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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202_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00

三明市202_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00



第一篇:三明市202_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00

三明市202_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_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为战略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市相关实施意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

一、加快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

(一)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以及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需立即作出决策外,出台前的决策方案要积极向社会公示。对垃圾焚烧、重金属冶炼等热点项目实行强制听证,对听证会公众参与的代表性、真实性和程序合法性开展调查审核。

(二)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讨论记录备案制度,讨论意见、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记录在案,作为决策检查和问责依据。要逐步建立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决策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问责主体及其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执行权和执行责任相统一。

(三)健全行政决策后评估和纠错问责机制。要通过民意调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形式,收集分析决策实施相关信息,了解群众满意度和决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管工作。

(一)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要克服照抄照搬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模式,注重本地调查研究,突出地方特色,确保可操作性,提升规范性文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重大民生权益中的作用和效果。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文化发展繁荣、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和政府自身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同时,也要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充分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开展座谈会、论证会,依规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制度廉政性评估,克服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都要由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讨论。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和清理力度。及时、全面地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备规范性文件,认真、严格地审查下一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不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违法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加快规范性文件报备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报备工作电子化。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适时纠正或废止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四)开展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年内要选择若干正在起草、制定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评估结果报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一)转变政府职能。以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为目标,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公开、政事分开,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根据国务院和省上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要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权力下放,理顺行政执法管理体制。

(二)加强公共服务。要树立人以为本的行政理念,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质量,有效地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政府服务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总量与比例。改革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改变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引入市场化、社会化机制,实现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积极推进公共服务法治化,制定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具体规范,建立公共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加强监管,保障公正。

(三)创新社会管理。要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从统筹经济社会、城乡、区域发展的高度,按照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制度、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管理的共同治理。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工作机制,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管理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四)化解社会矛盾。要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政府负责、第三方参与的调解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并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研判导控服务体系,推进网上应对与网下处置、舆论引导与矛盾化解同步联动,推动群众诉求得到合法、正确、及时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扩散。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行政调解工作程序,明确适用行政调解的的事项,规范行政调解范围、行政调解责任,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要适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情况调研检查,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要积极推行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诉讼应诉质量。各县(市、)政府应当定期剖析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上访的典型案件,每季度向市政府备案。

(五)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推动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为公众查阅规范性文件提供便利。要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的工作流程。

四、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案件,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要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有效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指导在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把服务民众作为行政执法的指导思想,作为适用规则的重要方面,贯穿到行政执法行为的始终。大力推行说理性执法制度,鼓励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领域推行说理性执法工作。

(三)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量化裁量标准,完善裁量公开、裁量指导、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等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开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和评析研讨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复杂及共性问题。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受理登记、权利告知、调查取证、处理决定、送达执行以及办理期限等制度。

(四)加强行政执法相关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平台建设,实现执法资源共享,实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做好资格证照的审核、换发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坚持文明执法,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行为与规范相统一。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视察、检查活动,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高度重视司法建议。

(二)强化社会监督功能,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加强舆情应对和处置,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网络、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增强分析、研判能力,及时回应,通报情况、阐释政策,正面引导。

(三)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行政问责,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招投标、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强化复议监督功能,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切实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总结推广永安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县级政府开展试点工作。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法院的审判监督,对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年度首件行政诉讼或群体性案件、重大复杂案件,行政机关首长或负责人应当主动出庭应诉。

(五)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和“治庸治懒治散”效能监察工作,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六、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一)强化法律学习培训。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县级以上政府年内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研讨班。

(二)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三)严格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的考核,重点考核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化解行政争议、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等情况。

(四)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总结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经验,表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先进典型。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依法理性地化解矛盾。

(五)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发挥好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认真履行好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职责。

第二篇: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_年是我乡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一年。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主线,进一步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为完成我乡“保增长、保变样、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建设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乡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1、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要求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法律顾问作用。认真落实市、县关于“充分发挥法制办把关作用”的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3、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有效期和公开公布制度的落实。加大对备案文件审查力度,确保审查率、备案率达到100%。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必须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4、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按照国务院《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更新维护,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保证我乡政府信息能够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做好实施城乡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工作,要积极推动此项改革。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加大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力度,总结开展综合执法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适当减少行政执法层次。

2、提升行政服务效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项目审批机制,建立重点项目服务制度,提高项目审批速度,提升行政服务效率;要大力精简审批项目,结合我乡实际,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继续进行审查清理,进一步消减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

3、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对调整后各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权进行梳理和规范,重新明确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1、围绕大局确定立法项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加强改善民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2、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树立政府立法为民、利民、便民、靠民的观念,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增强立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不断创新民主立法的新机制,所有政府规章草案都要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对社会公众关注、事关民生的立法项目,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要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改完善与制定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对不符合形势发展要求和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废止的及时废止。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全乡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机制,强化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和追究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责任,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2、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定期集中评查和不定期评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对全乡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各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程序不当、适用法律不准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督导检查。在全乡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基础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已出台的基准制度实施处罚。

4、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是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均要报告,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健全和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探索建立备案制度,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1、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解决“复议无门”的问题;坚持依法办案,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关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2人以上的要求,各部门要抓紧配备、调剂和充实行政复议人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和案件听证行为,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整体水平。

2、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各部门在收到行政应诉通知书、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8日内应将立案、判决、败诉案件执行情况。

3、加大行政调解和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中的牵头作用,开展“优秀行政调解员”评选活动,积极推动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构,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做到人员、场地、办公设施、办公经费“四落实”;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定期检查、情况通报、人员培训等制度,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规

范化,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积极受理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案件,不断拓宽案件的接转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监督的权利;加大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强化依法行政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制订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我乡改革发展的实际,重点安排规划、改制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的讲座;重点安排监管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

2、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培训。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方面培训和考试。

3、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继续推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保证法制机构、人员配置与不断扩大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全乡中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能力,当好政府和部门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第三篇: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确定的202_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州人民政府《**全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意见》为重点,建立健全落实省“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县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

化水平。为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

(一)认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直部门局(委、办)务会议一年至少研究一次依法行政工作,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制定完善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把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政府服务法治化建设、学法制度等作为考核的重点。加强对乡镇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

(三)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局(委、办)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县人民政府今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学习班,把依法行政知识继续纳入到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培训之中,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能力。

(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确定古阳镇、高望界乡、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药监局等5家单位为我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加强对示范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推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民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

(二)加强对政府合同的监督管理。政府合同的谈判、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纠纷的解决,政府法制部门要全程参与。凡是由县人民政府(政府委托的部门)作为甲方或乙方签订合同协议必须经两个程序:一是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修改;二是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开展社会稳定、环境、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三、严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抓好《古丈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则》(古政发〔202_〕11号)的落实,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一律不得发布施行;规范性文件未经本级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印发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和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认真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对不符合规范性要求的文件,要责令制定机关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依法予以撤销并通报。

(四)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及时清理制度。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者实施单位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由制定机关组织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推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四、为争取地方性立法项目做好前期论证工作

(一)争取1至2个立法项目列入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立法规划。

(二)重点调研起草《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

五、强化行政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深入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县政府各部门要对原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进行一次清理和完善,深入推行和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要加大对本部门裁量权基准的培训力度,使一线执法人员熟悉运用裁量基准。县政府法制办要结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案卷大评查等形式监督裁量基准的落实。

(二)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做好成立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相关筹备、报批工作,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规范其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关系。

(三)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第四篇: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年,额敏县依法行政工作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实现额敏县科学

发展、和谐发展、快速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一)全面正确履行职能。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完善政府职责体系。按照政府、企业、市场、社会的不同功能定位,进一步合理、明晰地界定政府职能和权限。严格市场监管,规范市场执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民众和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征地拆迁信息、价格和收费等信息的公开。重视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三)积极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医院、通信、电力等公共服务部门要通过设立服务大厅、发放服务手册、设置电子信息屏等方式,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做到优质、高效、便利服务。

(四)强化政府服务监管。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监管,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回购、临时接管、解除合同、投诉和评估等制度。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突出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理念,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人员信息查询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优秀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县依法行政工作。

(三)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行政程序制度,尤其要把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作为重点。执法部门要认真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等,确保行政执法规范、透明。

(四)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是评价工作的重要标准。今年,将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等行政行为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促进和完善依法行政。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坚持制定原则。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额敏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额政办〔202_〕138号文件),按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符合法律、符合县情、符合大局,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倾向。

(二)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对规范性文件不得擅自增加行政权力,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不得违法增设相对人的义务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查,从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严格审查标准,实现“零失误”和“零差错”。

(三)严格登记备案制度。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四)落实申请审查和异议审查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或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出异议的,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制机构要及时、全面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

(五)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及时清理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修改或废止。

四、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一)拓宽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目标,以积极受案、强化办案为重点,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渠道,引导行政相对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矛盾初始阶段,防止行政纠纷的扩大和激化,促进社会和谐。

(二)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

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三)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坚持有案必受、按程序办案、协调在先、案结事了的原则,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政府威信。

(四)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建立重大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重大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出庭应诉,直接与当事人、法院交换意见,维护正确的行政行为。

五、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一)健全法制机构,配强法制人员。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有机构保障、有人员负责。切实加强县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建设,配足配强法制工作人员。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能,提高整体政治素质、法律素养、业务能力,主动当好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好参谋。

(二)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始终坚持把学习教育放在首位,常抓不懈,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争做学习型干部。倡导树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严谨细致和艰苦奋斗的干部作风,努力建设“团结合作、创新进取、严谨求实、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干部队伍。

(三)严格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严格内部管理,加强业务建设和服务保障工作,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篇:202_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_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_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服务发展为己任,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深入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一

规划两规定六办法”等依法行政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奋力开拓进取、勇于争先创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加快富民强县步伐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2_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针对在202_我县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完善考核体系和标准,把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受理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政府服务法治化建设、学法制度等作为考核的重点。加强对乡镇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

(二)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公众参与的推进机制。政府各工作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202_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确定县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和示范点,并加强对其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指导,切实保障其在依法行政工作上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总结上报创建成果和经验。

二、努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化水平

(一)严格重大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必经程序。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对于重大决策中涉及的民商事合同等法律文件应事先交由政府法制机构或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全面落实决策听证程序,确保听证参加人的广泛代表性和直接利害关系听证参加人占比,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或公布。重大决策事项提出部门和重要项目报建部门、改革牵头部门作为承办单位,牵头组织或委托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社会稳定、经济、环境等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风险等级提出决策、暂缓决策或不予决策建议。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

(二)加强决策规范建设。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股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规范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登记管理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进行规范。

(三)严格落实决策责任。明确决策主体、决策实施单位职责,对决策实施情况、执行效果,作出决策的政府及其部门应跟踪检查;对决策执行情况和社会反应,决策实施单位应及时报告,适时开展后评估。建立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机制,重点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监察督查,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风险评估工作检查,对于不执行决策程序或搞形式主义的应严肃处理,对于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抓好《古丈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则》(古政发〔202_〕11号)的落实,切实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一律不得发布施行;规范性文件未经本级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印发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和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认真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对不符合规范性要求的文件,要责令制定机关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依法予以撤销并通报。

(四)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及时清理制度。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者实施单位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由制定机关组织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四、努力增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处罚裁量

权基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在监督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继续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对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作用。

(二)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个人一律不得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信息

化建设,建立执法人员信息查询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推行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对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编制行政执法权力目录,明确行政执法权力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方式、执法程序和监督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并经研究批准,行政执法信息必须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或窗口全面公开,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及法律救济途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过错问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对行政执法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发挥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积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调查取证、事实认定、审理决定、监督指导等各项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二)推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报备、通报制度。加强与复议机关和法院的联系沟通和衔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促使行政机关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裁定,履行法定义务。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六、着力强化政府法律服务

(一)政府法制部门及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要着力为政府投资、资源开发、招商引资、合同签订等重大经济活动做好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运行程序,县直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要聘请法律顾问,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积极引导律师和其他法律专家为政府和工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二)加强对政府合同的监督管理。政府合同的谈判、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纠纷的解决,政府法制部门要全程参与。凡是由县人民政府(政府委托的部门)作为甲方或乙方签订合同协议必须经两个程序:一是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修改;二是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加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局(委、办)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把依法行政知识继续纳入到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培训之中,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能力。

(二)增强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政府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局务会议制度,重视发挥法制机构职能作用。

(三)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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