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申请书

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申请书



第一篇: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李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吴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董X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于年月日刑事拘留。现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董XX伤害被害人严XX的行为实属于偶然,其主观恶性不大。董XX与被害人严XX原系同一个村庄的,董XX平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一直都是很不错的。因家族的祖坟被挖掘一事与村干部被害人严XX讨说法时双方发生了争执才在情急之下打伤了严XX,吴XX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属于偶犯。事发前,董XX根本就没有想到过要伤害被害人,其主观恶性不大。

二、董XX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与其他暴力犯罪有所区别。吴XX会打伤严XX,实乃情有可原,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敬重祖宗,尊崇孝道的教育有关。事发当日是清明节,是我国传统上山祭拜祖宗的传统日子,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董XX看到自己家族的祖坟被挖掘,一时气愤难奈才找村干部严XX理论,在双方激烈争吵中,不慎酿下了犯罪的恶劣后果,引发了事故,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

三、董XX被拘留后,家属已经完全同意对被害人受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付,并且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事故发生后,嫌疑人的家属已经代表董XX向被害人陪礼道歉。被害人对董XX,表示已经完全原谅他的一切过错,不再追究董XX的责任,请求公安机关从轻处理。董XX的家属已经用实际行动来弥补其所犯罪行,用行动来表示忏悔。

四、董XX系家中的顶梁柱,上有丧失劳动能力且多病的父母,下有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全家人的生活重担全部由董XX一人承担。现董XX被刑事拘留,家里的唯一顶梁柱垮塌,现在一家人生活非常困难,急需董XX回家,承担起家庭重梁。

五、董XX认罪态度很好,能够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如果能够让他取保候审,更加能够体现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达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立法宗旨。让董XX更加努力改造自己,让自己脚踏实地地生活,为社会、为家庭贡献出自己应有之力。如果能够让他取保候审,我们愿意应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担保,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保证董XX随传随到。

综上所述,我认为,董XX由于一时冲动,犯下了故意伤害罪。但犯罪后董XX悔罪态度明显,家属也已经完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已经表示对董XX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现特依法向贵局申请取保候审,望贵局批准。

此致

公安局

申请人: 202_-6-6

第二篇:故意伤害罪从犯取保候审申请书

故意伤害罪从犯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XXX的辩护律师,电话: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XXX,性别,民族,住址,身份证号:XXXXXXXX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XXXXX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XX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XXXXXX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X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XXX的亲属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愿依法为XXX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第(一)项: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XX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X在本案中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本案中,首先,犯罪嫌疑人XXX在参与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行为中,仅在受害人屁股上踢了一脚,再无其他施害行为,对于受害人重伤结果,其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和客观上的重伤行为。应认定为从犯,对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其次,202_年7月20日其接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电话,约其去派出所谈话,XXX当日便立即赶去,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同他人共同参与打架的事实。XXX在未被公安机关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谈话,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综合以上两项,犯罪嫌疑人XXX可能被免除处罚、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犯罪嫌疑人XXX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其事实犯罪主观上出于给朋友帮忙的目的。XXX为人好义气、办事没脑子,法律意识较淡薄,在案件整个过程中完全按照XXX的指示,但又为人胆小,出于帮朋友忙的面子,仅踢了被害人屁股一脚。对于这样的人严加管教,正确引导,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小。

综上所述,XXX符合《刑诉法》第51条规定的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此致

XXX公安局XXX分局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第三篇:故意伤害罪能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上述

(一)的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上述

(二)的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不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条件:

(一)累犯;

(二)犯罪集团的主犯;

(三)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五)暴力犯罪;

(六)其他严重犯罪。

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因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的资格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人保、一种是财报,由申请人向公安机构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并提供保证书。保证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保证人必须与案件无牵连

(二)保证人必须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保证人必须享有政治权利

(四)保证人的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

(五)保证人必须有固定的收入和固定的住所

因此,在侦查机关阶段会审查条件;涉嫌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后不致再危害社会,不会隐匿证据,逃避追诉的,可以取保。

另外,故意伤害罪是否可以判缓刑呢?

(一)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

3、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4、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三)犯故意伤害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1、没有赔偿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2、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3、为了不正当竞争或者泄愤报复等非法目的,买凶、雇凶或纠集黑恶势力伤害他人身体的;

4、多人携带枪支或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公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5、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第四篇:故意伤害罪谅解申请书

故意伤害罪谅解申请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

申请人:郭XX,男,1900年0月0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江西省000,身份证号码:362x000000.联系电话:***。

申请人系贵法院审理的贺XX、张XX被指控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被害人,现特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二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申请人认为,这起案件发生的起因,毕竟源于我与被告人贺XX之间发生的倒车争执,俗话讲,一个巴掌拍不响,我作为受害人对该起案件的起因本身有一定的过错。其次,申请人认为,二被告人不仅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特别地,在案发后,被告人通过其家人多次探望申请人,同时还四处借债,在最大限度内赔偿申请人,以上这些均让申请人一方深感欣慰,加之申请人受伤的左手现在恢复还好。经过慎重考虑,申请人作为被害人非常愿意谅解他们,承诺愿意放弃追究他们的一切刑事责任,希望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批准为谢。

此致

x市第二人民法院!

申请人:

第五篇: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xx亲属的委托,并指派律师xx、李xx为被告人王xx(以下简称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相关案卷。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现辩护人根据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以及客观事实与法律,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及处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1、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本案人多名当事人的证词可以得知,被告人王xx于202_年7月14日遭到本案被害人黄xx、缪xx殴打,202_年7月15日前往澳门豆捞向黄xx等索要医药费遭到拒绝,故而与被害人等发生厮打。被告人王xx并非蓄意挑起事端伤害他人,而是因为被害人之前殴打被告人致使被告人丧失了理智,故作出了伤害被害人的行为,该行为固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社会危害性不大,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2、被告人王xx不构成累犯。

被告人于202_年8月因涉嫌抢劫罪被湖南省xx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于1994年10月13日出生,犯罪时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的规定,被告人王xx不构成累犯。

3、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深,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王xx是由到与被害人协商医药费等赔偿事宜遭到拒绝后情绪激动所致,其犯罪动机非常单纯。被告人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属于临时犯罪起意,主观恶性较小,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4、被告人王xx造成的未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被告人于案发当日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遭到拒绝后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仅对黄xx、缪xx造成了较轻的伤害(黄xx为轻微伤乙级,缪xx无伤情),假如就两人的伤情而言,被告人是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本案的伤势最为严重的周xx(轻伤乙级),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未对其有过任何暴力或协助的行为。因此,希望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5、被告人王x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这一态度是应当加以肯定的。被告人归案后,对整个作案过程主动的做了详细的供述,认罪态度好,坦白交待了所有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可以看出其有真诚的悔罪表现,比起拒不认罪、负隅顽抗的被告人其社会危害性要小的多。

另外,被告人在案发后对被害人医药费等损失进行了赔偿,避免了被害人损失的扩大。同时,被告人在案发后,清楚的认识到错误,积极忏悔,也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无论是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都不大。为此,希望法院给被告人一个改正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故辩护人恳请法院酌情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人: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13/2595024.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