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追加被告申请书-王春利、李永亮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王春利,女,1982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王庄村20号。
申请人:李永亮,男,198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大贺庄61号附2号一队016。被申请人:孟祥飞,男,汉族,1984年9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县城关镇火神庙街43号。电话:***。被申请人:周来齐,男,汉族,1966年4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砀山县关帝庙镇杨庄村周庄122号。电话:***。被申请人:陈进良,男,汉族,1967年4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平县盆尧乡陈老庄村四组。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孟祥飞、周来齐、陈进良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案号:(202_)民字第742号】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告王新民诉被告王春利、李永亮、王志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本案的全部事实为被申请人王.志刚为装修自己经营的饭店门头招牌,找来设计人员孟祥飞,孟...祥飞又找来木工周来齐和电焊工陈进良,以上人员共同从王春........
利、李永亮经营的商店借电进行电焊作业,并征询过房东王新民 1的意见。最终因电焊作业过程中违章操作,导致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转引发了本次火灾事故。故被申请人孟祥飞、周来齐、陈进良在本案中亦存在过错,亦为本案侵权责任人,应当对本案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共同承担责任。
为了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认定本案全部责任人员,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一年月日
第二篇:追加被告申请书(王彤)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王彤,男,1972年6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四川省荣县新桥镇越溪街36号。
被申请人:四川华西春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解放北路二段95号
法定代表人:刘春,公司董事长,电话:028-83351083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四川华西春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_年9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宜宾县人民法院大楼外墙装饰工程工作中,从七楼摔下到底楼地上受重伤致终身残疾的严重后果,因宜宾县人民法院的大楼外墙装饰工程是四川华西春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宜宾县人民法院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申请人在诉讼中遗漏对被申请人四川华西春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据此特依法申请追加四川华西春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为谢。
此致
长宁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彤
202_年1月8日
授权委托书
长宁县人民法院:
关于我诉四川华西春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和四川华西春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于本人伤后致全身瘫痪,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了案件的审理,我授权我妻子李贵兰作为我的代理人到庭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代理权限一般代理,代为收集案件相关证据,提起申请、申诉、起诉、应诉、陈述事实,参与座谈,调解、举证、质证、进行辩论、承认、放弃等项权利。深望人民法院批准为谢。
委托人:受委托人:
202_年1月2日202_年1月2日
第三篇:追加被告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郑福贤,男,生于1946年4月24日,汉族,小学文化,务农,现住四川省大竹县安吉乡红岩村组。
代理人:吴奇,大竹县高穴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电话***。
被申请人:罗盛才,男,岁,汉族,初中文化,务农,现住四川省大竹县安吉乡安吉村三组。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罗盛才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事实与理由:
原告罗大荣诉申请人郑福贤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将其委托人委托的房屋瓦被翻捡工作发包给被申请人罗盛才,罗盛才雇佣原告罗大荣前来翻捡,在202_年12月7日,原告因饮酒过量,上房翻捡时不慎从一楼一底的瓦被上摔在地上,导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医治后经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由此可见,被申请人罗盛才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罗盛才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郑福贤
202_年2月9日
第四篇:追加被告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__,性别:____,年龄:__,民族:__,职务:__,工作单位:____,住址:___,电话:___
代理人:梁学军律师,北京市华烨律师事务所,电话:
被申请人:
姓名:__,性别:____,年龄:__,民族:__,职务:__,工作单位:____,住址:___,电话:___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此处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五篇: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202_)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2_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65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