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司机与跟车装卸的管理规定
司机与跟车装卸的管理规定:
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具有较强的企业意识,较高的专业管理层次和良好的合作精神,讲究工作效率,以勤勉、务实的精神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最大限度的发挥个人的优秀能力、勇于承担责任。现规定如下:
1、对本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或拖延拒不作业。
2、司机每天上班后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仪表、轮胎、刹车及其它零部件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定期查看保养周期等情况,做到车辆无病行驶。
3、司机检查完车辆后将车内运单、报销单等昨天未解决的装车、发货事项到办公室交接清楚。
4、司机对执行的任务要明确方向、地点,对装车、卸车的货物必须要清点数量,包装有无破损,跟车装卸工有义务协助司机清点、整理货物。如因未点明、看清货物导致的丢货、少货、漏装、耽误工期等损失情况,酌情由司机承担损失费用。如因跟车装卸工卸货导致的破损、串货等损失情况,酌情由装卸工承担损失费用。
5、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和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前相关证件要带齐全。
6、装车完毕待发时,仔细检查一遍车厢外部的货物摆放整体情况,避免因超长、超高等问题造成行驶途中的丢货、掉货等情况。
7、严禁内外勾结,如有损公司利益的、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另处10倍的罚款、并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8、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不准乱扔垃圾、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下车锁好车门,以防被盗。
9、爱护车辆,高效低耗,坚持节约用油,修旧利废,厉行节约。
10、司机与跟车装卸工做到手机随身携带,做到及时沟通联系。
11、保持车内卫生,定期清理车内垃圾、灰尘;平日装车与卸货完毕时清洁因作业产生的垃圾、杂物等,严禁乱扔乱放,做到有始有终。
12、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无出车、跟车任务时,在公司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上级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13、有预先或固定安排出车任务时,应提前到岗,做好准备工作,保证正点出车。对临时安排出车任务或因工作需要而延时的,毫无怨言,耐心等待,不得因此而发火,或开赌气车;
14、出车归来后在柏林大道东段停放好车辆,禁止将货车停在柏林大道西段,禁止将货车停在路口或者消防通道等流通场所,并且不能两辆车并排两侧停车、应在道路一侧前后停车。如当天车内有剩余货物,务必将货物卸到仓库或者将车辆停在仓库,第二天一上班再将车开出仓库,不妨碍其它部门使用仓库,如因露天停车导致的货物淋湿、损坏等情况,由司机承担损失费用。
15、厂内禁火区严禁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危险区域内抽烟的,立即开除,造成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本管理规定与《装卸工管理制度》对装卸人员一同适用。
第二篇:本厂司机(跟车员)管理规定
货车驾驶员及跟车员注意事项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货车、司机及跟车员管理,保障驾驶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区自有货车、驾驶员及跟车员。
三、相关规定
1.人员规定
A.严禁在厂区内打赤膊、打赤脚、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背心等。B.严禁在厂区内吸烟(休息室除外)、喝酒、打牌、赌博等。C.严禁在厂区内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D.严禁司机使唤跟车员做其职责之外的事。
E.驾驶员及跟车员在外送货期间必须时刻维护公司形象。严格遵守客户公司的相关规定,做到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听从安排;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有序停车等。
2.行驶规定
A.严禁在厂区内急停、急转弯、抢道、抢行和超车;车辆必须按规定有序停放在厂区内指定位置。B.严禁携带危险品、违禁品进入厂区;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进出。C.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D.驾驶员不得有边开车边看视频、看短信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E.跟车员有义务提醒驾驶员安全行车,不得做一些影响驾驶操作的动作(如打瞌睡等)和影响驾驶的语言,影响正常行车安全。
3、其它规定
A.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清扫车辆载货区的碎石等杂物、洗净车轮的污泥等 B.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自身情况、货物情况,做到安全出车。C.运货途中驾驶员、跟车员有义务确保车辆及货物的安全、完好。
四、违规处理
1.违反本管理规定,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第一次给与书面警告处分,第二次将给予考核200元处罚,并书面警告;第三次给予考核300元处罚,并书面警告;超过3次者给予除名处分。
2.因当事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或人员损伤的,除赔偿相关损失外,情节严重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以上规定自即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湖北纸老虎物流有限公司
202_年8月28日
第三篇:跟车司机
跟车司机
1、跟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跟车司机必须了解整台机车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等。
3、跟车司机应学会一般性的检查、维护、润滑保养和故障处理方法。
4、跟车司机必须了解巷道基本情况。(包括巷道名称、长度、最大坡度、变坡地段、甩车场、轨道状况、道岔改造及挡车器等)。
5、在卡轨车运行系统中,必须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6、跟车司机必须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作于本岗无关的事情,车运行时,严禁与他人嬉戏、打闹;严禁吸烟、喝酒;严禁打盹、睡觉。
7、跟车司机一定要熟记信号的使用和规定。
8、注意观察车的行进方向,严防误动作。
9、检查巷道中心有无影响车辆运行的杂物或矿车等。
10、检查道岔活动节开启是否灵活,车运行时道岔活动节是否处于开启状态,防止撞坏牵引储绳车和钢丝绳。
11、经常挡车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
12、经常检查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情况。
13、检查牵引储绳车车轮运转是否正常,与矿车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14、如果牵引储绳车带有液压制动,制动表压力必须大于7.0Mpa,一般压力保持在7.0Mpa~8.0Mpa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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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跟车司机上坡时,应在牵引储绳车无绳侧前方行走;下坡时,应 在牵引储绳车无绳侧后方行走。
16、在轨道起伏变坡凹处,严禁工作人员跨越钢丝绳或在钢丝绳上方行走。
17、在遇到轨道弯道时,严禁工作人员在弯道内侧(小圆弧侧)行走。
18、严禁偏载、超载、超挂。
19、听到清晰,准确的开车信号,再次确认车辆挂钩情况后,然后才能开车。
20、联络信号失灵,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
21、突然断电或出现其它险情,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
22、严禁工作人员乘车、扒车。
23、在处理牵引储绳车故障时,严禁工作人员站在车前、车后、车上、车下。工作人员应在牵引储绳车侧面处理问题。
24、在处理牵引储绳车故障时,如果牵引储绳车被卡死,应立即发信号,点动一下反转,使牵引储绳车前后钢丝绳张力差为零,然后在处理问题。
25、车辆掉道,严禁用绞车硬拉复位。
26、因处理事故或其他原因车辆在斜行中停留时,司机应集中精力,注意信号,严禁脱岗;如需在斜巷摘挂钩处理事故时,必须有施工人员采取措施,将车辆固定号。
27、如需在巷道中施工、运送支架、运送超长、超高、超宽物件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28、在卡轨车运行过程中,仔细观察牵引储绳车前面的路况,特别注意观察钢丝绳是否在压绳轮内,如果发现钢丝绳在压绳轮外必须马上停车,把钢丝绳放入压绳轮内才能发信号开车。
如果未能及时发现钢丝绳在压绳轮外,出现钢丝绳卡住压绳轮轮体时,必须马上停车,先点动倒车使牵引储绳车两端没有张力差,把钢丝绳放入压绳轮内才能发信号再开车。
第四篇:装卸管理规定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的有效管理,确保原料、产品进出厂各环节的作业安全,本着公正处事,精诚协作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甲醇、MTBE、裂解原料气、丙烷、民用气、丙烯、轻烃等危险化学品的发货和装卸环节及购入环节。我公司无运输危化品车辆,提货车辆为客户自备车辆。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危险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职责
3.1 储运车间负责对MTBE、民用气、丙烷、丙烯、轻烃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并建立查验台帐。
3.2 充装人员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装载过程中对装货情况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重量及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
3.3 安全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辆状况、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 经营部负责建立客户档案,同时协调公司与客户出现的矛盾,负责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外来车辆及客户进行考核。工作程序
4.1 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
4.1.1 运输企业的资质查验
各车间应要求提货车辆提供所在运输企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进行查验。
4.1.2 提货车辆的资质查验
车间对提货车辆应查验以下内容:
①《机动车辆行驶证》;
②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③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相一致;
④《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重量一致;
⑤移动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重量。
4.1.3 车辆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查验
车间装卸车人员负责查验提货车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
4.1.4 查验完毕,将查验情况填写在《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中,所有查验都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部方可开具提货单,提货人员持该表与提货单到罐区提货。
4.2 充装站在装载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状况的查验
充装人员在装货前必须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查验,重点查验提货车辆的安全附件及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的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充装。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内容如下:
a)运输车辆罐体固定情况。
b)运输车辆罐体阀门密封状况。
c)运输车辆罐体压力表是否灵活好用。
d)运输车辆罐体温度计是否正常。
e)运输车辆罐体罐口是否封盖严密。f)运输车辆制动、转向系统是否完好。
b)是否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事故应急处理工具。
4.3 充装人员在装载过程中的操作要求
在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充装危险化学品时现场配备好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事故处理工具。槽车到达厂区后,必须严格遵守一切安全规定,并作有效检查(包括车辆资质、安全检查、切水、检车等)3.1 认真检查确认槽车合格后,指挥槽车驶入装卸车道,用手闸制动熄灭引擎。
3.2 现场操作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使用防爆工具,不能在装卸车台敲击金属,装卸车台内严禁修理车辆,正常作业不得随意启动车辆。
3.3装卸车操作工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工和押运员或司机在进入装卸车台后,不能离开装卸现场,更不允许在驾驶室内睡觉;预防在发生意外的情况下,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否则每次考核200元。
3.4装卸车时如出现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或液化气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停止装卸并及时处理。
3.5进入公司严禁带入火种及吸烟,严禁使用手机。违反本规定每次考核100元。
3.6车辆装卸完成后要立即出厂,严禁在装卸车位停留;违反本规定每次考核100元;不服从管理要及时通知经营部、储运车间视情节处以300~500元罚款。
3.7押运员及司机必须遵守公司各种安全规定,服从操作工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3.8当原料指标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与调度员沟通,以保持生产装置稳定运行;出现因协调不及时而造成波动,每次考核本班调度员,储运车间值班长100~500元。
4.4 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
4.4.1 提货车辆装载完毕后,充装人员必须对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等进行检查、核准,并作记录,经检查、核准符合规定,方可过磅。
4.4.2 经过磅后,由司磅人员核准车辆装载重量,符合规定,方可让车辆离厂。
4.5 在以上各工作环节中,各岗位工作人员均须将检查、核准情况在《危险化学品
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中认真登记,该表填写完整后由车间保存,保存期三个月。
5考核
5.1装卸过程中操作工离开现场或进入驾驶室内休息,每次考核100元,现场无消防设施的每次考核100元。
5.2装车时未对车辆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经批准装车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未按规定或未按领导批示安排装卸车的,根据情节考核责任人100元以上。因超装造成安全隐患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考核100~500元。
5.3未见发货单或经营部通知就擅自决定装车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5.4发现地磅检量员与客户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的,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外,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5 禁止在岗位上和客户一块吃饭,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5.6 装车前要认真核对要装车的物料与发货单是否一致,确保准确装车。装卸车操作工装错成品罐一次考核100~100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的价值进行陪偿。
5.7 地磅开错单据,一次考核100元,丢失单据根据情节考核100~500元。
5.8 不按序号放车辆进厂一次,根据情节,考核门卫50元以上。
5.9 故意拖延装卸车,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5.10 装卸车操作工违规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根据情节,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以。5.11 原料车进厂前必须由储运车间派人监督罐车切水、车检、计量;否则根据情节,每次给予责任人考核50元以上,造成损失的,按损失价值赔偿。
5.12 丙烯、气分原料及其它特殊有要求的原料车进厂必须经分析结果出来后,根据分析报告是否合乎公司规定,方可安排卸车;否则按违规操作论处每次按100~500元考核。相关制度
a)《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b)《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相关记录
a)《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b)客户登记记录。
第五篇:装卸作业管理规定
装卸设备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装卸设备安全管理,强化对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装卸作业相关人员安全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装卸管理制度。
第二条装卸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取得资装卸设备的操作上岗证或资格证,方能从事装卸作业;统一指挥,指挥人员须取得装卸设备的指挥证并按照GB-5082规定指挥信号进行指挥,但如果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监护人须取得重庆公司内部的监护资格证,监护时不得离开作业区域,如果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开的,应先中止作业。
第三条 叉车、吊车等装卸设备要在每班使用前进行检查,发现装卸设备不完好的严禁带病操作,并立即报修;吊车要定期委托外部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第四条 装卸设备司机在装卸前要核对装卸物的重量及物,核对是否超过本装卸设备的核定重量,严禁超重装卸,作业前还必须了解所吊物体的重量、结构、大小、重心等参数。
日常管理
第五条 装卸设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化”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装卸设备属于谁,谁负责;装卸谁的物品谁负责。第六条 叉车、吊车等装卸设备要严格执行厂区车辆的管理规定,厂区道路15km/h,车间内通道5km/h,不得超速;装卸设备除司机外,其他人员不得乘坐,攀爬。行致转弯处慢行鸣笛、道口必须停车左右观察才可通过。
第七条 装卸区域要确保电器完好,作业区域要有充足的照明,使用到的电器或移动电器要检查合格,有需完善的要及时整改并记录在综合检查台账中。
第八条 装卸司机需要下车时,无论时间长短,都要熄火拔掉钥匙。第九条 所装卸的物品超过公司车辆核定重量的,需要找外单位协助装卸的,必须要验证装卸司机的相应证件,对入厂吊车等设备进行检查并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告知及培训;相应的部门作业人员需告知外单位人员此项作业的风险有哪些,提出准确有效的控制措施。重量超过10T的,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吊装作业方案,并且严格按照吊装作业方案执行。
第十条 对装卸区域要进行警示隔离,警示区域要包括所有装卸臂所到区域,区域内严禁有闲人逗留,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帽等相应的劳防用品。
第十一条 作业前对吊带、钢丝绳、卡扣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或破损的应停止作业并选用符合要求工具。
第十二条作业前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严禁在装卸设备臂下方逗留或站在吊臂吊物下方,有人站吊臂吊物下方时,监护人有责任进行劝诫并停止吊装作业。
第十三条采用正确的挂吊带的方法,必要时须采用钩环系重物时吊带应对物体多绕几圈,防止脱落试吊过程中,吊物倾斜应重新固定,严禁盲目起吊。无论装卸物体重量如何,都应在装卸前进行试吊。第十四条 使用吊车装卸作业前必须由管理人员对装卸现场进行复查,对钢丝绳、吊带、隔离情况等一系列可能影响装卸顺利完成的方面进行确认,并将信息发至安全平台方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