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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的仪器精度要求(精选五篇)

沉降观测的仪器精度要求(精选五篇)



第一篇:沉降观测的仪器精度要求

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30天/次)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要求 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4、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 “五定”即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以上措施在客观上尽量减少观测误差的不定性,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的结果可比性更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真实。

5、施测要求 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与观测程序要熟悉、正确。在首次观测前要对所用仪器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校正,必要时经计量单位予以鉴定。连续使用3-6个月后重新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校。在观测过程中,操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工作协调一致,认真仔细,做到步步有校核。

6、沉降观测精度的要求 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建设、设计单位的要求选择沉降观测精度的等级。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一般高层建(构)筑物采用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就能满足沉降观测的要求。

7、沉降观测成果整理及计算要求 原始数据要真实可靠,记录计算要符合施工测量规范的要求,按照依据正确、严谨有序、步步校核、结果有效的原则进行成果整理及计算。

第二篇: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

1)工程开工后,进行对地基土变形、人工降水等对临近建筑物的观测、监护,由业主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观测。

2)沉降观测:工程施工时,应及时埋设沉降观测点,具体位置设计现场定。由专业测绘单位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基础完成后立即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以后主体工程每上一层,观测一次,直至上部结构全部完成。装修时,每月或每结构层结束后观测一次。竣工后,第一年观测4 次,第二年观测2 次,以后每年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工程竣工后,依据观测数据编制成表归入资料档案。

第三篇:沉降观测

7、边坡土体、支护结构、周边建(构)筑物、地下设施等的变形(包括水平位移、沉降、倾斜及裂缝)观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行业标准《建筑表现测量规程》(JGJ/T8)执行。

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观测基准点要求稳固。应设在基坑开挖和降水影响半径以外,数量不得少于3个;

2)观测的精度要求,应根据观测对象的容许变形范围、基坑重要性等级、变形速率、观测

周期等多种因数综合分析确定。可按《工程测量规范》变形观测等级进行测量;

3)观测资料整理

a每次沉降观测要求计算出各观测点的高程、累计沉降量、本次沉降量、沉降速率等;每次水平位移观测要求记录各个观测点的累积和本次位移量、位移速率等;

b根据各个阶段成果绘制沉降一时间关系曲线图、水平位移一时间关系曲线图、水平位移一距离关系展开曲线图等边坡位移图;

8、支护结构顶部的水平位移及沉降观测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在关键部位、支护形式变换部位应加密观测点;

9、边坡土层深层的水平位移应利用钻机成孔预埋测斜管,用测斜仪进行观测,以确定深层土体的潜在滑埋设测斜管时,应采用监测仪器和设备除了灵敏度和精度满足使用要求外,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围护墙的深度,必须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计量器具必须在其标定的有效期内使用。监测仪器和设备的观测精度、操作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10、基坑监测预警值:

报警值: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最大值)监控警报值为30mm或连续三天位移速率≥5mm/天煤气管道变形:沉降或水平位移不应超过10mm,连续三天不应超过2mm/d。供水管道变形:沉降或水平位移不应超过30mm,连续三天不应超过5mm/d。

11、各项目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各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定初始数据,且不宜少于2次;

2)开挖初期观测时间间距不宜超过5天,开挖中期不宜超过2天,开挖后期应每天观测。当测试数据接近监控预警值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出现事故征兆时应进行连续监测,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监测成果,

第四篇:风机基础沉降观测要求(推荐)

风机基础沉降观测要求

1.对每台风机进行单独的观测,每台风机已设置4个沉降观测点,对这4个观测点均需观测和记录.2.观测要求

(1)基准点应尽量靠近观测点位置,但应在基础沉降影响范围之外。即距风机基础

边线至少应大于80m.基准点一般不少于2个

(2)观测时间和密度

a.基础浇筑完成当天开始第一次观测.b.基础浇筑完成后一周每天观测一次.c.基础浇筑完成一周后每1~3月观测一次

d.机组安装当天开始新一轮观测

e.机组安装后一周每天观测一次

f.机组安装后第一年每1~3月观测一次

g.机组安装后第二年观测2~3次

h.机组安装第二年以后每年观测1次

i.当发现观测结果异常时或监理有要求时,应加密观测

(3)应记录每台机4个观测点的沉降量,每台风机沉降差控制倾斜率为0.3%.(4)当沉降稳定时,可终止观测,沉降是否稳定应根据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断定,当某一台机沉降速率小于0.02mm/d时(指某台机4个测点的平均值),可认为该风机基础沉降已稳定,可终止观测,但总观测时间尚应满足不小于12个月的要求.3.观测资料

 沉降观测成果表;

 沉降观测点位公布图及各周期沉降展示图;

 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第五篇:风机基础沉降观测要求

1.对每台风机进行单独的观测,每台风机已设置4个沉降观测点,对这4个观测点均需观测和记录.2.观测要求

(1)基准点应尽量靠近观测点位置,但应在基础沉降影响范围之外,即距风机基础边线至少应大于80m.基准点一般不少于3个.(2)风机基础沉降观测采用II等水准测量,II等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差,闭合差应小于 %%A5 Nmm(N为回路测站总数).(3)观测时间和密度

a.基础浇筑完成当天开始第一次观测.b.基础浇筑完成后一周每天观测一次.c.基础浇筑完成一周后每1~3月观测一次.d.机组安装当天开始新一轮观测.e.机组安装后一周每天观测一次.f.机组安装后第一年每1~3月观测一次.g.机组安装后第二年观测2~3次.h.机组安装第二年以后每年观测1次.i.当发现观测结果异常时或监理有要求时,应加密观测.(4)应记录每台机4个观测点的沉降量,机组安装后的观测还应记录观测时刻的风速风向数据.每台风机沉降差控制倾斜率为0.3%.(5)当沉降稳定时,可终止观测,沉降是否稳定应根据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断定,当某一台机沉降速率小于0.02mm/d时

(指某台机4个测点的平均值),可认为该风机基础沉降已稳定,可终止观测,但总观测时间尚应满足不小于12个月的要求.3.观测资料

观测资料至少应包括:基准点测量记录,各测点原始测量记录;

计算各测点沉降?

绘制时间

~沉降关系曲线;

编制观测分析报告

本文转自中国风力发电信息网(http://),原文地址:http:///ziliao/show.php?itemid=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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