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浅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浅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浅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内容提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以及省府《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精神,为解决现行交通行政执法模式中存在的诸多执法体制弊端,提出了构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的设想,并从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两方面对此模式的构建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此基础上,结合交通系统特点和监管体制现状,从行政立法、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等主要环节提出构建综合性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模式的基本思路和做法。
【关键词】:交通 行政综合执法 现状 对策
目前,我国的交通领域主要包括交通、公路和航道部门三大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均具有行政执法职能。
交通行政执法是指交通部门及交通领域事业、企业单位为执行有关法律规范,依照法定职权,就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行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职能。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路政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执行部门有交通厅(局)、航道局、公路局。根据省人民政府粤府办〔202_〕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归并同一政府部门下的多项执法职能和执法机构工作”的要求,如果要实行综合执法改革,则也应由交通、航道、公路部门一齐联办。
一、交通行政执法现状和弊端
根据我省交通行政执法职能的现状,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
1、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机构重叠。全省的交通行政执法共有六大门类,涉及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门,全省的交通行政执法从业人员达两万多人,队伍庞大。其中,除道路运政和水路运政外,其他的行政执法职能均存在有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和机构重叠的现象,如:以xx市为例,截至202_年末,公路系统的路政行政执法人员为107人,规费征稽行政执法人员为286人,共393人;交通系统的路政行政执法人员为51人,规费征稽行政执法人员为154人,共305人,总计598人。
2、管理混乱。由以上可见,目前我省交通行政执法管理模式中,管理较为混乱,一是同一性质的行政执法,或同一类型的行政执法,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单位同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如:同时行使公路路政行政执法职能的交通厅(局)和公路局;二是在同一个单位内有多个行使不同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如:交通厅(局)内,分别设立了行使路政、运政、航道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三是路政、运政、规费征稽行政执法人员穿着同一款式的制服(制服基本相同,只是臂章上标明的路政、运政和征稽文字不同)、佩戴同一款式的行政执法证件,但各自受权的行政执法职能却是完全不同的,等等。
3、执法水平低、素质不高。由于历史原因,以xx市公路局为例,在目前全部393名行政执法人员中,虽然都具有省政府和交通部门核发的执法资格证,但具有干部身份的只有77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有156人,其中法律专业的12人,据了解,全省公路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单位“以工代干”的现象和做法较为普遍。由此可见,我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并不高,在实际工作中,一般的行政执法案件尚能勉强应付,但遇到棘手、复杂的,往往就是束手无策、无处下手了。
4、行政效率低下。由于机构设置和行政执法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各自单位部门利益的影响,造成交通行政执法的效率较为低下,如:某人或某单位在某路段申请公路作业的行政
许可,但在老百姓当中,人们难以分辨和判定,这条公路到底是归交通局或公路局管的,因此,只能靠运气瞎撞,这样的结果肯定是效率低下,与我们所提倡“执政为民”的理念背道而驰。
5、执法地段不同。公路路政是唯一一支可以拿巡查牌上路执法的队伍;稽政可以在省政府指定的50个稽查站检查;水陆运政主要是站场、港口执法;公路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主要是在固定站点联合执法。
因此,很有必要改革现行的交通行政执法模式。
浅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1一、改革现行交通行政执法现状的对策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调整职能,归并机构,精简人员,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务实、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二)原则:
1、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2、精简、统一、效能
3、整体运作、协调推进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模式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1、《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是我国首次在行政管理领域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法律规定,旨在解决行政管理领域中比较混乱的行政处罚行为,根源于行政机构精简和行政处罚执法法治化的要求。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势必涉及到行政机关机构调整和执法模式的改革,由此行政综合执法就应运而生,它是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为解决行政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执法主体不明、职能交叉割据及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等问题的情况下而产生的,是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重要步骤。
2、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2_]17号)和《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_]56号),以及省人民政府粤府办〔202_〕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对归并同一政府部门下的多项执法职能和执法机构的工作作明确规定:整合省、市、县交通部门及交通领域事业、企业单位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按照行业管理特点,在省、市、县交通行政机关内设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3、根据《公路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4、省人民政府粤府〔1989〕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市、县公路局下放当地政府,归口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管理,行政上接受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公路局的双重领导,以当地政府为主。”(实际采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模式)
由此可见,我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符合其构成要件,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此模式的构建是可行的。
(四)改革的关键环节
1、要建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要按照国办发[202_]56号文件的要求,组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业务管理机构的检查处罚职能。
2、要明确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开展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按照决策指导职能和检查处罚职能相对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交通主管部门、交通管理机构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
3、要明确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和编制。根据国办发[202_]56号文件的规定,新组建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应定为行政机构,由交通局归口管理,其编制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经依法批准成立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具有交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要明确建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渠道。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按照国发[202_]17号文件的规定,由财政予以保障。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票据,并全额上缴。
5、要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公务员和交通行政执法职业特点进行管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主要从现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中选用,也可以适当向社会公开招录。所有被录用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都应当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
(五)具体改革方法的初探
以下以我市为例,提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改革方法:
1、成立两支综合执法队伍。在公路局设一支路上执法队伍,将交通局的地方道路总站,以及相关的路政、运政、规费征稽等职能划归公路局管理,由公路局承担全部的公路路政、规费征稽行政执法职能;在市航道局设一支水上执法队伍,归并水上的各项行政执法。把执法重心一个放在公路局,一个放在航道局。即在路上和水上进行分类执法,经费在交通规费中列支,执法行政监督权设在市交通局。
好处:精简机构和人员,职责明确。
难点:一是省、市财政部门对规费管理和使用未达成一致共识;二是仍然是多头管理,未能完全体现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的初衷和方向;三是航道局、公路局目前尚无相关职能,需取得法律法规的授权。
如:202_年7月省交通厅在没有完全征询全省公路系统的情况下,单方面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公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交人函〔202_〕865号),向省编办提交审核。由于该方案考虑不够全面、不够细致,如:没有很好地考虑公路系统“以条为主”管理模式,机械地分割省、市、县公路局的关系;仓促地限期将公路养护单位企业化并推向市场,使大批道班工人和公路职工面临分流的境地等,因此该方案遭到公路系统的强烈反对,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张德江书记的批评,最终被有关部门否决。
2、综合行政执法。将现有交通局、公路局、航道局的执法队伍全部归口市交通局管理,成立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难点:实际上是收编航道局、公路局的行政执法职能,其中有悖于《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条:公路管理机构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管理职能。公路局对公路只能养护,不能直接行政执法管理,引起执法扯皮、推诿,容易挫伤公路局工作积极性。
好处:一是统一了交通执法队伍,相对集中了行政处罚权,避免了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为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创造了条件。二是精简了执法机构和人员,如:实行综合执法初步测算我市路政、征稽执法人员至少可精简1/6(约100人),提高了执法的效能,优化了执法的资源,加大了执法的力度。三是解决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长期以来存在的性质问题、级别问题、编制问题、经费渠道问题,强化了执法的主体地位,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奠定了基础。四是规范了执法队伍管理。
如: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成立于202_年6月29日,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_〕5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原属重庆市公路局、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港航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征费稽查局履行的行政监督处罚职能和重庆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承担的综合执法职能进行重新整合、配置,而组建的隶属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并统一行使交通监督处罚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3、整合交通公路部门,综合行政执法。
(1)将市交通局和公路局整合,组成新的交通局。
(2)或重组市公路局,与交通局属下的地方道路总站合并后,组成新的公路局,作为交通局的直属(或下属)事业单位,直接归交通局管理。然后以交通局为主体,收归航道局的执法职能,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由于公路局和交通局的职能,特别是公路局与交通局下属的地方道路总站的职能基本相同(地方道路总站原来也是公路局的一个科室,于1993年划归交通局管理),因此两者的合并成为可能。
难点:一是地方财政压力增大,由于新成立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公务员编制,势必需要增加相应的定编和办公、人员经费,使地方财政的开支增大;二是由于目前公路局是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近似垂直管理模式,如果把公路局并入交通局,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那么存在地方政府占用、挪用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的风险。
好处:基本同上一点,而且综合行政执法的难题迎刃而解。
综合意见:
笔者认为选择第3种之(2)的意见,即是将公路局与交通局下属的地方道路总站合并成新的公路局,作为交通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再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至于难点方面可以通过增加财政拨款、加强公路建设资金监管、严格控制编制使用等方法去解决,具体操作也符合《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中“归并同一政府部门下的多项执法职能和执法机构”的精神和要求。
目前上报的方案是:
2、综合行政执法。将现有交通局、公路局、航道局的执法队伍全部归口市交通局管理,成立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这个方案已经被否决:、整合交通公路部门,综合行政执法。
(1)将市交通局和公路局整合,组成新的交通局。
(2)或重组市公路局,与交通局属下的地方道路总站合并后,组成新的公路局,作为交通局的直属(或下属)事业单位,直接归交通局管理。然后以交通局为主体,收归航道局的执法职能,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由于公路局和交通局的职能,特别是公路局与交通局下属的地方道路总站的职能基本相同(地方道路总站原来也是公路局的一个科室,于1993年划归交通局管理),因此两者的合并成为可能。
第二篇: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初探
1.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内涵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综合行政执法在交通行业的具体体现。
我国关于行政综合执法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1996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该规定为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精神的指导下,交通部在202_年年初制定了《关于开展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明确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内涵,即在交通部门内部将制定政策、规范制度、规划协调、行政指导、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与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能相对分开,在此基础上,组建相对独立、集中若干交通执法门类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机构,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
因此,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本质就是“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执行职能相对分开、行政执法职能综合统一行使”,即将交通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归并为一个机构,将各交通执法机构的交通行政处罚权、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对集中交由经整合设立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行使。
2.构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的建议
2.1机构设置在宏观层面,交通行政分为公路交通行政和水路交通行政。
其中公路交通行政包括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公路收费稽查行政、公路交通规费稽查;水路交通行政包括水运行政、航道行政和港口行政、水路交通规费稽查。考虑到公路、水路是两种独立的运输方式,可以在交通运输厅内部设立公路及运输管理局和港航管理局,分别履行公路、水路交通行政管理职能。同时,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规费征稽、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等执法门类的相关任务合并,组建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作为全省交通行政执法的指导者和监督者。各专业管理机构所有的交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权集中划入执法总队,审批许可职能仍留在专业管理机构。地市及县级管理机构可根据与省级行政管理机构大体一致的原则,结合所承担的主要职责和行政地位相应设置,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
2.2责任划分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的机构设置可以概括为“一厅二局一总队”模式。公路及运输管理局承担本辖区内公路的建设、养护、路政、运政、规费征稽等行政管理职能,港航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水运及港口、航道的行政管理。根据管理审批与检查处罚适度分离的原则,管理审批、质量监督检查等职能由二局内设的各专业机构负责。省级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侧重于全省范围内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重大执法活动的协调;交通行政执法支队侧重于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重点水域的行政执法;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侧重于农村公路(县乡道、村道)的执法检查、乡镇基层客货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与各专业机构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不断完善交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协调、高效的交通管理体制。
2.3经费保障经费问题是关系到行政执法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在改革试点中,有些省市采取“罚款返还”的方式解决办案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劳资问题,导致“招人为罚款,罚款为养人”的恶性循环,有违改革初衷。关于办案经费的问题,可以借鉴徐州市的做法。徐州市在处理经费问题上,采取“两步走”的方法:第一步实行各专业管理局自筹经费,办案经费由各专业管理所按人头比例划给执法大队。第二步逐步实现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在两步走过程中,由于执法大队对各专业管理所的管理审批具有监督职责,第一步解决办案经费的方式不能实行得过于长久。从长期来看,逐步实行执法大队的办案经费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的方式比较可行。
3.构建交通综合执法体制的配套措施
3.1逐步开展综合执法立法工作完善的交通立法是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依据,尽快出台一部综合行政执法法是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的保障。《行政处罚法》以法律形式确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要对综合执法进行有效的规范,单靠一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目前,短期内制定出具体规范综合执法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与调整、监督和指导的法律、条例也是不现实的。可以采取单项现行的办法,先制定综合执法机构组织法,以确保机构设置的合法性以及职能、人员、编制的法定性。同时,清理和规范现有关于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改不符合推行综合执法的内容,废止与推行综合执法相抵触的法律条款。
3.2完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监督体制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监督体制的理想模式应该是实现执法监督垂直管理,以实现监督主体地位的相对独立,自成体系。在目前实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垂直管理体系条件尚不具备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改变过去由省级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对下监督的内部层级监督模式,明确由交通监察部门负责执法监督职责,加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处牌子,实现交通执法机构与监督机构相分离。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逐步实现自上而下垂直领导体制,可考虑市、县两级交通执法监督人员由省厅监察部门提名,经当地监察部门任命。
3.3建立高素质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要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为契机,加强调整优化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步伐。一方面,进一步严格执法人员的准入环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既可以从现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以适当向社会公开招录,内部选用和公开招录都要进行专门的录用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并经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同时,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尤其是要注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
第三篇:定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定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李尚官 行政管理
一、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提出
行政综合执法是我国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97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部分省市的一些城市展开了集中行政处罚的改革试点工作,拉开了综合执法的序幕。按照改革要求,交通运输部04年制定《关于开展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决定在个别省市探索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单位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经过试点,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并在近年来成为交通系统积极推进的重点改革之一。
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特点
1.合法性。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授权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生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成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
2.可行性。
当前,正在大力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政策支持,况且交通部门已形成良好的综合执法推广基础,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也对综合执法提出了迫切要求。此外,改革阻力将相对较小,交通领域要求综合执法的呼声较高。
3.科学性。
经过大部门体制的改革,全国的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和“三定”方案的进行,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设置更为合理,机构运作上行下通,依法治运贯穿交通行政执法,无论在管理上,还是监督上,都更加科学,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对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理解
交通运输领域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主要分为公路交通行政、水路交通行政,交通规费征稽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就是将道路、水路、航道、港口行政等行政管理机构的交通行政监察、违法处罚、行政强制执行三项职责统一有新组建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以此来提交通行政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就是将各个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交通行政处罚权、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对集中的交由统一组建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行使。
第四篇:司法局行政文化现状与对策
叙永县司法局行政文化的现状和对策
1981年,“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叙永县司法局正式建立并开始办公。三十四年来,叙永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保障等职能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经过三十多年的过滤和积淀,已逐步形成了自身的系统文化。
在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司法行政文化如何充分发挥其凝聚、融合、约束、规范、导向和激励作用, 为司法行政事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促进新时期叙永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提升,是摆在司法行政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司法行政文化的内涵
行政文化是与行政相关的文化,它包含人们行政行为的态度、信仰、感情和价值观,以及人们所遵循的行政方式和行政习惯等,具体来说包括人们的行政观念、行政意识、行政思想、行政理想、行政道德、行政心理、行政原则、行政价值、行政传统等。
司法行政文化就是司法行政系统在长期的工作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思想观念、心理意识、行为规范、行为习惯以及价值取向的总和,主要包含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态文化四个方面。
二、叙永县司法局队伍结构
我局现有内设机构5个,另设政治处,下设25个乡镇司法所。有政法专项编制46人(其中,乡镇司法助理员31人),参公编制5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2人,工勤编制1人,司法协理员指标15人;实有政法专项编制42人(其中,乡镇司法助理员30人),参公人员5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2人,工勤1人,司法协理员8人。其中男性30名,女性28名;年龄20-30岁18名,年龄31-40岁16名,年龄41-50岁19名,50岁以上5名;研究生学历1名,本科学历41名,大专学历16名。
三、叙永县司法局行政文化存在问题
(一)司法行政干警职工的综合素质与现司法行政工作要求有差距。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日益增强,特别是从202_年起,社区矫正工作正式移交司法行政机关,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对干警职工的综合素质要求大大提高。但部分人员工作拘泥于形式和常规,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办事拖拉,长此以往,养成了很大的惰性,工作效率不高、执行力不强。开拓创新不够,满足于老经验、老办法,创新意识不强,不善于提炼好的作法并加以运用。
(二)司法行政机关年龄结构老化,工作激情不够。近四年来,我局共公开招考了21名年轻同志,其中司法助理员19名,机关工作人员2名,现机关共有人员24名(公务员17名,参公人员5名,事业人员2名),其中,30岁以下的3名,30-40岁的5名,40-50岁的8名,50岁以上的8名。有的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不比别人差,不求冒尖”的消极心态。有的觉得自己年龄不小了,心思不在工作上,存在“干累了,歇口气”的想法,没有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在工作中凝心聚力干事业、团结拼搏创品牌的意识不强,讲大局讲奉献、全局一盘棋统筹开展工作的劲头不足。
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文化建设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软实力”,是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精气神”,是司法行政思想政治工作的“润滑剂”。处于社会飞速发展的大潮中,各种思想和文化交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文化建设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与影响力日趋明显,我局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已经成为与时俱进地发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亟待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因此,优化完善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势在必行。
五、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途径
我局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紧紧围绕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态文化四个方面的内容,积极开展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不断丰富文化建设的实践活动,不断加强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构建司法行政核心价值体观,建设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精神文化
1、凝炼司法行政精神。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国梦”、“挂包帮”、“党员志愿日”、“警民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通过专题学习、主题讨论、作风整治等专项活动,讨论、提炼、普及、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推动核心价值观和司法行政精神落地生根,使行业文化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全体干部共同遵守、共同努力、共同奋斗的目标。
2、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根据全局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广泛开展各类政治学习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并制定各类奖励学习措施,引导干部职工不仅把学习作为个人的生活方式、精神追求,更自觉地视学习为一种政治责任、岗位要求,营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3、组织系列文化健身活动。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健康活泼、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营造生动和谐、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的人文氛围。组织演讲、跳绳、跑步、乒乓、拨河等竞赛活动,培养干部职工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使文化活动成为形成合力、鼓足士气、活跃氛围的有力武器。
4、创作文艺作品。密切与宣传、文化工作部门的联系合作,结合依法治县适时组织漫画作品征集等主题活动,形象生动地表现司法行政系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丰富实践和重要成果,推动全县法治文化建设。
(二)优化制度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建设科学的制度文化
1、完善规章制度。根据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发展要求,修改、整合、完善原有的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我局制定完善了《叙永县司法局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制度》、《叙永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干部职工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进一步完善了《叙永县司法局公车管理规定办法》、《叙永县司法局公务接待制度》、《叙永县司法局局严禁大操大办酒席管理办法》等,实现文化管理和制度管理相融洽,强化执行与以人为本相结合,实用与效率相统一的管理机制。
2、优化机构运行机制。针对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科室、下属单位之间权责不清晰,衔接不顺畅,工作效率不高、执行力不强等问题,科学合理地优化办文办事流程,建立科室间平行沟通机制,实现工作路径最短化,有效地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执行力。
3、健全工作督查考核机制。以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为抓手,加强对干部工作实绩、岗位风貌、勤政廉政等方面的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将日常考核与考核相结合,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推动全年重点工作责任目标有效落实,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和督查机制。
(三)全面提升整体形象,建设积极向上的行为文化。
1、倡导文明的行为规范。全局全面相互查找司法行政队伍在依法行政、文明服务、道德规范、言谈举止、文明礼仪等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落实整改。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人员严格按章执行相关规定,重视待人接物、仪容仪表、警容风纪等行为,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从小事做起,注重行为举止,坚决告别低级庸俗的言语和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自觉学习、宣传、践行社会礼仪、生活礼仪和职业礼仪。
2、加强司法行政窗口建设。通过设立人员公示栏、工作指示牌、个人名牌等,公开广大干部职工姓名、岗位、职务等信息,把服务形象摆在窗口、亮在一线。把法律援助中心打造成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第一窗口,发放便民服务手册和联系服务卡片,为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法律服务。大力开展优秀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评比活动,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比实绩、比贡献,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四)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建设独特的物态文化
1、实施环境清洁工程。以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为契机,落实卫生责任区域,定期组织全局职工开展卫生大扫除,确保无卫生死角。同时要求办公台面整洁,用具摆放整齐有序,打造窗明几净、舒适便利的办公环境。
2、实施环境美化工程。积极抓好绿化建设,着力打造绿色办公区。在机关办公楼走廊、会议室墙体悬挂、张贴美观大方的字帖书画,内容包括道德规范、廉政教育、名人名句等,使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受教育、得激励。
3、舆论环境建设。利用报纸、网站、电视、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完善叙永县普法网,反映叙永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展示叙永司法行政机关形象。
文化的确立和改变是缓慢的,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通过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影响司法行政系统内全体人员的习惯、期望等微妙的心理,把来自不同教育背景,具有不同性格特征和行为习惯的人员凝聚、融合起来,使之产生归属感、认同感,形成群体意识和团队精神,志同道合,共同为叙永县司法行政事业而努力奋斗。
(肖婷 梁光均)
第五篇:我国旅游交通现状与发展对策
我国旅游交通现状与发展对策
202_-02-2
4一、我国旅游交通发展现状分析
广义旅游交通是指以旅游、观光为目的的人、物、思想及信息的空间移动,它探讨的对象包括人、物、思想及信息。狭义旅游交通则将讨论对象限定在人或物,通常指为旅游者实现旅游,从出发地到目的地,以及目的地内进行游览再回到出发地,整个旅游活动过程所利用的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总和,包括各种交通设施以及与之相应的一切旅途服务。旅游从本质上说包括旅行和游览两方面的内容。一般而言,旅行仅仅是手段,游览才是旅游者的真正目的,旅行是必须的,旅游交通也是必须的。这对旅游者而言,就意味着旅游交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主观上的不必要和客观上的必须之间的矛盾。因此,为了增加旅游者对旅游交通的认同程度和满意度,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弱化该矛盾。
以旅游为目的的出行,在出行方式、目的地、路线的选择及出行链的构成等方面和其它目的的出行有着较大的不同。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及历史文化等原因,同样的观光出行方式会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不同。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世界级和国家级旅游资源遍布全国。随着国民经济与旅游业的繁荣,我国加大对旅游交通的投入,改善了交通基础条件,为旅游经济发展创造了较好环境。常规旅游交通方式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水运4种。近20年来,一种既适于在山地、水域或山水相间的复杂地形区内应用,又能满足旅游者需求的交通方式——客运索道交通在世界各地悄然兴起,迅速发展。客运索道交通已成为旅游地内主要交通方式和地区旅游交通收入重要组成部分。加之众多国际航空公司提供多条飞往中国的航线,为海外旅游者来华及国内旅游者提供了交通保证。
1、公路旅游交通
公路旅游交通是最普遍、最重要的短途运输方式,该方式所占比重高达66%—69%。其特点是灵活、方便,能深入到旅游点内部,短途旅行速度快,公路建设投资少、工期短、见效快,但运载量小,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安全性能较差,排出的尾气对大气有污染。截至202_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180.98万公里,其中国道里程12.79万公里、省道22.34万公里、县道47.29万公里、乡道89.83万公里、专用公路8.73万公里,分别占公路总里程的7.1%、12.3%、26.1%、49.7%和4.8%。我国交通规划中公路主骨架包括总长约3.5万公里、纵贯东西和横穿国境南北的“五纵七横”12条,主要由高等级公路组成的国道主干线。“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确保在202_年全面建成,建成后可覆盖10多亿人口,东部地区平均30分钟上高速,中部地区平均1小时上高速,西部地区平均2小时上高速,全国所有省会城市、83%的50万以上人口大城市和74%的20万以上城镇人口中等城市,以及机场、铁路枢纽,都将被高速公路网连接起来。
2、铁路旅游交通
自建国以来,我国铁路一直保持着较快发展的势头,是国内旅游者选用的主要交通方式。铁路旅游交通具有客运量大、票价低、受气候变化影响小、安全正点、环境污染小等优点,但也具有造价高、修筑工期长、受地区经济和地理条件限制等缺点。1997年4月1日,全国铁路开始第一次大提速,经过5次提速,目前已提速到160公里/小时,个别
区段达到200公里/小时以上。火车提速使旅途时间大大变短,随着铁路跨越式发展,铁路运行时间还有缩短的可能。
3、水路旅游交通
水路旅游交通是固定的水域或固定的航线上,使用船舶运载游客,或在船上沿途观光,或在一个到数个观光地停泊上岸观光游览的交通方式,具有经济、舒适、安全等优点,但速度慢、准时性差。
202_年,我国完成水路客运量1.7亿人,旅客周转量63亿人公里,在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占比重分别为1.08%和0.46%:水路客运平均运距36.8公里。到202_年,全国水运主通道总体布局规划是发展“两纵三横”共5条水运主通道:“两纵”是沿海南北主通道、京杭运河淮河主通道;“三横”是长江及其另要支流主通道、西江及其主要支流主通道、黑龙江松花江主通道。除沿海南北主通道外,内河主通道由通航千吨级船队的4级航道组成,共20条河流,总长约1.5万公里。这些主通道连接了17个省会和中心城市、24个开放城市和5个经济特区,使之成为沿海南北、沿江工业带经济发展服务的航运体系。同时结合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渠化航道,提高标准,改善航运条件。
4、航空旅游交通
航空旅游交通方式在远距离国际国内旅游中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其优势在于快捷、舒适、安全、灵活,航线的开辟不受沿地面的各种天然或人为障碍的限制,但是票价高,空港占地面积大,用地条件高,飞机起落噪音污染严重,机场要建在远离市中心的地区,航空运输存在着最小飞行距离的限制(空中直接距离200公里定为开办航线的最小经济半径),易受天气条件制约。
1990—202_年,国内航空客运量的逐年增长速度在25%以上。202_年,中国航空运输业定期航班航线总数达1176条,航线里程163.8万公里,国内航线1015条,通航132个城市,国际航线161条,通航32个国家和地区的67个城市,旅客运输量达到8594万人次,比1978年增长36倍,年均增长率为16.3%,其中运输总周转量的增长速度是同期世界民航增长速度的3倍以上;中国航空运输在国际民航组织缔约国中的排位,按旅客周转量计,由第37位上升为第4位。
5、索道旅游交通
客运架空索道(简称客运索道)是利用架空绳索支承和牵引客车运送乘客的机械运输设施。游人进出景区交通通道有汽车公路、步行盘道、架空索道3种形式。客运索道倍受青睐,原因是其独有的特点:对自然地形适应性强,爬坡能力大;能缩短运输距离,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小,基建费用省、能耗低;采用电力驱动没有三废的排放以及噪音的污染,维护简单,容易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操作,劳动定员少。我国的客运索道是伴随着旅游业兴盛而发展起来的,从无到有,各种客运索道的形式也趋于完备。
二、我国旅游交通存在的问题
1、基础设施滞后现象严重
旅游活动是实现旅游者在空间的位移及暂时的逗留。它既需要一定数量和一定质量的交通及设施保证,又需要同步的劳务服务。我国不少重要旅游区(点)的专用联系路线质量差,使旅游景区的可进入性降低,游客进出受到限制。尤其在春节、五
一、国庆3个“黄金周”的旅游高峰期间,旅游交通运力远不能满足要求,容易出现游客买票难、乘车难等系列交通问题。如不妥善解决交通路线及客运设施滞后现象,不仅会引起“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的萎缩,而且影响我国在国际上的旅游形象。
2、交通服务质量令人忧虑
国内旅游者对各服务环节的满意程度较低。其中对交通满意者仅占54.1%,不满意者占19%。满意程度远低于国家规定的85%以上的期望值指标,不满意程度却远超过10%的期
望值指标。
3、各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
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二级以上公路比重差距加大,高级、次高级路面里程比重低21个百分点,县乡公路无路面里程和等外公路里程比重分别是东部地区的2倍和3倍。西部地区集中了全国不通公路的乡镇、行政村数量的85%和50%。
4、信息化工作进展较缓慢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推动行业信息化的方式和手段不足,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力度不够:信息资源没有被有效利用,复合型管理和建设人才,尤其是旅游交通专业人才匮乏。
5、旅游交通发展障碍重重
旅游交通发展障碍有:一是旅游交通道路建设筹资障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追逐“立竿见影”的投资回报,不愿对旅游交通建设作长期投资I二是旅游交通道路建设主体模糊障碍,专线道路建设的主体不明确,一些旅游专线成为断头路或路况差,旅游区(点)的整体形象受到损害,三是旅游区管理体制障碍,有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山上、山麓、山下、区内,各有各的“婆婆”,各行其政,相互制约,四是旅游交通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的障碍,在旅游交通开发建设中,只注重缩短空间距离、节约直接成本,而忽视构成旅游资源的核心成分一一自然生态环境可能被永久破坏;五是旅游交通价值观错位的障碍,旅游商们尽可能地聚集资源,不惧风险地搞高级宾馆酒店建设、搞人造旅游景观开发,对旅游交通的前景缺乏忧患意识,对旅游交通的建设采取冷漠的态度。
三、我国旅游交通发展对策
中国国家旅游局202_年的中国旅游主题定位为“中国百姓生活年”,这意味着旅游在中国将大规模进入普通百姓家庭,真正成为日常消费。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_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多人前往的旅游热点,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旅游国。这意味着中国旅游业及旅游交通业将迎来更多的机遇和更大的挑战,所以对旅游交通进行系统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我国要对旅游区道路规划与设计问题,城市旅游与交通问题,旅游交通定量分析问题,旅游交通科学发展观等理论体系尽快开展研究。
1、改变观念,树立以路兴旅思路
旅游交通业是制约旅游业发展的主要“瓶颈”。由于我国旅游景区分散,旅游交通条件与旅游景区脱节的矛盾比较明显,因此要加大对旅游交通投入,改变传统观念,要树立“要兴旅,先修路”的思路,想方设法,利用各种渠道,给旅游交通来个大的投入,促进旅游业大发展。
2、改善经营,完善旅游交通服务
旅游交通的服务对象是游客,必须适应游客多方面的需要,把“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作为旅游交通的服务宗旨,不断改善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因此,旅游交通部门应以游客为核心,以便利为原则,以舒适为目标,达到安全、可靠、便捷、有特色,通过引进中高档的旅游车辆更新交通工具,加强运输管理,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服务。
3、理顺关系,做好协调管理工作
发展旅游交通业不是旅游部门能独立完成的事情。从旅游交通规划、建设到运输管理,涉及到许多部门和机构,如规划局、交通局、公交公司、航空公司、水运公司、铁路、公路和交警大队等。因此,应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理顺各方面关系,加强与这些单位的合作。只有从规划、建设到管理都得到这些单位的支持和配合,才能促进旅游交通业健康、永续的发展。
4、运用科技,实现管理的自动化
以公路运载为例,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客流预测、车辆调度监控、运载工作的统计分析等,不少国家已采用计算机进行。移动式无线电通讯技术的采用,为旅游交通的调
度管理、信息传递提供了极好的手段。计算机技术运用在航空运载管理更为普遍,引入以效益控制为目标,建立客运、航班计划、机场信息、综合业务等的管理决策系统。我国的旅游交通管理在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方面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仍存在着差距,要迎头赶上。
5、挖掘潜力,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以铁路运载为例,可从编组人手,适当提高列车编组数,在增强机车牵引能力、提高司机驾驶技术的基础卜,争取多挂几节车厢,挖掘已有设备、车辆和人员的潜力,增开一些车次。在航空运载方面,很多航班中采取开放前舱、增加客机座位,从而在不增加班次、不增加飞机的前提下,使营运效益大幅度增长。努力挖掘潜力,向组织管理要运载能力、运载效益。
6、遵循原则,进行旅游交通规划
科学的旅游交通规划应遵循市场导向原则,创造便于游览、舒适、快捷、安全的旅游交通条件,以及“旅速游缓,旅短游长,旅中有游,游旅结合”的旅游交通环境。为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旅游交通还要遵循适当超前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规划。
旅游交通规划包括对外交通系统和区内交通系统两部分。对外交通形成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相结合,具有足够容量和应变能力,高效率、多功能、立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区内交通主要游览路线能够便利通达各景点,保证使大多数旅游者能充分领略旅游地的精华部分。若在景区修建索道,对其选线要进行反复考察,避开主要观赏景点,力争对景区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加强综合交通规划,加快高速公路和主干线及出入口建设;加快铁路规划建设,扩大铁路客运站容量;挖潜改造水运交通,积极发展海港;积极发展航空运输,提高运力,切实注意保护好机场的周围环境,增辟国内和国际新航线,增加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