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资金监管实施制度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加强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制度
第一章 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第一条 补助性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对农民的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家电汽车下乡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五保户供养资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农村优抚对象补贴、农村独生子女奖励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村干部补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生活补助、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医疗救助等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资金及各种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等方面的财政资金。
第二条 财政补助性资金由县财政局各相关职能机构和街道财政所共同管理,以县财政局各相关职能机构为主,街道财政所协助配合。建立资金管理内部制约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性补助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运行。
第三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直接补助到农民的补助性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运行机制,严格按照上级对各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求,按规定范围使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四条 由财政部门直接补助到农民的资金应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卡)通”相结合的发放制度,在履行相关手续后,由受托金融机构制折(卡)发放,农户凭存折(卡)和有效身份证到金融代办机构支取。镇(街)财经办负责发放“一折(卡)通”农户的存折(卡),并保证及时、安全、便捷地分发到农户。
第五条 切实把好补助信息核实关。街道财政所应对有关单位提供的涉及补助性资金相关基础数据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核实人口、耕地面积、粮食品种面积、粮食产量等补助资金信息,对容易发生变化的五保户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等,应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县财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经街道财政所确认的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基础信息数据,方可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
第六条 认真执行补助性资金告知制度和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的公示制度和告知制度。街道财政所应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把有关《公开信》、《补贴通知书》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按照相关政策可以公示的资金,街道财政所应将经初步核实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经公示发现有不实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向县财政局报告。
第二章 项目资金的监管
第七条 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包括土地整治、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建设等项目资金。
第八条 充分发挥街道财政对项目资金监管作用。街道财政所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的项目资金,应参与项目的立项申报、跟踪实施、评估验收等工作;对在街道范围内未纳入街道预算的建设项目资金,应做好协作监管工作。
第九条 加强项目预算编制管理。街道财政所对纳入街道本级预算的项目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认真编报预算,严格审核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经实地察看、评估核审后,签署对项目申报的意见,对于申报不实的,可以拒绝签署意见。
第十条 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街道财政所应对项目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实施跟踪,按季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做好项目支出审核,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评估验收和考评结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
第十一条 加强对协作监管项目的管理。街道财政所对于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管理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财政资金项目,应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街道、村(居)等资金项目信息,及时实施监管,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对于项目资金拨到街道所属村(居)、企业的,应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对于项目施工不实、资金使用不符、支出违规、效果不良等情况,应及时向区财政局报告。第十二条 做好项目资金公示。街道财政所对于纳入街预算的项目,应在年末前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为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资金使用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第十三条 建立街道项目资金库。街道财政所应按照本街道办事处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本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街道办事处项目资金库包括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开工完工时间及根据基础数据建立涉农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台账、涉农建设监管项目管理台账等。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应根据上级财政和其他部门下达项目资金的文件和项目完工验收单等资料,及时登记项目台账;对于未纳入街道办事处预算的项目资金,应根据实地察看或抽查情况登记监管项目台账。
第三章 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和村级资金的监管
第十四条 镇(街)街道办事处管理要求,严格街道办事处财政支出、会计核算和资产、债务等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应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编制的具体工作,真实反映本级财政收支情况;按法定程序将预算编制、调整、决算报同级人大审查和批准。
第十六条 实行街道办事处综合预算管理。街道办事处财政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设立“小金库”。
第十七条 加强街道办事处财政账管理户。街道办事处工资性支出经街道办事处财政审核后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按月拨入“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发放;街道办事处政府运行经费和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街道办事处财力情况或下达指标拨付街道办事处预算内账户;其他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拨入相应的“支出专户”。
第十八条 加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及相关职能机构应加强对财政安排的村级组织专项资金管理与核算,认真执行村(居)财民理镇街道代管制度,将财政对村(居)组织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村(居)级自行组织的集体收入统一纳入镇(街)政府相关职能机构专户管理,对社区干部工资及误工补助原则上由街道办事处财经办通过“一折(卡)通”发放,村组织的办公经费由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按支出计划拨给街道农业经济管理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加强街道、社区债务管理。街道财政所应严格控制街道社区债务发生,对于新发生的债务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县财政局和街道办事处应对街道社区债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街道社区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掌握债务变化情况。街道财政所年末应对街道办事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理后按要求及时登记街道办事处债务台账;同时,对社区组织债务进行清理。县财政局应定期组织对社区债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债务变化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分析变化原因。
第二十条 严格街道社区资产管理。街道财政所应建立街道资产台账,每年组织对资产进行盘点,切实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街道固定资产处置,应按县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办理,变动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同时,应积极参与村组织资产的管理,加强监督,协助建立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街道办事处财务公开制度。街道办事处财政必须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财预[202_]390号)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债权债务情况、街道集体企业及其他街道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预决算和债权债务等事项必须在第一季度内公示,预算执行情况必须于季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
第五章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监管的组织指导
第二十二条 县财政部门应创造有利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镇(街)财政能力建设和工作指导。
第二十三条 县财政局应当向街道办事处财政提供资金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资金指标、具体要求等方面信息,及时将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制发的涉农资金政策、管理办法、资金指标等相关文件提供给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机构,确保街道办事处财政全面掌握有关专项资金的政策、额度、项目要求等信息,确保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局对于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反映的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问题,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派人核实问题,按权限进行认真处理或移交上级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第二十五条 县财政局应加强对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的领导,切实做好对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履行财政资金监管职责的指导、协调工作,健全街道办事处财政职能,明确职责,提出监管具体要求,帮助和督促街道办事处财经办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升街道办事处财政工作水平,并保障街道办事处财政实施监管工作必要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第六章 监督检查机制与责任
第二十六条 县财政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街道财政监管工作情况抽查,检查相关内设机构履行职能情况;检查街道财政所各项监管制度是否健全,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提供的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数据库资料是否齐全,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管是否有效。
第二十七条 县财政局对街道财政所实施监管工作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对监管能力建设、提供监管信息、履行监管职责、实施有效监管等各个方面工作进行考核,并予以奖惩。
第二十八条 县财政局、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工作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实施监管,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按照财政财务会计法规追究责任,视情节批评教育、调离岗位;帮助弄虚作假,数据不实、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理和处分。
第二篇:资金监管制度
二份子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
(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的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二、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三)明确补助性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 1 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财政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要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通”(或一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乡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派人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财政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要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避免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资金。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乡财政要与有关站所一起,认真做好本乡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 2 和建档等台账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四)协调做好上级安排补助性资金的监管。对于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发放的补助性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应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及时向乡财政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乡财政根据上级财政的委托,做好监管工作。
(五)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于教育、卫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乡财政要积极配合县级财政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六)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严把项目申报关。乡财政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向县级财政提出意见建议。做好项目公示。乡财政要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跟踪项目实施。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级财政报告,按照县级财政委托,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及时评估验收。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 3 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七)细化纳入乡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细化预算编制。乡财政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有关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要组织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完善“乡财县管”制度。县级财政部门要负责对乡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好资金拨付和跟踪监控工作。
(八)协作监管项目建设资金。对于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本乡的资金,乡财政要建立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各站所、村、组、农场、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的项目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及时纳入监管范围。要主动收集县级财政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了解下达到本乡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及时实施监管。要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九)夯实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乡财政要按照本乡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本乡范围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对项目 4 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对建设项目要进行公示,避免虚假立项、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对已完工项目要进行档案管理,跟踪项目效益。
四、规范乡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的监管
(十)加强乡财政预算管理。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积极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乡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及时报送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人大批复,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要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严格乡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县级财政对乡的监督检查。
(十一)健全乡村财务管理。要逐步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乡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积极探索村账乡代管等管理方式。要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进行专账核算。要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 5 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五、指导和督促乡财政开展资金监管
(十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财政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乡财政有效开展监管工作。明确乡财政监管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全面掌握其他部门下达到乡的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要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研究对性质相同的资金进行适当归并和统筹使用,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基层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三)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上级财政在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文件中要明确规定乡财政的监管责任。要明确信息通报制度,将下达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拨款文件等逐级抄送传达到乡财政,使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对于乡财政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建立反馈渠道,逐级上报至负责资金和项目分配、管理的财政部门,以利于完善有关政策,规范财政管理。
(十四)规范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上级财政要规范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对乡财政的政策指导。要根据基层财政反馈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步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积极参与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6 提出政策建议,配合开展好相关工作。
(十五)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乡财政直接联系点制度,及时分析、研究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建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日常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开展得好、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的乡财政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强化责任追究,并责令整改。
(十六)加强乡财政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乡财政职能,完善机构人员管理,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乡财政队伍中来。加强乡财政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保障乡财政实施监管工作的必要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二份子乡财政所
第三篇:实施资金监管签约流程
实施资金监管后签约流程
为了配合财务部贯彻落实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中心关于《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销售部根据目前签约流程结合资金监管相关规定特制定新的签约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1、定金:刷一般POS,不进监管户,后期通过补交首付转款形式进
监管户;
2、网签及按揭资料收缴(财务部协调银行办理按揭):交完定金后
7日内交齐备案所需资料及贷款资料,并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确定贷款金额(一次性付款不需办理按揭)。客户在购房信息确认单(即合同审批单)上确认房号,价格等信息后签字确认。
3、审核购房信息:客户签字确认后,由置业顾问,代理公司项目
经理初审,开发商项目负责人复审。
4、网签:前提是银行初审通过(不签定样板合同)具备购房资格
与贷款资格。客服接到银行通知后根据合同审批单及客户提供资料录入备案系统,进行购房资格核查,核查通过后打印缴款通知单2份和备案合同5份。
5、缴纳首付款(或全款):置业顾问根据客服提供的缴款通知单,带客户至财务室缴纳首付款(或全款)。首付款(或全款)必须刷资金监管POS。
6、备案合同签定:交完首付款(或全款)后至客服处领取正式备
案合同。由客户签字确认。
7、定金补交进监管账户(财务部配合):财务部根据营销提供的缴
款通知单补交首付(即定金)及时转款,并完成资金划分后通知营销客服。
8、合同审核及备案:客户签完字后备案合同实行四级审核,置业
顾问,代理公司项目经理,客服及开发商项目负责人。审核完毕由客服与财务部项目负责人确认补交首付定金已进监管户并完成资金划分,再送房地局完成备案。
备注:流程调整中减去样本合同签订环节,调整网签与首付付款顺序,增加备案合同审核机制。确保备案合同的准确无误。
武汉光谷地产有限公司
销售部
202_-6-10
第四篇: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XX市XX乡财政所资金监管
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层廉政建设,预防腐败行为发生,从而维护基层政权稳定,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2_〕3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在XX市乡镇财政管理局的直接指导和关心下,以落实财政“三农”政策为目标,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为核心,通过改革财政财务管理方式,实现了“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新机制。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资金监管组织领导。
根据自治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我乡成立了《XX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XX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长所,由其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成立,健全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机制,为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奠定组织基础。
(二)、制订相关制度和落实监管措施
我乡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入手,召开了XX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会议,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我乡资金监管工作的《XX乡资金监管实施方案》,通过健全资金监管制度,为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提供制度保证。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乡镇干部队伍业务建设。以学习阵地建设为载体,专门安排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是自治区、自治州、XX市印发的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有关文件精神,开展资金监管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解决方法等方面的有关知识。
2、完善乡镇干部制度建设。以完善乡镇共组运行机制为载体,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分工、重点工作督办、考核奖惩等乡镇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乡镇效能建设。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效率意识。
3、实施乡镇干部创新文化建设。以乡镇干部管理方式改革与管理为载体,加强学习借鉴兄弟乡镇和实践探索,大力开展业务工作创新。深入开展“我为我乡镇发展献一策”活动,征集乡镇工作创新方面的“金点子”、“好主意”,集中智慧拓展乡镇工作的创新空间,激发创新热情,营造创新氛围,提高乡镇干部的创新能力。
4、强化乡镇干部廉政建设。以廉政风险防范示范点工作为载体,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修正、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廉政防范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放大廉政风险防范示范点的示范效能;认真做好开展廉政教育专题活动,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设计个人廉政格言警句,引导乡镇财政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做到自重、自省、慎独、慎微,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
(四)、做好项目资金收支台帐
我所对下达到乡镇部门使用的各类项目资金建立资金收支明细台帐,包括下达项目资金总额、内容和用途、项目资金每笔支付的时间和用途、项目资金余额等,同时收集项目实施的各项资料并单独装订和保管,并按月将项目资金收支台帐上报乡财局,以便乡财局随时掌握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做好监管。
(五)、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
我乡在全面掌握辖区内财政资金信息和运行情况的同时,指定财政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巡查,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通过财政内网及时向乡镇财政管理局反馈监管意见,确保了资金监管上下联动,资金运行保障有效。
(六)、做好乡镇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工作
做好资金抽查巡查工作。对农牧民补贴性资金、乡镇专项资金进行实地抽查,到农户家中走访,让农户监督有无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到户;到各村查看项目实施手续是否齐全合规、资金支付有无违规、项目是否落地实施、项目档案是否齐全、项目是否组织竣工质量验收和进行竣工决算等。
二、存在问题
(一)、资金信息公开的时间与资金到位的时间不同步,公开的内容不全面,群众误解多。如信息公开的“时间差”导致群众猜疑,上级下拨乡镇涉农财政资金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群众知情快,但资金下拨的环节多、程序多,政策落实到群众则需要较长时间,因而在群众中产生了误解;又如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由于人力有限,部分信息没有纳入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公开,也让群众产生了误解。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业务培训需要加强。
乡镇资金监管包括补贴类和项目类等多项资金内容,每项资金都有专项管理要求,特别是项目资金实施中内容多、涉及的行业多,需要进行专项培训,来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资金监管业务能力。
三、对策
(一)、加大公示力度,健全公开机制,消除群众误解。公开是保证一切工作“阳光操作”的必要前提。创新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公开方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在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常规公开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形式。因此,我们决定今后将及时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直接公开群众点题关心的问题;把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资金流程,分配过程和发放过程全面公开,把资金的安排、项目规划审批、政策规定等内容向社会公布,使乡镇涉农财政资金更加透明阳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众对党对政府的误解。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业务培训需要加强。继续健全完善各项业务管理考核制度,加大落实,强化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业务培训力度,逐步提升乡镇财政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为乡镇财政工作提供坚实后盾。
我所这一年来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得在市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以及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这些成绩与上级的要求还相距甚远,与其他乡镇相比更是遥不可及。但是只要我们有信心,咬定目标不放松,铆足一股劲,团结一条心,就一定能把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XX乡镇财政管理所
202_年4月9日
第五篇:资金监管协议_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工程资金监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开设与签订合同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结算账户。如果甲方有指定银行,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银行开户。
二、为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甲方视业主拨付资金情况,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发生业主不能付款情形,乙方不认为是甲方违约,对因此产生的迟延付款不主张利息、违约金。
三、乙方必须将甲方所拨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保证不外借、挪用、转移资金。严禁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设备。
四、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监控范围包括农民工工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费、机械租赁费等大额款项,以及在当地的其他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临时占地费等。
1、乙方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承诺采用银行代发工资的方式,按期支付。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事宜。
2、乙方没有办理工资代发业务时,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这种发放并不表示甲方与乙方工人构成劳动关系,乙方应提供授权及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采用委托付款的方式将监控范围内的款项代乙方支付到与乙方就本工程有经济业务往来的第三方。
4、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监控流向所需相关资料,包括:施工进场前提供农民工身份证等人员信息;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并有被授权人签字的工资单、付款委托书;发放后提供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回单原件;代付其他款项时提供付款委托书、与第三方合同等。乙方保证提供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外借、挪用、转移,或存在套取资金嫌疑时,有权中止资金支付,并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等措施,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