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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

阜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公安局

阜新市司法局

阜综治发[202_]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

衔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综治办,财政局、公安(分)局、司法局: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其中对出监出所人员的衔接管理是一个关键性

工作环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刑满释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2_‟5号)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刑释解教人

员安置帮教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由基层

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有关部门将释解人员接回原籍或居住地,帮期顺利回归社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办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市从202_年7月1日起,对每名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必接必控,做到“无缝衔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综治办发„202_‟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查反馈工作

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要指定专管部门,安排专管人员负责服刑在教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要保证服刑在教人员相关信息随时变动随时录入。对录入的信息要认真核查,确保真实可靠。核查中发现的“三假”(假姓名、身份、住址)人员,各监所要开展专项工作,教育其交待真实信息。各司法所也要及时核查、反馈监所提供的人员信息,保证服刑在教人员信息准确率。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必须于服刑在教人员释解前1个月,在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系统平合上填写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危险性评估、释放日期等相关情况信息,司法所要及时反馈接续帮教的准备情况。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与司法所之间按照规定通过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沟通,取得司法所确定的衔接人员身份信息,并在网上信息平台留存监所联系人及联络电话,确定接回日期。

二、建立完善服刑在教人员出监出所交接制度

县、区安置帮教办公室、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安排一名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并动员刑释解教人员亲属一同按期到监所,由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将刑释解教人员交与司法所派出的衔接人员,带回其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要及时对刑释解教人员落实接续帮教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其解决生活、就业等实际困难。对于个别未能按期报到的刑释解教人员,司法所要上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对流动和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动态信息登记制度,落实“双列管”和异地帮教措施。

三、分级保证衔接经费的落实

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由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有关部门将释解人员接回原籍或原居住地,帮其顺利回归社会。对于市直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并且户籍(或长期居住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人员的衔接补助经费由市财政保障。市直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根据预刑释解教人员统计,要结合我市实际参照省安帮办下发的辽宁省省直监狱劳教所刑释解教人员衔接补助费标准(附表1)编制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按规定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确定年度专项经费数额后分别拨付给监狱、劳教所和公安局,市监狱、劳教所和市公安局财务部门实名下拨到各监所,各监所严格按照补助标准支付给衔接人员,每次补助仅限两人,多者经费自理。衔接文书(三联单)分为存根联、证明(回执)联、补助费支付联,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遵照(附表

2)辽宁省刑释解教人员衔补助经费三联单存根联、证明(回执)联、补助费支付联,专门制定衔接工作文书下发各有关部门。派到监所的衔接人员须持由当地司法所开具的证明(回执)联、补助费支付联文书(附表2)于释放当日上午到监所接人。补助支付联交监所用于支付凭证,证明(回执)联由监所签章后带回交县(区)司法局存档,各监所要建立补助经费支付台账,详细记录每笔经费支出。各县(区)要根据中办发[202_]5号文件精神,重点解决“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过渡期性衔接安置问题。

四、切实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

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衔接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查处失职单位和人员。各县(区)司法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释解人员衔接情况统计表报市安帮办,市安帮办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统计表报省安帮办(附表3)各监所要在每月5日前将衔接统计表报省监狱局、劳教局狱(所)政管理部门和省公安厅监管总队,省监狱局、劳教局狱(所)政管理部门和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统计表报省安帮办(附表4)。市

安帮办每季度将存在的问题通报有关单位并报市综治办。市综治办按照省综治委的部署将此项工作列入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县、区及监所,要给予批评警告,并限期整改,问题特别严重的将对其实施一票否决。

附表:

1、《辽宁省省直监狱劳教所刑释解教人员衔接费

用发放标准测算表》

2、《辽宁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帮助经费三联单》

3、《辽宁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统计表一》

4、《辽宁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情况统计表二》

阜新市社会治安综合阜新市财政局

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阜新市公安局阜新市司法局

202_年9月23日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会议纪要

时间:202_年10月日

地点:县委政法委会议室

参加人员:王春龙、陈劲松、蔡长胜、李志德、窦江波、周兴贵

主持人:王春龙记录人:周兴贵 会议内容:安置帮教人员衔接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接得上、对得好,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召集司法局、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达成如下内容:

一、安置帮教工作以司法所为主,人员和花名以司法所为准,派出所管理的刑释解教人员应与司法所一致,司法所每月10日前到派出所核对上一月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二、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在重点人口中加括号备注 “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字样,刑满释放人员够五年、解除劳教人员够三年的,把以上字样划掉。

三、对于在管的刑释解教人员,派出所记录有的人员而司法所没有的,司法所要及时补上并建立好档案,通过省安置帮教信息平台获取的刑释解教人员,司法所记录而派出所没有的,派出所应及时进行补录。

以上内容从会议后执行

第三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

沧州市就业服务局

关于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

工作总结

刑满释放人员是我国社会公民主体的一部分,也是社会不应该忘记的一部分群体,更是需要重点帮扶的群体之一。为此,沧州市就业服务局在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帮教的过程当中,以促进刑满释放人员实现就业为重点,认真开展帮教工作。

为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工作,沧州市就业服务局开展了多项就业服务措施:

一是开展职业介绍工作,努力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首先,加大宣传力度,创建平等的就业环境。沧州市就业服务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进企业讲政策、做宣传,送服务、多方推荐刑满释放人员的技能优势,打消企业在招用刑满释放人员时的顾虑,为刑满释放人员争取到更多的就业岗位,联系用人单位并挑选30家企业进行专场招聘会,提供13个专业工种,200个就业岗位,达成意向性洽谈135人次;其次,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引导刑满释放人员适应市场和企业的需求,促进刑满释放人员实现就业;第三,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的管理工作。将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情况列入日常的管理台账当中,及时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劳动保障协管员结合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等就业服务活动入户走访调查了解,走访的同时将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资料送到刑满释放人员的手中,掌握最近动态,了解援助对象困难与需求,个人专业特长,求职意向等,有针对性的提供政策咨询与就业信息,帮助实现就业人数68人。并对一些难以直接解决就业的援助对象,量身定制援助计划,确定“一对一”的跟踪帮扶人员。我们还专门建立了援助档案,不仅将已经解决就业的登记造册,对没有解决就业的也进行了详细的登记,为下一阶段的后续服务工作和尽可能实现就业奠下基础。

二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刑满释放人员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免费技能培训。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还增设了多个适应刑满释放人员学习和就业的技能培训科目,例如美容美发、烹饪、缝纫、手工纺制、花卉种植、插花、电器维修等多种实用技术课程,全面提升刑满释放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参加就业的竞争力,促进刑满释放人员实现就业。对16名有创业愿望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登记,为其提供全程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对有培训要求的24名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了职业技能培训,并都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其中:电焊工4人,电工5人,车工2人,缝纫工3人,水暖工4人,瓦工3人,木工3人,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企业在刑满释放人员用人观上也得到明确转变,为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搭建了新的绿色通道和强有力的就业服务支持。

三是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其他就业方面的服务。面对刑满释放人员,我局不仅在促进其就业方面下大力度,还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其他就业方面的服务,使刑满释放人员能够得到社会的充分认可。

在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过程中,沧州市就业服务局在促进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局将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力度,创新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方法,更好的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帮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四篇:刑释解教人员责任书

刑释解教人员责任书

帮教人:

被帮教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社会帮教措施,不断巩固和提高帮教成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1、帮教小组成员要经常走访被帮教对象,及时掌握了解其现实情况,发现有重新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告知司法所和派出所。

2、帮教小组成员要想方设法从工作、生活上被帮教人,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3、帮教小组成员要积极做好被帮教对象的思想工作,帮助其树立生活的信心,促使其自食其力。

4、帮教小组对帮教对象进行半年、综合评定,经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审核,报县帮教办存入档案。

5、帮教小组成员如有人员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帮教职责。

帮教人(签字):

被帮教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关于开展刑释解教人员

关于开展刑释解教人员

排查摸底、谈心及评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

为进一步摸清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底数,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经研究决定于4月15日至5月15日在全县开展一次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摸底、谈心及评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谈心及评估对象:202_年4月份以来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重点是经评估被列为重点管控刑释解教人员。

二、排查、谈心及评估时间:4月15至5月15日。

三、排查、谈心及评估内容:

1、摸清和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底数和安置帮教基本情况,并对帮教对象进行一次谈心、评估,掌握帮教对象思想动态。

2、对外出务工的帮教对象要与其本人或通过其家庭保持联系,做到不失控、不漏管。

3、对往年脱管的帮教人员,要及时建立帮教措施,并上报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

4、各乡镇工作站至少要上报一个好典型或一件好做法。

四、工作要求:

这次排查摸底、谈心和评估工作,各乡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切实做好排查摸底、谈心和评估工作,通过排查,对所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做到不脱管,不失控,有安置,有帮教。各乡镇工作站的一些好典型、好做法和《乡(镇)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祁门县刑释解教人员风险评估登记表》以及活动小结于五月二十日前报县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

1、乡(镇)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祁门县刑释解教人员风险评估登记表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司法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摸底、谈心及评估通知

抄报:县政法委、市安置帮教办公室。

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202_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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