被申请人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未进行告知,申请人也未进行申辩。被申请人出具的《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当事人签名栏:拒签。当事人根本就不在现场,怎么会拒签呢?
3、被申请人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申请人根本不存在非法营运的行为,被申请人却以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车辆进行强制暂扣,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月日
符:、申请书副本一份;、原《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复印件一份;
3、原《行政案件接受处理催告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乘车人证言复印件两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五篇:行政复议申请书
X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来源:国税之家作者: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XX区XX路
法定代表人:李XXX
联系电话:XXXX
委托代理人:XXX
XXX
XXX
被申请人:XXX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
责令被申请人退还金税卡,发还发票,赔偿违法行政导致的申请人直接经济损失。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2_年4月对我公司进行纳税评估并提出评估处理建议,因与被申请人的评估建议存在较大分歧,我公司递交了对评估建议的陈述材料,在等待结果期间,被申请人未下达任何文书,未预先通知我公司就于202_年8月10日收缴了我公司的金税卡,停售我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我公司无法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我公司合同违约,产生直接经济损失。
对此,我公司认为:
我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未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未出具任何文书,而擅自收走我公司的金税卡,严重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令362号《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之规定。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对收缴金税卡之日起、退还金税卡之日止给我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XX元给予赔偿。
为此请求贵局依法受理和处理,撤消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申请人 XXXX有限公司
附申请书副本一份
书证五份
XXXX有限公司
二OOX年X月十五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原创)
申请人:景德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景德镇市××××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_年5月6日作出的景×罚字[202_]第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罚款壹拾万元之决定,依法提出行
政复议。
请求事项:依法撤销景×字[202_]第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一、依据《江西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法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是被申请人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申请人该项权利,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程序而无效,复议机关应予撤销。
二、依据国家××总局《××××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省辖市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超过5万元的罚款,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罚款高达10万元,而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载明其已得到江西省××××厅的批准,显而易见,被申请
人越权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效力,复议机关应予撤销。
此致
××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景德镇××有限公司
二○○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