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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段线路、道岔平纵面测量标定管理办法

铁路工务段线路、道岔平纵面测量标定管理办法



第一篇:铁路工务段线路、道岔平纵面测量标定管理办法

铁路工务段线路、道岔平纵面测量标定管理办法 为适应铁路高速重载运输需要,健全提速线路位移监控系统,全面监测线路纵平断面在运营过程中的变化状况,掌握客货共线提速线路变化规律,为提速线路日常养护维修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一、平纵断面测控网络设臵原则

1.允许速度160km/h~200km/h及以下线路暂只布设第四级轨道位移控制网,由线路技术科负责提供准确的平面技术资料及第三级轨道精密控制网(CPⅢ)布设。

2.第四级轨道位移控制网主要用于工务段日常对线路平、纵断面变化情况进行测量,掌握线路变化情况,指导平纵面拨道作业,恢复线路原始位臵。允许速度200km/h~250km/h区段根据CPⅡ、CPⅢ测控网设臵,允许速度160km/h~200km/h区段在现有大地水准点的基础上设臵。

二、第四级轨道位移观测桩设臵标准

(一)埋设范围及标准

为了便于测量测控桩埋设应对应地面公里标用尺子拉链,按下列标准进行埋设(此项工作由线路车间完成):

1.岔区内每隔5米、前后150米线路每隔10米设臵1个观测桩。

2.圆曲线及前后100米线路每隔20米设臵1个观测桩,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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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曲线每隔10米设臵1个观测桩。对曲线半径小于3500m,大于10000m,曲线缓长、两曲线夹直线以及曲线与道岔间夹直线不足的可适当加密观测桩。每条曲线的五大桩及距离曲线头外100米的直线处各设臵1个观测桩。

3.直线地段每隔50米设臵1个观测桩。对桥涵过渡段、新拨改线路等易发生变化的处所应适当加密观测桩。

4.埋设位臵

⑴线间距大于或等于4.4m地段埋设于两线间分中位臵;小于4.4m 地段及道岔交叉渡线部分(区间采用钢轨桩,钢轨顶面低于钢轨面50mm)埋设于线路外侧,距离外股钢轨轨头非工作边小于2.0m;

⑵观测桩顶面低于钢轨轨面50mm;

⑶观测桩中心孔与钢轨非工作边距离1400mm至2000mm,同一地段埋设距离保持一致,误差不大于10mm。

5.观测桩按曲线、道岔、直线单元里程进行编号和标定,标定理论数据在对应测控桩的轨腰外侧,红底白字,自左至右依次为“编号、理论横距L、理论垂距H“;观测桩设臵完毕后,由线路科提供数据,所在车间按规定进行现场标注并形成技术资料,报线路科备案,纳入台账管理。

6.段建立测控网络台帐。检控中心根据复测资料报线路科复核,及时修订网络台帐,确保台帐齐全有效,数据正确。

三、观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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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复测。

每年由检控中心对第四级轨道位移网各桩点进行复核,测量各桩变化情况。

2.日常测量。段检控中心应根据技术科结合大机维修及大修计划制订每月测量计划;检控中心测量组根据线路技术科提供的计划对线路平、纵断面进行测量在大机作业前完成局地复测,并进行比较,取较良数据。

3.测量组根据线路每单元测量测控桩的实际横距及垂距,然后再进行测量。

4.数据处理。测量的数据必须当日处理完,计算出测控桩的理论横距及垂距,用电子表格的形势将数据整理好,书面打印经技术科复核后,放在检控中心局域网测量组各车间文件夹里,由调度通知最新更新数据并要求所在车间在测量完成后3日内更新现场及台帐数据。

5.数据标划。测量数据必须在测量第二日会同所在车间到现场标划到对应的测控桩上,测量组标划抬道量及拨道量,线路车间根据检控中心的数据按对应桩号进行刷印。

6.数据处理及标划完后,由检控中心将资料交线路科主管,再由线路科将测量资料交施工单位。测量时间与大机作业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15天(可根据线路变化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7.大机捣的控制。由所在车间或配合大机的车间控制测量数据,大机捣前先复核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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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机捣后数据的观测。所在车间实行定人、定时、定点、定项目观测。

①定人:观测工作由各车间轨检小组的人员完成,在观测初期阶段,车间技术员(或副主任)必须跟班作业,待观测小组工作正常后可每月跟班抽查2-3次。

②定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观测。观测计划由观测小组长负责制定。

③定点:观测小组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点进行观测,不得随意变化观测点。

④定项目:按横距、垂距项目进行观测,不得随意减少观测项目及观测点。

9.对于大机作业后的线路,第1、3、5、7天对曲线进行跟踪观测,以后按周期观测。

10.轨道观测要做到方法正确,按规程操作,不得弄虚作假和自行捏造数值,必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四、任务下达(由线路科主管下达)

1.维修任务必须提前一星期合理下达;大修施工任务提前3天下达;

2.测控桩测量根据人员每月合理安排一定数量的任务;

五、职责范围:

1.检控中心按照线路科下达的测量计划进行测量工作,并指派一名专职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从外业到内业,必须全程负— 4—

责,并保证测量程序规范,测量数据准确,测量最终数据经副主任复核后报线路科。

2.所在车间派工地和驻站防护各一人随测量组作业时间全程防护,并指派一名车间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六、考核办法

(一)对检控车间的考核

1.线路科下达的任务完不成,扣检控车间500元,车间主任、书记、主管副主任各100元;

2.测量数据计算有误,扣数据计算人员200元/次;测量数据标划有误一次扣标划人员50元;计算数据上传不及时,一次扣主管副主任50元。

3.违反段有关的作业安全规章,按照段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4.不爱护公物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5.未按仪器使用规范使用仪器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二)对所在车间考核

段机关每月组织检查验收各工区,将测控桩日常维护使用纳入线路验收范围进行考核。

1.所在车间派工地和驻站防护各一人随测量组作业时间全程防护,因防护不及时到位影响测量任务每次扣所在车间200元。

2.由测量组组长当日18:00前向调度提报次日作业计划,由调度通知所在车间第二天派驻防护及时到位。未提报扣提报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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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间在收到数据后3天内现场未标注的扣所在车间500元,车间主管干部100元/组;标注数据错误扣标注现场负责人和车间主管干部各100元;未及时建立台帐的,扣所在车间500元,工区300元,扣车间主管干部200元。

(三)奖励

1.检控中心及时完成线路科每月下达的任务,数据准确无误,测量数据标划清晰每月奖励测量组人均100元,技术科主管、车间主任、书记、主管测量副主任各200元;

2.测量标注及时准确奖励所在车间主任、书记、车间主管干部、现场负责人各50元。

3.本办法解释权在线路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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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铁路工务段“三新”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铁路工务段“三新”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1条 为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确保新职、转岗、晋升人员(以下简称“三新”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三新”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再上岗”的制度。

第3条 “三新”人员的培训、考试由路局和桥工段共同承担。

第二章“三新”人员范围及培训时间

第4条新职人员是指初次获取铁路工人岗位职名的新入路人员。新职人员包括路外调入人员、岗前学历培训取得中职毕业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复退军人、政策性顶替(安置)人员、新接收的技校毕业生以及新接收的中专(含高职)毕业生。转岗(改职)人员是指铁路工人所从事工作的岗位(职名)发生变化的人员。同职名转岗、离岗一年及以上回到原岗位的人员比照转岗(改职)处理。

晋升人员是指同一工种系列由低职名提升到高职名的人员。提职班组长不属晋升人员。

第5条新职人员培训期限。属技师评聘工种范围的为6个月以上,其中理论培训时间1个月以上;其他职名为1个月以上,—1—

其中理论培训时间10天以上。

转岗(改职)人员培训期限。属技师评聘范围工种职名的为3个月以上,其中理论培训时间1个月以上;其他工种职名为1个月以上,其中理论培训时间10天以上。同职名转岗、离岗一年及以上回到原岗位的人员培训时间为1个月以上,其中理论培训时间10天以上。

晋升人员培训期限。3个月以上,其中理论培训时间10天以上。

以上培训时间不包括送局进行安全培训时间。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6条“三新”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由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组织实施。

第7条“三新”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为5天,每月组织一次,每月中旬第二个周一为培训开始时间。“三新”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为“安全第一”理念、人身安全、电化区段安全、职业道德、法律常识等知识。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知识考试,100分合格。

第8条职教科每月第一个周一到周三将本单位拟参加安全培训的“三新”人员基本情况报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并通知职工本人参加当月路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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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理论实作培训

第9条 “三新”人员经路局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到职教科报到。职教科按培训计划组织理论、实作培训工作。

第一阶段:理论培训、考试。理论培训为脱产培训,培训地点在职教科。理论考试80分合格。

经过岗前学历教育的新工人定职人员可不进行理论培训,由职教科直接安排其参加理论考试。

职教科也可先对“三新”人员进行理论培训,培训结束后送局参加安全培训、考试。

第二阶段:技能培训、考试。理论考试合格后,根据拟从事的岗位,由职教科和所在车间为其指定师傅,签订师徒合同。日常管理由所在车间负责,职教科定期检查指导。期满后由师傅、班组、车间对其履行合同的情况作出鉴定。

实作培训结束后,职教科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实作考试,实作考试 80分合格。

第五章“三新”人员上岗

第10条 “三新”人员培训考试鉴定合格者,职教科将其安全、理论、实作成绩和培训的鉴定情况送劳人科,劳人科正式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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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考试合格者由职教科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内页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

《资格性培训合格证》的安全培训成绩由职教基地填写并加盖培训考核单位章;理论、实作培训成绩由职教科填写,填写完后加盖培训考核单位章。不合格者延期三天补考,直至成绩合格后再填发《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新”人员正式下令并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单独作业。

第12条 职教科在“三新”人员上岗后,应为其建立技术档案。将劳人科的《培训通知书》、培训计划、安全、理论、实作技能考试卷、师徒合同及培训的鉴定情况、人事令等装订成册存入技术档案,长期保存。

第六章 有关要求

第13条 “三新”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劳人科和职教科共同负责。“三新”人员实作(实习)培训期间不得单独顶岗作业。

第14条“三新”人员安全考试、理论考试、实作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进行培训,直到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下一培训阶段。

第15条新职、转岗(改职)到特殊工种职名的人员可采取送外培训的方式进行,取得必备资格证书后,按照新职、转岗— 4—

(改职)培训流程进行,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单位自定。

离岗不足一年回到原岗位的不算转岗(改职),培训时间和方式由职教科定,但需进行一次持证上岗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七章 附

第16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职教科负责解释。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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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铁路工务段短途运输载重卡车管理办法

铁路工务段短途运输载重卡车管理办法

一、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汽车管理,保证安全,节约支出,服务生产一线,提高车辆使用率,根据武汉铁路局、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段点多线长,车辆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段载重汽车管理实行桥工段和车间两级管理,并根据职责划分管理范围。

第三条 材料科负责全段的载重汽车的基础技术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铁路局、武汉市有关汽车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桥工段载重汽车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进行桥工段管内载重汽车的技术状况、使用情况及安全管理的鉴定和检查。

3.严格执行铁路局规定的汽车更新、改造、报废技术标准,负责载重汽车的转让和报废工作,按时向路局上报汽车管理报表。

第四条行办负责全段载重汽车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向计划财务科提供桥工段载重汽车费用预算,并负责缴纳国家规定的车辆硬性费用(如:养路费、货附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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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费、公路管理费、武汉市区路桥费、车辆使用税、道口费等硬性费用),并做好单台车辆的费用统计工作。

2.掌握桥工段载重汽车数量、动态、状况、使用和安全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按时提交上报的各种资料。

3.负责审定审核车辆维修维程及运用费用。

4.组织开展汽车驾驶员的技术练兵比武和汽车使用管理评比活动,推广先进典型。

第五条 车间、部门载重汽车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有关汽车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车间、部门汽车管理考核办法,切实抓好汽车安全运输。

2.加强汽车运输成本管理,节约油料、配件、材料,抓好维修保养,提高汽车利用率,做好载重汽车全年包干费用(维修费、燃料费、过路桥费、年审费)经济核算工作。

3.掌握本车间汽车的技术状况,合理使用车辆,督促司机勤保养、勤检查,使车辆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负责车间汽车安全,像抓行车安全一样抓好汽车运输安全。

4.建立健全各种汽车管理台帐,熟练掌握武汉铁路局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汽车的使用、修理和安全情况。

5.配备汽车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按时填报汽车月报。

三、载重汽车的运用管理

第六条 各车间应建立健全汽车基础管理台帐,认真填写《铁道部机动车履历本》及动态内容,强化汽车运用管理,熟练使用— 2—

武汉铁路局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1.实行汽车派车单制度。汽车出车前均应凭车间(或车班)使用武汉铁路局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派车单出车,派车单应注明出车理由,出发到达地点,往返距离,乘车人、运载货物等,汽车驾驶员出车完毕后,应将派车单交车管人员保管,作为核定工作数量及报销依据。

2.根据派车单内容填写汽车运行台帐,并做好月行驶公里汇总。

3.大车班载重汽车运用实行周计划管理,各科室、车间需使用大车时,应向大车班提出次周用车计划,大车班根据各科室、车间提出的用车计划依据轻重缓急和运能制定次周大车运用计划报行办,并每日将大车当日运用派车单报行办备查。

第七条 严格执行“两定三包”制度(定车、定人、包管理、包使用、包保养),使每辆机动车处于经常完好状态,做到坏车不出门,出门不违章,保证设备完好,保证行车中的绝对安全。

第八条 施行消耗定额管理

1.实行百公里油耗定量控制。各车间应根据汽车实际技术状况,参照汽车说明书的百公里油耗参数,由汽车管理人员和本车驾驶员共同制订一个大修期内的百公里油耗标准,实行节奖超罚。

2.实行汽车定点集中修管理。段属各车间、车班的汽车都应在铁路局定点的汽车修理厂或维修代理点修理,车间、车班的—3—

汽车需要修理时,应使用武汉铁路局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汽车检修申请单,经行办汽车主管就维修项目、费用审核签认后方能送修。

3.控制汽车维修费、配件费支出。汽车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做好一、二级保养,降低各部件的不正常磨耗,为降低维修费用的支出,应以自修为主,无能力自修的,向车管人员申请同意后就近送局定点维修单位修理的车辆,送修人员应与修理单位办理送修交接手续,参与制定汽车的修程、对需更换的配件签字确认,每件超过350元的配件,应征得行办主管人员同意后再签认。汽车发动机大修、车身大修、车架大修、变速箱大修及以上修程的解体确认和竣工验收工作应报材料科主管人员参与。

4.加强汽车定点集中修的管理工作。对不在局定点修理企业及其代理维修点的汽车修理费用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5.其它运用费支出的控制。其它运用费支出是指: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这些费用的支出应与派车单所标明的内容相符合,与油耗、维修费、配件费支出一同均应在武汉铁路局设备管理信息系中汽车管理项下记载,并接受路局设备管理年检查及桥工段的例行抽查。

6.做好汽车费用支出的审核及记录工作。《机动车履历本》、派车单、汽车运行台帐、《汽车月报》是汽车运用和耗费管理的根本。车间、车班在审核汽车费用报销时,必须以汽车管理台帐为— 4—

依据,认真审核。材料科在审核汽车费用时,车间、车班不能按要求提供依据的,行办将拒签汽车费用报销,并考核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各车间要按实际情况认真在武汉铁路局设备管理信息系中汽车管理项下填报《武汉桥工段汽车月报》,并于次月五日前填报。如迟报漏报行办将通知财务科停止其汽车费用报销并纳入月度考核。

四、汽车司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汽车司机必须遵守桥工段的一切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和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认真履行职责。

1.按时参加每月组织召开的两次安全分析会及一次交通法规、车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学习,认真学习和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交通指挥,接受交通检查,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2.司机应熟知所驾驶车辆各部件的性能,要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检修保养工作,行驶中要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仪表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停车检修,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车辆确需维修时,不准私自修车,要先向车管人员请示经同意后在局定点维修单位方可修理,并实行零配件以旧换新,做好汽车大、中修成本费用的签认和确定。

4.未经领导同意不准私自出车,严禁车辆外借他人,不准拉私活、中途带客,不准酒后驾车、开车时不准使用手机。

5.开车时应精力集中,保证充分睡眠,保持良好的精神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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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野蛮行车,在正常情况下停车时不准急刹车,遇有路况较差要减速行驶,以减少车辆损伤。

6.出车要做好行车记录,要节约用油。

7.车上不准带易燃易爆品,严禁用汽油擦车。

8.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和各种证件,如有丢失由司机按价赔偿和补办。

9.车辆停驶后,有闲余时间,司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10.因对车辆检查失误出现事故,因违章行车造成事故,司机应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桥工段成立汽车管理执法监察领导小组

组长: 主管副段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安调、财务、材料科长、行办主管

领导小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办。

财务、行办要严格控制、审查汽车的日常开支,严格控制汽车成本,对违反规定的,行办不得签认,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安调、财务、材料等部门应尽职尽责,严格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每半年组织一次汽车日常管理大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六、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桥工段材料科、行办负责解释。— 6—

第四篇:延安工务段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延安工务段铁路线路防护栅栏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延工段【202_】 号

各车间,绥德工务段:

为进一步规范延安工务段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根据《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铁运函〔202_〕517号)、《西安铁路局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实施办法》西铁工函〔202_〕 362 号,结合延安工务段实际重新制订《延安工务段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延安工务段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实施办法

铁路线路防护栅栏是线路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使防护栅栏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减少路外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 铁路线路防护栅栏属铁路行车安全设备,按行车设备进行管理。

1.2 按照部、局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要求,段成立专门的管理机制,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专业管理、全方位监控”的原则,安监、公安、综治、工务、车务等部门共同负责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的日常管理。

1.3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沿线两侧各类栅栏、围墙和相关设施的综合管理。

1.4《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是实施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的法律依据,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对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定期与地方有关部门(护路办)联系沟通,共同维护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的完好。

1.5 新建或改建工程,凡符合安设铁路线路防护栅栏条件的必须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1.6 新建铁路线路防护栅栏和既有线增设、大修防护栅栏按工程管理,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按验收规定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接管单位应核对竣工文件、验收工程质量,并建立技术资料管理台帐。

1.7 线路设备改造涉及铁路线路防护栅栏时应一并纳入改造计划

1.8 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的新设、改造计划和养护维修、大修费用由段统一上报路局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章 封闭网管理分工

2.1封闭网防护区段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以站区的站界标(无站界标以进站信号机为准)里程划分责任管段。站区的站界标以内由车站、公安负责管理,区间由工务、公安负责管理。

2.2封闭网设备管理区段与各车间管辖线路设备里程对应。设备管理部门为技术科,负责封闭网的日常管理考核、相应技术台帐建立及日常巡网管理。安全科、行办负责封闭网治安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2.3车间是封闭网设备的直接管理单位,为了形成封闭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车间应成立以车间主任、书记为组长,车间副主任、安全员为组员的路外安全领导小组。车间路外安全领导小组应指派专人负责封闭网台帐、管理、考核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将封闭网信息反馈至技术科、安全科、行办及段路外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车间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封闭网的安全管理工作,每周在周交班会上进行分析通报,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章 封闭网管理

3.1封闭网设备巡检、维修 3.1.1设备单位自检

3.1.1.1自检主体为各工区,车间要将封闭网巡检工作纳入工区正常的工作内容。

3.1.1.2车间、班组须建立相应的封闭网设备管理台帐,作为每季度段对车间、班组台帐检查验收的项目之一。

3.1.1.3车间主任每月、车间副主任每旬至少对管内封闭网检查1次(包括添乘检查),车间主任每季、车间副主任每月对班组封闭网管理情况全面检查1次,检查记录在手帐内有反映。工区每周对封闭网全面检查不少于1次,并在设备检查本有记录。

3.1.2巡道工、巡线人员

3.1.2.1车间要把巡查、临时修补封闭网纳入巡道工、巡线人员的作业范围。

3.1.2.2各工区严格按照巡检图所规定的时间,定点巡检。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到达规定地点的,要及时上报情况,并且做好记录。

3.1.2.3巡检时必须按规定着装。遇有来车时,按标准接车。

3.1.3巡检内容

3.1.3.1驱赶网内闲杂人员; 3.1.3.2制止破坏行为; 3.1.3.3对破损的网片及时捆扎;

3.1.3.4禁止在网片上堆靠杂物及搭建临时建筑物; 3.1.3.5发现封闭网破损、丢失情况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工区、车间进行补修。对于丢失或人为破坏封闭网的情况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有必要时就地看守,要保证封闭网长期处于完好状况;

3.1.4、巡检责任

3.1.4.1无论是巡道工还是巡线人员,对防护网(栅栏)巡查内容相同,必须尽职尽责,一旦发生问题同等定责。

3.2.封闭网的维修

3.2.1线路工区负责封闭网的巡查、临时加固,桥路工区负责封闭网的维修,车间负责封闭网的制作、运输。

3.2.2由技术科统一支配封闭网维修经费、审核维修任务、审批维修料具及任务验收。

3.2.3车间根据管内封闭网破损情况,按技术科要求编报日常维修任务计划和料具申请,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2.4因突发严重破损或丢失,造成封闭网失效,车间应立即修补,所发生的工料冲减当月维修任务和材料。

3.2.5巡道工、巡线人员每人配卡丝钳一个,上岗时携带铁

丝,发现封闭网小的破损、脱焊,立即修补;无法修补的,做好记录,及时汇报,有必要时应就地看守。当发现封闭网有破损、脱焊未进行修补的情况,追究当日巡道工、巡线人员责任。破损、脱焊的封闭网不得过夜。

3.3设备管理

3.3.1车间必须加强对封闭网的日常检查,要保持封闭网设备完整有效和外观整洁,及时安排设备维修和定期清理侵入网上的杂草、灌木及网下的白色垃圾。发现破损的封闭网做好记录并及时安排整修,要做到随破随补,对一时不能修复的处所,要派人看守监护。

3.3.2 车间要加强立交涵的管理,随时清理立交涵积水和淤泥,确保沿线群众正常通行,防止钻、翻网。

3.3.3对反复破网地点处理措施:车间连续三次接到同一地点破网修补通知时,应立即向设备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书面向铁路公安反映情况。主管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分析原因,安排驻点看守,从根本上整治设备存在的问题。

3.3.4加强对工作门、通道的管理,进出后应随时加锁,平时保持锁闭状态。车间要按照工作门、通道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划分及采取的保安措施。并在设置的工作门、通道处,设置“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的警示牌。

3.3.5段管内进行正常线桥设备维修作业时,进出封闭网一律应走工作门,原则上不得在非工作门处开口,特殊情况时,作

业单位确需开口,应经封闭网所在地主管车间同意,报段设备主管部门批准,作业单位写出书面措施双方备案,确保作业期间安全和作业后及时复原,复原封闭网经车间验收合格,方可解除作业单位相关责任。

3.3.6段内、外各施工单位需要打开封闭网在网内施工时,段相关部门应互相沟通,封闭网主管车间应提前报段设备主管部门。由施工单位会同车间一起赴现场确定地点和范围,将相关要求列入安全协议中,内容包括期限、地点、范围、安全责任划分、安全保证措施、封闭网恢复保证手段、验收办法等,否则不允许扰动封闭网。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要佩带明显标志,要在施工区域线路旁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牌,派专人全天候监护看守,并防止路外人员进入防护网,施工完毕要及时恢复。段相关部门签订封闭网安全协议时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认可。

3.3.7凡因发生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因素时,如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等,封闭网可随时拆除不受约束,过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立即安排重新封网。

第四章 附则

4.1 本办法自 202_ 年 8月 1 日 起实行。原发《延安工务段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实施办法》(延工技【202_】5号)同时废止。

4.2 本办法由段技术科负责解释,不尽之处请参考《西安铁

路局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篇:铁路工务段轨检仪线路静态检查考核办法

铁路工务段轨检仪线路静态检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线路设备静态质量的提高,以静态保动态,确保我段设备质量日常状态良好,从本月开始,每月结合月度考核时机利用轨检仪对各车间线路静态几何尺寸进行检查考核,现将相关检查考核办法公布如下:

一、检查时间:每月21日至月底

二、检查方法

1、为保证验收检查的公正性,段采用一台专用轨检仪检查验收。

2、检查数量及地点:每个车间不少于2-3个工区,每个工区不少于2公里线路,上下行各1公里。检查地点:一是采取随机安排,对上月验收达标地点在3个月内不纳入验收(除特殊情况外);二是对轨检车、车载仪、添乘仪、人工添乘晃车地点进行整治后复验。

3、检查人员组成:由质检科安排专人带队,检查哪个车间,由所在车间安排检控工区持机操作手和防护人员配合。

4、检查范围:京广、武

九、汉丹、武麻正线。

5、检查资料汇总:每天检查完后,检查数据由质检科带回,统一汇总考核。

三、验收标准

线路轨检仪检查几何尺寸设置标准轨距按+、-1,水平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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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三角坑按2MM范围标准。

四、轨检仪检查防护:

1、参加配合验收的线路检控工区人员必须在段质检科领导下进行检查作业。防护未设好或未联络好驻站防护员,不得上道作业。防护人员防护备品齐全,对讲机通话良好。上道检测作业时必须面对来车的方向进行检测,并与前、后方站设置驻站防护保持联络,遇相邻车间需设置驻站防护时,由线路车间相互联系好驻站防护,在驻站防护不在岗时或联系不到时,必须停止作业并下道。

2、轨检仪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并严格执行本线来车1100米下道完毕制度,遇检测长大桥梁或下道无小车存放的处所,必须与驻站防护提前联系,确认有充足时间方可进行检测作业。

3、防护员一律行走路肩防护,每行进100米相互报名呼叫所在位置(曲线每50米相互报名呼叫所在位置),做到不间断联络,若呼叫三次未应答,按来车办理,及时下道避车,保证作业人身安全。

4、轨检仪下道必须下至道床坡脚以外,并放置平稳,双线并行地段不得下道至两线间。

5、站内检测道岔或通过道岔时,随车防护员必须提前与驻站防护员联系,在确认道岔不扳动时,轨检仪方可通过。防止尖轨扳动夹坏轨检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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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奖罚

1、考核按照奖罚并举,重奖重罚的原则进行。

2、对照验收标准,(1)武九线:检查1公里范围内无超限值奖励1000元,超限在4处(含4处)以内奖励500元,超限5至8处不奖不罚,超限在9处以上,每超限一处扣罚5元,最高扣罚1000元;京广北线:检查1公里范围内无超限值奖励1000元,超限在8处(含8处)以内奖励500元,超限9至16处不奖不罚,超限在17处以上,每超限一处扣罚5元,最高扣罚1000元;京广南线:检查1公里范围内无超限值奖励1000元,超限在10处(含10处)以内奖励500元,超限11至18处不奖不罚,超限在17处以上,每超限一处扣罚5元,最高扣罚1000元;南环线、汉丹线、武麻线、北环线:检查1公里范围内无超限值奖励1000元,超限在12处以内奖励500元,超限13至23处不奖不罚,超限在24处以上,每超限一处扣罚5元,最高扣罚1000元。(2)武九线1公里范围内超限10处以上的工区,京广北线1公里范围内超限20处以上的工区,京广南线1公里范围内超限25处以上的工区,南环线汉丹线、武麻线、北环线1公里范围内超限30处以上的工区,车间主任或主管维修副主任要召集相关工区人员召开质量专题分析会,并写书面检查报主管领导和质检科、线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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