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本科生网上申请课程缓考和补考的通知
关于本科生网上申请课程缓考和补考的通知
各院系:
从本学期起,学生参加相应课程的缓考和补考必须通过公共数据库进行网上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获得资格后方可参加缓考或补考。未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申请或申请后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缓考或补考。
一、缓考申请及流程
(一)缓考申请的条件
根据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关于“缓考”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考:
1、因病或因突发事件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
2、两门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可以申请一门缓考(一般应优先参加外系课程的考试)。
(二)申请时间及流程
1、学生申请缓考,应向所在院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病假须有校医院或挂钩的市级医院证明),经学生所在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方可参加缓考。
2、批准缓考者,可与该课程的补考学生一起考试。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并注明“缓考”字样。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通识选修课程不能申请缓考。
3、学生在校公共数据库“补缓考申请”模块中查询要申请的课
程,选定并提交,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通过后,加入到课程缓考名单中。经所在院系审核、开课院系批准后,学生名字自动加入到该课程缓考名单中
4、学生申请缓考的时间,截止在该课程考试开始之前2天(突发疾病除外)。
二、补考申请及流程
(一)补考申请条件
学校规定的补考课程仅限于必修课程(包括通识必修和专业必修)和专业限定选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不能申请补考。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方法》,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补考:
1、必修课程或专业限定选修课程,等级成绩为F的但百分制考试成绩在59至40分之间者(符合退学条件者及违反考场纪律者除外);
2、少数民族班学生和体育特长生,补考分数线根据相应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补考时间及成绩记载
1、逢寒假安排在开学后一周内进行。逢暑假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内进行(具体见院系安排)。
2、补考及格,其等级成绩记为“D”,等级绩点计1.0,记在学生成绩总表的“补考”栏内。
(三)申请时间及流程
1、学生在校公共数据库“网上选课”频道——选择“学生选课
系统”——通过“补缓考申请”查询要申请的课程,选定并提交,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通过后,学生方可参加补考。
2、学生申请补考的时间为每学期考试结束后3周内。本学期补考申请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教务处
202_年6月22日
第二篇:本科生因病缓考申请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因病缓考申请办法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参照相关医院病假处理条例,结合高校具体情况,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因病缓考申请办法如下:
一、因病缓考申请范围:
1.正在治疗或者隔离期间的国家规定的传染病患者。2.因病正在住院治疗过程中的患者。
3.发生下肢严重外伤尤其是骨折,无法行走的患者。4.发病二日内,体温曾达39度和39度以上的患者。
5.其它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此情况是否办理缓考由门诊部专门工作小组商议决定)。
6.其它符合急诊条例规定的疾病(由门诊部教务处商议)。
二、提供材料:
1.外省市学生在财大定点医院就诊者,需提供定点医院病史、治疗费用清 单、发票、病情证明和相关医学检查结果(如化验单)。
2.外省市同学如果在外地因实习等发生疾病,需要办理缓考,要求提供如下材料:a学院证明。b当地医院医院病史、治疗费用清单、发票、病情证明和相关医学检查(如化验单)。
3.沪籍学生如果在学校定点医院就医者,需提供医院病史、治疗费用清单、发票、病情证明和相关医学检查(如化验单)。
4.沪籍学生如果在居住地发生急诊,在居住地附近医院就医,需提供医院 急诊病史、治疗费用清单、发票、病情证明和相关医学检查(如化验单)。
三、其它注意事项
1.缓考申请,应根据有效病情证明,在考试前的二天内办理,不得提前。2.不得在考试结束后申请缓考(符合急诊条例规定的疾病除外)。3.如果在考试中发生急病,不能坚持考试者,须由急诊出诊医生提供病情证明和监考老师出具考场情况说明,经门诊部最终商定决定是否给予办理缓考。
4.特殊情况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商议决定。
上海财经大学门诊部
202_-12-8
第三篇:缓考申请
缓考申请
尊敬的老师:
您好!
我是___________班的学生____________,由于家里母亲突然住院,家里人手不够,必须提前回去,所以不能参加____________,因此申请缓考。
望老师批准!
申请人: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月_日
班主任:__________
任课老师:____________
第四篇:关于办理课程缓考、补考、重修的实施细则
常州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关于办理课程缓考、补考、重修的实施细则
根据《常州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课程缓考、补考、重修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课程缓考
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事先向学生继续教育学院申请缓考,经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的时间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二、课程补考
1、学期考试或考查不合格的课程,须参加补考,补考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二周内进行。最后一学期不合格课程安排在毕业前进行补考。
2、毕业学期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课程门数不能超过四门;四门以上的学生只能选择四门进行补考,其余需重修),在毕业离校前再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得毕业,不及格课程进行重修。
3、毕业当年因毕业论文、毕业实践不及格的学生,不得毕业,需进行补做,在弹性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制+三年)可申请回校补做一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成绩合格者,跟当年毕业生发放毕业证书,但一律不补授学位。
三、课程重修
1、经课程补考后,该课程仍不及格者。
2、缓考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课程考试作弊者。
4、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缺考、旷考者。
5、课程重修一律在下一学年下一年级有关班级进行。
6、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参加部分听课或自学,但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方能参加重修考试。、重修课程考试不合格,可申请再重修,学生同一门课程的重修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课程重修必须在每学期的开学一周内,由本人根据教学安排确定重修课程(重修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二门),并提出申请及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送交班主任。学院根据学生要求,进行审批,确定学生重修课程并及时通知重修学生。
9、重修课程的考试时间与学期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应先参加学期考试,重修课程可申请缓考。
10、补考课程和重修后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以60分记载。
常州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0一二年十月
第五篇:缓考申请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学生缓考申请的暂行规定
各院系(部):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规范缓考申请,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条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旷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计零分,并取消该门课程补考资格。
第二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缓考。
1.学生因病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能提供正规医院的病历证明的; 2.学生因急病或其他意外事件来不及考前提出申请,应及时向院系有关负责人报告,凭正规医院病历证明或相应材料补办缓考申请; 3.学生参加全国、全省统考或竞赛,时间冲突无法参加正常考试,能提供准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4.学生直系亲属去世需奔丧,能提供院系证明或其他相应证明的; 5.学生有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考试,经教务处批准的。第三条
申请缓考的流程。
1.学生上网下载《缓考申请表》3份,除因急病或其他意外事件之外,必须于考试前提出申请,否则缓考申请无效。
2.正确填写表格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后,交学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3.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批。4.缓考申请获得批准的,学生将《缓考申请表》分别交教务处学籍科和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缓考申请未获批准的,学生必须参加考试,否则一律按旷考处理。
第四条
申请缓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和成绩评定。
1.缓考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在下一学期初进行,随同补考学生一并参加相同课程的考试。
2.参加缓考学生课程总成绩按缓考学期的成绩比例构成计算(平时成绩+卷面成绩)。
3.经批准缓考的学生,缓考课程成绩由各院系自行录入系统。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各院系必须从严审批学生的缓考申请,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得批准。
2.凡弄虚作假骗取缓考资格者,一经发现,按旷考处理并给予相应处分。
3.申请缓考的课程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门。4.缓考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第六条
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2_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