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稽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规费征稽执法行为,确保征稽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促进我所全面完成公路规费征稽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省有关费收政策规定以及省征稽局、市征稽处文件要求,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所征稽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省征稽局和市征稽处的规定,积极组织开展规范、扎实、有效的稽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费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稽查工作纪律,规范稽查行为,不得在工作时间或在办公场所打牌娱乐,更不得参与赌博和其它违法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不得刁难车主,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拦检车辆和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第三条 征稽人员在稽查站站区内对车辆缴纳公路规费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应按国家规定规范着装,佩带省征稽局统一制发的标志,出示全国统一的、由省交通厅核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不符合本条规定的,车主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公路规费稽查专用车辆由省局和市处统一配制专用稽查标志和标志灯。
第四条 稽查工作实行稽查、调处、征收三分离制度。外勤稽查人员负责检查欠费车辆,内勤值班人员调处,由微机征费人员按照调处结果和微机数据进行裁票征费。欠费车主足额缴清欠费和滞纳金后,通知外勤稽查人员放行车辆或返还证(照)。
第五条 稽查人员必须按省局、市处要求及时传递、更新稽查数据,上路稽查人员与值班征费人员必须保持联系畅通,查处欠费车辆特别是需要采取暂扣等强制措施的车辆,必须通过现场欠费数据查询与征费数据核实两道关口,或者向车籍地征稽所或市征稽处查询,清楚准确地认定欠费事实,严格按照稽查执法程序执行。
第六条 稽查人员必须坚持欠费车辆查处登记制度,认真填写《XX省公路规费稽查登记簿》和《稽查日志》,及时汇总并向所领导及市处报备稽查情况。月末及时按市处规定填报《XX省公路规费稽查情况统计月报表》和《行政执法报表》。因缺乏稽查资料和报表填报不及时而受到市处月考核处罚的,本所将追究落实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严格执行稽查工作程序,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请当事人出示公路规费缴、免凭证和车籍凭证;告知违章车辆当事人违章事项,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一、对违反《条例》、《细则》规定偷逃、拖欠公路规费的,责令限期足额补缴公路规费,并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收取滞纳金。
二、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实施当场处罚的,必须填写统一编号的《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将第二联当场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适用一般程序的,按《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偷逃公路规费不接受处理的、抗缴公路规费或者拖欠公路规费超过三个月拒不执行征稽机构处罚决定的,可以暂扣车辆。暂扣车辆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查核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
(二)开具省交通厅制发的《暂扣证》;《暂扣证》由省交通厅统一制发,在市征稽处领取使用。
(三)告知当事人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和不接受处理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指定暂扣车辆的保管地点。开具《暂扣证》的执法人员为保管责任人。
(五)开具《暂扣证》的执法人员应在3日内向所长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六)车主接受处理后,立即返还暂扣的车辆。在暂扣期间,对车辆应妥善保管,不得造成损坏;造成损坏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七)暂扣车辆满三个月以上,车主既不接受处理,又未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在市征稽处法制部门的协助下,依法将暂扣车辆交拍卖机构拍卖,或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拍卖所得冲抵应缴费款和滞纳金后,其余额应返还车主。拍卖所得不足冲抵应缴费款的,应责令车主补足费额。
五、对未随车携带公路规费缴、免凭证的本省籍车辆,如车主陈述已缴纳费款,但稽查人员稽查时难以查证核实的,可暂收取抵押金。车主在一个月内出具有效凭证的,征稽机构应全额退回抵押金。
六、对伪造、倒卖公路规费凭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妨碍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征稽执法人员实施处罚和强制措施时,必须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所有送达当事人的执法文书,必须由受送达人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或按法律规定送达。
第八条 根据省局、市处的统一部署,实行“联网稽查,就地补征”。对查获的欠费车辆,一律就地补征公路规费。凡查获本籍欠缴公路规费的车辆,应当自该车欠费之日起足额补征所欠公路规费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凡查获本省外市州的欠费车辆,就地补征除当月以外的公路规费,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如车主当场补清规费有困难的,可自该车欠费之日起,将本金滞纳金同步、顺月、分段补征。禁止跳月补征公路规费; 凡每月5日以后查出的本市欠费车辆,就地补征该车自欠费之日起至查出当月止的公路规费,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城区实行同城通缴,禁止征收同城通缴外其它县(市)区籍车辆的次月公路规费;凡查获无牌、无证、无缴费凭证(简称“三无车”)的车辆,能够认定原缴费截止时间的,应从该车欠费之日起补征公路规费,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无法认定原缴费截止时间的,应补征不少于三个月的公路规费和滞纳金;凡查获已经市征稽处核准注销又复驶的车辆(即“名存实亡”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查获被注销又复驶的本籍欠费车辆,应在稽查数据中核实该车原缴费截止时间,通过电子征稽系统异动管理模块做车辆转入,从该车欠费之日起,通过电子征稽系统正常征费模块,补征公路规费,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查获被注销又复驶的非本籍欠费车辆,应在稽查数据中核实该车原缴费截止时间,通过电子征稽系统稽查模块,从该车欠费之日起补征公路规费,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查处的被注销又复驶的欠费车辆(不论车籍)应在查处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查处车辆详细情况报所领导及市征稽处规费科。
第九条 禁止为完成任务以降低征费标准和计量标准等方式抢征非本籍车辆公路规费,禁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为逃费车充当保护伞,禁止拒不执行上级征稽部门的处理决定而造成征稽工作受影响或车主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禁止在稽查中发生公路“三乱”行为。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所征费稽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每月(次)的所务会结合市征稽处的月度考核工作进行审核评定。
第十一条 实行公路规费征收稽查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凡违反本制度,因稽查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被省局、市处查处的,由所务会决定落实追究到责任人。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市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在执行中,国家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规费征收政策、征收标准及征收方式作出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篇:稽查管理制度
稽查管理制度
一、稽查目的通行费稽查工作是指各级通行费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
相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通行费管理规范,杜绝贪污行为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稽查人员职责
1、稽查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规章制度,思想作风过硬,对违规违纪秉公办事、廉洁奉公、纪律严明,并对突发事件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灵活处理能力。
2、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订落实稽查管理办法具体措施。
3、结合本所工作实际,细化各项考评标准,并进行考评。
4、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定期或不定期报告通行费稽查工作中重要事项及相关事项办理情况。
5、及时处置收费行为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对外稽查冲岗逃费车辆。
6、加强收费行为及基础管理的稽查力度,加强日常稽查工作管理。
三、稽查的内容
1、内查:主要稽查收费行为;通行费票款;操作规范;着装规范、文明服务;站容站貌、环境卫生等。
2、外查:主要稽查冲岗逃费车辆、倒卡车辆、绿色通道车辆;损坏收费设施的车辆等。
四、稽查人员必须经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进行稽查工作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稽查人员参加,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纪律严明。稽查人员不得饮酒上岗。
2、着装整齐、佩证上岗,使用文明用语。
3、如实认真地填写稽查记录,保证车道畅通,维护站亭设施安全。
4、依据所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规范开展稽查并进行处理。
五、稽查人员严禁发生下列行为
1、隐瞒违纪事实真相。
2、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3、伙同他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4、行为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5、饮酒上岗。
6、携带现金上岗。
7、要求、同意或默许收费站工作人员及稽查人员放“人情车”。
8、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
第三篇:交通稽查大队工作管理制度汇总
交通稽查大队工作管理制度
一、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大队工作人员要严格组织纪律,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各尽所能,各负其责。大队工作人员要增强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严以律己 宽以待人。大队工作人员之间、中队科室之间要搞好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杜绝拨弄是非,品头论足,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的行为。
四、清正廉明,不谋私利。大队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坚决杜绝特权思想,严格要求自己,不得以权、以岗谋私。
五、立足本职,加强学习。大队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仪容风纪严谨,检查动作规范,语言表达文明。
七、出勤勤,干满点。大队工作人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有事按规定请假。各中队科室负责人要搞好中队科室人员的考勤,并及时准确地填报考勤表。
八、遵章守纪,作风严谨。严禁大队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上岗,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九、爱护办公设施,维护办公秩序。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办公设施和用具要摆放整齐有序,办公场所要保持卫生清洁。如人为造成办公设施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十、坚守值班岗们,严格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处理好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
会 议 制 度
一、大队长办公会:由大队长主持,大队其他领导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并记录。原则上每月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内容是:大队各分管领导汇报月度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及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二、大队月度工作例会:由主管领导主持,大队其他领导和各中队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召集并记录。
三、大队全体人员会: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办公室负责召集并记录,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大队工作情况;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学习制 度
一、大队全体工作人员要端正学习态度,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大队实行周五上午学习日制度,学习内容以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及政策法规为主,同时也应加强对时事政治的学习。
三、大队全体工作人员除周五上午或因天气不好不能路查安排学习外,应坚持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
四、政治业务学习由分管领导统一组织安排,并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经大队领导批准。
五、政治业务学习要持之以恒,大队全体职工每人每季度至少写一篇读书笔记和一篇心得体会。
廉 政 建 设 制 度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增强党性,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明纪律,认真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做到服从大局,令行禁止。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清政廉洁,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四、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不侈奢浪费,不索贿受贿,不刁难打骂业户。
五、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吃喝玩乐,游山玩水,不准在业户家用餐,不准接受任何礼品。
六、遵纪守法,勤奋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争创省级“文明窗口”单位。
奖 惩 制 度
一、违犯交通局待岗规定的,按要求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待岗。
二、上岗按百分制达标工作制度。对上岗无故打人骂人事件,超权查车不按规定开据扣证、扣车通知书,每次扣5分。
三、收款不开或少开单据的处5倍的处罚,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四、人民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属实,违纪行为是三乱的每次扣20分。
五、年内两次业务知识考核,两次低于80分,每次扣5分。
六、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仪容风纪不整者,发现每次扣5分。
七、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的,除消除影响外,公开检查,严重者调离岗位,并给予处分。扣20分。
值 班 制 度
一、值班人员要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得私自让他人替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需经办公室同意,方可替岗。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好有关事项(包括:上级的重要指示、紧急通知、下级的请示报告、举报投诉、来人来访等)。有需要请示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带班领导,值班中如有失误,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积极搞好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由值班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四、要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在值班记录上签字备查,并向接班人员说明有关情况。
五、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查岗和处理值班人员请示的问题。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一、职责分工
1、为加强对大队机关卫生工作的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和职责,大队成立机关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卫生的指导、监督、检查、评比。
2、机关环境卫生实行中队科室包干负责制,各中队科室负责人为卫生责任人,负责中队科室管辖卫生区的卫生清洁工作。
3、各中队科室要强化卫生意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大队将把卫生工作列为中队科室考核的内容之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有标准、有检查、有落实。确保机关卫生制度落到实处。
二、卫生标准
1、中队部室地面要保持清洁无污迹、烟头、积尘、空气保持清新。
2、办公桌上只能放置台历牌、廉政建设警示牌、文具盒、电话、水杯、烟灰缸及有关文件、材料等,桌面要收拾整洁,办公用品摆放要整齐一致。下班后,桌面要收拾清洁,不得摆放文件材料等。
3、办公椅后背不许搭放衣服、毛巾等;座垫经常洗涤,保持清洁;下班时,将椅子插入桌洞里。
4、窗台仅限摆放花盆及其他装饰品,不许摆放文件、材料等。
5、室内摆放的脸盆、衣架、痰盂、纸篓、暖瓶等器具,要整齐有序。
6、室内墙壁悬挂的制度、图板等要美观大方,严禁乱贴乱挂。
7、报纸阅后要随手整理,有报架的必须当天上架。
8、走廊和楼梯要清洁卫生,无垃圾、污迹、烟头、纸屑、瓜皮、果核、积尘等。
9、厕所要一天清扫,随用随冲,保证厕所内无臭味,便池、地面无污迹。
三、检查考核
1、大队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一小时为清扫卫生时间,并由卫生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考核。平时实行定期不定期地抽查。
2、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进行重点清理;连续两次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之一,连续三次不合格者,取消年底评选先进科室的资格。
工作人员出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激发全体工作人员积极性,树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良好风气,保证出勤率,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1、适用范围。大队全体工作人员。
2、考核内容。除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时间外,每月的出勤情况、值班和节假日加班情况,包括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病假、事假、旷工等,均在考核范围之内。
3、奖励。每月法定工作日,正常值班出满勤,发足额全勤奖。
4、处罚。凡违犯劳动纪律规定,经查属实的,将按照大队《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5、考核。大队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由各科室负责人考核;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考核;大队领导的出勤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受大队长的委托代为考核;夜间、节假日、双休日的值班情况由办公室和带班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6、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人员结束值班后,应将值班室钥匙及值班记录及时转交给下一个班人员。各中队科室由中队科室负责人填写中队科室人员出勤情况和加班情况明细表,每月最后一天将本月记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按规定实施奖惩。
7、大队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端正工作态度,勤奋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交通稽查人员仪容风纪管理规定
一、帽子戴正,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挽袖、卷裤腿、披衣、敞怀。
二、不得混穿不同季节标志服;内衣不得离出标志服两毫米,内衣下摆不得外露。
三、炎热季节,除执勤以外,在办公区内可以不戴帽,不穿制服上衣,但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冬季着装不得围围巾,不得将口罩带系在帽子上,不戴时应将口罩取下,不得挂在胸前。
四、着装时,不得戴耳环、项链、领花、戒指等装饰品,不得穿拖鞋或拖着鞋。
五、头发要整洁,男不得留盖耳长发,不得留胡须,女不得留披肩发。女同志怀孕期间不得着标志服。
六、不得把标志服借给着装范围以外的人穿。
七、稽查人员执行公务中遇到党、政、军领导,本部门上级应主动敬礼。
八、变更季节时的换装时间,由市交通局统一规定全市要一致。
交通稽查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二、不准对运输业户和驾驶人员打击报复、有意刁难。
三、不准接受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宴请、物品。
四、不准酒后执行公务。
五、不准少于3人使用票证、查车、补费、罚款。
六、不准工作外私自查车,处理违章。
七、不准将补罚的费款挪用、转借或作其他开支。
八、不准因个人私事或为亲朋调用有车单位和运输业户的车辆。
九、不准超越职权范围和超越标准收费罚款。
十、不准公事私了。
禁 酒 规 定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严禁着交通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四、严禁与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行政执法、执收对象饮酒。
五、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望各级交通稽查机构、各单位要把实施禁酒规定作为实践“三个代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培养良好职业道德和树立良好交通稽查形象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执行。
执法文书单证使用管理规定
一、必须使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票据和单证,各中队不准自行修改制作。
二、实施违章处理时,必须使用和规范填制执法文书。
三、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期限开具待理证,并将使用情况每半年上报一次。
四、单证分类使用,严禁混用、代用。
五、执法文书、单证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规定登记、发放、缴销。
六、对已处结违章行为的执法文书、单证,按分类及时进行整理、装订、归档。做到月订册、册入盒(柜),根据规定期限保存。
七、大队每月一次对执法文书、单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大队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执法文书票证使用情况审查。
执法文书票证会审制度
为严格执法文书,加强对票证的使用管理,根据《交通行政执法处罚程序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统一管理
严格票据、票证领用登记,做到“三统一”,即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统一建档立卷。
二、会审内容
审查《询问笔录》、《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执法文书和各类公路规费票据使用情况。
三、会审组织
由大队统一组织实施。
四、会审程序
1、会审方式。月度抽审,季度会审,评审。
2、责任追究。每月不定期抽查,抽查中发现不按规定使用执法文书、票据、票证一次的,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改正;二次以上的系统内通报批评。
季度会审中,发现违规使用执法文书、票据、票证的,或在月度抽审中存在的问题限期内未改正的,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评审中,对全系统的执法文书、票据、票证综合考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层次,作为年终评选树优的条件之一。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派车规定
1、大队办公室负责对车辆统一管理。
2、半天以上因公用车或因公出城区的车辆,均由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严格控制因私用车,因特殊情况个人用车时,半天内的城区用车和半天以上、出城区或夜间用车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派车辆在外过夜。
4、不经领导批准,私自驾车外出的驾驶员,发现一次对驾驶员提出严肃批评,屡教不改者将视情况调离岗位。
二、驾驶员管理规定
1、大队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办公室要坚持“管车先管人”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行车知识教育,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分析安全形势,排查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大队各项规定,爱护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完好的工作状态。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开呕气车,不开“英雄车”,不酒后开车,不私自出车,不带故障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4、认真抓好双休日、节假日期间车辆的值班使用工作。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车辆必须按时到岗,除带班领导外,任何人不得调用值班车辆。双休日、节假日除值班车外,其他车辆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派车。
5、严格控制夜间、雨、雪及大雾天气动用车辆。大队所有车辆夜间必须停放在办公楼院内。如车辆因特殊原则需在外停放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报带班领导批准。
6、严格奖惩制度。驾驶员如发生直接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车辆加油规定
1、大队所有车辆,必须凭大队开出的加油通知单到大队指定的加油站加油,车辆因公外出及特殊原因除外。
2、建立油耗台帐,每车一帐,一月一统计,按月累计。各车的油耗参考值为大队办公室内控指标,并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3、为确保考核的准确性,车辆里程表必须确保准确无误,出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维修,否则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大队请示报告制度
为保证政令畅通,加强信息交流,稽查大队在处理工作事务中,根据工作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及时向大队领导或办公室请示报告。一、本地本单位交通稽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其他与稽查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决定及重要安排等事项。
二、对上级的重要文件、决定、指示、会议和贯彻执行情况。
三、按照规定需要报请大队批复的事项及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转报的事项。
四、大队长、教导员五天以上外出的。
五、大队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变动。
六、大队发生的比较大的突发事情。
七、大队需要汇报的事项。
八、其他需要向大队请示报告的事项。
微机、取证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一、微机
1、微机及辅助设备由违章处理室统一登记,管理、使用,每季度由支队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2、微机与辅助设备由内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切实保证微机外部卫生清洁,内部定期保养。
3、按规定程序操作微机,外部人员需要查询微机内存资料,须经大队长批准。
4、微机不允许用于游戏娱乐或干与业务无关的事项。
二、取证设备
照像机、摄像机等贵重物品由专人使用管理,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器械保养工作,确保及时正常使用。
第四篇:稽查安保处管理制度
稽查安保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稽查安保工作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内保条例》及景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二)安全保卫工作应确保景区职工、居民及游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进入景区。
(三)稽查安保队员应经常检查消防用具、火源、电源、水源的完好与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四)未经公司领导允许,严禁私自放行外来人员及车辆,严禁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景区内开快车。
(五)稽查安保队员应对全景区进行经常性地检查巡逻,制止损坏花草树木、建筑、设备的行为。
(六)严禁在景区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嫖娼、纵火、酗酒等有损景区形象的行为发生。
(七)稽查安保处值班人员应熟记火警、匪警电话,在值班时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立即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情况。
二、安保队员职业道德准则
(一)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热爱鸡公山,遵守纪律,文明执勤,忠于职守、服从指挥、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英勇果敢、不畏艰险。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景区的规章制度及保安的行业纪律,依法执勤,秉公办事,洁身自爱,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三)要热爱、保护、服务于游客,执勤时要着制服,先敬礼后述事,尊重他人,体现良好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四)热爱鸡公山,时刻牢记以景区和游客的利益为重,忠于职守,服从指挥。
(五)敬业爱岗、热情服务。要以景区为家,做景区人,热情周到耐心地为游客服务。
(六)遇突发事件要讲究策略,斗智斗勇,在紧要关头、关键时刻要无所畏惧,勇敢向前,展现良好的个人职业素质。三、六条禁令
为了加强保安人员的管理,提高执勤保安的素质,特制定保安人员六条禁令如下:
(一)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吸烟、喝酒;
(二)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脱岗串岗;
(三)禁止保安人员无故旷工和私自调班;
(四)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与别人攀谈;
(五)禁止保安人员贪污受贿,参与赌博;
(六)禁止保安人员打架斗殴,防卫过当。
凡是违反以上禁令1至4条者罚款处理,如累犯予以辞退;违反5和6条者予以辞退。
四、对讲机使用管理办法
(一)对讲机是公司配备给稽查安保处的工作用具,使用人员要爱惜使用,认真保管,不得违规操作、使用。
(二)对讲机要分配到人,专人使用,专人保管。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
(三)对讲机不准借与稽查安保处以外的人员使用。
(四)对讲机从发配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承担维修费用,如有损坏自行维修。
(五)建立对讲机交接使用记录。
五、稽查安保队员执勤制度
(一)准时上岗,因故不能上岗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迟到或提前下岗。
(二)严格交接手续,接班者应提前10分钟到岗,交班者应将情况及械具向接班者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
(三)执勤必须身着保安服装、帽、肩章、领带、武装带等佩戴齐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接待群众投诉要言行文明,礼貌待人。
(四)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门禁和其他有关制度,对来访者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五)维护车辆进出秩序,防止发生事故。车辆若进入责任区,必须验证查明情况后,方可进入,否则一律不得通行。
(六)维护责任区的治安秩序,处理好一般性的治安案件。对于干扰责任区正常秩序的人员,要敢于管理劝阻。要文明执勤、以理服人,防止简单粗暴。对于破坏治安秩序,构成治安案件的,应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七)责任区内发生刑事案件,应认真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同时报告公司领导。
(八)责任区内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杜绝漏洞。如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重大事故,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和公司领导。
(九)拾到失物,应认真登记造册,一律上交。如失主认领要签字登记,然后写出书面材料上交备案。
(十)在执勤巡逻或执行临时任务时,要认真填写执勤记录。对已经发生或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应记录在案,以备查核。
六、稽查安保处巡逻队员制度
(一)巡逻人员应保障巡逻范围内的设施和游客安全,熟悉巡逻范围内各种物品和设备的存放位臵,发现异常,要立即查明情况,并向稽查安保处领导报告。
(二)检查电线线路有无损坏,如有可能出现火灾,要立即报告有关人员作出妥善处理。
(三)巡逻途中如闻到异味,听到怪声,要立即查明情况。
(四)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应在适当的位臵上监视并立即报告。
(五)发现偷盗、流氓、打架、闹事等情况,应立即设法制止。如抓获犯罪分子,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发现火灾险情,立即采取扑救措施,并向消防部门报警。
(七)巡逻方式要灵活多变,要固定巡逻线路与不固定巡逻线路相结合,潜伏和明巡相结合,不给罪犯以可乘之机。
(八)做好巡逻记录。
七、稽查安保队员的管理规定
(一)保安人员执勤时要做到“五要”:要服装整洁、干净一致;要仪容仪表严肃端庄;要认真负责,保持警惕;要文明礼貌;要依法执勤,有礼有节。
(二)保安人员值班时要做到“五不”:不抽烟喝酒、不串岗离岗、不闲谈睡觉、不徇私舞弊、不打人骂人、不与游客争吵。
(三)严格落实“八防”职责:防失火、防爆炸、防盗抢、防落水、防逃票、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
(四)实行区域值班责任制,谁的区域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
(五)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六)实行执勤日志制度,对执勤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重要电话、突发事件应及时进行处理、上报、记录。
(七)凡进入景区的人员、车辆一律实行通行证制度,无证无票或人、证不符,不得进入景区。
(八)执勤时要保证准入车辆的通行,及时疏导大门交通。
(九)认真执勤,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情况,妥善回答游客的提问,严格盘查可疑人员、物品,遇有突发事件、抢劫、爆炸、打人行凶等暴力犯罪时,要敢于制止、抓捕,并进行正当防卫,合理合法使用保安权利。
(十)妥善处理各种事务和工作关系,遇有不了解、不清楚的问题,不要乱回答,要及时请示;遇有不正常或重要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不请示,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执勤人员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篇:1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一、收费稽查的目的:
为保证上级各项收费政策和管理所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征费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促进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树立良好的服务窗口形象。
通过稽查和正面宣传教育,提高车主及驾驶员遵纪守法、照章缴费的自觉性,从而确保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收费队伍的廉政建设,通过内部稽查促使收费人员遵章守法,预防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收费人员的业务素质。
促进收费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对收费管理部门的稽查,促使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财经纪律,做好票卡的发放、缴销,票款的解缴工作,提员工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服务意识。
二、收费稽查工作纪律:
1、稽查工作主要有站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稽查人员在执行稽查工作时必须保证两人以上(含两人)。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应规范着装、证件齐全,严格按照上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文明、公正、公平的开展稽查工作。
3、对稽查出的问题,应做到及时处理,详细记录并及时汇总上报。
4、及时准确刊发站级《稽查通报》;认真填写《稽查工作登记表》;对管理所征费稽查股刊发的《稽查通报》中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保证资料齐全完备。
三、稽查工作内容:
1、对收费站票证人员、收费班组、收费员的劳动纪律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收费工作秩序进行稽查。
3、做好各项堵漏增收工作。
4、检查、制止并处理逃费、抗费、闯站车辆。
5、处理收费纠纷;受理司乘人员的举报、投诉;监督落实整改工作。
6、监督各项奖罚制度的落实情况。
7、负责员工业务知识考核。
8、对票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稽查奖惩办法
(一)收费人员违纪处理:
1、收费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照章办事、热爱集体、廉洁奉公。
2、在上级检查过程中,收到批评的班组及个人按照相应的违纪内容双倍处罚。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进行全站通报批评: ①上班期间未按要求规范着装,坐姿不端正、精神状态差、证件不全。
②上班期间在工作场所违反十不准(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嬉笑打闹;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徇私舞弊;不准衣帽不整;不准划拳酗酒;不准脱岗睡岗;不准私自调班;不准扎堆聊天;不准携带私款)③在广场值勤时抄手、插手、背手、抱肘等行为。④未按程序操作,影响正常收费工作或因工作失误损坏收费设施者,造成物品损坏的,当事人还应赔偿相关损失。
⑤上班期间携带手机、报纸杂志、随身听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⑥收费广场区域内有闲杂人员逗留,有车辆乱停乱放;收费亭内有无关人员逗留对当班班长进行处罚。
⑦未严格按照分公司统一交接班程序要求进行交接班工作,对当事班长进行处罚。
⑧当班广场、车道等环境卫生差,对当班班长进行处罚。⑨文明服务台未做到“六个一”对当班班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⑩收费班长没有按照统一要求认真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表,对当班班长进行处罚。
○11未得到监控同意而操作强抬杆者。
○12工作不认真,交款(卡)单填写错误的。○13工作记录本出现乱写乱画,未按规定填写的。
○14车辆未驶离窗口关闭窗户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进行全站通报批评,并报管理所征费稽查股:
①在收费时未做到唱收唱付,文明用语使用不规范者,未按规定做到迎送车手势和微笑服务者。
②上班期间若出现迟到、早退、串岗、或未经领导同意私自换班、替班。
③不能熟知通行费政策,收费是不能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正确操作。
④在收费、发卡过程中,造成责任性车辆拥堵现象。⑤未经值班站长允许,收费员委托他人代缴票款、代领票卡。
⑥在票证室交款时,班长为跟班作业的对班长进行处罚。
⑦在收费亭内乱写乱画,坐桌子、坐电暖气、用脚蹬墙壁,造成物品损坏者,当事人不仅要接受相应处罚,还应对损坏无照价赔偿。
⑧收费过程中未坚持“一车一杆”原则;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伤者,责任自负。
⑨无故发放空白卡者。
⑩人为原因操作失误造成错打票据者,报告班长、监控后重新打印票据。
○11收费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及时上报监控或需监控确认的情况而未及时上报。
○12在当班期间未正确使用收费亭内电器(照明灯、空调、电暖等)。
○13未经监控人员同意私自手工录入数据信息者,通行费损失要由当事人另行承担。
○14在发卡过程中对写错卡或造成的空白卡没有上报监控、没有做好记录工作、单独存放未交回票证室、或将其按正常卡发出者。
○15将非正常卡与正常卡混放且影响票证工作的。
○16未妥善保管、造成身份卡丢失者。
○17无正当理由多用打印票,造成回收卡和打印票账目不符者。
○18广场高杆灯、车道信号灯及指示灯,未按规定时间开关,当事人及班长负连带责任。
○19收费班长未能合理安排督促本班工作,造成工作失误,对班长进行处罚。
○20上班前2小时内有饮酒者。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进行全站通报批评,并报管理所征费稽查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进行待岗学习:
①收费亭内及广场出现废票或废票未加盖“作废”印章。②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废票,未报班长、监控、票证记录。③发生收费纠纷时,不能耐心解释、冷静处理,态度生、冷、横、暴,遭到司乘责任性投诉。
④不熟悉周边环境,不积极主动为司乘人员答疑解惑或对司乘人员不礼貌遭到司乘投诉,除对本人处罚外并要求当事人立即向司乘人员道歉。
⑤利用工作之便为熟人,亲友等搭乘便车。
⑥班长在交款(卡)过程中未履行职责(班长必须对本班发卡员交票、卡单的填写进行审核,签字)。
⑦在收费时拒收零钱者。⑧当班个人携带现金者。
⑨当班期间未按规定锁闭收费亭门窗,对当班班长和当事人进行处罚。
⑩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11在亭内故意挡住摄像镜头或私自移动摄像机而影响监控工作。
○12在各类业务考核中
2次不达标者。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证落实,报管理所领导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①贪污票款 ②私放人情车
③未足额上交票款、回收卡或长款未上交,短款未补齐者。
④擅自向车主减免通行费,提供通行卡者。
⑤收钱不撕票,多收钱少撕票和私自存放或倒卖通行卡者。
⑥卖废(弃)票者。
⑦对过往司乘人员有吃、拿、卡、要、乱收费行为者。⑧有其他贪污行为的。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证落实,报管理所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①当班期间赌博、酗酒、打架、斗殴。②无故扣车、扣照,造成恶劣影响者。
③由于个人原因在工作期间给单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者。
④不服从管理,顶撞、辱骂领导者。
⑤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对管理工作造成影响者。
8、收费人员在一月内连续两次违犯同一性质的问题或累计三次发生违纪,对当事人及班长进行全站通报批评,并报管理所征费稽查股进行待岗学习。
(二)收费站票证员违纪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全站通报批评:
①上班期间未按规定着装,浓妆艳抹,证件不全。②票证室物品未按标准化要求摆放,卫生脏、乱、差。③上墙图表未做到整洁美观、数字准确、及时。④上班期间容留闲杂人等在票证室逗留、聊天、留宿。⑤款项交存银行时填错现金借款单数据,没有监督银行人员加盖“现金收讫专用章”,造成工作遗漏的。
⑥未做到IC卡按时入库卡盒,票证员未将最近一个班次的IC卡按个人分区存放,并与库存分开的。
⑦对回收的写错卡、信息不全卡和造成的空白卡未进行检测,恢复入库及未做记录的。
⑧在收款过程中,向收费员提前透露车道班报表收款金额等收费数据情况的。
⑨票证档案未按规定装订和妥善保管的。
⑩回收IC卡和交回余卡时不能亲自点清,让他人代点数量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进行全站通报批评,并报管理所征费稽查股,待岗学习:
①票证人员工作调动交接手续不全的。②出现迟到、早退、脱岗行为的。
③不能按时打卡票证室门而延误收费员交接班缴款的。④不能及时做好通行费票、卡的申报、领取、发放、缴销和保管工作;票、卡发放超过规定限额;收款时不认真负责造成差错的。⑤在收款时未严格审核收费员填写的原始单据出现差错的,以及不能认真核对特殊情况登记本、表的。
⑥工作不认真,造成报表数据错误的。
⑦未及时将规定的报表向上级领导报送货将报表、原始单据丢失者,除补报或重新填制外,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或调离本岗位。
⑧账簿设置不齐全,登记不及时,有涂改、刮、擦、挖、补、数字错误等现象;不能做到日清月结;帐帐、帐证、帐实、帐表不相符。
⑨对票证室的安全不够认真负责,不能严格管理和使用票柜,票、卡及回收卡、废票、残票未按规定保管、上缴或销毁,票、卡保管未做到“三专”(专人、专柜、专库),“六防”(防火、防盗、防丢失、防霉、防蛀、防鼠)。
⑩计算机操作不当,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将票证计算机挪作它用造成报表数据错误或丢失的,除弥补丢失报表外并进行处理。
○11不服从管理,顶撞、辱骂领导者,或不能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员工奖励办法:
1、每月各站评出三星人员,奖励50元(每月每站三名)。
2、每月进行一次收费班组流动红旗评比,被评比为红旗班组的班级发奖金50元,年底累计被评为红旗班次数最多的班组上报上级,评为“优秀班组”。
3、在连续3次稽查中收费表现优秀者,全站通报表扬。
4、在收费过程中,遭到司乘恶意攻击辱骂时,能坚持文明服务,耐心解释,做到有理有节,按章收费的,全站通报表扬。
5、在上级检查中,受到表扬的当事人,全站通报表扬。
6、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中,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处理及时的人员,全站通报表扬。
7、发现损坏收费设施的车辆能及时拦截,并上报挽回经济损失的,予以全站通报表扬及现金奖励。
8、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表扬,为收费站争取荣誉,促进管理工作的,全站通报表扬。
9、有拾金不昧行为者,全站通报表扬。
10、能团结集体,助人为乐者,全站通报表扬。
11、对收费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建议被采纳实行的,全站通报表扬。
12、凡被新闻媒体报道1次或赠送锦旗1面以上,表扬信2封以上的个人、班组,全站通报表扬,并给予现金奖励。
13、稿件被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采用或受到公司、区以上书面表扬宣传推广者,全站通报表扬,并给予现金奖励。
14、有见义勇为并处理得当或受到报纸、电台、电视台表彰行为者,全站通报表扬,并给予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