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阶段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加上规划要点批复,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但是,这几样东西领取的先后顺序,非常的有学问。有经验的同志,一看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就可以判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这三样东西涉及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规范这个问题。
恩,简单的说一下,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载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规划要点批复由规划部门颁发,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法律依据,如容积率啊建筑密度啊停车位配置要求啊这些指标都在这个批复里体现出来,包括现在的那个小户型比例限制要求,也会在这个文件里体现出来。
一般来说,一块地,必须要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地规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这绝对应该是必须的程序。因为国土部门必须依据规划部门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强度,才能计算出土地出让金,才能在土地证上载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但是呢,在现实中呢,这个想法只能是理想状态。因为首先,很多地方的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根本不考虑规划,直接就整块出让了。然后给人家办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土地出让模式一度非常盛行。然后受让了土地的开发商,再去规划部门软磨硬泡,无论是修改规划也好,还是根本没有规划都好,反正,我的土地出让金是已经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规划部门得给我搞定。
我不是批评这种土地出让模式容易滋生腐败。要知道,我国正式搞土地出让也只不过是从1990年开始的,而以公开交易的形式搞土地出让,甚至都只是从1997年才正式开始。而北京第一块公开交易的土地,是到202_年之后才上市的。我只不过是说,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缺乏经验,国际上也没有什么可供借鉴的模式。因为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体系那绝对是全世界独有的。愤青们不要在这里给我指三道四。我在这个行业浸了这些年了,起码我个人觉得,把我放到90年代的背景里面去,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土地交易模式。城市规划这个概念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深入人心,更何况当时呢。
不过无论如何,这种土地交易模式现在已经只是历史了。
新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希望在我日后的职业生涯中,不要再拿着商住用地土地证去规划部门死磨硬泡,阿门。
2、项目公司设立、立项、环境评估、房地产开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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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项几乎是每一个项目要开始的时候必须要搞的东西。非常的社会主义特色。不过这里也有些东西很有趣,与法律的关系也比较大,比如设立项目公司。这里要注意一下,母公司拍到的土地,转到其全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名下,按我国法律,不属于交易。我再次强调一下: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土地流转,不属于交易。再次强调:不属于交易。因此,房地产公司可以任意设置项目子公司,在房子卖完后再把它在实体上消灭,只留下一个壳。这种操作模式没什么法律风险可言,非常的经济实用,因此现在我国稍微有点规模的房地产公司都这么干。
再说立项,这个东西纯粹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产物,非常的烦,也不知道这个东西应该算什么。立项主要考察的是项目的投资额及可行性。我不知道在目前的市场里,可行性这个东西,政府是从什么角度来管理的。反正现在各地由于市场经济的深度不同,所以在这个事情的管理上也不同。有些地方基本上不太管,有些地方就管得非常严。而且立项到底需要什么材料那也是谁都说不清楚的事情。立项与其他程序的先后关系那更是异常随便的事情。譬如最近国家的政策,要求先把环境评估搞了,再回头来立项。这是基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考虑。但在很多地方,环评的一项主要前提材料就是立项批文。立不了项根本做不了环评。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事情都是人办出来的。反正到目前为止,建设项目都在纷纷的上马中,我也不知道大家都是怎么在这些莫名其妙的政策中穿过来的。反正我自己如果操办这些事情,基本上都是直接去这些部门,譬如去计划部门,就让他们给我推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公司,去环保局,就让他们给我推荐环境评估报告的编制公司,然后让这些公司负责把这些手续办出来。编制费用稍微给多点都没关系。总之我自己一看到这些手续,头就痛得厉害。
房地产开发资质就比较有技术含量一点,关键是专业技术人员难找。现在这些专业技术人员资料都是省内联网了,想搞几个球人糊弄建设部门基本上做不到,建设部门也不敢在这个事情上乱来,因为任何人都可以上网查到,某某是什么专业资质任职什么公司。现在结构类的工程师难找啊,感慨一个。嘿嘿。
第二篇: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人们通常将购买商品房关注的焦点放在房屋质量及房产所有权证上,而忽略了另一项重要权利,即房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第一,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此时房地产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
第二,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有些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地产开发。购房者不注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
无法发现自己购买的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规建筑。此时开发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无力赔偿,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
第三,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许多业主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方才想到去找开发商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此时开发商多已人去楼空。这就给想要交易的房主带来了很大麻烦,也影响到了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第四,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消费者在购买房地产时,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但是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动迁单位就无法确认业主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
第五,忽视土地使用权内容,容易遭受意外损失。土地使用权依据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福利性项目用地及综合类性质用地等类别。我们通常购买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兴起了一些所谓“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两用楼,开发商以商住两用或是酒店式管理来吸引购房者,有时却是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因为此类楼盘有些是建设在公共性建设用地上。由于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同,购买此类房地产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损失。诸如,房屋分摊的公共面积较大;交易契税较普通的住宅楼要高;物业管理费用较
高;按揭贷款的年限较短等。更为重要的是,此类楼盘通常并不认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许落户。所以,购买商品房时,还应关注建设土地用途。
第三篇: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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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核心内容: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程中需要准备的材料,办理土地证的手续,以及个人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风险防范。开发商不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应该注意什么。
1、划拨用地应提供的材料有:
申请报告;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企业营业执照;
加盖界址章及相关规划红线的宗地图2份;
派出所出具的土地座落门牌号证明;相关表格(到国土局领取)。
出让用地还须另外提供:出让呈报表、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转让协议、转让审批表、出让金及契税缴纳凭证。
2、办理城镇公有住房及商品房分户土地证应提供材料
申请报告、单位土地证;购房合同或房产证;身份证;宗地图;户建筑平面图;相关表格(到国土局领取)。办理商品房分户土地证开发商应提供的材料有:申请报告;宗地土地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发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feisuxs
建筑物正式公安编号证明;契税发票;相关表格(到国土局领取)。业主应提供的材料:购买商品房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房产证;户建筑平面图。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应该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将依法办理;如果原用地单位已经不存在,住房户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商品房办理土地使用证则应该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但有一个问题就是楼房的占地面积很清楚,但基地上的建筑物属于不同的所有权人。这样在办理土地所有权证的时候就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把土地分为不同的业权份额。根据国家规定,对于楼房住户,楼下整宗地作为公有宗地,每户分摊面积等于宗地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乘以户建筑面积。除了建筑基地外,公共走道,公共绿化等应该是公有使用权。所以,业主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应该是两部分:对基地的份额和对公有面积的使用权。
3、办理私人住宅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报告;身份证;用地批准书;规划及建设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宗地图;相关表格(到国土局领取)。其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决定》,202_年5月23日以后,市规划区的建成区内原则上不批准建私宅,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私宅的,一律依法拆除。
对于个人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会存在太大风险。我国是土地国有制,个人办理土地使用权不太现实。随着现在各种政策把开发商的门槛抬高,房地产开发越来越规范,开发商把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出去的情况不多。业主买了房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基本可以保证自己的权利。
4、办理土地证的年检(换证)手续
用地者持土地证原件、申报报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市行政服务大厅收件,5、办理土地证的程序、时限及收费标准
初始土地登记的程序为申请——材料初审——实地勘查——报审批会审批——公告——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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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为60日。收取的费用包括土地登记费、工本费.变更土地登记的办理程序为:申请——材料初审——实地勘查——领导审批——发证。办理时限为30日。收取的费用包括土地登记费、工本费。
6、土地证遗失该如何补发
土地证遗失者先到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启事,一个月后凭报纸、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申请报告等到我局办理。
7、个人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风险
严格按照九府厅发[202_]25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暂行意见>的通知》办理。由于历史原因,规划、国土、质监、消防等手续不齐全或未办理手续的,不符合现行登记发证政策,至今未能领取土地证的,必须先由市规划局进行规划认定,取得规划认定书并经有资质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和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报告后,方可办理土地证。
商品房和拆迁还房,原则上由原开发单位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如果开发单位被注销或在外地的,可由购房者凭购房合同、交纳契税证明、缴款凭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凭房产证办理分户土地证。凡单位自建房(含集资建房)和房改房,由单位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如果单位已破产或改制的,由其主管单位负责办理。
现在大部分业主都没有办理土地证的意识。但事实上“土地使用权证?是存在的,而且一直留在开发企业那里。开发商实际在房屋销售中已经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在各单元房中。但业主买了房子后,却只能办理产权证,不能办理土地证,这本身就不合法。另外,房屋销售完毕后,土地使用权证的去向成为房地产行业中的一个“雷区”,如果还保留在开发企业那里,业主肯定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因为现在开发一个项目需要的资金很多,光依靠开发商的自有资金是不够的,许多开发企业都要把土地证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而一旦该企业在还贷上出现什么问题。银行就会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投放进市场,这样就会发生老赵遇到的事情。
8.开发商未协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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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土地建设用途、开发建设商业用房并已交付买受人占有的,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按商业性质用地标准向土地使用权出让方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占地范围内商业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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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核心内容: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程中需要准备的材料,办理土地证的手续,以及个人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风险防范。开发商不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应该注意什么。
1、划拨用地应提供的材料有:
申请报告;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企业营业执照;
加盖界址章及相关规划红线的宗地图2份;
派出所出具的土地座落门牌号证明;相关表格(到国土局领取)。
出让用地还须另外提供:出让呈报表、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转让协议、转让审批表、出让金及契税缴纳凭证。
2、办理城镇公有住房及商品房分户土地证应提供材料
申请报告、单位土地证;购房合同或房产证;身份证;宗地图;户建筑平面图;相关表格(到国土局领取)。办理商品房分户土地证开发商应提供的材料有:申请报告;宗地土地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发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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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正式公安编号证明;契税发票;相关表格(到国土局领取)。业主应提供的材料:购买商品房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房产证;户建筑平面图。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应该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将依法办理;如果原用地单位已经不存在,住房户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商品房办理土地使用证则应该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但有一个问题就是楼房的占地面积很清楚,但基地上的建筑物属于不同的所有权人。这样在办理土地所有权证的时候就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把土地分为不同的业权份额。根据国家规定,对于楼房住户,楼下整宗地作为公有宗地,每户分摊面积等于宗地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乘以户建筑面积。除了建筑基地外,公共走道,公共绿化等应该是公有使用权。所以,业主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应该是两部分:对基地的份额和对公有面积的使用权。
3、办理私人住宅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报告;身份证;用地批准书;规划及建设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宗地图;相关表格(到国土局领取)。其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决定》,202_年5月23日以后,市规划区的建成区内原则上不批准建私宅,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私宅的,一律依法拆除。
对于个人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会存在太大风险。我国是土地国有制,个人办理土地使用权不太现实。随着现在各种政策把开发商的门槛抬高,房地产开发越来越规范,开发商把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出去的情况不多。业主买了房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基本可以保证自己的权利。
4、办理土地证的年检(换证)手续
用地者持土地证原件、申报报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市行政服务大厅收件,5、办理土地证的程序、时限及收费标准
初始土地登记的程序为申请——材料初审——实地勘查——报审批会审批——公告——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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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为60日。收取的费用包括土地登记费、工本费.变更土地登记的办理程序为:申请——材料初审——实地勘查——领导审批——发证。办理时限为30日。收取的费用包括土地登记费、工本费。
6、土地证遗失该如何补发
土地证遗失者先到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启事,一个月后凭报纸、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申请报告等到我局办理。
7、个人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风险
严格按照九府厅发[202_]25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暂行意见>的通知》办理。由于历史原因,规划、国土、质监、消防等手续不齐全或未办理手续的,不符合现行登记发证政策,至今未能领取土地证的,必须先由市规划局进行规划认定,取得规划认定书并经有资质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和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报告后,方可办理土地证。
商品房和拆迁还房,原则上由原开发单位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如果开发单位被注销或在外地的,可由购房者凭购房合同、交纳契税证明、缴款凭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凭房产证办理分户土地证。凡单位自建房(含集资建房)和房改房,由单位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如果单位已破产或改制的,由其主管单位负责办理。
现在大部分业主都没有办理土地证的意识。但事实上“土地使用权证?是存在的,而且一直留在开发企业那里。开发商实际在房屋销售中已经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在各单元房中。但业主买了房子后,却只能办理产权证,不能办理土地证,这本身就不合法。另外,房屋销售完毕后,土地使用权证的去向成为房地产行业中的一个“雷区”,如果还保留在开发企业那里,业主肯定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因为现在开发一个项目需要的资金很多,光依靠开发商的自有资金是不够的,许多开发企业都要把土地证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而一旦该企业在还贷上出现什么问题。银行就会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投放进市场,这样就会发生老赵遇到的事情。
8.开发商未协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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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土地建设用途、开发建设商业用房并已交付买受人占有的,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按商业性质用地标准向土地使用权出让方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占地范围内商业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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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 20120219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
(1)《国土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
(2)国土契税发票(原件)
(3)土地出让金发票(原件)
(4)立项批复(原件)
(5)开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规划地点图(原件)
(9)地籍调查表
(10)与项目所在地签署的分期开发计划和土地出让金分期付款协议(复印件)
(11)法人代表私章
(12)经办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