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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粮食良种补贴实施办法

云南省粮食良种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篇:云南省粮食良种补贴实施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202_年云南省粮食直接补贴实施办法和粮食作物

良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_]3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定的《202_年云南省粮食直接补贴实施办法》和《202_年云南省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一日

202_年云南省粮食直接补贴实施办法

为了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优化品种结构,提高粮食品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2_]15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粮食直补的原则

(一)坚持政策稳定、投入不减、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按实际播种面积补贴的原则,坚持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粮食直补的范围

(二)粮食直补的区域为宣威、隆阳、镇雄、陆良、腾冲、宜良、建水、祥云、宾川、勐海、永胜、景洪、潞西、蒙自、盈江、南华、耿马、勐腊、普洱、瑞丽等20个粮食主产县(市、区)及在上述20个县(市、区)内的国有农垦农场。

(三)粮食直补的品种为杂交水稻、常规化质稻和杂交玉米。

(四)各粮食直补县要根据实际确定本县粮食直补乡(镇)和粮食主产区域。

三、粮食直补的依据和标准

(五)省按照杂交水稻每亩15元、常规优质稻每亩15元、杂交玉米每亩10元的标准和202_年省计划补助面积测算省应补各地的粮食直补资金。

(六)各地按照当年重点区域实际种植杂交水稻、常规优质稻、杂交玉米的面积对农户兑现补贴。各地视财力情况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域的补贴。

四、粮食直补资金的筹措与运行

(七)粮食直补所需资金,202_年全省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7000万元,按照省级负担60%、州(市)县负担40%的比例承担,个别县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由州(市)政府负责在辖区内调整解决。

(八)202_年应补各地的粮食直补资金从省“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一次性下拨到州(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州(市)财政部门在收到指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县财政部门要尽快把粮食直补资金拨到有关乡(镇)财政所指定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国有农垦农场种粮职工的补贴资金由所在乡(镇)兑付到种粮职工手中。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封闭运行。

(九)省补各地的粮食直补资金,结余转下年使用,超支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直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结余资金上缴到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十)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粮食直补资金及时足额拨到乡(镇)财政所指定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金融部门要确保粮食直补资金的安全和封闭运行。

五、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与监管

(十一)有关州(市)和补贴县(市、区)都要分别成立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的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农业、财政、审计、农发行、监察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政局或农业局,抽调素质较好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落实粮食直补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各补贴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各乡(镇)的粮食直补工作。

(十二)各补贴乡(镇)粮食直补工作机构负责核实农户粮食实际播种面积和品种,测算各农户的直补资金,按“谁种粮、补给谁”的原则,采取有效办法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户手中,不得集体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不得与农户缴纳的农业税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费挂钩,不得抵扣农户应缴的农业税。

(十三)粮食直补要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每个农户的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四)粮食直补资金要求在4月底以前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十五)各级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专项用于对农民的补贴,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要组织专门人员,对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审计部门报告,及时进行纠正。凡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省补助资金。(十六)乡(镇)粮食直补工作机构要建立粮食直补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康格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以便查询。

(十七)粮食直补工作开始后,州(市)财政、农业部门要按《202_年云南省粮食直补资金兑付情况表》(另发)做好统计工作,掌握兑付进度,并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上报3月30日、4月15日、4月30日3个时点的资金兑付情况。粮食直补工作结束后,各州(市)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上报工作总结。(十八)为确保粮食直补工作的顺利开展,粮食直补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州(市)、县财政安排解决,省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县乡两级开展粮食直补工作必要的业务开支。

(十九)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把补贴县的粮食总产、单产和优质粮食面积,纳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范围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二十)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二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地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五年二月七日

202_年云南省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实施办法

为了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品质,增加农民收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实施粮食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良种补贴的原则

(一)良种补贴坚持政策稳定、投入不减的原则,坚持补贴区域与粮食直补不重复的原则,坚持补贴资金与良种推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按实际播种面积补贴的原则,坚持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良种补贴的范围

(二)良种补贴的品种为常规优质稻和杂交玉米。

(三)常规优质稻良种补贴的区域为广南、麒麟、沾益、楚雄、禄丰、弥勒、大理、丘北、嵩明、洱源、昌宁、景东、弥渡、元阳、景谷、陇川、大姚、牟定、新平、开远等20个县(市、区)。

(四)杂交玉米良种补贴的区域为会泽、富源、禄劝、澜沧、砚山、凤庆、云县、施甸、沪西、文山、彝良、威信、马关、永善、墨江、盐津、兰坪、绿春、宁蒗、香格里拉、屏边、沧源、维西、沪水、西盟、福贡、德钦、贡山、昭阳、永德等30个县(区)。

(五)各良种补贴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确定县(市、区)常规优质稻和杂交玉米良种补贴的重点乡(镇)。

三、良种补贴的依据和标准

(六)省按照常规优质稻每亩15元、杂交玉米每亩10元的标准和200年计划补助面积测算省应补各地的良种补贴资金。

(七)各地在农村税费改革确定的计税面积范围内,按照当年重点区域实际种植常规优质稻、杂交玉米的面积确定对农户兑现补贴。

四、良种补贴资金的安排与运行

(八)省级良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达,逐级下拨到县。县财政和农业部门应及时将资金分配并拨付到乡(镇)。州(市)、县财政可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安排良种补贴。

(九)良种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专帐管理、专项核算。

五、良种补贴资金的兑付与监管

(十)有关州(市)和补贴县(市、区)都要分别成立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的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农业、财政、审计、农发行、监察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政局或农业局,抽调素质较好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落实良种补贴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各补贴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各乡(镇)的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工作。

(十一)各补贴乡(镇)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工作机构负责核实农产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和品种,测算各农户的良种补贴资金,按“谁种粮、补给谁”的原则,采取有效办法,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不得与农户缴纳的农业税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费挂钩,不得抵扣农户应缴的农业税。

(十二)良种补贴资金要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对每个农户的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三)粮食作物良种补贴资金要求在4月底以前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十四)各级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专项用于对农民的补贴,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要组织专门人员,不定期地对良种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审计部门报告,及时进行纠正。凡截留、挤占、挪用良种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省补助资金。

(十五)乡(镇)良种补贴工作机构要建立良种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质料。表格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以便查询。

(十六)良种补贴工作开始后,州(市)财政、农业部门要按《202_年云南省粮食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表》(另发)做好统计工作,掌握兑付进度,并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上报3月30日、4月15日、4月30日3个时点的资金兑付情况。良种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州(市)、县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上报工作总结。

(十七)为确保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省财政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县乡两级良种补贴工作的业务开支,各级政府也要视工作实际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十八)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对补贴县的粮食总产、单产和优质粮食面积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十九)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二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地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00五年二月七日

第二篇:再说良种补贴

再说良种补贴

上次我们说,良种补贴是一次投入的革命。有人问,革谁的命?革专家顾问的命吗?应该说,不是革某些人的命,而是向传统观念和传统生产方式革命,从某个角度也可以说,是革农民自己的命。为什么农民种粮水平难以提高?关键是对于农业科技的接受能力太低,包括认识能力和行为能力。比如说,种大豆和小麦等常规品种的农民长期以来习惯自己留种,他们认为自己留种,既没有假冒之虞,又省去了一种投入。但是,他们不清楚混杂的危害,也忽视了品种作用,更不了解粮食产业化经营对于优质品种和统一种植的需要,所以,让农民使用良种,配套良法,增产增收,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当务之急。而如何让农民接受这一转变?政府实施了“良种推广补贴”政策,引导农民走上“革命”道路。

权威的解释是:“良种补贴,即良种推广补贴,是中央财政扶持种粮农民选用优良品种及配套栽培技术的资金补贴。旨在帮助种粮农民提高种粮科技水平,增加产量,改良品质,提高效益,推进粮食生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5年来的实践证明,良种推广补贴已成为一项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发展政策,成为推广优良品种和技术、有效构建粮食生产科技支撑能力的重要抓手。”

革命的道路是曲折的。良种推广补贴既然是一项好政策,就应该推而广之。在后来的几年,继大豆、小麦之后,水稻、玉米、棉花也先后实行了国家级良种推广补贴。问题是,政策虽然相同,但补贴的作物不同。补贴的作物不同,引起的动荡可就不小。因为,由于大豆、小麦过去主要是农民自留种,所以,几乎没有经营大豆、小麦种子的大型种子公司。也就是说,这个市场几乎是个空白。所以,需要通过招标,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合格的品种和供种单位,确保农民用上能够产生效益的种子。而水稻、玉米、棉花种子主要是杂交种,农民无法自留,必须买种,所以,长期以来,我国涌现出一大批经营各类杂交种子的大型种子公司,而且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生产关系和经营网络。现如今,由于实行了良种推广补贴政策,由于品种的确定和招标等环节也许不“尽如人意”,一些种子公司以往的经营格局可能受到影响,所以,就出现了“良种推广补贴政策干扰了种子市场秩序”这样的非议。

革命的前途总是光明的。财政部、农业部202_年先后出台了适用于高油大豆、优质专用小麦和专用玉米的《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各省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农业部为010-64192545,财政部为010-68551481。几年来,各地严格按照“办法”落实良种推广补贴政策,特别是各省制定的实施细则充分体现了省情、农情、企情、民情,体现了发展现代农业的大趋势。

第三篇:林木良种补贴 文档

关于开展202_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

作的意见

财农[202_]9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加快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促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林农增收,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202_年继续开展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的原则

(一)强林惠农原则。加快培育使用林木良种良苗,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林农增收。

(二)突出重点原则。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加快主要造林树种良种苗木培育,支持发展木本油料产业。

(三)政策公开原则。对试点单位、任务、补贴资金等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试点目的

通过对林木良种生产、良种苗木培育给予补贴,加强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保护,防止种质资源流失,提升良种产量和质量,增强林木良种基地良种供应能力,降低良种生产使用成本,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促进林农增收和现代林业建设;通过总结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林木良种繁育相关标准和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林木良种财政补贴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三、试点对象、任务与补贴标准

202_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

(一)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

1.试点对象。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试点省)的131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2.试点任务。改善131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产条件,提高良种供应能力。林木良种基地总面积74.26万亩,其中试点面积34.2万亩,包括:种子园10.21万亩,种质资源库2.29万亩,采穗圃1.63万亩,试验林7.41万亩,母树林12.66万亩。

3.补贴标准。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分别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分别补贴100元。

(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

1.试点对象。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甘肃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龙江森工集团国有育苗单位使用林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

培育良种苗木的国有育苗单位由试点省按照规定的条件筛选确定,每个省原则上不超过5处。

承担良种苗木培育任务的国有育苗单位应具有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连续从事良种苗木生产五年以上,具有完成培育良种苗木任务必需的场地、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先进适用育苗技术等条件。2.试点任务。补贴培育良种苗木3.2亿株。试点省补贴树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补贴树种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育苗单位补贴树种数量不超过2个。

3.补贴标准。油茶、核桃、油橄榄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5元,其他树种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试点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树种苗木的补贴标准。

四、试点任务申请与下达

试点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抓紧落实试点任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根据202_年预算资金安排、全国林木良种培育以及各省造林计划、202_年试点工作等情况,确定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省和试点任务。

(二)试点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面积与试点面积,确定承担培育良种苗木任务的国有育苗单位及育苗任务。

(三)试点省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于202_年6月15日前联合向财政部报送试点补贴资金申请文件,同时抄报国家林业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试点补贴资金申请文件由国家林业局报送财政部。凡未按规定日期报送资金申请文件的,中央财政一律不安排补贴资金。

资金申请文件应主要包括: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名称、申请补贴金额,主要生产任务,资金主要用途等;补贴良种苗木培育树种、数量,申请补贴金额等。财政部《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财农[202_]19号)确定的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的木本油料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资金,要按油茶、核桃、油橄榄和其他木本油料树种进行细化。

(四)财政部根据202_年预算安排、试点省资金申请文件等,确定当年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预算文件,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试点补贴资金。

(五)试点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试点任务和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有育苗单位,并将有关情况于202_年7月31日前报送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

五、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一)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良种培育、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和必要的数据处理设备购置费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资金,主要对国有育苗单位因使用良种、采用先进技术培育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补贴资金不得用于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支出及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费用支出。

(二)试点省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级次拨付试点补贴资金。对培育良种苗木的国有育苗单位补贴资金,应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拨付。

(三)补贴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培育良种苗木的国有育苗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四)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试点工作有关要求

试点省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认真组织落实试点任务,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对试点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一)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要编制作业设计,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等,加强检查验收。

(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与培育良种苗木的国有育苗单位签订合同,明确生产任务、技术和质量标准、时间要求、良种苗木销售限价等,做到“定点育苗、定向供应、定单生产、定量补助”。培育良种苗木的国有育苗单位要对培育的良种苗木,建立详细可查的种子来源、苗木培育和出圃销售去向等档案资料。

(三)试点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对享受补贴的良种苗木,提出销售指导价,实行限价销售,并优先用于林农和林业重点工程造林。

(四)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试点省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于202_年3月31日前联合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报送202_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总结。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第四篇:全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全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工作会议在武穴市召开

日期:202_-07-26 09:11 作者: 来源:湖北农业信息网 点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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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全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工作会议在武穴市召开。会议要求,各地要继续发扬成绩,坚定信心,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工作抓实抓好。会议由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副处长刘远丰主持,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处长丁山河出席会议并讲话。黄冈市畜牧局局长凌家瑞、武穴市副市长蔡军及全省24个项目县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丁山河处长对全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是全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在202_年的基础上,新增5个,总数达到24个,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他强调,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提升生猪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一是要正确分析当前生猪生产形势,抓住政策机遇,切实增强做好良种补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做法,强化和规范人工授精站的建设,全力抓好今年的良种补贴项目工作;三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党的惠农政策。

与会人员参观了武穴市良种猪精液工业中心、梅川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生猪人工授精站、梅川供精点、湖北省梅苑种猪繁育有限公司、石佛寺供精点,观看了武穴市畜牧业发展专题片,参加了业务考试。武穴市、京山县、松滋市、南漳县、通城县畜牧兽医局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湖北省就“惠农政策”发出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农民朋友们: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新世纪连续8年出台了扶持“三农”的一号文件,并颁布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现将202_年执行的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2_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5元、93元、93元,比202_年分别提高5元、7元、7元。

二、农作物良种补贴。早稻15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15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棉花15元/亩、油菜10元/亩、花生10元/亩、花生良繁基地10元/亩、马铃薯原种100元/亩。

三、粮食直补。根据市县政府确定的补贴品种和上年的种植面积,按照一定的补贴标准,由市县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四、农资综合补贴。根据市县政府确定的补贴品种和上年的种植面积,按照一定的补贴标准,由县市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五、农村义务教育补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六、减免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减免学费。

七、农民负担。(1)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2)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工为上限,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元至8元。(3)取消易涝地区县乡两级农业排涝水费。村组排涝水费每年每亩不得超过5元,由

村组负责收取使用。目前我省11县(市、区)县乡排涝水费已经取消,分别是松滋市、石首市、公安县、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洪湖市、监利县、仙桃市、潜江市、沙洋县。

八、农机具购置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按照同一标准实行补贴,财政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农机具价格的30%。农机具购置补贴目录在“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

九、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能繁母猪“应保尽保”。对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具体是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30%,饲养户负担20%。

十、户用沼气池补贴。新建8-10立方米农村户用沼气池,中部地区每户1200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户1500元,省级每户配套300元。

十一、太阳能热利用补贴。太阳能热水器,每户一台,每台补助1000元,高效生物质炉,每户一台,每台补助600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

十二、高致病性生猪蓝耳病等扑杀补贴。每头扑杀生猪核定价格600元,由财政承担480元,养殖户(场)负担120元。

十三、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扑杀补贴。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扑杀补贴标准及分担比例:鸡、鸭、鹅等禽类按10元/只的标准予以补偿。

十四、生态效益补偿金。从202_年开始,属于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助标准:国有林每亩每年补助5元、集体林每亩每年补助10元;市县级以下地方生态公益林,由同级财政安排补偿基金。

十五、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补助。从202_年开始,我省利用3年时间,实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依据中央政策,每户一次性补助2万元。

十六、油茶产业发展补贴。目前,我省麻城、阳新、黄陂、谷城和通城纳入国家补助范围。计划内的补助标准:每亩200元。

十七、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主要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3个月以内的就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

十八、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十九、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00元至800元,按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的专业(工种)以及实际参加培训时间确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400元至1200元,具体按《湖北省创业培训补贴标准表》执行。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培训,按每人每天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助。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不低于240元/人,其中个人筹资40元/人。

二十一、新农合即时结报。在省、市(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方便参合农村居民医药费用报销。

二十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年各发放720元奖励扶助金。

二十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合法收养的夫妻,女方满49岁后,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未合法收养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后,每人每月给予80元的扶助金。

二十四、农村五保供养。我省202_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2100元,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1600元。

二十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对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农村低保重点保障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家庭。保障档次分三等,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参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确定。二

十六、继续实行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到201

2年11月底。凡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规格和型号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不高于销售价格13%的直接资金补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执行至202_年12月31日,补贴范围是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二

十七、实行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民购买符合条件的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每户农民限购2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二十八、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我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为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欢迎农民朋友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有疑问和问题,请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和举报,对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核实和处理。

会议认为,生猪产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实行能繁母猪补贴,是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恢复和发展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稳定供给的有效途径。全市上下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一定要站在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的高度,有效履职,主动作为,把能繁母猪统计核查工作做好,让能繁母猪补贴阳光雨露惠及每一个养母猪户。

会议要求,要做到 “四见”、“四同”、“四个百分之百”,把能繁母猪补贴这一事关生猪产业发展、惠及广大养母猪户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四见”即见猪、见人、见标、见榜。“四同”即统计核查财政部门干部和动物防疫人员要做到同入户、同核查、同登记、同报批,就是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入户统计核查到位率

达百分之百,签字确认率达到百分之百,张榜公示率达到百分之百,汇总上报准确率达百分之百,确保统计核查数据真实有效、准确可靠。

会议强调,能繁母猪补贴是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一根“高压线”,碰不得;是增进群众感情的“联络线”,松不得;是检验干部工作作风的“检验线”,虚不得。各地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做到“五个严禁”,严禁统计核查弄虚作假、多报空报;严禁补贴资金挤占挪用、中饱私囊;严禁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严禁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严禁用现金发放能繁母猪补贴,一律通过惠农“一折通”或“一卡通”发放。

市政府办、财政局、畜牧兽医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各镇处分管畜牧兽医工作的领导,镇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主任,镇处财经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第五篇:农民话“良种补贴”(精选)

农民话“良种补贴”

眼下,正在秋收秋种,良种补贴又成了农民群众的热门话题,农民朋友对发放良种补贴的好政策有什么样的看法和想法呢。日前,笔者深入夏邑县乡村采访了几位农民,请他们谈谈自己对良种补贴的看法。太平乡农民卜中华:优质不高价,只种高产麦

今年44岁的卜中华,一家四口,承包了6.3亩可耕地,平时他和一双儿女在外打工,只在农忙时回家收种。由于在家人口少,他们一家只留够口粮,每年收获的粮食大多都卖给国家。去年他种的是政府补贴种子的优质小麦,但出售时,跟别人的普通小麦一个价,并不能实现优质高价。彭中华说,不管良种不良种,只要高产就可以。刘店乡农民高英杰:品种与茬口不对,不种优质麦高英杰说,他们村把村西的200亩统一定为项目区,统一品种,但由于群众种的上一茬庄稼不统一,有的种玉米,有的种棉花,还有的种白菜,这样造成收获时间不统一,但每一个小麦品种都有适播期,过早或过晚都会对产量和品质造成影响,所以有一些群众因为麦种适播期与自己的茬口不协调,改种其他品种,而补贴的优质品种“靠边站”。王集乡农民彭玉民:被“良种”害苦了

去年,彭玉民凭补贴券到指定地点购买了麦种,并按要求种到地里。但收获后,发现这种小麦不仅不高产,而且麦型长,千粒重轻,卖给粮店,粮店不收,成了卖不出去的“良种”。他说:“现在发现种子质量有问题,又不知去找谁,只有自认倒霉,上级的好政策,让个别人办成为害农民的下策。”

还有许多农民朋友反映,一些乡村干部以补贴券为砝码,要求农民缴这费,缴那款,不交钱农民别想拿到补贴券。

良种补贴给农民朋友带来的好处,因种种原因而大打折扣。许多农民用补贴券高价买到种子后,按普通麦直接卖掉,一斤优质小麦仅赚一二分钱,甚至有的磨成面粉自己吃了,还有的根本不领补贴券,放弃补贴。

农民朋友希望:一是政府加大对参与良种补贴种子企业的监督力度,保证种子质量好,价格合理。二是政府协调粮食收购企业,签订收购合同,保证优质小麦卖上好价钱。三是科技部门提供优质小麦种植和管理技术,保证优质高产。四是加强基层干部在发放补贴券时的监督,避免个别干部以权谋私,损坏党和政府形象与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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