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县城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下面,我就县城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向各位领导进行汇报,请予以审议。
一、城市规划编制情况
202_年,县人民政府委托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咨询中心对洞口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了修编,202_年3月,《洞口县城总体规划(202_~202_)》经邵阳市人
民政府批准实施。
按照修编的总体规划定位,洞口县城是湘粤通往我国桂、黔、渝的重要门户,是邵阳市西北部的重要交通枢纽,是以发展农林牧产品、矿产品加工、建材、机械制造业为主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山水园林城市。县城主要职能为邵阳西部重要城市,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农林牧产品加工基地,现代山水园林新城。
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洞口镇、花古乡的相关区域。本次规划确定规划控制区面积为55平方公里。规划期划分及人口、用地规模:近期202_-202_年,人口10.5万人,建设用地面积为10.3平方公里,人均用地98平方米;远期202_-202_年,人口16万人;建设用地面积为16.1平方公里,人均用地100平方米。远景202_年以后。
城区空间结构:洞口城区空间结构框架为“一个中心三个组团”的组团式结构,组团间通过生态绿地及水系分隔形成相对独立格局,体现自身特色,通过四条城市主干道的连接,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丘陵地区城市的特色。
城区的功能结构为
城北中心:在城东栗湾、浪山一带集中布置行政办公用地;在城东桔城路及金坪路南侧集中布置文化娱乐设施及体育馆,发展成新的文化娱乐中心;桔城路的商业发展较成熟,规划继续往东发展形成新的城市商业中心区,成为商业、行政、娱乐综合中心。
城东生活组团:依托现有城东的各项基础设施,集聚成以高档次商品住宅、商贸为主要功能的生活组团。
城南综合组团:结合老城改造,将城南蔡锷路以西规划为满足人民日常所需的城南生活组团,下高速出入口布置适当的商贸市场和仓储用地。
城南工业园:作为发展技术密集、以农林产品及食品加工为主的工业园功能片区。
二、城市规划管理情况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即具有法规效力。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是实施城市规划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城市规划必须进行严格的规划管理才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切实保障县城的规划建设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贯彻实施。
1、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城市规划管理规章制度。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顺利实施,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城乡规划管理规章制度。《洞口县规划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洞口县城乡规划公示制度》、《洞口县城乡规划听证制度》、《规划管理会审制度》、《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坚决执行,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果断查处,决不姑息。
2、进一步完善了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今年3月,县人民政府,调整了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各类大型规划建设项目,都必须报经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202_年,已召开4次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批重大规划建设项目15项。
3、进一步规范了“一书两证”审批程序。《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审批程序更加简明,审批效能明显提高。
4、进一步完善了阳光规划工程。一是实行了规划公示制度。我们利用公示栏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报建项目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大大增强了市民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提高了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逐步推行了规划听证制度。我们制定了《规划许可听证制度》,凡新建、扩建、改建等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组织听证,使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暴露,提前依法处置。使阳光规划工程全面推进。
5、进一步强化了规划监察管理。202_年以来,我们在县城共发现各类违法违章建筑186起,立案查处186起,查处面积10.3万m2,拆除违法建筑12起,拆除面积约3000m2,查处结案率90%。由于规划工作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每年都有大量涉及规划建设的信访投诉。我们始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对每一起投诉、每一起信访都及时认真处理和回复。
三、城市规划实施情况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近三年来,在县委领导下,在县人大监督指导下,县人民政府对城市规划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严格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在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和土地资源、优化城市布局结构、改善城市环境和形象、完善城
市服务功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一)、城南组团规划建设全面启动
1、城南组团工业园区一期规划1.0KM2,目前已建设约0.5KM2。
2、绿景盛世豪庭小区全面启动,用地面积约15公顷。
3、城南汽车总站项目启动,用地面积约7公顷。
4、城南行政及商业用地等项目正在建设当中,用地面积约30公顷。
(二)、城北新区规划建设正在启动
城北新区是我县新的行政、商业、教育、文化娱乐中心,总用地面积约2.0KM2,将规划建设成为我县功能明确、环境优美、品味最高的综合片区。目前一期开发约1.0KM2已经启动,洞口大道等道路征地工作已经完成,其它用地的土地征地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廻龙洲移民安置及生态森林公园项目正式启动
廻龙洲移民安置是我县一个急需解决的重大遗留问题,一是平溪江洪灾严重威胁着廻龙洲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廻龙洲居民及越来越多的违法违章建设严重破坏了廻龙洲的生态环境。县人民政府对廻龙洲问题高度重视,202_年,廻龙洲移民安置项目正式启动,计划将廻龙洲全体居民搬迁至城南凤凰路附近安置。移民安置完成后,廻龙洲生态森林公园建设也将启动。
(四)、县城各小区规划建设全面铺开
绿景盛世豪庭居住小区、杨柳冲商居小区、皮家坳商居小区、蔡锷居民点、佳和领域居住小区等项目均已进入全面建设阶段。这些小区的规划建设打破以往只关注商业利益的做法,着眼于高起点、高标准,小区建筑间距达到规范要求,同时均按规定配置了停车场库及小区绿化用地,注重塑造优美的小区景观和居住生活环境的提高。
(五)、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
1、县城路网骨架全面铺开。城南新城区路网已初具规模,其中蔡锷路、都粱路、黎园路、华容路、沿江路已全部或部分建成硬化。城北洞口大道、城西大道、新村路、砚龙路已进入工程招标阶段,城南凤凰路、文昌路也已开始征地报批,双龙路也已进入拆迁安置阶段。
2、污水处理厂及县城污水管网系统已开始投资建设,预计投资约七千余万元,日处理污水4万吨。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后,县城将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大大减轻水体污染,提高环境质量,保障居民健康卫生安全。
3、县自来水二厂建设已接近尾声,投资二千八百万元,日供水4万吨。
4、洞口一大桥进行了拓宽建设,现已竣工通车。
5、县垃圾处理场已建成使用,总投资一千七百余万元。
(六)、新建了一批城市公共设施
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信用联社、县一中、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之中。县劳动局、县老年活动中心、县物价局、县审计局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均已在筹备之中。
四、城市规划控制调整情况
近几年的规划实施中,总的来说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的布局进行,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部分调整。
1、规划路网调整
城南蔡锷路、城北洞口大道道路宽度由总规确定的40米调整为60米。城北新村路、城南文昌路由24米调整为34米。
2、用地性质调整
洞口大道北面、文昌路东面地块由绿化用地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城南都粱路、黎园路、蔡锷路围合地块由商业金融用地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黎园路、沿江路、蔡锷路围合地块原为行政办公用地,在招商引资时调整为居住用地。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全县近几年的共同努力,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布局、道路交通骨架、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近期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有力地促进了县城的经济建设,为城市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在规划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城市新城区快速扩张以及旧城区改造力度不足,导致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水平相对滞后。例如教育设施投入不足,教育资源严重缺乏,社会停车场、公共绿地、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的规划建设都严重滞后。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任务繁重,创建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还需进一步落实。
(二)、旧城改造力度亟待加强。近几年县城重视新城区的开发,忽视了旧城区的统一改造。旧城区道路狭窄、建筑密度大、居住生活环境较差,同时旧城区规划改建压力大,一方面旧城区消防间距与采光间距过小,如果单独批准建设将不符合规范要求,且进一步加大了今后统一改造的难度;另一方面旧城区住户强烈要求改建,长期不批准建设容易导致矛盾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三)、近年来,虽然洞口县的规划建设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我县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仍与规划规范标准有较大差距,完全执行规范标准就会脱离洞口县情实际,规范执行到位存在较大难度,特别是老城区,政府无力进行统一改造,单独批准建设基本上都达不到规范标准。
(四)、规划意识不强,规划存在一些随意性。部分干部对规划权威性、严肃性、法律性的认识不足,不重视城市规划,给规划的执行造成一些困难。有些单位转让土地不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有些项目多批少建,借招商引资之名,行圏地之实,有些部门单位搞建设未批先建,甚至在划拨用地上违法修建住宅楼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例如县城某单位办公区建设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并且擅自在划拨的行政办公用地上修建职工集资楼,规划部门多次查处无效。
(五)、城市规划执法环境日益严峻。一是规划执法矛盾大、难度大,拆除违法建筑往往会导致建房户倾家荡产,二是政府倾力打造和谐社会,违章建设方往往以破坏和谐局面为手段要胁政府妥协认可其违法行为,三是规划执法力度不足,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屡禁不止,规划执法人员经常遭受谩骂和围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难以获得效果。
(六)、城乡规划编制、基础测绘和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一些重要发展区域和地段的规划不能超前或及时编制,满足不了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重复建设;城市基础测绘工作比较薄弱,基础地形图覆盖范围窄,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难以满足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目前只有县城与黄桥镇有97年的地形测绘资料,已严重滞后,其它各乡镇均没有地形测绘资料。202_年石江镇曾委托长沙某测绘院进行地形测量,测量完成后,政府未支付测量费用,至今仍无法获得测量成果进行使用。到目前为止,省市多次督查的全县村庄布局规划尚未着手编制,高沙镇、石江镇、竹市镇、又兰镇、醪田镇、花园镇等各乡镇总体规划均已过期,急需修编,县城详细规划覆盖率也不足,难以进行有效的规划引导和控制管理。规划编制与基础测绘经费问题急需解决。
(七)、规划系统体制问题急需解决。规划系统作为全县城乡规划的管理部门,其职能实质为行政管理。目前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城镇规划管理股、乡村规划管理股、技术管理股、财务股等“一室五股”,设岗34人,规划局下设各乡镇规划办、规划设计室等二级机构共11个,均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规划系统总共106人,其中公务员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5名,其他人员均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工资无法得到保障,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十分严重,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容易出现以罚代管的现象,致使规划管理水平难以进一步提高。
谢谢大家。
第二篇: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汇报
关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汇报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国家、省、徐州市的统一部署,在认真开展历时三年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各项前期调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基本农田专项规划、二调基本农田上图等工作。目前我市正处于市、镇两级规划成果编制的关键阶段。为了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开展了深入调研、征询意见、组织培训、方案拟定等重点工作,为新一轮规划修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开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修编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快推进修编工作,市政府调整了原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处理修编过程中遇到困难。为了保证具体业务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还成立了修编业务组,抽调相关科室的骨干及国土所人员,承担了具体的业务工作。
为了统一思想,提高对规划修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对修编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规划修编工作。
为了推进修编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多次规划修编工 作调度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我局立即组织了专业工作组,分别对全市16个镇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新戴运河产业带、规建局、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局、旅游局,水利局、电力等10多个部门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深入调研。针对各镇的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基本农田划定等内容,通过座谈交流、方案分析、现场勘查等方式,了解各镇对新一轮规划的需求,为新一轮规划修编进一步贴近近期远景发展掌握第一手资料。特别是在旅游、交通等方面获取了一些重要的新信息。调研结束后,我们对收集到的新情况,迅速组织进行落实完善。如针对山水大道、古镇大道、环湖大道等公路项目及新戴运河产业带,我们迅速对所涉及的马陵山、棋盘、窑湾、港头等镇的土地利用规划中进行了落实,确保在基本农田调整中留出走廊通道。通过调研的数据统计显示,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间,全市建设用地实际需求量超过10万亩,与上级下达的2.47万亩指标相比,保障与需求的矛盾十分尖锐。如何抓住机遇,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我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增强国土资源保障能力,是摆在国部门面前必须攻克的严肃课题,对此我们针对如何解放思想,破解难题,为新沂发展献策出力等内容组织调研组成员(参与规划修编的人员)开展了认真的讨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将从以下三个层面努力化解难题:一是有保有压,把有限的指标放在保障重点项目上,真正做到把“好钢用在刀刃上”,首先保证新安镇、开发区、无锡新沂工业园、新戴运河产业带;二是努力放大规划拓展区,为今后争取挂钩政策留足空间;三是要科学钻研政策间隙风险,在加强规划修编相关 2 政策、业务操作技术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在各个环节上挖潜力,找“突破口”、打“擦边球”,在保证达到上级要求的大前提下,从现状图编制到各项成果形成的整个操作流程中,力求步步为营,努力扩大建设用地的图上空间,尽一切可能,使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最大化。
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重要性及特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城乡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强化耕地资源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约束逐渐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对构建和谐的人地关系,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尤为重要。
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基期年为202_年,规划期限为202_年至202_年。新一轮规划修编中,需要划定“三界四区”实施土地用途空间管制,具体为:
(1)允许建设区:包括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范围和预留的独立选址范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计划指标约束;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相当于现行的规划建设用地区。
(2)有条件建设区: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之间的范围,该区域在空间位置上相当于现行一般农地区,但在内涵上有较大区别。一是一般农地区不允许安排建设用地,而新 3 一轮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安排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先拆后建”。二是在一般农地区安排建设用地,必须进行规划修改。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域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可以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但须报规划审批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3)限制建设区:区内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导区域。该区域是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之外,除禁止建设区的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位于该区域。
(4)禁止建设区: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如我市的麋鹿保护区、丹顶鹤保护区的核心区,就要规划为禁止建设区。
三、我市新一轮规划的难点和保障重点
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难点是基本农田的调整落界,重点是保障我市新一轮规划期间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一)基本农田划定
按照徐州市规划大纲,新一轮规划期内徐州市下达我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11.34万亩(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指标118万亩),比上一轮规划实际保护面积减少了6.7万亩。但同时要求基本农田中耕地的比例必须达到03年基本农田大检查时的90.92%比例。
我市实际完成的情况。根据部、省厅和徐州市局相关文 件精神,我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74624.64公顷(111.9370万亩),其中耕地62141.49公顷(93.2122万亩),园地4811.59公顷(7.2174万亩),林地211.08公顷(0.3166万亩),其他农用地7460.48公顷(11.1907万亩),耕地实际占基本农田的比例为83.27%,如果要达到要求的比例,需补划基本农田8万多亩,而且必须是耕地。
造成我市耕地占基本农田比例降低的原因分析。一是基础设施占用。202_年以来,国家、省重点工程及地方交通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大量基本农田,主要是宿新高速公路、205国道改线、323省道改线及连徐西互通及连接线等工程占用大量基本农田。二是城区、开发区、工业园、新戴运河产业带耕地调出。新沂市中心城区的用地布局提倡“集约布局、混合发展、有机联系”的发展概念,构筑“块状组团式”城市空间形态,以高速公路和河流划分成核心城区、西部城区、东部城区、城北组团和唐店组团“四大组团”的布局结构。为了确保今后中心城区发展的刚性及弹性空间,须将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现状基本农田调出,同时将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基本农田全部调出,新戴运河产业带调出1万余亩基本农田,而调出的该部分基本农田中以耕地为主。
最大限度地保障地方经济发展,达到建设用地规划空间最大化,是我们地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保障重点,如何处理好这一对矛盾,我们基于以下原则,一是明确目标,上级下达的 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必须完成,而我市要达到此目标,开发区、园区、新安等重点区域的发展空间将难以保证。根据省国土厅的精神如果县(市)级确实难以达目标要求的,可以通过大市统筹的方法予以解决,而徐州市全市的耕地比例已经达到要求,所以通过大市统筹是解决我市基本农田中耕地不足的最为有效的办法;二是研究位置,必须定位在建设用地拓展边界之外,要向农村纵深方向延伸;三是优化布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必须以保障在先,先预留建设用地区及其扩展边界(有条件建设区),后再在不利于建设的区域确定基本农田布局。四是科学上图,研究和用足补划基本农田的政策,将一些精养鱼塘纳入基本农田,并计为耕地,努力从各个层面化解基本农田保护的压力。
为此,我局向省厅及徐州市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协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最终通过徐州市大市统筹的方法,解决了基本农田中耕地比例不足的问题,从而保证我市的发展空间,现基本农田专项规划前不久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准。
(二)建设用地规划的重点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徐州市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5512亩,其中交通水利重点基础设施占用指标为7624.8亩(此指标为上级下达定向专项指标,不可调整使用),实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为17887.2亩,再扣除202_-202_年间已使用的指标,省厅核定的我市202_-202_年可使用的新增城乡建设 6 用地指标仅为10200亩,数量十分有限,必须千方百计通过有效途经解决部分新一轮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空间。
四、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第一,保障我市城镇化发展用地。主要是从建设用地指标上尽可能保证全市城市和重点小城镇的用地需求。
第二,为全市实施“一区一园一带”建设战略提供用地保障,全力支持重点工程用地。根据已批准的相关产业规划,着重优化调整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重点工程提供高效快捷的用地服务。
第三,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措施,尤其是加大增减挂钩实施力度。要研究探索多途径、多渠道增加投入的激励机制,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积极补充质量有保证的耕地,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五、切实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省厅于9月20日召开了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推进会,对修编工作作出了部署,吴厅长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12月底前务必完成县(市)、镇两级的规划修编工作,为些我局郑重承诺:我们一定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抓好贯彻落实,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精心组织。充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及时传达上级规划修编;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逐一明确工作的目标、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和问题,确保修编各项工作做到责任、进度、要求全面落实到位。确保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镇级规划修编成果。
2、突出重点。今年要在全面推进规划修编各项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以下重点:一是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按照省厅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解决的办法;二是联合多部门力量和多领域专家,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重大问题研究,为规划修编打下坚实基础。
3、开拓创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规划观念、理清规划思路、创新规划方法。积极探索完善规划工作方式,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修编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水平。
4、加强相关规划衔接。要依法搞好各类、各级规划的衔接。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力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衔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国办发32号文件明确规定,地方各级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及时 向财政部门沟通、汇报,把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开展。
第三篇:城乡总体规划修编汇报讲话
县城总体规划:年完成编制并实施的随着全市“城乡融合发展规划”金武一体化发展规划”启动实施,县城镇规模等级被定位为二级,原县城总体规划已不适应当前城乡融合发展的需要,亟需对县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重新修编。
修编规划工作自今年4月启动以来,经过认真考察筛选,确定委托国内一流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上海复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县城总体规划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整个规划编制工作共分前期准备阶段、规划编制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共3个阶段,截止目前,经过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设计单位已完成规划的初步方案。
首先将的文化反映到这一轮的规划修编中。总体规划大纲共用了13个章节阐述了县城未来的发展方向、策略、规模等,总体上覆盖了总规的方方面面。
特别是总则内的发展战略,规定了的总体发展战略为:生态安全保障人居环境,工业发展促进城镇化进程,文化旅游带动富民安居;
总体发展目标定为力争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恶化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经济结构调整实现重大突破,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基础交通明显改善,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水平显著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这些都是合适的充分吸纳了县十二五规划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划修编是规划期限要求,城市发展的需要,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县城总体规划,作为一项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的基础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尽管有其特殊的独立性,但必须服从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因此,相关部门、单位都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规划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规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以赴抓好规划修编工作。
二要扎实工作,以优秀的规划成果指导城市发展。规划是城市的灵魂”城市或区域发展的总纲、建设的蓝图和管理的依据,所以规划起点要高,定位要准,要讲求协调,体现特色,确保可操作性。作为一个县城,不求大,但求美。作为城市建设的先导的规划,要有战略眼光,要考虑到城市未来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城市发展规模和产业布局上要有前瞻性。要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既要保持近期建设的相对完整,更要立足高起点,科学预测远景发展的需要,提前考虑新的产业业态发展给城市带来的新的挑战和问题,以超前的意识抓好规划,避免因为规划的短视造成长远建设的被动,不能让今天的规划成为明天发展的障碍,更不能因规划的落后造成前建后拆。
三要注重实效,加快做好规划修编工作。会后,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研读,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规划的重要性,也要认识到规划的迫切性。县城总体规划方案修改好后,要争取在年内将规划大纲上报市政府审批,为明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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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矿产规划)实施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_—202_)的复函》,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内为实施矿产规划而进行的矿产规划公告、矿业权计划管理、探矿权和采矿权设置审核、地质勘查项目审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审核、矿产规划调整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矿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规划勘查与开采矿产资源,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整矿产规划。
第二章 矿产规划公告
第四条 实行县级矿产规划公告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矿产规划经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辖区内各乡镇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一个月。
第五条 矿产规划公告内容:批准机关和时间、规划区块、规划目标、期限和范围。
第三章 矿业权计划管理
第六条 实行矿业权计划管理制度。矿业权计划包括部分矿种矿业权投放计划、矿山数量控制计划、矿产开采总量控制计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计划等指标。依据国家矿业政策,矿业权计划内容可适当调整。
第七条 矿业权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据矿产规划,控制主要矿产开采总量,保护矿产资源。
(二)矿山开采规模与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实现矿产集约化、规模化开采,保护生态环境。
(三)符合国家矿业政策,适时确定禁采、限采矿种,科学利用和保护紧缺资源。
(四)尊重历史,稳步推进,实现矿业权在禁采区有序退出,限采区递减,开采区整合。
第八条 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矿产品的供需形势、矿产规划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实际情况,在每年的12月提出下一矿业权计划,经审定后下达。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矿业权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业权计划实施方案,经审定后实施。
第九条 矿业权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严禁超计划设置矿业权。当年节余的矿业权计划指标,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可结转下一使用。
第十条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上矿业权计划执行情况。
第四章 矿业权设置规划审查
第十一条 各级国土资源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矿产规划对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十二条 矿业权设置方案没有通过合规性审查的,不得设置探矿权、采矿权。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矿产规划禁止、限制勘查和开采矿种的规定。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再新设矿业权。
限制勘查、开采矿种实行计划和开采总量控制,并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和论证制度,达到准入条件的方可投放矿业权。
第十四条 依据规划区块审查矿业权设置方案,对不符合规划区块的矿业权设置方案,不予通过合规性审查。一个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矿业权,因地质条件限制需要设置多个矿业权的,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可行性论证。
实行规划区块动态管理。依据矿产资源探明最新成果,对市、县级矿产规划需要增加的规划区块,按照矿产规划审批程序集中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在矿产规划禁止勘查区内,除公益性地质工作外,不再新设探矿权,已有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要逐步有序退出。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禁采区域内,原则上不再新设采矿权,已有开采活动要逐渐有序退出。
第十六条 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设露天采矿权。设置地下采矿权的必须符合铁路、公路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已设置采矿权的露天开采矿山,由当地政府做出限期关闭决定或采矿许可证到期立即关闭,并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引导和帮助被关闭矿山企业易地办矿。
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超过1000米可视范围内已设置采矿权的露天开采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可办理一次延续手续,并且不能扩大露天开采范围,延续期限不超过3年,延续期满关闭。
第十七条 超贫铁矿的采矿权投放量、时序,应在符合矿产规划设定准入条件基础上,严格控制,限量投放。
第五章 地质勘查项目规划审查
第十八条 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其勘查范围应符合矿产规划和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划定的允许勘查区域。未在该区域也未列入两个规划项目清单的不予批准立项;矿产规划划定的限制、禁止勘查、禁采区域除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外,不得开展其他勘查活动。对限制勘查区内不动用山地工程的勘查申请,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可以开展地质调查。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规划审查
第十九条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要向矿产规划划定的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集中;政府支持资金要向矿产规划设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项目倾斜。
第二十条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立项申请的范围,应当属于省、市、县矿产规划划定的恢复治理区,项目未在矿产规划划定区域的,应在矿产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和清单之内。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
第七章 矿产规划调整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规定调整矿产规划:
(一)矿产规划确定的禁止勘查和开采矿种,因国家矿业政策发生变化的。
(二)限采区内,经一定的探矿工程证明影响矿床开采的限制性条件发生变化,矿床达到允许开采条件的。
(三)划入禁勘、禁采区的各类保护区,经相关领域专家论证,经原保护区设立机关批准已调整各类保护区范围的。
(四)禁采区内主要交通线路走向发生变化,具备重新划出可开采矿产资源条件的;交通线路未发生变化,在确保交通线路安全的前提下,矿床未被压覆部分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
(五)禁采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重要矿种,对全省矿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经专家论证,其采矿方法先进,可避免环境遭受较大影响,能达到环境保护条件的。
(六)矿产规划中允许规划调整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矿产规划调整的程序:
(一)申请。由矿业权设置所在地的市、县政府提出调整矿产规划的申请,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做出调整矿产规划的方案,并组织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听证,逐级报省政府审批;调整省级矿产规划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二)受理。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省政府批转的矿产规划调整文件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通知其补充材料。不符合矿产规划调整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专家论证。对符合调整条件的,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实地勘察、审阅资料,对矿产规划限制开采、禁止开采提出解限、解禁的可行性论证意见。
(四)审核。根据上报调整矿产规划的有关材料和专家论证意见,由地勘处、矿管处、地环处、资源处分别提出审查意见,规划处审核汇总。
(五)报批。规划处提出调整矿产规划的综合意见,经主管厅长、厅长审签后报省政府审批,或呈请省政府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第二十三条 矿产规划调整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矿业权设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矿产规划的请示。
(二)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关于调整矿产规划的意见。
(三)矿产规划调整方案。
(四)矿产规划调整方案听证纪要。
(五)矿业权设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开采大水矿区范围内的矿山(指充水量大的矿床),需提交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矿区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和有防治水资质单位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相关部门意见。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章 矿产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充分利用遥感影像等现代技术手段,对规划限采、禁采区内矿山退出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矿业权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矿产规划审批矿业权设置方案、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从事矿产规划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矿产规划实施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河北出台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要避免压覆矿产资源
为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出台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要求,在建设项目或规划项目的调研、踏勘阶段,当建设项目的选址或规划范围初步确定,在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建设或规划单位应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规划区范围图件资料,到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或规划区域矿产资源和矿权分布情况,统筹兼顾矿产资源的保护和项目的建设,避免压覆或尽量少压覆矿产资源。凡在建设项目或规划区范围内有已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时,建设或规划单位应委托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调查评估报告》,以及申请对《调查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的文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可凭经批准的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资料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申报手续。凡在建设项目或规划区范围内初步认定无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应编写《建设或规划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调查报告(说明)》,由设区市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出具不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证明文件。记者 许光辉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关于办理压覆矿产资源预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土资函〔202_〕684号
各设区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行政审批手续,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建设,我厅于今年6月9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2_]41号),对规划区压覆矿产资源情形规定了压覆矿产资源预登记(以下简称“预登记”)的审批形式,为进一步开展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预登记的方式和时间: 预登记采取集中审查办理的方式,每年分两批进行。预登记申报材料应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报送省厅资源储量处。
二、首批开展预登记工作的范围:设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区域以及独立工矿区(以下简称规划区)、环首都经济圈确定的14个县(市)的规划区、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尽快开展预登记组织筹备工作:预登记的申请主体为规划区或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的当地政府,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尽快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讲明预登记工作的目的及意义,同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预登记前期组织筹备工作:汇总本市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名单、数量和坐标范围,抓紧组织协调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地勘单位,签定协议,开展预登记工作,并9月25日前将预登记组织筹备情况及进展情况报省厅资源储量处。
四、在规划区范围内已办理压覆矿产资源预登记的,区内拟出让地块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矿产资源储量分割、评审工作,在出让或划拨用地前,到省厅办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手续。
为做好此项工作,省厅资源储量处初步订于今年9-10月份分别组织召开全省各市县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及有资质地勘单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调查业务人员的培训会,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关于国有地勘单位探矿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土资函〔202_〕861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意见》(冀政[202_]106号),加强对国有地勘单位持有的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勘查设立的探矿权转让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在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矿种勘查工作的意见》(冀政[202_]58号)下发前,即202_年7月31日(含)之前以行政审批方式设立的探矿权,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转让。
二、转让条件
转让探矿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五)勘查项目已通过验收;
(六)不在勘查开采禁采、限采区内。
三、办理程序
(一)市局对拟公示的转让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同意在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公示公开相关信息的意见,确保进入公示系统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签订转让合同,公示公开主要信息;
(三)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组卷向厅政务大厅提交转让及变更申请资料,进入审查审批程序;
(四)探矿权转让批准后,进行价款评估、备案;
(五)缴纳价款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提交资料
(一)转让申请人提交以下资料:
1、转让申请报告;
2、探矿权转让申请书;
3、勘查许可证;
4、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的证明;
5、完成最低勘查投入证明;
6、探矿权属无争议证明;
7、转让申请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8、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的鉴证书;
9、矿产资源勘查情况报告及年检部门的审查意见,或储量报告、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
10、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11、项目验收意见;
12、探矿权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探矿权的意见;
13、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14、设区市局核查意见。
(二)受让人
以继续勘查为目的的受让人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最低勘查投入的资信证明;
3、委托勘查的,应出具由探矿权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
4、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勘查实施方案及审查意见。
以采矿为目的的探矿权受让人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原件。
各市要对辖区内国有地勘单位持有的探矿权进行调查,摸清其工作进度、勘查程度、转让意向等,确保转让工作有序规范进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五篇:城镇总体规划调研汇报大纲
调研汇报大纲
一、规划背景
1.1规划指导思想
1.2 上位规划解读
1.3 规划原则
二、现状调研及分析
2.1区位分析
2.2现状资源条件分析
(1)自然条件
(2)资源条件
(3)经济条件
(4)交通条件
(5)人口发展
(6)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7)市政设施
2.3优劣势分析
2.4同类型试点镇分析
三、规划发展总目标
3.1发展定位
3.2发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