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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篇: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将操作手柄放置在“零位”并切断电源。

3、行车工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单独操作。

4、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6、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7、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8、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和设备上越过。吊运物件

离地不得超过1米。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3、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4、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5、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如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6、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7、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无载荷运行时,吊钩应离地4~5米以上。

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三不过”:

(一)、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二)、三不过:

1、不从人头上越过;

2、不从汽车上越过;

3、不从设备上越过;

苏州市宏晟锻造有限公司202_ 年 1 月 3 日

第二篇: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二、起重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端部止挡、缓冲器、联锁装置、夹轨钳、信号装置等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准进行操作。

三、平时应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等,发现报废的应立即更换。

四、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起重机运行时,任何人不准上下;也不能在运行中检修;上下吊车要走专用梯子。

六、起重机的悬臂能够伸到的区域不得站人;电磁起重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七、吊运物品时,吊物不得从人员或设备上空通过,运行中的吊物距防碍物距离应在0.5米以上;吊物上不准站人;不能对吊挂着的东西进行加工。

八、起吊的东西不能在空中长世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九、起重机驾驶人员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将故障排除。

十、开车前必须先打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子持续铃声或报警。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十一、确认起重机上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

十二、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是否工作正常。

十三、当司机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的司机。

武定县华翔经贸有限公司球团矿厂202_年7月29日

第三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南通众润混凝土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资料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2、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4、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2)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起重机械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对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起重机械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进行处理。

6、起重机械应当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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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8、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9、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从事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0、做好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总则

(1)起重机司机须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并满足起重机作业对身体的特殊要求,有与起重机作业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工作经历。

(2)起重机司机应具有起重机全部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全部电气设备的常识,具有对全部机构的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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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熟悉各种起重指挥信号的含义,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司机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看书报等,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二、对司机操作的基本要求

起重机司机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1)稳

----司机在操作起重机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启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

(2)准

----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靠在指定位置的上方降落。

(3)快

----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不断连续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4)安全

----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5)合理

----在了解掌握起重机性能和电动机的机械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状况,正确地操纵控制器并做到合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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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机在工作前的职责

(1)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2)对起重机作全面检查,确认各机构运转是否正常,仔细检查各安全联锁开关及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可靠性,并记录于交接班记录本。

四、司机在操作过程中的职责

(1)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①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②靠近同层其它起重机时; ③在吊物上升或下降时; ④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人员时; ⑤起重机在非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⑥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域并立出警示牌,以引起人们的注意。

五、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①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②超载不吊;

③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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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⑤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⑥工件埋在地下、与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⑦光线隐暗视线不清不吊; ⑧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⑨歪拉斜吊工件不吊; 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六、司机在工作完毕后的职责

起重机司机工作完毕后应遵守以下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2)将起重小车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3)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

(4)所有的控制手柄应回零位,将紧急断路开关扳转断路,拉下保护柜刀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固,以防被大风吹跑。

(6)司机在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记录中,并交给接班人。

第四篇:港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港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及使用单位所用起重机械的种类、复杂程度和具体情况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此制度的要求,确保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并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

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总则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2、管理安全技术档案。

3、督促实施日常检查。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指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起重机械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必要的起重机械安全作业知识。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总则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工作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6、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且如实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至少保存一年,存档前应当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审核。

7、其他有关规定。

3、日常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总则

起重机械每班使用之前,作业人员应当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当在操作之前排除,并作好相应记录。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在用起重机械前应当进行包括月检、年检的定期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还可以而根据设备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环境程度,适当缩短检查周期和增加月检、年检的内容。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起重机械月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所有的安全保护、防护装置;

3、电气线路、液压或者气动的有关部件的泄露情况及工作性能;

4、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和其他吊索具情况;

5、制动器性能及其零件的磨损情况;

6、起升机构卷筒联轴器和减速器;

7、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8、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起重机械年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例行检查的内容;

2、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3、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4、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5、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4、维护保养制度总则

起重机械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季度的维护保养内容除包括本制度月检的要求外,还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润滑、调整、检查。的维护保养内容除包括本制度年检的要求外,还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润滑、调整、检查和易损件的更换,必要时进行试验验证。

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最好由具有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护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做好详细记录,并且提供给使用单位。本单位有能力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也最好取得维护许可资格。

5、定期报检制度

本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30日内接收并且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需安装监督检验的)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本单位购置的以整机出厂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期规则》)的规定进行首次检验。

定期检验前,本单位应该按《定期检验》的要求,对起重机械(包括检验现场环境)自检合格,并且准备好《定期规则》规定的技术资料。

本单位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前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和《定期规则》的要求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本单位或者委托的单位应向在本次使用场所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本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6、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单位所购置起重机械的所及文件,应当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形式试验合格证。

2、有施工单位提交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需安装监督检验)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3、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使用登记证明。

7、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制度

1)特种设备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将危及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所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及制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和紧急救援演习制度将是必要的,各单位及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这一制度的实施。

2)针对所使用特种设备的不同,判断可能出现的事故、故障或险情,制定出适应该特种设备特点的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该措施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根据所制定的特种设备出现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在不妨碍损坏设备的情况下组织进行模拟“特种设备出现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演习”(以下简称“救援演习”)。

4)演习须制定出演习实施方案,该方案的方法、程序、现场、环境、注意事项、人员构成、参加部门、时间安排等须经本单位主要安全负责人签字批准。5)参加“救援演习”时,只准一人担任总指挥。各部门、各环节等现场负责人应听从指挥,统一由总指挥领导调度,任何人不得自行其是。

6)如在演习过程中有危及设备和人员的现象发生时,应立即停止演习,并及时报告给有关负责人或总指挥。

7)为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禁止闲杂人员等进入演习现场。演习现场应准备急救箱和必要的急救药品。

8)“救援演习”一般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并有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二、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由持有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2 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看得清楚的起重量标牌。3 禁止起重机超负荷使用。起重机吊绳必须处在垂直位置时起升重物,禁止斜拉斜吊。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件重物时,重物不应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量总和的85%,并应确保每台起重机不超载。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其他物体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吊钩、抓斗等)拖拉车辆。7 禁止吊具(抓斗、起重电磁铁)与人同在一个车厢或船舱内装卸物料。8 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小车和起重机轨道上。9 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 0.5m以上。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12 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人员。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如煤油、汽油等)易爆等物品。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起升200~300mm,验证制动器工作可靠后再正式起升。16 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失灵或没有调整好,则禁止工作。17 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邻车。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之用。19 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扔任何物品。工具和备品等必须存放在专业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零件要及时送到地面。露天工作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其工作风力应不大于六级。22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不工作时必须用夹轨器或其他固定方法将之靠地固定住,以防风灾。23 在起重机上进行检查和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牌子。多机公用同一电源时,牌子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阻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必要专人守卫和指挥,以防邻机相碰撞。必须带电修理时,应戴上橡胶手套和穿上橡胶鞋,并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起重机的司机室中和走台上应备有灭火器。应设有安全绳,以备特殊情况时上、下车。26每年至少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三、桥、门式起重机的特殊操作技术 兜翻

兜翻是把被翻物用的钢丝绳扣挂在被翻物件的底部或侧面的下角部位,吊钩必须垂直起吊,边起钩边校正大(小)车位置,使吊钩始终处于垂直状态。

被翻物件中心超过支承点时,就自己翻倒过去。被翻物件自动翻倒的瞬间,不论翻物用的钢丝绳松紧程度如何都要立即向下落钩。

兜翻主要用于不怕碰撞的毛坯件。需要加工的精密件,不允许兜翻。2 游翻

游翻操作时把被翻件吊起来后,再开车造成人为的摆动,将被翻物件摆到幅度最大的瞬间迅速落钩,同时向回开车。

被翻件下部着地后,上部就在惯性作用下继续向前倾倒,这时吊钩就要顺势落下,同时要开车继续校正使吊钩游翻过程中保持垂直。游翻主要用于扁体物件的翻转,如大型齿轮毛坯与空砂箱等。3 带翻

带翻是把被翻物件吊起来后,再立着落地,落到钢丝绳绷紧的程度,然后向要翻的方向开车,把被翻物件带倒。

在被翻物件趋于自行倾倒时,要顺势落钩,落钩时要使吊钩垂直。带翻时用斜拉的操作方法进行翻物。斜拉操作时正常操作,但最大斜拉角度不得超过5¨¬,一般以3°左右为宜。4 双吊钩起重机的操作

在主副钩使用时,不能再主副钩达到相同高度时,再同时开动两个吊钩。平时应将不工作的吊钩提到接近极限位置。两个吊钩不允许同时吊运两件吊物。5 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体

这种操作方法,应注意承载均匀,起升机构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同步起吊或同步降落,不允许同时开动两个控制器,操作时要有专人指挥,不得超载。

四、操作前的要求 1.检查路基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轨道上无障碍物,轨道端部止挡是否牢固,行程开关是否可靠;定期检查轨道坡度,两轨高低差及轨道是否符合规定。

2.各传动部分,减速器油量是否充足,各部螺栓是否紧固。松开夹轨器试运转,检查传动部分有无异响及制动闸瓦的松紧程度。

3.在总闸闭合后,用验电笔检查电器及控制器外壳,确认安全后方可上机。4.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5.工作开始前,应作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各控制器及传动装置、制动的可靠性,确定各部件完全正常时,方可进行操作

五、操作中的要求

1.必须严格掌握起重机规定的起重量,详细了解被吊物,不得超载作业。

2.司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密切配合,信号清楚后方可开始操作。各机构动作前先按电铃,发现信号不清要停止操作。

3.严禁任何人员乘坐或利用起重机升降。

4.操纵控制杆要从零位开始逐级操作,严禁越挡操作。5.不论哪一部分在运转中变换时,首先将控制器扳离零位,待该传动停止后再开始逆向运转,禁止打反车操作。

6.起重上升时,钓头距臂杆端部不得小于1m。

7.们座起重机一般应设两个司机,一个司机在司机室操作,另一个司机在地面监护。8.起重机运行时,禁止开到距端部2m以内的地方。

9.带有两种起重力矩的门座起重机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工作半径和重物重量,及时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进行调整。

10.起重机升降重物时,不能与其他三种动作(运行、回转、起升)中任何一个同时运行。

11.门座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面的物件。12.被吊物的边缘距高压线最外边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13.两台门座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起重钩绳之间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14.工作中不允许任何人上下扶梯,严禁在工作中进行维护作业。

15.工作中间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6.作业中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起吊作业,将臂杆降到安全位置,放置好抗风防滑装置。

17.夜班作业,必须备有充足照明,指挥与司机应使用明显的旗语信号。

六、操作后的要求

1.工作完毕后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间停放,放置好抗风防滑装置,将吊钩升到距臂端2~3m处,起重臂处于平行轨道方向。

2.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毕后扳回零位,切断电源总开关。3.将司机室门窗关好,锁好后方可离开。

4.发生电气火灾时,禁止用水扑救,应用干粉灭火器或其他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扑救。5.遇到暴风天气时,门座起重机要采取加固措施,用揽风绳固定在地面的地锚上。

第五篇:起重机械安全常识

起重机械安全常识

1.起重机械、起重机

起重机械是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物料的起重、运输、装卸、安装和人员输送等作业中现代工业生产不可缺少的设备。

起重机是以间歇、重复的工作方式 , 通过起重吊钩或其它吊具起升、下降 , 或升降与运移物料的机械设备。

2.起重机械分类(见表一)

3.起重机械的主要参数

额定起重量Gn、跨度S、幅度L、起升高度H、运行速度V、起重力矩M、轨距k、基距B、轮压p、工作级别等。

4.起重机构造标准用语

(1).钢结构:主梁、端梁(横梁)、小车架、支腿、下横梁、起重臂、平衡臂、立柱、门架、拉杆、塔身、走台和司机室 等。

(2).传动机构: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和顶升机构等。

(3).电气系统:手持控制器、主令控制器、导电装置、电缆卷筒、电阻箱、变频器和控制柜等。

(4).主要零部件: 吊钧、抓斗、起重电磁铁、钢丝绳、环链、滑轮、卷筒、制动器、车轮和轨道等。

5.起重机安全装置

上升高度限位器、运行极限限位器、缓冲器、锚定装置、夹轨器或防风铁鞋、安全钧、防后倾装置、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和防碰撞装置等。

二.起重机械工作特点及存在危险因素

1.起重机械通常具在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作业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不同方向的运动同时操作, 技术难度较大。

2.能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有的重物重达上百吨,体积大且不规则,还有散粒、热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使吊运过程复杂而危险。

3.需要在较大的范围内运行,活动空间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响的面积也较大。

4.有些起重机械(仅指施工升降机等),需要直接载运人员做升降运动,其可靠性直接影响人身安全。

5.暴露的活动的各部件较多,且常与作业人员直接接触,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6.作业环境复杂,如涉及企业、港口、工地等场所,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环境危险因素,对设备和作业人员形成威胁。

7.作业中常常需要多人协同配合 , 对指挥者、操作者和起重工等要求较高。

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每年起重伤害事故的因工死亡人数占全部工业企业因工死亡总人数的 15% 左右。为了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国家将它列为特种设备加以管理,许多企业都把管好起重设备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

三.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求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钧、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b.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或报警;

C.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d.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e.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f.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g.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力大于6 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

h.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安全技术要求

(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 , 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

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b.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d.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e.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住器停车;

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c.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f.无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的起重机 , 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 , 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g.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二的规定;

h.流动式起重机 , 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I.对无反接制动性能地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3).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4).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3.起重工一般安全要求

a.指挥信号应明确 , 并符合规定;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C.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直支承装置;

f.多人绑挂时 , 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4.安全检验和检查周期要求

(1).下列情况应对起重机按有关标准检验合格:

a.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两年进行一次;

b.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

c.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d.经过暴风、地震和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和机构的重要性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2).工作繁重、环境恶劣时,经常性检查周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定期检查周期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四.起重机的事故起因、预防及处理

1.起重机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人的因素和设备因素两个方面,其中人的因素主要是由于管理者或使用者心存侥幸、省事和逆反等心理原因从而产生非理智行 为,物的因素主要是由于设备未按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保养,特别是未按要求进行检验,带 “病”运行,从而埋下安全隐患。

占比例较大的起重机事故起因主要有 :

a.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超载或未确认吊运物品重量,斜拉斜吊,吊重下站人、吊重捆扎不可靠 , 吊钩挂钩不可靠和操作人员不具备资格等;

b.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未装或失效。如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防脱钩装置、运行极限限位器等未装或失效,设备接地或接零不可靠,漏电保护不可靠等;

C.检查、检验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如未建立并执行定期检查制度(班前检、周检和月检等), 未按要求报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导致设备带 “ 病 ”;

d.检修作业时无安全监护人员或无警示牌。如相邻设备运行未监护,地面供电开关未挂警示牌等;

e.使用维修等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护劳保用品;

f.塔式起重机安装或拆卸未按规定程序进行;

g.汽车起重机作业时未能保证设备及吊运物品与作业环境中电线的安全距离。

2.针对起重机事故的各种起因,使用单位应与制造、安装和维修单位以及起重机械监察部门、监督检验机构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工作,贯彻各项检验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使用单位必须至少做好以下工作:

a.切实加强安全思想工作,从安全工作人员到操作、维修和检查人员都要培养安全意识,自觉避免不安全行为;

b.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 杜绝违章操作;

C.制定完善的检查、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d.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

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一般可分为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详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案等五个阶段 , 事故所在单位应注意:

1).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后,所在单位必须尽一切可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应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可能与事故有关 的物体、痕迹、状态等,均不得人为地破坏,如果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必须做好标志、照相和详细记录。

2).在处理现场的同时,所在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3).对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清楚后,即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事故,包括 :

a.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使职工无幸可循;

b.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职工未取得合格证,即令上岗作业;

C.起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修,未经安全检验合格,或设备存在缺陷仍允许使用;

d.明知设备在不安全环境中作业,而不采取防护措施。

(2).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责任的事故,包括 :

a.违章指挥 , 违章作业 , 玩忽职守;

b.发现紧急情况未报告 , 未采取紧急措施;

c.不服从管理 , 违反劳动纪律 , 擅离职守或擅自升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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